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宫尘梦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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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宫尘梦录- 第5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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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规定,均尚慎密周妥。并经该委员会函约心湛等随时莅场察视。据此,似不妨仍照该会原议办理。如蒙钧允,拟即由部转行知照。是否有当?伏乞签核批示只遵。心湛谨呈执政。附呈点查规则一份。(规则见前)     
    国务会议议决办法五条:    
    一、原有之委员仍旧。     
    二、各部长官每日须有一二人前往察看。     
    三、各部遴派重要员司四人会同点查;但每日非有二人到会不可。     
    四、清查应需之经费由财政部指拨。     
    五、清查章程有应酌改者,会商委员会酌改。     
    我同王次长商定了这一手折的稿子,由他签署了,立刻交去“清缮”,然后仍旧由他亲自带到执政府当面呈与段执政。段祺瑞亲笔批了“可,如拟办”四字,他拿回来再交给我。我看了那个“拟”字写的草书,却将那左边的“扌”写掉了,像个“疑”字。令我想到张怀芝“派在司法处”将“派”字写成“抓”字,将谋差使的人变成吃官司的故事。这都是武人执政的悲喜剧。     
    然而,这个由我拟的手折,竟是“故宫”日后能够名正言顺在历史上存在的,最关键的一个文件,也注定了我与故宫这一生的恩怨和不解之缘。     
    于是,我们就将这一个手折批回,由部里分行知照。这件文由我办发,文如下:     
    敬启者:点查清宫物件一案,前准临时执政府秘书厅函知到部,当经转行贵司令会部查照在案。兹经本部折呈请仍照委员会贵会原议办理。奉执政批“可,如拟办”等因,相应函达查照。此致     
    京畿警卫司令部办理清室善后委员会     
    一面由部依照决议办法第二项,制一各部院长官轮流察看表,通行各机关。并且商得委员会同意,也是我向李、易两位说明,他们自然知道这都是朝四暮三的道理。第三项各部加派重要员司,又由部转达委员会发给徽章。第一次点查费并由王次长亲自向财政部交涉要到二千元。这都是不打不成相识,政府是前倨而后恭了。只告了清室的遗老、太监、旗下的“公子哥儿”“高跟”“两把头”们,还有准遗少的民国执政府秘书长们,却暗暗只叫得苦(注:高跟、两把头、旗下妇女装束,指宫妃们。准遗少,忠于满清而不够遗老的资格者)。     
    


第二部分:成立故宫博物院文书往还(1)

    29日下午,内务部为此事而召集会议了。王次长主席,召集的是各部所派定的员司们。忽然,有人提议说:“助理员的名义不好听。”有些人觉得这是官名不大,丧失了他们的尊严,哄哄地附和的不少。王次长无言以答了。     
    我说:“这恐怕不是我们这个会议所能讨论的。”于是王次长说明了我们这几天的经过,也就一轰而散。     
    我再到故宫,将这些情形,告诉了李、易两位,他们对王次长的努力,非常满意,也送了一个顾问的聘书,托我转致拳拳,请他随时赞助。我们又订了一个《各部院长官轮流察看查点清宫物件日期表》如下:     
    日 期 上 午 下 午 附 记     
    星期一 外交总长 内务总长     
    星期二 财政部长 陆军总长     
    星期三 海军总长 司法总长     
    星期四 教育总长 农商总长     
    星期五 交通总长 平政审计院长     
    星期六 大理院长 临时法制院长     
    查委员会点查时间,上午系在九时,下午系在一时。每层点查,照章系由全组人员同时在神武门内隆宗门办公处集合入场;迟到者只能至办公处。并希注意!     
    内务部既然处在调解人的地位,委员会就将延聘清室所谓五大臣做委员的公函五封,请部代转,执政府也去催促他们到会,部中就用龚总长的名义去了一封信劝驾。五大臣却不来了,书面来来去去,不知道多少次,始终在一面向政府撒娇,一面怕妥协了以后更没有机会反击。自1月到4月往返不断,这个皮条始终拉不成,却忙杀了红娘。尤其中间中山先生在本年除夕到京,卧病在北京饭店,他们也发了一封书去请求与诘难。我将这些信依次记在下面:     
    清室内务府致内务部函其一十三年十二月二十日     
    敬启者:昨接清室善后委员会函称:本日上午九时开会讨论一切,自执政府成立后,主持公道,群疑顿释,赴想有归,曾经敝处函述情由,并声明修改条件,不能认为有效,则此项委员会碍难承认。以后委员会,如有议决事件,亦不能认为有效。理合声明,倘执政府另筹办法或改组委员会,公平决定,敝处自无不从命。并祈查照转致,至纫公谊。即颂台绥。清室内务府启。


第二部分:成立故宫博物院文书往还(2)

