《法相唯识学概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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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相唯识学概论- 第3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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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有法之实在,于法性法相之义,亦未契合。法性明万法本空,了无隔碍,常
是如此,普遍如此,故曰诸法空相,不生不灭,不增不减。亦无生死苦恼可脱,
以万法本空,本无生灭增减故,故曰:本空之常如。诸法之本性虽空,然诸法之
现象,仍随因缘之合散而变现;一切法皆依识,故可从识而转之也。凡不圆满之
有漏法既依识所变,即此不善不圆满所依之识,改转之使为觉悟而圆满,佛典谓
为转识成智,则达善之价值永存之极则矣。


三  法相唯识学之成立

    由前出发于究真及存善之二重要求,可知法相唯识成立有二动机,在此动机
中,即法相唯识学产生之原因也。法相唯识学之能否成立,当更考察其理由是否
充足,有无事实之证明,与可得相当之效果否。然与唯识类似之说,不能不先一
辨之,即各种之唯心论是也。各种唯心论,虽各言之成埋,持之有故,惟有许多
问题不能解决,而卒不能有所成就。故兹先将其余唯心论不成立之故一阐明之,
然后始能彰法相唯识学之成立也。中国向来对于唯心论,少有系统理论,以先哲
曾言之太极之说等,概非显著之唯心论;故今所言唯心论皆属西洋哲学。西洋唯
心论自古有之,至近代乃极其变。古代之唯心论(Spiritualism),殆同观念论(
Idealism),观念不过是一种相而已;与其称为唯心论,勿宁称为唯理论(Apr…
iorism)也。故今此所言,又专在近代的西洋唯心论。近代唯心论,其初、盖对
于多元论、二元论、及唯物论之不满足而起。以上各论,皆可称为素朴实在论(
Naiverealism);素朴的实在论,以为耳、目之见闻,即能得事物之实在。故吾
人觉知之所得,以符合客观之事物为真确。轻重、厚薄、大小、方圆,莫非事物
之所固具,心之认识或不认识皆尔也;知识所含之性质,不过依事物去认识而已
。素朴实在论系根据一般常识上之见解而演成者,如见此桌存在,即依此桌之实
在加之认识,如以万有之本,原为众多不同之实体,则成多元谕;谓万有之本原
乃二种或一种之物,则成二元论或一元论;此称一元论即唯物论,皆素朴实在论
也。近代之唯心论,即起于对素朴实在论之反动,而有主观、客观唯心论等之产
生,今以次胪列,兼论其得失焉。

甲  其余唯心论不成立之故

1  主观唯心论之不成立

    近代如培根 (Bacon)、洛克 (Locke)以至休谟(Hume)的经验派,以谓
凡可经验者,即感觉现象;除去所见到之色、所闻到之声、乃至身上所觉到之触
等现象之五官感觉经验外,别无可经验到者。向来所谓关系法则、贯通理性等,
不过实际感觉到的经验上之条理而已。因此经验派的思想而进一步,勃克莱乃发
生主观的唯心论。勃克莱(Berkleg) 否认物质本质之存在,以为一切物性,莫
非吾心之所知,宇宙万有物体云者,不过为吾心所知觉之一切耳,并无知觉外另
有所谓实物之存在者;由知觉上发现种种现象,即自心知觉现象。勃克莱之意、
以为一切事物之存在,均在主观意谲之内,主观意识之外无事物存在,凡存在者
即被知觉者也。此主观唯心论,在其一贯的理论上,似亦能成立,然一推究,则
疑问重重。勃氏以一切外物之存在,归之自心主观所现之影子,则自心如镜子,
外物如镜子之影子,如此祗有自心,则他人之人格亦被其否认。推其极、不过自
心之存在而已,然则国家、社会与法律、伦理皆等虚设,失其效用;如是颠倒,
世共不许!又复应思:既如汝言,所见之桌,除色、香等外并无实质之存在,然
在夜间无人知觉,至第二日仍有此桌之存在。试问此桌在夜间是否继续存在 ?若
谓所见之桌乃由汝心而有,汝心不知觉时则桌消灭,云何得有重见昨日之桌之存
在?至是勃氏落于遁辞,谓物之存在,如不存在于自心或他心,亦必存在于上帝
之心。然上帝非经验之可得,先不成立,而勃氏之说,遂不能自圆矣!

