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殖民统治台湾五十年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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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殖民统治台湾五十年史- 第39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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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之分别作战的轴心国继续采取敌对军事行动,直至各轴心国在无条件投降的基础上放下武器为止”。朱贵生等编著《第二次世界大战史》,人民出版社,北京,1982,第472页。并且苏联也明确地表示:“在同盟国打败德国后,苏联将参加对日本的战争”。朱贵生等编著《第二次世界大战史》,人民出版社,北京,1982,第474页。在后来的德黑兰会议上,斯大林再次表示:“一旦德国最后被打败,那时就有可能把必要的增援部队调到西伯利亚,然后我们将能联合起来打击日本。”《美国对外关系》(1943年的开罗会议和德黑兰会议),转引自同上《第二次世界大战史》,第478。    
    战时有关台湾的重要法律文件主要是《开罗宣言》和《波茨坦公告》。1943年11月22~26日,美国总统罗斯福、英国首相丘吉尔和中国国民政府首脑蒋介石在埃及开罗举行首脑会议,会议发布了具有历史意义的《开罗宣言》,该宣言也呈送苏联首脑斯大林同意,于1943年12月1日正式公布。其主要内容如下:    
    一、我三大盟国此次进行战争之目的,在于制止及惩罚日本之侵略。    
    二、三国之宗旨在剥夺日本自一九一四年第一次世界大战开始以后在太平洋所得的或占领之一切岛屿,在使日本窃取于中国之领土,例如满洲、台湾、澎湖群岛等,归还中华民国。    
    三、日本亦将被逐出其以暴力或贪欲所攫取之所有土地,我三大盟国轸念朝鲜人民所受之奴役待遇,决定在相当期间,使朝鲜自由独立。    
    四、我三大盟国抱定上述之各项目标并与其他对日作战之联合国家目标一致,将坚持进行为获得日本无条件投降所必要之重大的长期作战。《国际条约集》(1934~1944),世界知识出版社,北京,1961,第407页。    
    《开罗宣言》是战后处理日本问题的基础法律文件,它明确地宣告日本窃取的中国领土满洲、台湾和澎湖群岛应归还中国。中国政府1941年12月9日的对日宣战书也已经公告“所有一切条约、协定、合同有涉及中日关系者,一律废止”。据此,包括1895年不平等条约《马关条约》在内的中日间一切条约都已经被废失效,日本由《马关条约》第二款所获得的对台湾的领有权丧失了法律依据。《开罗宣言》明白无误地告知世人:台湾战后法律地位业已确立,即从日本的殖民地重返中国版图。    
    另据战后披露的文件,1943年11月23日晚美国总统罗斯福与中国政府首脑蒋介石进行会谈,会谈备忘录记载中就有关日本战后处置及中国领土归还问题,两国首脑间有这么一段谈话:    
    (5)关于领土的收复——蒋委员长和罗斯福总统双方同意,日本用武力从中国夺去的中国东北四省、台湾和澎湖列岛,战后必须归还中国,经谅解,辽东半岛及其两个港口,即旅顺和大连必须包括在内。总统然后提到琉球群岛,一再提问,中国是否想要琉球群岛。委员长回答说,中国愿由中美两国共同占领琉球群岛,最后,在一个国际组织的托管下由两国共管。罗斯福总统还提出香港的问题。委员长建议,在进一步考虑以前,请总统跟英国当局讨论一下这个问题。《德黑兰雅尔塔波茨坦会议记录摘编》,上海人民出版社,上海,1974,第449页。


第七部分台湾光复(2)

    显然,在中国领土问题上,作为当时中国政府最高领导人的蒋介石对于台湾、琉球、香港问题分别有着相当明晰的界定,琉球:尽管罗斯福总统问及中国是否想要,中国在当时也存在取得琉球的可能性,但蒋介石仍建议将琉球置于国际托管之下;香港:香港是英国的租借地,中国政府是要收复香港的,但在当时属于反法西斯同盟内部中英之间的问题,从反法西斯斗争的大局出发,暂不触及这一问题,而是要求美国从中调停也是很自然的事情;台湾:与前两者截然不同的是,对台湾问题,中国政府的意志是坚定的,台湾、澎湖列岛和位于大陆的东北四省居于相同的地位,都是中国领土无可争辩的一部分,是“日本用武力从中国夺去的”,“战后必须归还中国”。这一立场得到了美国的同意,形成为《开罗宣言》后,经美、英、中、苏四国一致同意而成为国际公约,是一份国际法文件,在战后也得到了切实的实施。因此可以说,台湾的法律地位问题,在战争期间的1943年就已经由《开罗宣言》解决了。    
    1945年7月17日至8月2日,美、英、苏三国就如何处理战败国赔偿及对日作战等问题进行商谈,7月26日,美、英、苏三国就结束对日作战条件和战后处置日本的方针通过了一项决议,此即《波茨坦公告》。公告以美、英、中三国共同宣言的形式发布,苏联当时未参加对日作战,故未在公告上签字,到了苏联出兵对日作战,也在公告上正式签字,最终形成为四国对日共同宣言。    
    《波茨坦公告》宣称:    
    一、日本必须决定一途,其将继续受其一意孤行计算错误,使日本帝国已陷于完全毁灭境地之军人之统制,抑或走向理智之路?    