    又其二十三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敬启者:本年十二月二十三日接准清室善后委员会函开:决定于明日起实行点查清宫物件,等因;前来,查此事业于本月二十一日经执政谕交贵部暨警卫司令查止在案,执政为中华民国临时政府共经国际承认,一切法令当然有效,敝处自应遵守,未便派员到会,致涉两歧。又据报称:二十四日上午,该会业经入宫点查乾清宫、坤宁宫二处物件,是日敝处人员,未经与会,贵部暨军警亦未到场,纯属片面行为。以后宫中物品,有无损失,敝处不能负责。相应专函声明,请烦贵部查照存案。实纫公谊。此致     
    内务部     
    清室内务府谨启     
    内务部龚总长致宝熙等函:十四年一月六日     
    瑞臣、越千、德轩、寿氏、叔韫先生大鉴:昨准清室善后委员会送来聘书五件,属转致台端,并婉达诚意。兹将聘书奉上,即请查收。政府对于兹事,极为郑重。执政并盼诸公随时莅会共同查点,以昭慎密。     
    谨以附闻。肃颂     
    台安! 龚心湛启 一月六日     
    载润等复内务部函(十四年月日失记)     
    仙洲先生大鉴:昨奉来函,备患一是。同人详加讨论,现以清室全体意见所有委员会一事,仍候执政筹有办法,再行遵办,此时未便莅会。聘书五件附上,即请代谢,无任感荷。敬颂     
    ? 钧绥!     
    载润、绍英、宝熙、耆龄、罗振玉拜启     
    内务部龚总长再致载润等函(十四年月日失记)     
    瑞臣、越千、德轩、寿氏、叔蕴先生大鉴:顷奉惠口,并嘱缴聘书五件,细绎来函词意,须俟委员会一事执政筹有办法方能莅会。查此事业经国务会议议决办法五条,呈奉执政阅定,由部通行各部院遵照办理各在案。并将办法抄送台阅,仍附上聘书五件,希即查收到会。     
    诸公洞达事理,谅不至缪执成见,致负执政维护盛心也。专肃,只颂公绥! 龚心湛拜启     
    


第二部分:成立故宫博物院文书往还(3)

    临时执政府秘书厅函内务部催绍英等赴会函 十四年四月七日临时执政府秘书厅公函 第七百零六号?     
    敬启者:奉执政谕,现在清宫点查物品,应催绍英、载润、耆龄、宝熙、罗振玉等五员赴会,等因,函请查照转知,等因;相应函达贵部查照转知可也。此致     
    内务部     
    内务部催绍英等赴会函 十四年四月九日     
    敬启者:准临时执政府秘书厅函开:(同前函,略)转知,等因,相应函达查照。     
    此致     
    绍英、载润、耆龄、宝熙、罗振玉先生     
    清宝办事处复内务部不能赴会情形函 十四年四月十一日     
    敬复者:本月九日接到函开:奉执政谕:现在清室点查物品应催绍英等五员赴会,等因;自应只遵。但查上年十一月五日内务府函致前国务院声明清室善后办法,应俟双方商妥等语。     
    兹于本月七日接阅善后委员会来函,据称:因屡次商请出席,未承允诺,现不获已,惟有另聘他人接充委员,借重会务。等语;该会不俟双方商允,辄由片面之意,另聘他人接充委员,绍英等自难赴会。兹准前因,理合据实陈明,究应如何办理之处?伏希     
    贵部酌夺示遵。除呈明执政外,特此奉复。     
    敬颂     
    公绥! 清室办事处启     
    内务部复绍英等函 十四年四月十四日     
    敬复者:接准大函,具悉一是。昨准李委员长煜瀛面谈,诸公既不原充任委员,自未便重拂尊意。但以清室关系,仍不妨随时到会。等语;准函前因,希仍遵谕赴会。除函达执政府秘书厅查照转陈外,相应函复查照。此致绍英、载润、耆龄、宝熙、罗振玉先生     
    又,函清室善后委员会函 同日     
    敬启者:顷接清室绍英等一函,当经本部函复;相应抄录往来函稿,函达查照。此致办理清室善后委员会     
    又,复执政府秘书厅函 同     
    敬启者:前准函开,奉执政谕,现在清宫点查物品应催绍英等五员赴会。等因;函请查照转知。等因;到部,当经转知去后,兹据复称,以接阅善后委员会来函:(内容见前,略)自难赴会。等语,复经本部函复;仍请遵谕赴会。相应抄录往来函稿,函达查照转呈为荷!此致     
    临时执政府秘书厅


第二部分:成立故宫博物院文书往还(4)

