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神对话 3作者:[美]尼尔·唐纳德·沃尔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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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神对话 3作者:[美]尼尔·唐纳德·沃尔什- 第15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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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将自己分为无尽「份」以便每一「份」的我得以回顾它自己,并看到我是谁,我是什么的奇妙。
  但是我又为什么非得经历这么久的遗忘呢?经历这么久的不信呢?到现在我仍然不能全信!到现在我仍然在遗忘中游荡。
  不要对自己这么严苛。这是历程的一部分。以这方式发生,并没什么不对。
  那你又为什么现在告诉我这一切?
  因为你开始觉得不好玩了。你开始觉得人生不再喜悦了。你开始这么纠缠在这历程中,以致你忘了它只是历程。
  于是,你呼唤我。你求我到你身边,帮助你领会,向你显示神圣真理;向你揭示最大的秘密那个你把它推开的秘密,那个你是谁的秘密。
  现在我已做了。现在,我已让你记得了。但这有用吗?它会改变你明天的行为吗?它会改变你今晚对事物的看法吗?
  现在你会治愈伤者的痛吗?解除恐惧者的焦虑吗?给贫困者所需吗?为成功者欢庆吗?处处看到我吗?
  这对真理实相的最新记忆会改变你的生活吗?会使你改变别人的生活吗?
  还是你又会重归遗忘?重回自私?重返你在这醒悟前你自以为自己是的小格局,留在那里不肯出来?
  你会是哪一种?
  八、有时候真理就寓含在矛盾中生命真的永远永远继续吗?
  很确定是。
  没有完的时候?
  没有。
  转世是事实?
  是事实。你可以在任何你想要的时候,以任何你想要的形态重返凡身也就是,还会「死」去的肉身。
  是我们在决定什么时候回来吗?
  没错,「要不要」和「什么时候」。
  什么时候离开,也是我们在决定?是我们决定自己什么时候要死吗?
  没有任何事情是违背着灵魂的意愿而发生在它身上的。也就是说,那根本不可能,因为是灵魂在创造每一个经验。
  灵魂什么都不缺。灵魂具有一切。一切智能,一切知识,一切能力,一切荣耀。灵魂就是你那永不睡眠、永不遗忘的部分。
  灵魂会想要肉体死亡吗?
  不。灵魂想要你永远不死。然而,当灵魂看出留在肉体中已无意义时,就立刻会离开它改变它的肉体形相,把物质体的大部分留下。
  如果灵魂想要我们永远不死,那么什么我们会死?
  你们不会。你们只是改变形相。
  如果灵魂想要我们永不改变形相,为什么我们还会那样?
  那并非灵魂的愿望!
  你是个「改变形相者」!
  当留在某一特定形相中已经没有用了,灵魂就改变形相心甘情愿的、欢欢喜喜的继续在宇宙之轮上移转。
  欢欢喜喜的?
  带着大欢喜。
  没有灵魂是死于悔恨的?
  没有灵魂会死永远没有过。
  我是说,当目前的肉体形相要变迁时,要「死」时,没有灵魂会悔恨?
  身体从没有「死」过,只是随着灵魂改变形相。但是我知道你的意思,所以我现在在用你们的词汇。
  如果你清楚暸解在你们称为的「来世」中你们想要创造的是什么,如果你们清楚的相信死后跟神会重新合而为一,就没有任何灵魂对你们所称为的「死」曾感到悔恨。
  在这种情况下,死是光辉的时刻,是奇妙的经验。灵魂于是可以回到它的本然状态,它的正常状态。会有一种不可言喻的轻灵感,一种全然的自由感,没有限制的感觉。既至福又庄严的一体感。
  灵魂对这样的一种变迁是不可能悔怅的。
  那么,你是说,死是一种快乐的经验?
  对于那想要它是快乐经验的灵魂而言,没错,永远是。
  好吧,如果灵魂那么想要脱离肉体,为什么它不脱离就算了呢?为什么它还缠绕不去?