    二、开罗宣言之条件必将实施,而日本之主权必将限于本州、北海道、九州、四国及吾人所决定其他小岛之内。    
    三、吾人通告日本政府立即宣布所有武装部队无条件投降,并对此种行动诚意实行予以适当及充分之保证。除此一途,日本即将迅速完全毁灭。《国际条约集》(1945~1947),世界知识出版社,北京,1959,第77~78页。    
    《波茨坦公告》是在盟军占领冲绳并将对日本本土发动攻击之际,对垂死挣扎的日本法西斯发出的最后通牒及敦促投降书,公告再一次明确宣告《开罗宣言》所制定的政策的严肃性及盟国实施《开罗宣言》所列事项的坚定决心,这无疑在法律上又一次确立了台湾、澎湖群岛必须且必将归还中国。    
    在中国共产党方面,也赞同及坚定支持《开罗宣言》与《波茨坦公告》所确立的原则,毛泽东说:“中国共产党同意大西洋宪章和莫斯科、开罗、德黑兰——各次国际会议的决议,因为这些国际会议的决议都是有利于打败法西斯侵略者和维持世界和平的。”“开罗会议决定应使日本侵略者无条件投降,这是正确的——开罗会议又决定将东北四省、台湾、澎湖列岛归还中国,这是很好的。”《毛泽东选集》(合订本),第985、966~967页。    
    1945年8月,美国先后在广岛、长崎扔下原子弹,苏联也于8月9日正式对日宣战,日本法西斯灭亡在即。日本方面不得不接受《波茨坦公告》,1945年8月9日,日本首相铃木贯太郎称:“日本政府准备接受一九四五年七月二十六日由美国、英国以及中国政府,以及后来由苏联政府签字的在波茨坦发表的联合公告中所列举的条款,但应取得如下谅解,即上述公告并不包含任何有损于陛下作为最高统治者之特权的要求。”即要求维护天皇制度。朱贵生等编著《第二次世界大战史》,人民出版社,北京,1982,第727页。8月10日,日本广播接受《波茨坦公告》,15日,天皇裕仁发布无条件投降诏书,9月2日,在美国军舰密苏里号上,日本外相重光葵代表日本天皇及政府、陆军参谋长梅津美治郎代表帝国大本营,在投降书上签字;接受投降的盟军最高统帅麦克阿瑟、中国代表徐永昌将军及其他盟国代表也先后签了字,宣告日本战败投降,《开罗宣言》与《波茨坦公告》随之得以充分、完全的实施。    
    1972年中日恢复外交关系,《中日联合声明》亦载明:“自声明公布之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和日本国之间迄今为止的不正常状态宣告结束”,“日本政府承认中华人民共和国是中国的唯一合法政府”,“中华人民共和国重申,台湾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土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日本政府充分理解和尊重中国政府这一立场”。日本外相大平正芳在记者招待会上发表的声明中,再次重提《开罗宣言》和《波茨坦公告》,他说:“《开罗宣言》规定将台湾归还中国,而日本接受了继承上述《宣言》的《波茨坦公告》,其中第八条有‘《开罗宣言》之条件必将实施’的明文规定,按照我国承诺了《波茨坦公告》这一原则,日本政府坚持遵循《波茨坦公告》的立场是理所当然的。”田桓:《战后中日关系文献集(1971~1995)》,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北京,1997,第112页。


第七部分台湾光复(3)

    作为日本殖民地的台湾,在第二次世界大战中没有成为主战场。1943年夏季后,美军在太平洋战场上采用“跳岛战术”向日本军队发起进攻,绕开日军重兵把守的岛屿,跳跃前进,避免逐岛争夺的消耗战,以更有效的发挥盟军的机动性,直插日军的薄弱环节,并逐渐以准备进攻日本本土为主要目标,因此台湾不在盟军重点攻击的范围内。但为了摧毁日本的战争能力,盟军对台湾岛内的重要设施进行了猛烈的轰炸,在打击了日本军国主义的同时,也造成了台湾人民生命财产的很大损失。1945年国民政府中央设计局提供的1944年10月12日至1945年5月15日台湾被炸损失统计如下陈鸣钟、陈兴唐主编《台湾光复和光复后五年省情》(上),南京出版社,1989,第65~66页。:    
    (一)轰炸台湾盟机架数:    
