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品人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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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人录- 第31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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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官贪吏污,绅劣民刁,又如之何呢?那意识形态和伦理道德还管用么?只怕即便孔子在世,也无法敦风化俗。
  事实上,靠道德或礼仪来治国,是完全靠不住的(这一点我们前面已多次讲过),这才有了明代的特务政治。雍正总结历朝历代的经验教训,认为德治和礼治并不可靠(但也不能放弃),特务政治弊端甚多。唯一的办法,是实行“人治”。不过这种“人治”,有特定的涵义,那就是:除了皇帝,其他任何人,都不能充当这种统治的主体。因此准确地说,它应该叫做“帝治”———皇帝一人的统治。
  雍正以前,中国政治的主要形式,是德治与礼治。人治只是某些特殊时期的现象,而且其主体既不一定是皇帝(比如曹操是丞相,武则天是皇后和太后),也没有相应的制度来保证。相反,不少皇帝还无法行使治权(比如年纪太小)或主动放弃治权(比如明的万历)。其结果,则是任何王朝都不可能真正“长治久安”,改朝换代总是不可避免。显然,唯一的出路,是确保皇帝的“一人政治”,使皇帝真正成为国家意志的唯一代表。密折制度的意义,便正在这里。
  这又是雍正的过人之处和高明之处。本来,密折是一种很危险的东西。它容易和告密联系在一起,甚至变成告密的一种方式,弄不好就会让人主上当受骗。所以康熙说:“令人密奏并非易事。偶有忽略,即为所欺。”谢济世也说:“告密之例,小人多以此谗害君子。首告者不知主名(不知是谁告的),被告者无由申诉,上下猜忌,君臣相疑。”然而雍正却把毒药变成了良药,玩火而不自焚。办法也很简单,就是“兼听”。也就是扩大有权密奏的范围,广泛地听取意见,使自己不至于被个别人的言论所左右,从而作出正确判断。他也允许被告申辩,只是不讲原告的名字。这样,一旦属实,举报者可以得到保护;万一被诬,被告人也能洗刷冤情。所以,武则天建立告密制度,制造了不少冤假错案;雍正帝建立密折制度,却保护了不少好人。
  雍正的尊孔,超过了前辈的所有帝王。他封孔子五世先人为王,他下令对孔子的名讳要像对君主一样予以敬避;他向孔子的牌位行跪拜礼。这些事情,都是连汉族自家的帝王也没能做到的。皇帝号称“天子”。除对天地、祖宗和父母,均不能下跪。雍正向孔子行跪拜礼,就是把孔子抬到与天地君亲同等的地位,当然是无比之尊了。
  雍正的姿态,确实很高。过去,历代帝王巡视太学,都称“幸学”,也就是帝王幸临学府的意思。雍正认为。这虽然是臣下尊君之意,但“朕心有所未安”。因此,应改为“诣”,就是拜访、请教的意思。王朝时代,最尊贵的就是帝王。无论他到哪里去,都是巡幸,都是给别人赏脸。唯独到了学校,却不是“光临指导”,而是“拜访请教”,这就不但是对知识、对文化的尊重,而且是对全体知识分子的尊重了,自然大得人心。
  雍正不但谈儒,也谈佛。十一年(公元1733年),他在宫中举行法会,亲自说法,并收门徒十四人。皇帝、王公、大臣、和尚、道士,不伦不类地聚在一起坐而论道,真是煞有介事。
  天底下居然还有这样的皇帝!应该承认,雍正的儒学水平和佛学水平都不低。比起那些腐儒和愚僧来,不知高明多少倍!他确实把握了儒学和佛学的精髓。儒家讲“修齐治平”,佛家讲“普度众生”,说来说去,不就是让大家过好日子,让大家感到幸福吗?这就要栽种福田。而在雍正看来,这个福田,并不在西方净土,而就在东土人间。因为现在东土已经有了一个不是释主的释主,不是孔丘的孔丘。他不是别人,就是朕———雍正皇帝爱新觉罗·胤禛。
  现在,雍正已经从思想上(崇儒礼佛)、组织上(举贤用人)和制度上(密折政治)把自己武装起来,他可以给他的帝国动手术了。

六、如此帝国
  雍正的帝国情况不妙。
  雍正的前任圣祖仁皇帝康熙,亲手创造了一个“太平盛世”,也留下了严重的后遗症:吏治腐败、税收短缺、国库空虚。雍正接手时,国库储银仅八百万两,而亏空的数字却大得惊人。雍正说:“历年户部库银亏空数百万两,朕在藩邸,知之甚悉。”又说,“近日道府州县亏空钱粮者正复不少”,“藩库钱粮亏空,近来或多至数十万”。如此看来,则堂堂大清帝国,竟是一个空架子。外面看强盛无比,内里却空空如也。
  国库空虚,关系非浅,新皇帝岂能坐视?