2  客观唯心论之不成立

    主观唯心论从经验派产生,迨其说不能自圆,于是理性派起为解除上述之困
难,一转而变为客观唯心论。此派谓宇宙万有,有共同之心或共同意识之客观存
在,故万有乃一客观的心之表现。宇宙所有动物、植物、矿物,程度虽有不同,
然皆为宇宙共同之心,如千江万湖之皆为水。人类或其某民族,为此共同心发达
之最高者,动物、植物、矿物等乃其低下者,所以万有的存在皆此客观的心。惟
此客观的心,即为自己他人及万有以至全宇宙;至各人乃共同心之一分,非以个
人自心为立场,乃以共同心为立场者。黑格耳(Hegel 1770─1831)即可为此
派之代表,以共同心包括一切,计划之而支配之。惟此共同心无可证明,与一神
教所谓一神无可证明之性质,相去几何?一神不能成立,则共同心亦不能成立。
又、所谓客观存在之心,不过称彼为心,其与素朴实在论不可证明之物,亦仅名
之不同,同为不能证知,但随名言而假立耳。若唯物论不成立,则客观唯心论亦
不能成立。今纵许汝有共同心之存在,万有乃共同心所生;然世间凡被生皆同于
能生,如人生人,犬生犬,未见有石能生人畜;既为唯一之共同心,以何而得生
出各别的万有,被生与能生了不相似?复次、既然万有皆由共同心所现,则应共
同为一,云何万有有一定之条理及规则,必众缘具备,然后事物才能成功?反是
、众缘或缺,则事物无从显现?此皆有为客观唯心论所不能说明者,故客观唯心
论亦难成立。

3  意志唯心论之不成立

    康德 (kant 1724─1804)调和理性派与经验派,一面承认经验派凡存在
的不能越出五官经验之外;一面又从为感官知觉所不能知觉之经验外设立一「物
如」dingan…sich 或称自存物;又主张有先天理性能向杂乱无章的经验中立出法
则。而所谓自存物,既在一切知识之外而不可知,故康氏非唯心论者,亦非唯物
论者。然因康氏所立自存物为不可知,从康氏之后,有解释自存物为唯物者,亦
有解释为唯心者。迨叔本华(Schopenh aucr,1789一1860) 谓自存即为吾人
求生存之意志,此意志乃不知其然而然,因有要求生存之意志,故有继续不断之
努力在各处表现,一切生机之活动,植物永久之成长,动物一切的冲动,均足表
现世界之根本,端在意志;意志存,则万有虽旋灭而旋生,灭生不已。惟叔本华
颇受印度数论及小乘思想影响,以为人生世界,既出彼意志之盲目的要求,故人
生世界皆唯痛苦,根本解脱之途,在否认求生意志,使之消灭于艺术之音乐等中
,亦可使之暂忘也。叔本华认人生世界皆意志所造成,以求生之意志消灭,由求
生意志所生之万有亦可消灭,此与印度之数论或小乘之思想颇相近。余前在德国
曾询杜里舒:所谓生机一耶抑多耶?据杜氏言:最初为一,后成为多,最后仍归
为一。今叔本华之意志亦可同上问之:所谓之盲目意志,各有其一耶?抑万有共
为一耶?共一则自己生存之意志消灭,与万有共同意志何与,何能由各自而消灭
?若云各一,何能生起共有之世界?即消灭祗可言各有之意志消灭,乃各人自己
之解脱。现在共同之地球太阳,是否各有意志耶?有则各人意志消灭亦无用矣!
如云:世界等乃各人意志所生,则世界与各人意志又如何贯通耶?又复应问:向
之不知其然而然之求生意志,其现起为有相依之关系耶?抑无相依之关系耶?如
无相依之关系,则不能以其他方法使之消灭;如有相依之关系为之缘起,则意志
之前,仍有其他原因存在,意志应非根本。故意志唯心论亦不成立。

4  经验唯心论之不成立

    主观唯心论从经验派而起,客观唯心论从理性派而起,意志唯心论间接从康
德调和理性派及经验派而出。至经验唯心论则从扩充经验范围而起,从前经验派
所谓经验,唯指五官直接知觉到而言,此则为扩充经验而将理性亦并归经验中的
实验主义。故詹姆士(William James,1842─1910)等所谓经验,乃通于一
切而言,非各人经验已也,非五官觉到已也,无论意识或知觉或思想或想像皆属
之,故空间则成为经验之大网,时间则成为经验之常流,全部心理之内容,亦即
经验之内容也。同在经验之中可分二种:一、素朴之经验、二、经过雕刻之经验
。素朴经验之原料,可经意识雕刻工夫,由此雕刻即成种种之相,由意识立种种
之名,成为实际有用的方为真理。世间所有之事业及思想,既皆依素朴经验复经
意识雕刻而成,故真理亦无决定性可得。简言之、于此时、此地能适应吾人实际
生活之要求,方成真理也。此派非以唯心论自居,然将经验范围推广,所谓经验
既即为心理内容,故是唯心。惟其构成经验,仍依生理有机体,经验流既藉有机
体而存,有机体乃是基于物理之生理,则有机体之身一坏,而经验之流亦断矣。
此有机体又从许多物素组成,从构成上追究,仍以物理为基本也。行为派心理学
,亦可谓即从此派影响而出,适见其经验之流乃藉物而有,非唯心而反成唯物,
其推论自难极成矣。