    自1944年10月12日起至1945年5月15日止,敌方自称盟机出动架数计为5577架,以上未公布架数者十次(其出动架数当在1000架以上),但倭寇素来未公布正确数目,如最近B29…500架以上空袭名古屋时,倭方仅称400架母舰载机,900架空袭九州等地敌方仅发表600架,由此类推,七月来轰炸台湾之架数当在10000架以上。    
    (二)轰炸次数及损失估计:    
    轰炸次数以一日算一次,七个月来共为32次。如以各城市分别计算总共为75次,其中最多者为高雄及台南33次,冈山以B29及母舰载机前后轰炸两次后,盟方已宣称将冈山毁坏三分之二,则遭炸十余次之高雄、台南城市当已毁坏大半。又据1944年10月间连炸六日,据敌方自称人口之临时移动达90万人之多(人口之移动包括死伤及房屋遭炸之难民在内),由此推测人民之死伤七个月来当在20万左右。按被炸城市之人口总计156万,约占全台(670万)之24%,死伤20万即占城市人口之12%(约占全台之3%)。    
    (三)关于房屋设施之损失:    
    台湾四大港口高雄、基隆、马公、梧栖(新高)被炸次数最多,除船只码头设施被炸毁外,其他船坞各种工厂已毁坏大半,冈山亦已毁灭殆尽,其他如台南、台中、新竹、淡水、台北、屏东、嘉义、台东等地之损失亦甚重。冈山之人口约2万,户数三千余。如以一户住一栋房屋计算,冈山被炸毁房屋当有二千余栋。高雄当有二万余栋。依此类推,台湾被炸设施(据报日月潭电力厂等亦被炸)及房屋当在120万左右。附表地名被炸    
    次数现有人口    
    估计(万)备考地名被炸    
    次数现有人口    
    估计(万)备考台北440高雄1320基隆211冈山42淡水33屏东36宜兰14甲仙102新竹410花莲港14台中510台东315大甲13台湾各地4台南1317台湾各机场及港口3港口包括基隆、梧栖、高雄、马公等台湾北部1包括台北、基隆、淡水台湾    
    西部3包括彰化、梧栖、新竹等地台湾中部140包括彰化六万、梧栖四万等地台湾西南部110包括嘉义等地(人口10万人)澎湖马公37计75156    
    上述统计乃国民政府情报部门根据敌我双方的相关资料汇集计算而来的,其中包含不少推测估算的数字,因此不一定准确,但作为了解战争末期台湾遭受轰炸的较为形象的材料,还是可以作为一定的参考。    
    1947年11月25日国民政府行政院资源委员会委员长翁文灏发表的一次讲话中,就接收初期台湾工矿企业战争破坏状况有过一番描述,可与上述资料互为补充。他说:电力事业方面,“电力设备在战时因为美军有计划的轰炸,损失惨重。日月潭第一、第二两发电所被炸尤烈”。炼油工业方面,“高雄炼油厂原为日人战时新建的军用燃料厂,专事炼油。在刚刚建设将完快要开工的时候,遭受盟机轰炸,以致第一蒸馏装置及工厂附近五千吨之油槽都被炸毁,房屋机件损毁者很多。而且因为原油缺乏,在本会接收的时候,工作完全停顿”。造船业方面,高雄铁工所和基隆船渠会社“各厂均遭轰炸,损失甚重”。碱业方面,南日本化学工业株式会社、旭电化工业株式会社及钟渊曹达工业株式会社等,“除南日本化工受损较轻,其余损失均甚惨重”。化肥工业方面,“原有厂房设备损坏都很重”。水泥工业方面,“台湾水泥株式会社生产能力原为三十九万四千吨,但在战时迭遭空袭,加之机器陈旧,产量锐减,日人投降时每月仅产三千七百吨。化成会社在三十三年(1944)重建完成后,最高产量曾达每月七千六百吨,三十四年(1945)遭受空袭损失,产量跌至月产一千六百吨。南方会社原为战时初建而未完工者,在建厂期间亦遭空袭,机器厂房均有损失”。日据时期最重要的制糖工业方面,“战争时期,盟机轰炸,受到损害之糖厂计三十四所。受损情形轻重不等,未曾受到损害的仅八厂而已。所以在光复前,台湾糖业几已一蹶不振,处处充满了败落的景象”。造纸业方面,“战争时期,因盟机轰炸,以上各厂(按指台北、台中、台南、高雄及士林各厂)房屋、机件损失甚重。加以外洋封锁,原料方面缺乏优良药品,如烧碱、漂白粉、松香、明矾等;材料方面缺乏铜线、布及毛毯等。所以在日人投降时,除台北厂外,其余各厂皆陷入停工状态”。铝业方面,“战时盟机轰炸剧烈,三十三年(1944)铝锭产量减至七千九百九十余吨。三十四年(1945)三月三日,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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