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返"3·19"枪击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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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返"3·19"枪击现场- 第2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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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陈水扁肚皮上的伤口确实是枪伤;    
    二、这样的枪伤,不可能是自己打的;    
    三、必须做进一步的弹道实验及重建。    
    这些只是初步结论。那时我人虽在新西兰及澳洲讲学,但也没闲过,因为这三位美国专家都一直与我保持电话联系,随时汇报他们对“3·19”枪击案调查的进展。在他们离台前夕,魏契法医还在半夜打电话到新西兰,向我说明他们此行勘查现场、检验证物的初步结果。他认为陈水扁及吕秀莲的伤口均为枪伤。当时我问他,是不是确定结果,是不是三人共同的意见,我还问其他两人对此案的见解,他们三人均在电话上说明这确实是大家的共同意见。    
    这是一个极重要的关键问题。即使他们三人都一致认定为枪伤,我还是保持了客观的立场,因为我还没到过现场,尚未亲自了解案情,所以无法表达任何意见。    
    这个时候,我再也按捺不住了,为了增加人民的信心及顾虑台湾的前途,我当下便作了一个决定,回台湾协助勘查现场、检查物证,并重建枪击现场。明知是个火坑,我也要往下跳!


重返“3·19”枪击现场不眠不休,紧急动员(1)

    由于行程紧凑,算一算,我能抽出停留在台湾的时间只有短短的两天半,时间非常短,必须妥善规划,分秒必争。因为侦办任何案件,都需按照下列6个基本步骤:    
    一、现场证物保全;    
    二、搜集物证;    
    三、重建现场;    
    四、从人证、物证找嫌犯;    
    五、对嫌犯进行动机分析;    
    六、缉捕嫌犯到案。    
    这6个步骤中,第一步是在“3·19”枪击案当天就应该做的,我4月9日才到台湾,已经不可能做到第一步。同样的,搜集物证也是第一天就要做的,我隔了这么久,也很难再搜集到其余新的物证,只能就已经搜集到的物证重新检验。然后,重建现场。    
    其实,当我决定返台协助侦办时,我就与程晓桂及侯友宜联络,告诉他们所有的物证应立刻保持原状,不要再做任何的化学或仪器等破坏性的分析,并立即将所有的照片、档案等重要相关资料快递邮寄给我。在回台之前,我还必须做一些准备工作,例如我需要带哪方面专家担任我的助手、需要准备哪些检测仪器且须先做好校正、测试工作。在短时间内要完成这些准备工作,也是极大的挑战。    
    在刑事科学的鉴定工作上,“3·19”枪击案与别的一般刑案鉴定项目,并无区别,其中需要检验的重点,共有下列15种:    
    一、伤口是否为枪伤?    
    二、若是枪伤,是何种枪械造成的?    
    三、能否从弹头、弹壳来找到凶枪?    
    四、能否从弹头、弹壳及凶枪的设计,进而追到造枪者?    
    五、能否从工具痕迹找到线索?    
    六、能否从微物迹证中找到线索?    
    七、能否从弹孔位置来推测出弹道?     
    八、是否有制式火药残迹(GSR),如果有,能否用来推    
    测出开枪距离?    
    九、能否在吉普车上找到相关物证?    
    十、能否在挡风玻璃的弹孔上,找到相关线索?    
    十一、能否从台南的案发现场实地重建,找出线索?    
    十二、能否从枪击现场的重建步骤,推测出弹道方向?    
    十三、能否从枪击现场的弹道方向重建,推测出枪手的    
    射击位置?    
    十四、能否通过枪击现场重建,来描绘嫌犯的特征?    
    十五、能否从枪击现场录像带中,来找出嫌犯?    
    但是,单凭我一己之力,想要在短短两天内找出所有的答案,几乎是个“不可能的任务”(MissionImpossible),所以一定要成立一个集合各方面鉴识专长的“专家小组”,来进行复验鉴定的工作。将所有应该理清的问题及工作分析后,我决定要邀请专家:    
    一、伤口检验问题:    
    石台平法医前刑事警察局法医室主任。    
    陆受安医师美国耶鲁大学医学院教授、名医师。    
    二、物证检验问题:    
    李昌钰博士前美国康州警政厅厅长、纽黑文大    
    学首席教授。    
    查理·欧斯利前国际鉴定协会会长、指纹鉴定专家。    
    三、刑案现场重建问题:    
    凯文·奥斯托纳美国犹他州法医中心激光专家。    
    李昌钰博士前美国康州警政厅厅长、纽黑文大    
    学首席教授。    
    四、国际法事务问题:    
    奥斯汀·莫归根律师前康州检察总长、名律师。    
    五、鉴识人员安全问题:    
    柯约瑟泰柯公司总裁。    
    六、台湾鉴识专家,处理特殊问题:    
    吴木荣医师任教于台湾大学法医学科。    
    林茂雄教授台湾“中央警察大学”鉴识系主任。    
    孟宪辉教授台湾“中央警察大学”科学实验室主任。


