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剑桥中国明代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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剑桥中国明代史- 第123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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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半私的和私人的综合体和编年体编史工作 

       除去明显地是奉敕纂修并在许多情况下也是奉敕刊行的官方著作外,半 
  官、半私和完全是私人的汇编之间的界线,在许多情况下很难划分。绝大多 
  数有关历史的著作,不是在朝就是在野的官员所写。在朝的官员通常有接触 
  官方文献的机会,可能以他们的官员资格进行撰写。这类著作尽管有某种程 
  度的个人或集团偏见,但总的来说表达了政府的观点。在野的官负难于或不 
  可能有接触官方文献的机会,可能感到他们可以更自由地表达个人观点甚至 
  批评政府。 
       有些著作可以相当清楚地归于在朝的或在野的官员的名下,但其他许多 
  著作却难于清楚地分类。此外,尽管在个人或集团之间有敌意和斗争,但所 
  有的官员都有强烈的阶级意识。他们都是以官员的身份来写他们的同僚,不 
  论在朝或在野。如上面提到的,他们原则上都对宦官抱有偏见,总是迫不及 
  待地想把他们的同僚所做坏事的责任推到宦官身上。③ 
       因此,“半私”这个词是用于那些不能清楚区分的情况。《千顷堂书目》 
                                                                      ① 
  的作者黄虞稷(1629—1691年)也注意到一些这样的问题。有许多历史著 
                                           ② 
  作是作者个人主动用综合体编纂的, 其中有些遵循正史的体裁,有些则不。 
  然而黄虞稷不仅把《元史》,而且把几种非官修的汇编列入正史类。其中现 
  存的有,16世纪后期邓元锡的《皇明书》( 2。1。2)和1634年左右尹守衡 
  的《皇明史窃》(2。1。4),它们都有纪传;后者还有志和世家。这样,它们 
  就接近于官修断代史的体例,列入目录的其他著作则不完全遵循这种体例, 
  而是包含一些大都可以并入正史类著作的部分。这类著作有:1567年郑晓的 
   《吾学编》( 2。1。1),它有纪、表、传、述、考;1640年何乔远的《名山 
  藏》(2。1。5),它由35篇“记”(应为37篇——译者注)组成,内容包括 
  本纪、诸王、世家、列传和志;和 1632年朱国祯的《皇明史概》( 2。1。3), 
  它有纪和传,纪分为三部分,按年代和题目编排,传分为两部分。 
       这类中最重要、形式上最接近正史的两部著作,是明亡后明遗民所著, 
  故未列入 《千顷堂书目》。它们是查继佐(1601—1676年)的《罪惟录》 
   (2。1。6),它有帝纪、志、传;和傅维麟(死于1667年)的《明书》(2。1。7), 
  它有本纪、记、志、世家和列传。《明史稿》和《明史》( 2。1。9)分别完 
  成于1723和1736年,是清朝的官修史书,基本上反映了清人对明朝历史的 
  看法。 
       明代有许多编年体著作涉及不同的时期。最流行的有《皇明通纪》(1555 
  年,1。2。1),据说是陈建所著。这部书在后来的版本中有许多增补( 1。2。2 
  —12)。这是第一部内容广泛的明朝历史,起1351年,终1521年,即正德 
  末年。它很快就流传开来。跟其他写于16世纪中叶以后的历史著作一样,《皇 
  明通纪》根据的材料相当冗杂,对文献和传闻不加区别。它出版后不久,就 

③ 《清代名人传略》'271',第182—185 页;朱彝尊:《书两朝崇信录后》,见《曝书亭集》'105'  (1714 

年序;重印,《四部丛刊》,第155—156 函,上海,1926 年),45,第12 叶。 
① 《清代名人传略》'271',第240—241 页。 
② 《明人传记辞典》'191',第1343—1347 页;王鏊:《震泽长语》'531'  (4。5。10 )(16 世纪初;《纪录汇 