  我没有说灵魂「想要脱离肉体」,我说灵魂在脱离肉体时是欢喜的。这是两码子事。
  你可以做一件事时高兴,做另一件也高兴。可是你做第二件时高兴,并不意谓你做第一件时不高兴。
  灵魂与肉体同在时并非不快乐。正好相反,灵魂很喜欢以你现在的形相做你。但这不排除它在跟此肉体分离时并不是同样喜欢。
  关于死,很显然我有许多是不懂的。
  没错,而这是因为你不喜欢去想关于死的事。然而,在你对生命的任何片刻做觉察的时候,若不对死亡有所沉思,则你将不能觉察生命的全部,只能觉察它的一半。
  每一刻都结束于它的开始之际。如果你不能明白这一点,你就不能明白它内涵的奥妙,你会称它为平凡无奇。
  每种相互作用都在它「开始开始」之际「开始结束」,只有在对此做过真正沉思及获得真正领会后,每一时刻以及整个生命之宝藏才会向你敞开。
  如果你不了解死,生命是不会将它自己给与你的。你不仅必须了解死。你还必须爱它,甚至像你爱生命一样。
  如果你跟任何人相处都把它视为最后一次,则你跟祂的相处都将有光辉。任何一刻如果你视为最后一刻,你对这一刻的体验都将丰沛。你拒绝沉思自己的死亡,会导致你拒绝沉思自己的生命。
  你没有照它的样子来看它。你错失了那时刻,以及它为你所含藏的一切。你是错看过了它,而不是看透了它。
  当你深深的看,你是看透。当你深深沉思,你是看透。这样,幻相就不再存在。那时你所看到的就是事物的真正样子。只有这样,你才能真的享受(enjoy)它也就是,把喜悦置于它之内。(en… joy 就是把 joy (喜悦) 放进去(en…),也就是使某件事物变得令人喜悦。)这样,即使是幻相,你都可以享受。因为那时你将知道那是幻相,而这本身又叫你觉得享受!你的一切痛苦都是因为你把它当作真的。
  任何事物,当你了解它不是真的时,它就不致让你痛苦。
  让我再说一遍:任何事物,当你了解它不是真的时,它就不致让你痛苦。
  就像是一部电影,一场戏,在你的心灵舞台上上演。际遇是你创造的,角色是你创造的。剧本是你写的。
  当你了解没有东西是真的时,就没有东西让你痛苦。
  生是如果,死也是如此。
  当你了解了死也是幻相,则你就可以说:「哦,死啊,你的刺在何处?」你甚至可以享受死!你甚至可以享受别人的死。
  听起来奇怪吗?
  说这种话奇怪吗?
  只有在你不了解死与生时,才觉得奇怪。
  死,从来就不是结束,却永远都是开始。死,是打开门,而不是关起来。
  当你了解生命是永恒的,你就了解死是你的幻相,是为了让你非常关切你的肉体,因而帮助你相信你是你的肉体。然而你不是你的肉体,因此,肉体的毁灭对你没有关系。
  死应该教你的是,生命才是真的;而生命应当教你的是,不可避免的不是死,而是无常(imermanence)。
  无常,是唯一的真理。
  没有东西是恒常的。一切都在变动中。每一刻,每一分,每一秒。
  如果有东西是恒常的,则它将不能存在(be)。因为即使是「恒常」这「概念」,也要依无常才能具有意义。因此,就连恒常也是无常。要深深的看入这一点。沉思这一真理。领会它,你就能领会神。
  这是法,这是佛。这是佛法。这是教诲,是老师。这是课程,是师父。这是对象,是观察者,卷起合而为一了。
  它们从来就不异于一。是你们把它们展开了,以便生活可以在你们面前展开。
  然而,在你们看到自己的生活在面前展开时,不要让你们自己散开来。要让自己凝聚!看出那幻相来!享受它!但不要变成它!
  你不是那幻相,而是它的创造者。
  你身在此世,但不属于此世。
  所以,运用你对死亡的幻相吧!运用它!用它来做为你开向更多生命之钥。
  看花而认为花将死,你会悲哀的看花。然而如果你把花视为正在改变的树的一部分,即将结果,你就会看到花真正的美。当你看花而知道花开花谢正是树将结果的讯息,你就真正暸解了生命。
  细心的这样看,你将看出生命本身就是它自己的隐喻。
  要永远记得,你不是花,甚至也不是果。你是树,你的根很深,深深的扎在我里面。我是你生长的土地。你的花、你的果,都将回归于我,创造更肥沃的土地。如此,生命产生生命,生生不息,而从不知有死亡的事。
  这真是美。如此、如此的美。谢谢你。现在你可以跟我谈谈那困扰了我许久的事吗?我想谈的是自杀。对于结束自己的生命,为什么会有这么多禁忌?
  是吗,为什么?
  你是说,自杀没什么错?
