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剑桥中国明代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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剑桥中国明代史- 第119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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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得很清楚。在中国的目录中,这部著作通常被分在传记类,对它的特点估计 
  不足。黄宗羲还开始编著一部关于宋元时期的类似著作《宋元学案》,他死 
  后由其他人完成。 
       16世纪时,政府部门也开始主要根据档案材料编纂关于他们自己的机构 
  与活动的志书。它们保存了关于体制和行政事例的详细记载。1620年刊行的 
   《礼部志稿》( 6。 2。1),资料丰富,是这类著作的代表。 
       这种新出现的对文献资料的重视的另一个结果,是有关国家大事的著作 
   (经世文或经济文)的收集。最重要的经世文是大都市或地区高级官员向皇 
  帝报告实情并提出对策的奏议。除此之外,向皇帝提出的其他形式的建议、 
  请求或报告,或对其他政府部门的咨文,也可以收入这类专集中。 
       有少数奏议集从宋甚至更早的朝代开始。刊行它们的主要动机可能是希 
  望把杰出人物所写的奏议中表现出来的道德品质展示出来,以供仿效。只有 
  在16世纪时,刊行奏议才流行起来,它们或者由作者自己,或死后由其子孙 
  或友人整理刊行。这样做的动机,可能主要是为了把作者的政绩记载下来, 
  并为后来的传记作者和史家保存文献资料。此外,奏议还可以被看成文学上 
  的成就,因此跟其他散文作品一样值得出版。 
       除了那些价值在于作为政治品德的表率的奏议外,为实际用途而精选出 
  的奏议汇编,确实是明代的一大发明。我们已经提到,早在永乐时期就出版 
  了《历代名臣奏议》这部贯穿中国历史的由历代最主要的官员所写的奏议的 
  庞大总集。明朝官员的奏议和其他经世文的集子,最早编于16世纪中叶。最 
  突出的例子是1638年刊行的《皇明经世文编》(5。1。8),在任何时代这都 
  是这类作品中最丰富的一部。正如这部书和大多数其他汇编的书名所表明 
  的,它们的意图是提供在考虑国家大事时使用的文献资料。 
       政书论述的主要是国家大事。政书早在唐宋时期就已编纂。这个传统在 
  16和17世纪得到继续。主要涉及明代往往有充分文献根据的新著作,补充 
  了早期的政书。这些著作有陈仁锡刊行于1630年的《皇明世法录》(6。6。7), 
  王圻刊行于1586年的《续文献通考》( 6。 6。 2),冯应京刊行于1604年 
  的《皇明经世实用编》(6。6。4),以及其他种种。“经世”和“经济”显然 
  是当时的流行用语。 
       另一种文献资料的重要来源是邸报或塘报,这是一种在各大都市和各省 
  政府部门中流传的包括命令和报道在内的政府公报。这种公报存在于更早的 
  时期,但只有到了明朝后期才成为一种经常的制度。它起初以手抄本流传, 
  但1628年后以活字版印刷。清朝采用了这一制度,后来称为京报。 

① 见《明清历科进士题名牌录》'379'  (1732 年序;1969 年台北影印),1 和2。 
①  K。T。吴:《明代的印刷和印刷业者》'595',《哈佛亚洲研究杂志》,7,(1942—1943 年),第203—260 

页,引文在第203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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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从16世纪起,方志的编纂在质量和数量上都大有增进,对地区或地方史 
  和历史地理学的研究变得很普遍。在 17世纪初,学者开始把对书本资料的研 
                                                         ② 
  究与实地考察中的体验结合起来。徐宏祖 的《徐霞客游记》 (8。3。2)根据 
  作者自己的体验对山川风物作了详细的历史与地理的描述,他在1607至1640 
                                                                        ① 
  年间,游历了明帝国除四川以外的所有行省。顾炎武 刊行于1662年的《天 
  下郡国利病书》 ( 8。 1。 10),根据的是书本资料,主要是方志,以及广泛 
   的旅行记。顾炎武旅行的主要目的,很少是为了凭吊历史遗址和收集文物(就 
  像他以前的大多数学者那样),而是为了“亲身视察农民战争的地区,估计 
  其地势的战略价值,供今后抵抗之用”。① 
        在所谓历史的辅助科学如金石学或目录学方面,没有出现大的革新,但 
                                                                                              ② 
  在明朝后半期,它们受到足够的重视并有进一步的发展。金石学是杨慎涉及 
   的许多领域之一,他是16世纪初一位杰出的多才多艺而富于创造力的学者。 
                                                          ③ 
  是第一个研究中国西南边疆的青铜鼓的人。焦竑编著的到他的时代为止的明 
  代作家著作目录 《国史经籍志》(1590年),显示出他广泛的阅读和文献学 
                                                            ④                    ⑤ 
  才能,这是当时最重要的文献学著作之一。 它后来被黄虞稷 的《千顷堂书 
   目》(见本章注'92'及有关正文)部分地取代,后者包括整个明代直到1644 
  年。 
        总的来说,晚明时期的文化繁荣和思想多样化几乎在一切形式的历史著 
  述中都是明显的。下面各节将详细讨论明代历史编纂的各个方面。 