编》,1617 年;上海重印,1938 年),125,第12—13 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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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受到严厉的批评,说它包含了错误的叙述,有歪曲史实之嫌。皇帝甚至下令 
  禁止并销毁印板。但像过去和现在经常发生的那样,禁书只不过增加了书的 
  名声。 
       它被反复重印、增补、重编,直到1627年,即天启末年。有朝鲜版和日 
  本版。沈国元的《皇明通纪从信录》(1620年, 1。2。6)是其中很流行的一 
  种修订增补本,有批语和旁注。作者改正了 《皇明通纪》中的一些错误,他 
  的本子被认为是这部著作最好的版本,尽管这样,他仍然不加区别地收入了 
  各种各样的资料。与此大不相同的是,同一作者关于泰昌和天启时期 (1620 
  —1627年)的《两朝从信录》(1621年,1。2。6),则主要依据实录。 
       其他一些流行的编年体明史是在清初出版的。一部是 《通纪会纂》 
   ( 1。3。8),被认为是(可能是骗人的)锺惺(1574—1625年)所著,此书 
  写明朝历史到1646年为止。锺惺是著名诗人。也许由于他的名气,编者和出 
  版商在他死后用他的名字来替伪作做宣传,这种做法在17世纪的中国似乎是 
  司空见惯。 
       一桩臭名昭著的公案涉及《史纲评要》,这是一部起自古代终于元末的 
  编年史。这部著作包含被认为是李贽写的评语。它在文化革命中被“发现” 
  并重印,当时李贽作为一个“反对儒家和赞成法家”的人物享有盛名。但是, 
  四人帮垮台后,李贽的作者身份证明是假的,《史纲评要》则是晚明的一部 
  抄袭之作,根据的是姚舜牧 (1563—1627年)的《史纲要领》(1610年)。 
  ③ 

       另一部流行的历史著作是《通鉴明纪全载辑略》(1696年,1。3。9), 
  它的有些版本甚至包括了南明,这部著作被认为是清初学者朱璘所作。德马 
                                            ④ 
  拉甚至利用它编著他的多卷本中国史。尽管这两部著作都有许多不同名字的 
  版本并广为流传,但作为史料都没有多大价值。与真正的官修作品相比,这 
  类作品可以认为是真正的野史。 
       不过,在编年体历史著作中,也有比较博学的。包括下列几种:薛应旂 
  的《宪章录》(1573年,1。3。1),终1521年;黄光昇的《昭代典则》(1600 
  年,1。3。2),终1527年;谭希思的《明大政纂要》(1619年,1。3。5), 
  涉及同一时期。 
       这类著述中最突出的,是谈迁的《国榷》(约1653年,1。3。7),起1328 
  年,终1645年,包括了整个明代。它根据文献资料,写明朝的最后25年最 
  为详尽。最后这部分占整个著作的六分之一。第一次铅印本根据几种不同的 
  抄本校勘,1958年出版于北京。⑤ 
       有几部编年体著作只涉及有限的时期。关于明初的,可以举出吴朴的《龙 
  飞纪略》(1542年,1。4。2),起1352年,终1402年。这类著作中的大多 
  数写嘉靖和隆庆两朝。范守己的《皇明肃皇外史》(1582年,1。4。4)写嘉 
  靖时期,据说包含实录所没有的资料。清初万言等人编撰的 《崇祯长编》 
   (1。4。9)是崇祯时期(这个时期没有修纂实录)的编年史。台北中央研究院 

③ 《明人传记辞典》'191',第200—204 页;郑晓:《今言》'64'  (4。2。2 )(1566 年;重印,《纪录汇编》, 

144—147,1617 年;上海重印,1938 年),145,第2 叶。 
④ 《明人传记辞典》'191',第791—793 页;郎瑛:《七修类稿》'304'  (4。3。3 )(1566 年或其后;北京重 

印,1961 年),13,第190—192 页。 
⑤ 《明人传记辞典》'191',第1190—1191 页;沈德符:《野获编》'468',8,第223—234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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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存的66卷手抄本,可能是现存最完整的。这部著作中有少数几章印成了文 
  集。 
       第一部新颖的按题目编排的重要历史著作,是谷应泰的《明史纪事本末》 
   (1658年,2。2。11),它模仿《通鉴纪事本末》,在体裁上是综合体的一种 
  变体。但它又不同于将司马光《资治通鉴》的内容重新整理的《通鉴纪事本 
  末》,它所根据的明代资料范围很广,其中有不少现在已经失传。它被认为 
  是最有用和最可靠的早期明史著作之一,经常被翻印,日本早在1843年就翻 
  印了。 
       还有一种综合体的变体,是同一作者限于某一时期历史的各种论文的合 
  集。这类著作一方面在内容上不如本节第一部分谈到的著作那样广泛,另一 
  方面又区别于一个作者著作的总集。在中国目录中,这些著作通常列入史部 
  的别史类。这类著作包括王世贞的《弇山堂别集》(1590年,2。2。6)和《弇 
  州史料》 (1614年,2。2。8)。 
       第二部著作是在作者死后编成的。两部著作偶尔有重复。前者包含若干 
                                                    ⑥ 
  论文、系谱、研究和重要的《史乘考误》。后者增加几种志,其中一些涉及 
  中国与外国人和这样一些国家的关系,如安南、哈密和蒙古;以及传记和传 
                                                                          ⑦ 
  记材料、有关明史话题的各种评论。王世贞(1526—1590年)是16世纪的 
  杰出学者和批判的历史著作这个新趋势的富于创造力的代表。 

