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邦党人文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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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邦党人文集- 第16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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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普布利乌斯           
《联邦党人文集》 
汉密尔顿 杰伊 麦迪逊著        
第二十四篇 进一步考虑共同防务所需要的权力    
   (汉密尔顿)为《独立日报》撰写    
  致纽约州人民:    
  对于打算授与联邦政府有关建立和指挥国家部队的权力来说,我只遇到一个具体的反对意见,如果我理解正确的话,就是对和平时期常备军的存在未作适当的规定。现在我要尽力指出,这个反对意见的依据是不充分的而且是不牢固的。    
  这个反对意见的确是以最含糊而笼统的方式提出的,它只用大胆的断言来支持,没有论证的形式,甚至也没有理论上的依据;它同其他自由国家的实践相矛盾,也同目前大多数州宪法中所表示的美国的一般认识相矛盾。现在回想起正在考虑的反对意见的关键,在于假设必须在建立军事建制的条文方面限制国家的立法权力,这种说法看来是适当的。这一原则除了在我们一两个州宪法中能够看到外,是闻所未闻的,并且遭到了其它各州的反对。    
  如果有一个不熟悉我们政治的人,没有事先审阅制宪会议公布的计划,现在就来阅读我们的报纸,他自然会得出下面两个结论之一:要么计划中包括一项肯定的指令——平时必须维持常备军;要么它授予最高行政首脑征募军队的全权,而不受立法部门的任何形式的控制。    
  如果他后来仔细审阅了计划本身,他会惊奇地发现,两者都与事实不符。征募军队的全权在立法机关手里,而不在最高行政首脑手里;这个立法机关是一个民众团体,由人民定期选举的代表组成;他发现,并没有他所想象的那种赞成常规军的规定,相反,关于这个问题倒是有一个对立法机关的职权进行重要限制的条文,这个条文禁止对支持陆军的拨款期限超过两年以上;这种预防办法,经过进一步考察,看来是反对没有明显需要而维持军队的一种重大的和真正的保证。    
  我所假定的这个人在初次的推测感到失望以后,可能会更进一步地进行推测。他自然会对自己说,所有这些热烈感人的雄辩,不可能没有一些貌似有理的借口。一定是如此珍惜自己自由的本国人民,在他们以前业已制定的所有的宪法范例中,对这一点都加上了最明确、最严厉的预防办法,在新计划中省略了这一点,造成了人们的忧虑和争吵。    
  如果在这种印象之下,他继续查阅几部州宪,他会大失所望地发现其中只有两部包括禁止平时设置常备军的规定,其他十一部不是对此问题只字不提,就是用明确的措辞承认立法机关有权允许常备军存在。    
  然而,他仍旧会相信,就这个题目所提出的呼吁必然有可信的依据。当任何消息来源未经探索之时,他决不会想到,这只不过是对公众的轻信的一种试验,不是出于有意的欺骗,就是热情过甚,超出真诚的界限。他可能会想起,他似乎会在各州间的原始盟约中找到他所寻求的预防措施。他最后想从这里解开这个谜。毫无疑问,他会对自己说,目前的邦联政府必然包括反对平时军事编制的最明确的规定,而在这人心所向的一点上背离这个“模式”,已经造成了看来会对这些政治战士们产生影响的不满。    
  如果他现在仔细了解邦联条款,他不仅会更加惊奇,而且还会对意想不到的发现感到极端愤怒,因为这些条款并不包括他所寻求的禁令,虽然小心翼翼地限制了州的立法机关在这方面的权力,但是对合众国的权力并没有任何限制。如果他碰巧是一个敏感或热情的人,他现在就不能不认为这些吵闹是阴险而无原则地反对一个计划的诡计,而这个计划至少应该得到所有真诚爱国者的公正而无偏见的审查!他会说,这些条款的制定人怎么会受到引诱,对该计划的这一点横加指责,而在这一点上,新计划同政府以不同形式宣布的美国的公众意见是一致的,并且还对任何条款增加一种前所未有的新的有力的保护呢?假如相反,他碰巧是一个沉着而冷静的人,他就会惋惜人性的脆弱,悲叹在同千百万人的幸福有关的事情上,问题的是非曲直会被不符合公正决定的权宜之计搞乱。即使这样的人也忍不住要说,这种行为很象有意使人民走上歧途,方法是引起他们的激情,而不是用提供他们理解的论据去说服他们。    