  这问题我无法给你满意的回答,因为这问题本身含有两个虚假的概念,它是以两个虚假的假定为基础,它含有两点谬误。
  第一个虚假的假定是它认为有「对」与「错」这为一回事。第二个虚假的假定是认为「杀死」是可能的。因此,当你的问题一旦被分解,它就瓦解了。
  「对」与「错」是人类价值体系中的哲学对立点,在最终的实相中,它们却是不存在的这一点,在这本对话中已经一说再说。更且,就是在你们自己的体系中,它们也不是恒常的,而总是时时在变动。
  你们一直在做改变,一直对价值观改变主意,以适合你们(这本就应该,因为你们是在演化中的生物),然而却又在每一步改变中坚持认为你们没有改变,坚持认为是未曾改变的价值构成你们社会的核心。因此你们就将你们的社会建立在一个吊诡上:你们一直在改变你们的价值体系,却又一直宣称你们重视的是……,嗯,不变的价值。
  这种吊诡所呈现出的问题,并不能以在沙滩上泼冷水想使它凝结成水泥来回答,而应欢庆沙滩的变动。当沙滩维持着你们城堡的形相时,欢庆它的美,但当潮水冲来,改变了它的形相时,也应同样欢庆。
  当沙滩变为一座新的山岳,让你们可以攀爬在其顶上,建立新的城堡时,要为它欢庆。但要明白,这些山岳与城堡就是纪念变迁的纪念碑,而非纪念恒常的。
  为你们今天的样子而欢呼雀跃,但不要谴责你们昨日的样子,也不要妨碍你们明天将可能会变成的样子。
  要明白,「对」与「错」是你想象的产品,而「好」与「不好」也仅仅表明你们最近的喜好与看法而已。
  比如,以结束自己的生命而言,目前在你们星球上大部分的流行看法是「不好」。
  同样,你们仍有许多人坚决认为帮那想结束生命的人结束生命是不当的。
  这两种情况你们都说是会「违背法律」。你们之所以达成这种结论,应当是因为这样做很快就会结束生命。如果要花更长的时间才结束生命,虽然结果相同,你们却不认为是违法的。
  比如,在你们社会中,如果有人举枪自尽,祂的家人就会领不到保险金。但如果祂是用香烟自杀,就可以领到。
  如果医生帮助人自杀,就称为杀人,而烟草公司这样做,则称为「生意」。
  在你们看来,那似乎只是时间的问题。自我毁灭的「合法性」也就是「对」与「错」似乎只跟它的快与慢有关,也只跟是谁在做有关。死得越快,似乎越「错」。死得越慢,就越为「得当」。
  有趣的是,这跟真正人道的社会所下的结论正好相反。不论你们给「人道」下的定义是什么,都可以据此定义来说死得越快越好。然而你们的社会却惩罚那些做人道之事的人,报偿那些行疯狂之事的人。
  以为神要求无尽的痛苦,以为快速而人道的结束痛苦是「错的」,这是疯狂。
  「惩罚人道,而报偿疯狂。」这就是领会力十分局限的社会才可能持有的座右铭。
  因此你们以吸入致癌物来毒害自己的身体,以吃下经过化学处理的食物来毒害自己的身体,到最后终致将自己杀害;你们吸入持续污染的空气来毒害自己的身体。你们在千万个时刻以千百种方式毒害你们的身体,并明知这些东西对你们不好。但由于这些东西要用比较长的时间才能杀害你们,你们便这样自杀,但却无罪。
  如果你们是用效用比较快的方式来自杀,你们就被认为是违法。
  现在,我告诉你们:快一点杀害自己并不比慢一点杀害自己更为不道德。
  那么,一个结束自己生命的人并不会被神惩罚?
  我不惩罚,我爱。
  常听人说,那以自杀来「逃避」困境或结束因境的人,死后却会发现正面对着同样的困境,因此什么也未能逃避或结束这又怎么说呢?
  在进入你们所谓的死后时,你们所经历的是当时意识之反映。不过,你们一向是意志自由的存在体,任何时候只要你们选择改变你们的经历,就可以改变。
  所以我们所爱的人在结束自己的肉体生命后是很好的?
  对。祂们很好。
  关于这个题材,安妮?波意尔(Anne Puryear)写了一本书,名叫《史蒂芬仍活着》(Stephen Lives)。是关于祂儿子的。后者在十几岁的时候结束了自己的生命。这是一本好书,许多人可从中得到帮助。
  安妮?波意尔是一个很好的使者。祂的儿子也是。
  那么你推荐这本书?
  这是一本重要的书。关于我们刚才所谈的事,它谈得比我们在此谈得更多,而那些因所爱的人结束自己生命而深感伤痛的人,或为此事而梦寐难安的人,可以藉由这本书找到治愈的途径。
  让我们这般伤痛或梦寐难安已经是令人哀伤了,可是,我认为这大部分是社会「加诸」自杀的想法所造成的结果。
  在你们的社会中,你们往往并没看出自己道德结构的矛盾。有些事你们明明十分清楚会缩短你们的生命,也只因为过程比较慢,你们就认为可以做,至于那比较快缩短生命的,你们却认为不可,这种矛盾无疑是人类经验里最为明显的。
  听你这样说,确实至为明显。可是我们自己却为什么没有看出真相来呢?
  因为如果你们看出真相来,你们就必须采取措施。这是你们所不愿意的。因此,你们除了视而不见以外,别无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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