    以上是办理清室善后委员会、清室内务府、执政府、内务部,以及执政府为了点查一事,四方面往返错综的一些函件,读者可以对照一下,就见得出四方面错综的情形,是非常好看的。     
    我本人也由一个意在专事绘画,不想混迹官场的人,在不期然间,偶尔又偶尔地成为了“故宫”开创时期的一个相当吃重的枢纽,因为内务部的动作,可以说大都操在我的手内,我撑住了政府方面的立场,要他们不出岔道,不因当时的政治乱局而错走方向,导致“故宫”创建的失败。创建“故宫”这件事,乃是中华大文化的重要事件,非一般官场恶行俗务,我有幸参与其中,也就心安理得,这个任务是完成了。     
    国民党孙总理中山先生在民国十三年年底,因为谋与北洋系合作北上来京,卧病在北京饭店。这位中山先生在清末革命时代,是被清室在他的大名孙文“文”字之上加上了三点,作为“孙汶”一个逆犯式的江洋大盗。今非昔比,清室内务府现在也只得降志辱身,由一般亲贵来对他呼吁,他们已经忘记了主辱臣死的古训而降格相求了。下面是他们的请求书。     
    清室宝熙等函     
    中山先生执事:敬启者,辛亥之役,停战议和,其时公在临时总统任内,双方订定优待条件,暨满蒙回藏待遇条件,正式知达各国驻京公使,转达各国政府,因有十二月二十五日之诏,共和政体,于焉成立,载在盟府,中外咸闻。次年台从莅京,亲在那园欢迎席上对众宣言,孝定景皇后让出政权,以免民生糜烂,实为女中尧舜,民国当然有优待条件之报酬,永远履行,与民国相终始。皇天后土,实闻此言。复经加入约法第六十五条,明载优待条件,永不变更其效力,铁案如山,谁可动摇?不意本年十一月五日,变生意外,致乘兴仓卒出宫。先生远在海南,一时无从赴诉。夫优待条件,为民国产生之源本,自宜双方遵守,垂诸无穷。但十三年以前,最初之信条,非曾经当事人,不知颠末,或不免有所误会。今幸旌麾远莅,众望咸归,一国之信用所关,即列邦之观听所系,以公有保持信义之责任,英等翘足以竣。专函奉师,伏乞主持公道,力践前言。息壤在彼,公必有以处此也。恭候台绥     
    清室内务府宝熙、绍英、耆龄、荣源谨启     
    中山先生在卧病之中,接到了这一封斐然成章、言之有理的哀告信,那时汪精卫是随从到京的秘书,自然也有一番光明正大的答复。这封复书是由汪精卫起草的,义正词严,使他们无法再行反攻,就此没有反响,只得再回转头来向内务部歪缠,就是前文所记的那些歪曲公文了。孙中山先生的复书,是用秘书处出名的,这民国前总统的身份对亡国皇帝摆的官格,正是加了三点水的报复。复书原文如下:     
    ?     
    孙中山先生秘书处复函     
    瑞辰、越千、寿民、钟权诸先生均鉴:     
    近奉惠书,关于十一月间修改清室优待条件及清室移宫一事,已呈中山先生阅悉。中山先生对于此事之意见,以为:由法律常理而论,凡条件契约,义在共守,若一方既已破弃,则难责他方之遵守。民国元年之所以有优待条件者,盖以当时清室既允放弃政权,赞成民治,消除兵争,厚恤民生,故有优待之崇报。然以国体既易民主,则一切君主之制度仪式,必须力求芟除,一以易民群之观听,一以杜帝制之再见。故于优待条件第三款,载明“大清皇帝辞位以后,暂在宫禁,日后移居颐和园”;又于民国三年《清皇室优待条件善后办法》第二款载称“清皇室对于政府文书及其他履行公权私权之文书契约,通用民国纪年,不适用旧时年号”;第三款载称“清皇帝谕告及一切赏赐,但行于宗族家庭及其属下人等,其对于官民赠给以物品为限,所有赐谥及其他荣典,概行废止。”


第二部分:成立故宫博物院文书往还(5)

    凡此诸端,所以杜渐防微,至为周至,非但以谋国民之安全,亦欲使清皇室之心迹,有以大白于国人也。乃自建国以来,清室始终未践移宫之约,而于文书契券,仍沿用宣统年号,对于官吏之颁给荣典、赐谥等,亦复相沿勿改,是于民国元年优待条件及民国三年《优待条件善后办法》中清室应废之各款,已悉行破弃。逮民国六年复辟之举,乃实犯破坏国体之大眚,优待条件之效用,至是乃完全毁弃无余。清室已无再请民国政府践履优待条件之理。虽清室于复辟失败之后,自承斯举为张勋迫胁而成,斯言若信,则张勋乃为清室之罪人;然张勋既死,清室又予以忠武之谥,实为奖乱崇叛,明示国人以张勋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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