⑥ 《明人传记辞典》'191',第1239—1242 页。 
⑦ 引自姚名达:《邵念鲁年谱》'614'  (上海,1930 年;1934 年重印),第16—17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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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传记著述 

        传记著述在中国各个时代的历史编纂中占有突出地位。所有断代史的主 
  要篇幅都分给了列传。《明史》(2。1。9,明朝的正史)的332卷中有220 
  卷是传记。在大多数综合体的私家或半私家著作中,比例都相似。关于中国 
                                                                               ⑧ 
  传记著述的主要特点,在别的地方已有论述,不必在这里重复。在传记作品 
  中,往往不能在历史和文学之间划一条严格的界线。已经有人指出,在中国, 
  传记著述的主要目的是对死者表示尊敬并对他们的一生作出结论,而在 18 
  世纪的中国,这被认为是一个君子的义务。① 
        在16和17世纪,大多数明代人物传记的写作也是为了这个目的。这样, 
  传记作品往往起到一种社会作用。所以尼维森用“社会传记”这个词来形容 
                                                                       ① 
  墓志铭或墓表、神道碑、祭文和其他这类纪念性的作品。人们不期望这种社 
  会传记对死者的人品和成就作出批评性的评价;而要求它们是一个朋友或与 
  死者家庭有某种直接或间接关系的学者所写的颂文。 
        社会传记是一个学者的文艺作品中的重要部分,并往往占据他的文集的 
  一大部分。除去死者的近亲或朋友所准备并通常是印出的行状外,这种“社 
  会传记”包含了可以得到的最基本和最详细的传记材料,由于它们是在一个 
  人刚死后写的,根据的是当时可以得到的最好的资料,一般也是最可靠的资 
  料。 
        这类资料的两大集成,焦竑的 《国朝献征录》(1616年,3。1。1)和顾 
  嗣立的《皇明文海》(1693年,3。1。6),可以看成是明代传记的两部最杰 
                                                              ② 
  出的合集。前者(有现代的重印本)终万历初期。这部合集除社会传记和行 
  状外,还包括从实录中整理的传记、家史和其他各种资料。后者只有手抄本, 
  ③包括整个明代和范围相似的传记资料。尽管这两部作品在内容上有些重复, 
  但包含的材料有时不同。不过,在明代作家的文集发表的大量传记材料中, 
  它们只占了有限的一部分。 
        后来官方或私家编著的历史著作中的“列传”,不同于这些“社会传记”。 
  编写它们的作者通常与传记的主人翁没有密切关系。写传记的目的与其说是 

⑧ 已故海因茨·弗赖斯在他未发表的论明代宦官的政治作用的资格论文中,详尽阐述了这个题目。又见乌 

尔里克·汉斯…理查德·马米特希:《魏忠贤(1568—1628 年):对晚明太监与党争的重新评价》'368', 
安阿伯,1968 年。 
①  《清代名人传略》'271',第310—312 页。原文引自《修史条议》'231',在刘承幹编的《明史例案》'347' 

 (1915 年;复制重印,北京,1982 年)中,题为《徐健庵修史条议》,见该书卷2,第10 叶。徐乾学为 
他的历史编纂评论写的序言,可以在下列书中找到:《明史例案》2,第1 叶和徐乾学的《憺园文集》'232' 
 (1697 年;重印,《清名家集汇刊》,昌彼得编,台北,1979 年),19,第20—21  叶。 
① 浅野忠允:《明实录杂考》'1',《北亚细亚学报》,3  (1944 年10 月),第254—285 页。 
② 关于尚存手抄本的传播和两种刊本的起源,见傅吾康:《介绍》'172',第22—23 页;间野:《明实录之 

研究》'370',第91—115 页。 
③ 黄虞稷 (1629—1691 年),见《清代名人传略》'271',第355—356 页;《千顷堂书目》'260'  (17 世纪 

后期;重印,《适园堂丛书》,1,台北,1967 年),177,第1 — 6页。据编者张钧衡的跋,这个目录是 
 《明史·艺文志》'41'的主要资料来源。又见王遵通(音):《黄虞稷(1629—1691 年)史 
部新校注本》'556',学位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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