重返“3·19”枪击现场不眠不休,紧急动员(2)

    对于这个“专家小组”的组成,要特别感谢义务负责协调及联系工作的两位幕后女功臣——瓦拉瑞·萧苛(我康州鉴识科学中心的女秘书)及内人宋妙娟女士,她们帮了我很大的忙,功不可没。我们一行7人,决定在台北会师。    
    至于检验仪器准备方面,因为大型仪器绝对无法运回台湾,于是我决定:    
    一、在DNA方面由刑事警察局法医室黄女恩博士(也是    
    我的学生之一)负责。    
    二、SEM…EDX(扫描电子显微镜)方面,由台湾”中央警    
    察大学”鉴识科学系主任孟宪辉教授负责。    
    三、伤口、皮肤切片检验由吴木荣医师负责。    
    四、实验室鉴定工作及枪击现场重建设备,由林茂雄及    
    程晓桂两人负责。    
    五、警力及后勤支持,则由刑事警察局局长侯友宜、台    
    南市警察局局长何春干两位协助。    
    六、照相器材及激光装备,由查理·欧斯利及凯文·奥    
    斯托纳两位负责。    
    七、别的物证检验仪器,则由我负责准备。    
    一切的工作筹备、人力动员及行程规划、机票订购等均顺利就绪之时,原本筹划周全的完美计划,还是不免会有些瑕疵出现。当我从匹兹堡赶往旧金山时,一切都还很顺利,就在华航贵宾室等其他专家小组成员会合之际,忽然接到查理·欧斯利的来电,他们两位从盐湖城准备上机时,因为带了大型激光装备及别的仪器,无法通过安检,而耽搁了行程,可能因此会赶不上华航的班机。如此一来,他们就必须要第二天才能出发来台,这样,我整个部署的计划就会功亏一篑。我马上打电话与盐湖城的安检单位协调联系,才使得他们的安检得以顺利过关。然后,我要他们重订机票直飞奥克兰机场(距离旧金山机场约半小时车程),再乘专车,火速赶到旧金山机场。这样也许还可能赶得及华航班机。    
    20世纪的另一发明——信用卡——此时发挥了它的功效,所有的费用都用我的信用卡支付,才总算解决了这些难题。一方面我也再与旧金山的海关及安检单位联络,幸好这些单位的主管都是我的多年好友,所以就方便多了。最后我再与旧金山华航的地勤人员协调,万一真的赶不及,可否通融一下,稍等些时间才起飞。就在半夜12点钟,两个又肥又胖的老美,满头大汗,气喘如牛,总算顺利搭上这班飞机,有惊无险,我们依原计划顺利成行。查理·欧斯利事后私下告诉我,去年他因为心脏病,共做了3个血管绕道手术(by…passoperation),他赶飞机时,还连吞了两把药丸,以免心脏病发作,也难怪他赶到机场时,脸色特别苍白。而凯文·奥斯托纳则一直喋喋不休,说他们是如何利用李博士的大名,方能与安检人员搭上关系,特别通融后,才能顺利携带仪器、装备上飞机的。    
    4月9日早晨6时,当我们一行人历经波折,抵达桃园中正机场时,卢检察总长及侯局长亲自到机场迎接。一踏出海关后,上百位新闻媒体记者一拥而上,把我们团团包围,动弹不得,要采访我并谈论此行任务。我当时就说得很明确,我们的任务很单纯,只有两项重点:    
    一、复验所有物证;    
    二、重建枪击现场。    
    至于侦查方面,是由刑事警察局负责,有关动机调查和侦讯则是检察官的职责。我们从事鉴定工作的人员,只需要专心做好鉴识工作即可,至于政治、动机或司法制度,我们一概不管。我们一住进台北的旅馆,便立即兵分三路,开始工作。    
    一、伤口部分:    
    由我、石台平和陆受安教授等三人,先查阅医院的医疗记录及伤口照片,然后再到“总统府”检视陈水扁的伤口。    
    二、物证检验方面:    
    由查理·欧斯利和凯文·奥斯托纳两位,先到刑事警察局组装仪器,等我到达后,一同进行复验。    
    三、媒体沟通及法律方面:    
    由奥斯汀·莫归根和柯约瑟两位负责媒体的,应对及解决可能牵涉的国际法律问题。    
    当天早上从机场赶到旅馆途中,侯友宜与程晓桂便向我报告大约的行程及案情经过。上午10点整,在卢仁发、侯友宜两位陪同下,我和石台平到“总统府”检视陈水扁的腹部伤痕。当时陈水扁肚皮上的伤口都已经结疤了,其实我要看的并不是伤口,因为伤口已经结疤痊愈了,此时检查毫无意义。我主要是要看陈水扁系皮带是不是真的这么低。因为那时候外界很多怀疑,认为伤口和肚脐距离太远,不合常情,一定是“做出来的”。是不是这样?我得亲自验证。事前我完全没说我要看陈水扁怎样穿裤子,是不是就穿得这么低。测量结果,因为他的腹部微凸(台湾媒体形容为“鲔鱼肚”),且这些量测的距离并不是全平面,而是有弧度的,肚脐距离裤线上方是8厘米,距离皮带是9厘米,距皮带下方是12。7厘米。    
    同样的,我们也检验吕秀莲的伤口和衣物。在她长裤右膝距离裤管下缘约35厘米,发现有一类似弹孔,洞孔周缘有血迹。经显微镜检验,这个洞孔应该是弹头的射入孔,说明弹头穿透吕秀莲的裤子,并造成少量出血。另外在护膝中央处也发现有弹孔,弹孔周围也有血迹,经DNA鉴定与吕秀莲的型别相符。在吕秀莲右膝发现有伤口,这个伤口和弹头直接撞击所造成的伤口符合,证实弹头穿过了她的长裤和护膝,造成皮下伤,但未穿入她的膝盖。