② 吉川幸次郎:《进步的一种形式——关于宋以后中国的进步》,《朝日新闻》,1958 年1 月3  日;收入 

 《吉川幸次郎全集》'619'  (东京,1974 年),13,第605—607 页。又见巴巴拉·克拉夫特的一篇有关的 
文章:《关于中国其他文学形式的进展:吉川幸次郎的论文》'290',载《亚洲博物学和民俗学会通信》, 
84  (1958 年);重印,载《吉川幸次郎全集》(东京,1969 年),13,第617—622 页。 
① 关于不同的历史著述分类体系,见郑鹤声:《中国史部目录学》'61'  (上海,1930 年)。 
① 见吉川幸次郎:《元明诗概说》'618'  (东京,1963 年)。 
② 见波得·奥尔布里希:《13 和14 世纪蒙古统治下的中国邮传》'410'  (威斯巴登,1954 年),第12—20 

页。 
③ 各种各样的“大全”后来甚至被戏呼为“大不全”。见内藤虎次郎:《支那史学史》'404'  (东京,1961 

年),第340 页。 
④ 吴:《明代的印刷和印刷业者》'595',第228—229 页,注3。 
⑤ 译者按:应为11095 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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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史馆 

         从古时起,保存记录或档案就被看成是政府的一项重要职责,官方的历 
                                                           ① 
   史编纂者 (史或史官)就担任这一任务。这种思想体现在某些儒家经典中。 
   不管这些经典中描述的政府机构实际存在与否,它成了后代的样范,像这样 
   的段落“(天子)动则左史书之,言则右史书之”,在中国历史上联系到官 
  修史书被一再地引证。② 
         7世纪前半叶,建立了史馆,成为独立的政府机构。它的主要任务是写 
                                                                             ① 
  起居注和编实录,这是以后写前朝国史或正史的依据。这种史馆在以后的时 
  代继续起作用。 
         在明朝第一个皇帝的统治下,没有建立独立的史馆机构,而是将它并入 
  翰林院。早在1367年,即朱元璋正式登基前一年,就任命了修撰、典簿、编 
                  ① 
  修等史官。1381年,史官的人数和品级,确定为修撰3名,从六品,编修4 
                                                 ② 
  名,正七品,检讨4名,从七品。明代自始自终继续任命这些官员,但人数 
                                  ③                                                            ④ 
  根据编纂的需要而定。例如,在1529年,编修和检讨定为各6名。但有时 
   多出许多。任修撰的常为一甲进士,任编修和检讨的常为二甲进士。① 
         史官收集文献资料和编辑历史档案: 
              史官掌修国史。凡天文、地理、宗潢、礼、乐、兵、刑诸大政,上所下诏、敕、书、檄, 
                                   ② 
         谨籍而记之,以备实录。 
  按照传统,写详细的起居注,被认为是收集文献资料最重要的方面之一。朱 
                                                                                      ③ 
   元璋在当皇帝前四年,即1364年,就设置了起居注给事中。据说像宋濂、 

① 书名后括号中的三个数字,即 (2。1。1)或(4。5。7 )指傅吾康在其《明史资料介绍》'172'  (吉隆坡和新加 

坡,1968 年)中讨论到的著作的索引号。 
② 郑晓:《吾学编》'65'  (1567 年),11,第42 叶。关于建文帝的死见本书第4 章。本章引证的著作和与 

傅吾康书中条目的对照,《剑桥中国史》这一卷的书目中未列入。更多的书目信息,见傅吾康的《明史资 
料介绍》'172'。 
① 间野潜龙:《祝允明的史学》'369',见《明代文化史研究》(京都,1979 年),第211—241 页;和陈 