  康熙皇帝去世刚好一个月时,雍正皇帝下令户部全面清查亏空钱粮。雍正不顾乃父“尸骨未寒”,就要对康熙留下的积弊大动干戈,可见其决心之大,也可见事情之紧迫。这是雍正即位之后的第一个大战役,关乎国本,也关乎帝位。中央的政令到了下面,没有不打折扣的。清查亏空牵扯到那么多官员的切身利益,岂有不研究对策之理?那好,你研究,我也研究。你有对策,我更有对策。我的对策是:先研究你的对策,再出台我的政策。我的政策是针对你的对策来的,看你还有多少对策!
  这一下,贪官污吏全都傻了眼。
  雍正确实太了解下情了。他知道,靠贪污犯去查自己的贪污,那是永远也查不出来的。他们的上司也同样不可靠。因为没有一个贪污犯不巴结上司,不给上司行贿送礼。如果他不巴结上司,或者上司不接受贿赂,他还能混到今天?早就被查出来,被弹劾罢官了。即使他的上司是清廉的,也不可靠。因为地方上的亏空如此严重,贪没如此猖獗,他们居然毫无动作,那就只可能是三种情况:要么是昏官,对下情一无所知;要么是庸官,知情而不敢举报,或无力纠察;要么是混蛋,为了保住自己的官位官声,对下面的胡作非为睁眼闭眼,包庇纵容,搞“地方保护主义”。靠这些人去清查亏空,那才是竹篮打水一场空。因此即便他们手脚干净,也不能依靠。
  雍正的对策是派出钦差大臣。这些省级或副部级的特派员直属中央,与地方没有任何瓜葛,而且都是为官清正又精明强干的能员。这些人,既无前车之鉴,又无后顾之忧,且直接归皇帝领导,不尽心也会尽心。何况,这些特派员也不是光杆司令。雍正从各地抽调了一大批候补州县随团到省,与特派员一起查账。查出一个贪官污吏,立即就地免职,从调查团里选一个同级官员接任。这是一着妙棋,也是一着狠棋。因为雍正深知,官官相护,是官场顽症。历来的继任官,总是会帮着前任补窟窿,然后自己再留下一大笔亏空,让后任去擦屁股。亏空之所以总也补不上,这是其中的原因之一。但这一回,后任是来查账的,当然不会替他打圆场,做掩护。这样,这个贪官就再也无处遁逃,只有低头认罪,接受处罚。而且,因为没有后任给他补漏洞,他当然也不愿意为前任背黑锅。于是,就连他的前任,甚至前任的前任,如有贪污挪用,也难逃法网。
  贪官们当然不愿束手就擒。他们还有对策,即借钱借粮来填补亏空。这也是老办法:上面要来查账时,就从当地富户那里借些钱粮来放在库里。上面的来人一看,分文不少,检查团一走,这些钱粮又还回去。因为是官借,利息既高,又不怕不还,再说富户们也不想得罪地方官,因此这个办法也屡试不爽。
  可惜这种伎俩也逃不过雍正的法眼。雍正在派出特派员的同时,也给这个地方的老百姓先打招呼:谁也不能借钱粮给官府。要借也可以,这些钱粮既然被说成是官府的,朕就认它是国家所有,你们这些借钱借粮给官府的人,就再也别想把它们收回去。
  这一下,谁也不肯借钱借粮给贪官们了。富户们不想得罪官员,更怕得罪皇帝。再说,他们也不愿意自己的钱粮白白地送给公家。贪官污吏的又一条对策被雍正事先粉碎。
  不过,这还只是雍正一系列对策的一部分。
  雍正的又一个重要举措是成立“会考府”。会考府是一个独立的核查审计机关,成立于雍正元年(公元1723年)正月十四日。它的任务,是稽查核实中央各部院的钱粮奏销。雍正深知,钱粮奏销,漏洞很大。
  雍正先查挪用,后查贪污。而且,在追补赔偿时,先赔挪用部分,后赔贪污部分,一分一厘都不能少。更重要的是,无论贪污还是挪用,每一笔账都要查清楚,不能混淆。这一下,贪官们最后一条退路也被堵死。
  雍正的高明,还不仅于此。
  就在举国上下穷追赃款、整治贪官的同时,雍正也在思考一个更带根本性的问题:怎样才能从制度上杜绝贪没,保住官员的清廉?