重返“3·19”枪击现场不眠不休,紧急动员(3)

    我们一下飞机就开始办案,所有的物证只有弹头、弹壳、衣服、伤口,要在这几样物证上做各种不同的检验,时间实在不够。我们几个人两天半只睡了两个小时,在刑事警察局连茶都没时间喝,叫了便当也没时间坐下享用,只有埋头拼命做各种检验工作。    
    先看子弹。一颗是8厘米的铅弹头,另一颗是8厘米的铜弹头。从表一及底部的工具剪痕,可以看出这两个子弹的形状、大小和设计都相近,可能是由同一人所制造的,也可能是从同一批的改造式玩具手枪所射出的。虽然弹道比对在刑事鉴识上是非常重要的,但是弹头的受损及弹头上的微物迹证也相当重要,因为我们可以从这些微物迹证上,找到一颗子弹的历史、跳弹经过及接触物体的表面。    
    单靠一颗弹头破案的案例,在美国屡见不鲜。尤其从2003年我们康州鉴识科学中心新安装了“全国枪弹数据网络整合系统”(NIBINSystem;NationalIntegratedBallisticsInformationNetwork)之后,将弹头比对与计算机人工智能联机后,我的实验室在1年内,就已经侦破了400宗枪击案件。所以我对这两颗弹头抱着极大的希望。我们希望在这两颗弹头上,能够找到下面几个问题的答案:    
    一、弹头是如何设计的?    
    二、弹头是由什么样的枪支射出的?    
    三、弹头上有没有工具痕迹及来复线(膛线)?    
    四、弹头是由怎样的工具制造而成的?    
    五、弹头的微物成分及主要成分是什么?    
    六、弹头上有没有血迹、皮肤或毛发等物证?    
    七、弹头上有没有制式火药的残迹(GSR)、玻璃、油漆    
    或纤维等物证?    
    八、弹头本身有没有受损?    
    九、弹头上有无跳弹痕迹?    
    十、弹头是谁制造的?    
    以上10个问题,前9个都找到答案了。只有第10个问题,我建议侯友宜及程晓桂将过去几年来涉案的所有改造玩具手枪,重新调卷,一件一件比对。同时我也建议侯友宜成立专案小组,找寻私枪和子弹,一件一件比对。我的建议听起来很简单,但实际执行时相当艰巨,等于是大海捞针,必须花费相当多的时间及人力资源。    
    在铅弹头上,我们找到了不少的微物纤维,有些是白色的人造纤维,也有蓝色、白色的棉质纤维。白色的人造纤维与陈水扁当时所穿的内衣质料相同,而蓝色及白色的棉质纤维则与他的衬衫相同。但是我却没找到浅棕色的夹克纤维,所以后来有人质疑:为什么没有找到夹克纤维?我的答案是不知道!鉴识人员只能依据实验事实,报告真相结果,“有多少证据说多少话”。另外,我在弹头上面,也找到些许皮肤及血迹,这些检体的DNA分析结果都证明是陈水扁的。这些结果都一再显示这颗弹头确实曾接触过陈水扁的衣服及皮肤,而且这些微物迹证是埋在铅弹头底部的一边,而非在弹头的鼻尖部位找到的。此一现象又说明了,这颗子弹并不是从制式枪支所射出的,应该是从改造玩具手枪所射击的。因为这种改造枪支的枪管并没有标准的来复线,所以子弹一出了枪口,便会开始翻转,结果弹头的底部先接触到他的衣服及皮肤,才会造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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