学霖的祝允明传,见富路特和房兆楹编:《明人传记辞典》'191'  (纽约和伦敦,1976 年),第392—397 
页。又见克里斯琴·墨克:《祝允明(1461—1527 年)和苏州的文化义务》'401'  (安阿伯,1978 年),第 
302—444 页。关于《藏书》'317',见本节下文及后《传记著述》。 
① 恒慕义: 《清代名人传略》'271'  (华盛顿特区,1943—1944 年),I,第145—146 页。 
②  《明人传记辞典》'191',第807—818 页。 
③ 李贽:《藏书》'317'  (1599 年;1959 年北京重印),两卷,第7 页。《明人传记辞典》'191',第811 

页。下面是论李贽的两本重要新著——让·弗朗索瓦·比耶特:《李贽,被诅咒的哲学家(1527—1602 年): 
对明末中国官场社会学的贡献》'7'  (日内瓦和巴黎,1979 年);陈学霖:《当代中国史评中的李贽》'22' 
 (怀特普林,纽约州,1980 年)。 
④ 奥托·弗兰克:《和的本质、相互关系及资料价值》'168',载《普鲁士科学院会 

议会刊》'柏林',哲学…历史部,4      (1930 年),第103—144 页。 
①  《明人传记辞典》'191',第811 页。 
②  《清代名人传略》'271',第351—354 页。 
③ 埃蒂恩·巴拉日:《传统中国的政治理论与实际行政》'5'  (伦敦,1965 年),第19 页。又见朱莉娅·金: 

 《《 明儒学案》介绍》'88',《远东》,23,2      (1976 年12 月),第191—211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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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魏观和詹同这样一些杰出人物,都曾担任过这一职务,这表明朱元璋当初对 
  它的重视。① 
        这个职务的重要性还表现在 1367年给在职者以正五品的相当高的品 
       ② 
  级。品级与当时的翰林院学士和六部郎中相同。不过,这只是暂时的。经过 
                                                                         ③ 
  几次变动,在1381年起居注作者的官秩重新定为从七品。若干年后,这个 
  机构被撤消,这大概是在1393年之前,因为那年出的《诸司职掌》中没有提 
  到它。 
        随着一篇由张四维(1526—1585年)起草、张居正(1525—1582年)呈 
  递的奏议,1575年恢复了起居注的写作。这封奏议还包括关于如何指导史馆 
                                                                                      ④ 
  工作的详细建议,其中有些得到皇帝的批准,后来编入《大明会典》。这篇 
  文献提供了官修历史是如何进行的宝贵资料,应详细加以讨论。⑤ 
        张居正的奏议,跟大多数这类建议一样,提到古代的左著作郎和右著作 
  郎。他强调,没有起居注,就得不到关于皇帝言行的可靠资料来编纂实录。 
  而这就是世宗实录和穆宗实录的实际情况,这两部实录是在张居正指导下编 
          ⑥ 
  纂的。 张居正于是提出八点建议: 
        1。保存记录的方法。在史官的任务中,最重要的是写起居注。如果没有 
  可靠的起居注,修史工作势必陷入依靠无法证实的关于皇帝行为的谣传的危 
  险。担任侍讲的官员是最接近皇帝的人,因此宜指定他们每天轮流担任起居 
  注的作者。大学士在与皇帝秘密商议后,应立即将必要的情况告诉起居注作 
  者。他们还应抄下所有的圣谕、诏、旨、策文,等等,以及大学士的题稿。 
  除此之外,应指定六名有经验和有学问的史官,根据政府各部门的奏议编纂 
  政纪。每一名官员应负责六部中一部的活动领域。这些官员不应担任其他任 
  何职务,不允许以任何理由旷职。 
        2。关于随侍皇帝的起居注作者在不同种类的召见中应选取的地方的规 
  定。起居注作者应始终在靠近皇帝的地方,这样他才能清楚地看见和听到正 
  在进行的一切。当皇帝与大臣进行秘密商议时,史官也许不宜在场,但在召 
  见结束后,该大臣应立即将圣谕和上述商议用密封信报告史馆。 
        3。向史馆转送文献。大学士应命令将保存在内阁的内阁奏议和由“两房” 
  ⑦官员具稿缮写的圣谕、诏书、敕旨的副本送史馆。应复制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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