  这个问题想得很深。我们知道,反腐和倡廉是联系在一起的。而且,倡廉比反腐更重要。没有保证官吏清廉的制度,腐败就会像割不尽的韭菜,一茬又一茬,真的“野火烧不尽,春风吹又生”。于是,雍正决定进行两项重要的制度改革,那就是耗羡归公和高薪养廉。
  耗羡,也就是我们前一章说到的“常例”,即火耗、米耗等等。是一种正常税收外的附加税。这是一种半公开、半合法的贪污,弊端甚多。
  雍正规定,归公的耗羡,有三大用途。一是填补亏空,二是留作公用,三是发放“养廉银”。这是耗羡归公的配套措施,也是反腐倡廉的配套措施。雍正为人虽然不免冷酷刻薄,但他的冷酷刻薄只用于权力斗争,也只施加于他仇恨和憎恶的人。对于一般人,他是通情达理的。他并不要求官员们饿着肚子办公(也办不到),相反还主张他们有体面的生活。他认为,大小官员,都应该“取所当取而不伤乎廉,用所当用而不涉乎滥”,既不可以盘剥百姓鱼肉子民,也不可以故作清贫沽名钓誉。但是,俸禄不能提高,而贪污又不允许,官员们怎样才能保证生活的体面呢?这就要靠“养廉银”。所以,耗羡不可不收,也不能不给官员们用,但要有规矩。一是要适度,二是要合理。其标准,则是官职的高低、政务的繁简和赋税的多寡。由这三个坐标系定出养廉银的数额,多收就是贪没。
  现在雍正几乎把所有导致腐败的漏洞全堵住了。他应该成功了吧?可惜没有。
  雍正改革赖以成功的条件和他改革的目标是根本相悖的。雍正要惩治的是腐败,反腐败的力量是他的特权,而特权又恰是腐败之源。没有特权,不会滋生腐败;没有特权,又无法惩治腐败。这是一个死结。在封建专制的王朝时代,没有人解得开,雍正也不例外。
  还有一点,也是雍正想不到的。他改革的阻力,并非只是一批冥顽不化或居心不良的官员,还有强大的传统势力。这种势力是一种文化力量,并百哪个人可以扭转和对抗。比方说,他能不让人们讲人情,讲面子,讲世故吗?不能。那他就无法根除这些现象:请客送礼、拍马逢迎、拉帮结派、党同伐异地、争风吃醋、担忧、损公肥私、敷衍搪塞、扯皮推诿、人情大于王法等等。这些东西不铲除,政治的清明和官吏的廉洁最终都只能是一句空话,被整治的腐败迟早也会死灰复燃。
  雍正当然不可能反对特权,反对人治,反对传统文化。
  所以雍正他成不了赢家。

七、谁是赢家
  雍正的一生,是奋斗的一生。
  雍正总是那么稳操胜券斗志昂扬。前半生,他为夺取皇位而斗;后半生,他为巩固政权而斗。他斗败了兄弟,斗败了权臣,斗败了贪官,也斗败了被他认为是沽名钓誉的清官。最后,只剩下他一个孤家寡人,还有为数不多的几个还算贴心的人。那么,他感到胜利的喜悦了吗?
  不,他感到很窝囊,很委屈,还有点犯虚。
  这似乎很矛盾。雍正,他不是一直都充满自信问心无愧的吗?是这样。在所有的斗争中,这个满族汉子都没犯过怵。整治年羹尧时,近臣中有人怕年在陕西称兵作乱,劝雍正不可过严,雍正把这种劝告无识之见。他说:“洞观远近情形,深悉年羹尧之伎俩,而知其无能为也。”雍正心里有数,胆气很足。他对自己的评价也不低:“朕反躬自省,虽不能媲美三代以上圣君哲后(元首),若汉唐宋明之主实对之不愧。”他认为自己比得上汉唐以来历代君主。这不是大主不惭,是有事实做根据的自信。
  既然如此,又何必编印什么《大义觉迷录》
  《大义觉迷录》堪称奇书。它首先奇在皇帝与逆贼对簿公堂。中国古代,民千官的事都极为罕见了(告也可以,告赢了也要判刑),皇帝自己跑到公堂上充当被告,与谋逆的反贼一本正经一五一十地展开“法庭辩论”,真是千古奇闻!辩完了还不了事,还要把辩论公布于众,就更是近乎天方夜谭。只有雍正这样的奇人才做得出这样的奇事,也只有雍正这样的奇人,才会制造这样的奇案。
  制造了这一奇案的《大义觉迷录》大体上包括这样几个方面的内容:
  一、收入郑一的雍正特谕两道。两道特谕,都是针对曾静的指控而来。第一道主要讲清朝顺天得民,是大一统的正统王朝,满洲不过是清人的籍贯,清人从李自成手上夺取政权是为大明报仇等。这是为大清政权做辩护。第二道主要逐条驳斥曾静对雍正谋父、逼母、弑兄、屠弟、贪财、好杀、酗酒、淫色、诛忠、任佞十项指控,是为雍正自己作辩护。这两道特谕,无妨看作是雍正作为“被告”的辩护词。不过,第一道是作为帝国法人代表的陈述,第二道才是自己的答辩。
  二、收入卷一的“奉旨问讯曾静口供十三条”和收入卷二的“奉旨问讯曾静口供二十四条”。前十三条,批驳曾静写给岳钟琪的信中的主要观点;后二十四条,批驳曾静《知新录》一书的主要观点。这些批判,由内阁九卿大臣与刑部组成特别法庭,通过法官询问口供的方式进行。法官问的问题,都是雍正亲自拟定的,并以圣旨下达,故称“旨意问你”。不过那些问题,又不是简单的提问。有的长篇大论,实际上是阐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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