  但是这个反对意见得到的支持(即使包括我们以前的惯例在内)无论怎样微不足道,把它的真正优点予以更仔细的考察也许是有益的。根据仔细考察,会觉得立法机关对平时军事编制的决定权是不宜加以限制的,并且如果由于社会需要而加以限制,也未必得到遵守。    
  虽然合众国与欧洲远隔重洋,但是有种种考虑要求我们不要有过于信任或过于安全之感。在我们这一边是属于大不列颠管辖的日益扩大的殖民地,它一直远远地伸展到我们的后面。另一边与大不列颠殖民地接壤的是属于西班牙管辖的殖民地和产业。这个情况以及靠近属于这两个强国的西印度群岛,使他们在美洲领地问题上以及和我们的关系上形成一种共同的利益。我们西部边境的野蛮部族,应该认为是我们的天然敌人,是他们的天然盟友,因为野蛮部族最怕我们,对他们则满怀希望。航海技术的进步,就交通便利而言,使相距遥远的国家在很大程度上变成近邻。大不列颠和西班牙是欧洲主要的海军强国。这两个国家之间未来的意见一致,不能认为是不可能的事情。亲族的不断疏远,日益减弱了法国和西班牙之间家族盟约的力量。政治家们历来就有充足理由认为血缘在政治关系上是薄弱而不可靠的联系。这些情况综合起来告诫我们,在考虑自己时,不要过于自信毫无危险的威胁。革命以前,实现和平以后,经常需要在我们西部边境维持少量驻军。即使只是为了对付印第安人的破坏和抢劫,也没有人怀疑这些驻军依然是不可缺少的。这些驻军或者必须从民兵中临时派遣,或者由政府支付军饷的常备军团担任。前者是行不通的,即使行得通,也是有害的。民兵即使服从也不会长期离开自己的工作岗位和家庭去履行和平时期最不愉快的职责。如果说服或强迫他们这样做,由于经常性的轮流服役而增加的开支,劳动力的损失和个人职业的破坏,会给这个计划造成的决定性的障碍。这对政府是一种负担,有损无益,对平民也同样具有破坏性。后者来自由政府支付军饷的常备军团,相当于和平时期的常备军;当然是一支很小的军队,尽管很小仍然是实在的军队。这就是这个问题的概观,它向我们指出,在宪法上禁止这种设置是不适当的,而且必须把这个问题交给立法机关慎重处理。    
  随着我们力量的增强,大不列颠和西班牙两国很可能,不,可以说肯定会扩大在我们邻近地区的军事建制。如果我们不愿在毫无防备的状态下遭到他们的侮辱和侵略,我们会认为按着可能侵犯我们西部开拓区的兵力的某种比例米增加我们的边境驻军是有利的。那里现在或将来会有特殊的哨兵警戒区,据有这些警戒区就可以控制大片领土,并且有利于将来侵犯其他地区。再者,有些警戒区将是与印第安人从事贸易的要冲。谁能认为让这些警戒区处于两个强大邻国随时都能占据的地位是明智的吗?这种做法就是放弃谨慎和策略的一切普通准则了。    
  如果我们要想成为一个商业民族,或者要保持大西洋这边的安全,我们必须尽快地为有一支海军而努力。因此就必须有造船厂和兵工厂,为了保卫这些工厂,就要有防御工事,也许还要有守备部队。当一个国家在海洋方面变得非常强大,以致能用舰队来保卫自己的造船厂时,这就不必要为此目的而设置守备部队了。但是在海军建制处于幼弱状态的情况下,适中的守备部队多半会是抵抗入侵者破坏兵工厂和造船厂,有时破坏舰队的不可缺少的保证。    
  普布利乌斯           
《联邦党人文集》 
汉密尔顿 杰伊 麦迪逊著        
第二十五篇 续前篇内容    
   (汉密尔顿)原载1787年12月21日,星期五,《纽约邮报》    
  致纽约州人民:    
  也许有人主张,前一篇论文里列举的事物,应该由各州政府在联邦的指导下作出规定。但是这在实际上颠倒了我们政治联合的根本原则,因为它会在实践上把共同防御的责任从联邦首脑转到个别成员身上。这个计划对某些州是一种压迫,对所有的州都是一种威胁,对于邦联也是有害的。    