5 直觉唯心论之不成立

    帕格森(Henri Louis Bergson 1859─x)并非以所谓直觉(intuitionisme
)为万有之本源,彼所谓万有之根原乃「生命之流」,或「生之冲动」;惟此生
命之流非理智可以把捉,乃靠直觉觉得。盖生命之流乃产生万有之浑然真体,理
智祗能见出彼所分别之物体,乃实际应用之一种工具;若此内在生命之流,则须
依直觉乃能了知也。平常直接知觉到无彼此、自他、内外之分别,是谓直觉;从
直觉悟到的万有生命之流,综合叔本华盲目之意志与詹姆士之经验流,而以直觉
握其枢纽者,此柏格森之直觉中的生命之流。此生命之流,即隐于吾人意识之后
,以激励鼓舞吾人时时向创造之途以趋于进化。柏格森本此以说明创造的进化,
彼说进化为由原始而现在而未来而永续无穷之巨流。彼谓「生之冲动」,宛如喷
发之爆弹,分为二流:一、紧张而上涌之火焰,为精神现象,如动物等;二、弛
缓而下坠之火花,则为物质现象,如矿物等。前者为动物,如爆弹之焰火极紧张
之部;后者为矿物,如火花之点点斑斑也。此虽可为一极有力之唯心论,惟在理
论上仍有许多困难之问题在:一、彼既认生之冲动即创造原动力,何以万有乃有
秩序条贯等之存在?设认万有无条贯秩序,则亦无进化可言。如紧张之则为精神
,弛缓之则成物质,然在常识上或科学上,均觉得生命现象必有其非生命的为所
依之处,此所依之处,或地球或其他之物质现象,乃先于精神现象而存在;然则
与柏氏先有精神之生命现象又相违矣!故其说亦难极成。

6  存疑唯心论之不成立

    康德(kant)之不可知的自存物,可为存疑之唯物论,亦可为存疑的唯心论。
至于最近之安斯坦(Finstein,Albert 1879─x)的相对论,客观宇宙的存否,
存疑而不速断,而一切运动之现象,与其距离之时间,皆由观点之不同而不同,
成为相对之现象,已有唯心论之倾向。从唯心论上说,亦可成为存疑之唯心论也。
至罗素(Bertrand Russell 1872─x)的新实在论(New Realism),虽极力扩
充客观实在之范围,将经验派之感观的事与理性派之起验的理,皆与以不倚心而
存在,不由心而变动之客观存在的实在意义,建立中立超一元论,谓心及物乃中
立一元所构成。然彼非心非物之中立一元,即为感觉之经验;惟一探其所谓中立
一元的一元之谓何?彼尚存疑而未速断。余前到英国曾以此问题询之,彼谓犹在
研究而未能判断。彼虽存疑,而亦得谓之唯心论也。但此种存疑唯心论,消极方
面虽足以避免他人之批评,积极方面亦缺少成立性也。

乙  法相唯识学成立之故

    对于法相唯识学之名义及产生之动机,前已说过。各种唯心论,因事实上、
理论上皆未完善,而卒不能有所成就!今再以能极成立之法相唯识学,次第设立
各种问题论之。

1 独头意识与同时六识──虚实问题

    主观唯心论谓唯主观的自心是实在,其他事物不过心中之影子而已,一切现
象乃皆成为空虚而无实。另一方面主张实在者,乃有新实在论,以为一切见到、
闻到、触到,乃至意识上观察、思辨到的一切对象,皆为真实。主观唯心论以一
切外物之存在,悉归主观之心,自心以外皆是空虚;如此祗有自心是实,则一切
人格及社会均被否认,与事实不符,而理论上亦通不过,已如上辩。经过主观唯
心论之不能极成,可一转而到新实在论;主观唯心论谓虚,新实在论谓实;前为
虚之代表,后为实代之表,乃构成虚实问题。此在法相唯识学将如何解决之乎?
依斯学百法中之八识,依眼发生出来之知识谓眼识,依耳发生出来之知识谓耳识
,乃至依身发生出来之知识谓身识。至第六意识与普通心理学所谓意识略同,惟
从意识全部之领域及分类而言,则法相唯识学之意识,较普通心理学为广,若专
从一部分现象而推究其细末,则普通心理学之所言,亦有独到之处也。

    此种意识,大致可分两种、一、独头意识,二、同时意识。独头意识,乃于
离开眼、耳、鼻、舌、身五官感觉之后──眼不见色乃至身不领触──单独构成
,略似心理学所云之想像。盖意识离开前五识仍可自起分别,如意识缘过去、未
来之境,不过为意识所忆想耳。但独头意识范围颇宽,又分三位、一、梦位意识
,梦时前五识不起现行,唯是第六意识之分别现境也。二、散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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