  与我们毗连的大不列颠、西班牙和印第安人的领土,不只是同某几个州接壤,而是从缅因到佐治亚把整个联邦包围起来了。因此,威胁尽管程度不同,然而是共同的,防御威胁的方法同样也应该是共同商讨和共同资助的对象。某些州由于位置关系会更直接地遇到威胁,纽约州就属于这一类。依据分别准备的计划,纽约州应该承担其直接安全和邻州的间接防御或最后防御所需要的军事建制的全部重担。这个办法对纽约州既不公平,对其他各州也不安全。这样一种制度有各种各样的麻烦。命定支持必要建制的各州,既不能够也不愿意在此后一段时期内承担能够胜任的负担。于是整个的安全就要受到局部地区的吝啬、缺乏远见和无能的支配。如果这部分的财力物力变得更丰富、更广大,其准备也会相应地扩大,其他各州看到联邦的全部军事力量掌握在两三个可能是最强大的成员手中时,很快就会感到恐慌。它们都想要有某种平衡,口实是容易编造出来的。在这种情况下,由于互相嫉妒而助长的军事组织,很容易扩大到超出自然的或适当的范围,而且由于各成员自行安排的缘故,这种军事组织会成为剥夺或破坏国家权力的手段。    
  前面已经提供理由可以作出这样的推测:州政府会很自然地倾向于与联邦政府对抗,其根本原因在于对权力的爱好;在联邦首脑与其某个成员的任何斗争中,人民最容易同他们的地方政府联合在一起。如果,除了这极为有利的条件以外,各成员的野心受到各自独立拥有的军事力量的激发,那么就会给予他们非常强烈的引诱和极大的便利来谋取、以至最后推翻联邦的法定权力。另一方面,在这种情况下,人民自由就没有全国军事力量掌握在全国政府手中安全。就军队可以被认为是权力的危险武器而论,最好掌握在最易猜忌的人们手中,而不要掌握在不易猜忌的人们手中。因为这是多年经验所证实的一个真理,当损害人民权利的手段由人民最不怀疑的人掌握时,人民往往处于最大的危险之中。    
  目前邦联政府的组织者,充分理解各州分别掌握军事力量对联邦的威胁,他们曾明文规定,各州未经国会同意不得拥有军舰或军队。实际上,联邦政府的存在和各州分掌军队的争论,不亚于供应联邦国库和定额与摊派制度的争论。    
  除了已经注意的事实以外,还有其它一些事实也同样能够明显地说明限制国家立法机关的决定权是不适宜的。前述反对意见的目的在于阻止平时设立常备军,虽然我们从未得知禁令打算扩大到什么范围——是否在平静时期既禁止征募军队也禁止维持军队。如果限于后者,就没有什么明确的意义,对预定的目的也是无益的。军队一旦征募,什么叫做违犯宪法的“维持军队”呢?需要多少时间确定是否违犯宪法呢?一星期,一个月,还是一年呢?或者能否说,只要造成征募军队的危险继续存在,军队就可以继续维持呢?这就是承认,平时可以维持军队,以便对付威胁性的或迫在眉睫的危险,这就立刻违背了禁令的字面意义,并且引起一种广泛的解释。由谁来判断危险是否继续存在呢?毫无疑问,当然要提请全国政府来判断,于是事情会有这样的结果:全国政府为了对付令人担忧的危险,可以首先征募军队,然后可以维持军队,只要他们认为社会的和平或安全存在任何危险。很容易看出,象这样灵活的处置,为逃避条款的约束提供了充分的余地。    
  这种条款在想象上的应用,只能以最高行政负责人和立法机关之间在某种篡权计划上有可能(或至少可能)结合这一设想为基础。如果在任何时候发生这样的情形,捏造危险即将到来的口实是多么的容易!在西班牙或大不列颠煽动下的印第安人的敌对行动随时可能爆发。甚至可以对某个外国进行挑衅,造成想望的状态,然后及时让步,重新进行安抚。如果我们能合乎情理地设想这样一种结合已经形成,而且这个计划有成功的充分希望,那么无论用什么理由或什么借口,一旦把军队征募起来,就可以用来执行这个计划。    
  如果为了事先预防这个结果而决定禁止平时征募军队,合众国就会出现世界上还未见到的最特殊的现象:一个国家在它实际上受到侵犯以前,不能根据宪法进行防御的准备。由于正式宣战的虚礼近来已经废而不用,必须等待敌人在我国领土内出现,政府才有正当理由开始为保卫国家而征兵。我们在能够准备还击以前,一定会接受打击。凡是国家用以预测遥远的危险、应付即将来临的暴风雨的一切政策,都必须避而不用,因为它违反一个自由政府的真正准则。我们只好听任外国侵略者支配我们的财产和自由,我们的软弱招致他们攫取毫无防备的牺牲品,因为我们害怕:自己选出的统治者根据我们的意愿由于滥用保卫自由的必要手段而可能危及自由。    
  这里我期望有人告诉我说,我国的民兵是自由的天然屏障,任何时候都能胜任国家的防御工作。这种说教实质上要使我们丧失独立。它会使合众国付出数百万元可以节省下来的开支。根据我们自己的经验,阻止我们相信这种说教的事实就在眼前,不允许我们受这类建议的欺骗。同纪律严明的正规军稳健地作战,只能由同样的军队来进行才能获胜。节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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