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剑桥中国明代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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剑桥中国明代史- 第30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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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王,并受后者的节制。由此可见,诸皇子被调派到边境防御紧要地方和罢免 

① 见《明人传记辞典》'191',第790—791 页。 
② 《国榷》'498',9,第735 页。 
③ 《明通鉴》'210',1,第502 页;《国榷》'498',9,第736 页。关于黄子澄的传记,见《明史》'41', 

141,第4015—4017 页。 
④ 《国榷》'498',10,第738 页。 
① 《明史》'41',117,第3585 页。 
② 《明史》'41',117,第3586—3587 页。 
① 《明史》'41',117,第3588—3589 页。 
② 《明史》'41',117,第3591—3592 页;传记见《明人传记辞典》'191',第305—307 页。 
③ 《明通鉴》'210',第506 页。 
④ 朱桂、朱楧和朱植在1392 年4 月1 日重新安排了新领地。他们原先的任命不在这些重要的边境地区。《明 

… Page 113…

  大部分有成就的将领都发生在蓝玉被审理的时候。 
        蓝玉案件由锦衣卫指挥蒋举发,据蒋报告,蓝玉一直在阴谋策划兵 
  变。同时还提出了对蓝玉的其他一些不满。它们包括:他作为军官滥用了他 
  的官员特权;他非法地用纪律制裁他的官兵;家中过多地在府邸蓄养奴仆和 
  家臣。据史料所示,蓝玉由于自认为他在东宫的职位不够高而发了脾气,因 
  此他决定冲击皇帝的权力。 
        蓝玉在受审时据称对他的叛逆罪供认不讳,同时在他的招供过程中他把 
  许多侯爵以及吏部尚书詹徽都拉扯在内。詹徽在1390年曾主持审理李善长, 
  现在又奉旨来受理蓝玉一案。但是,蓝玉的供词把詹徽也拉进他的阴谋之内。 
  最后,这两个人都丢了性命。蓝玉在1393年3月22日被公开肢解,其他许 
  多人——也许其数多达20000人——是在那一年春天被处决的。当时任职于 
                                                                               ⑤ 
  东宫并且正在南京的冯胜和傅友德两位将军可能去观察了行刑。一个月后的 
  4月22日,这两位将军被派离开南京,前往北京受朱棣的节制,① 
        在蓝玉被清洗的一案中许多功臣性命不保;这使得人们有理由猜测,之 
  所以要实行这种清洗,就是要消除可能威胁皇位继承人的那些有权有势的人 
  们。为了辩明他的行为的正确性和为了站在他的立场说明经过,皇帝发布了 
    《逆臣录》,它记述了蓝玉案中所涉及的16名勋贵。他们包括一个公爵、13 
                              ② 
  个侯爵以及两个伯爵。 皇帝想给蓝玉和胡惟庸两件清洗案做个了结,他在 
                                                                          ③ 
  1390年9月7日给胡党和蓝党的所有幸存者发布了大赦令。10月15日当他 
  发布这方面的一道赦令时又重申了这一大敕令,承认仅在蓝玉清洗行动中就 
  有约15000人丧失了生命。④ 
        10名最重要的王子在1393年冬天来到南京,或许是同他们的父皇商量 
  南京的政治形势。他们是五人一批来的,秦王(朱樉)、晋王(朱㭎)、燕 
  王(朱棣)、周王(朱橚)和齐王(朱榑)于9月朝觐南京;代王(朱桂)、 
  肃王 (朱楧)、辽王(朱植)、庆王(朱■)和宁王(朱权)在10月上朝。 
  ⑤显然是针对着有一名王子可能会发动政变,1394年1月初皇帝给诸王子发 
  布了一部《永鉴录》,它里面记叙了那些曾因反对君上而遭受国灭处分的王 
  子们的历史。⑥ 

                                              ⑦ 
        除了上面所述的两种著作之外,皇帝还编纂了其他几部作品:它们都是 
  以这种方式直接由蓝玉的清洗案件所促成的。《稽制录》编于1393年而发布 
  于三年之后,它的编成是因为皇帝发现蓝玉没有遵守有功贵族禁止过奢侈生 
  活的规定。这一著作详细规定了功臣们的住宅的大小、轿子的装饰,等等。① 

史》'41',3,第40 页。关于朱桂的出兵长城以外,见《国榷》'498',10,第741 页。 
⑤ 《明人传记辞典》'191',第454 页;《国榷》'498',10,第739 页。 
① 《国榷》'498',19,第741 页。 
② 《明纪》'53',6,第9 页;《明史》'41',3,第51 页。公布日期是1393 年3 月26  日,仅在四天以后。 

关于《逆臣案》的书目说明,见李晋华:《明代敕撰书考》'320',第18 页。 
③ 《国榷》'498',10,第744 页。 
④ 《国榷》'498',10,第757 页;《明人传记辞典》'191',第791 页。 
⑤ 《明纪》'53',6,第10 页。 
⑥ 《明通鉴》'210',第512 页。关于《永鉴录》的书目说明,见李晋华《明代敕撰书考》'320',第18 页。 
⑦ 即《逆臣录》和《永鉴录》。 
① 《国榷》'498',10,第742 页。关于《稽制录》的书目说明,见李晋华:《明代敕撰书考》'320',第18 

… Page 114…

    《世臣总录》在1393年编纂成功并分发给了官员们,它收集了奸佞和贤能大 
                                            ② 
  臣们的言行记录,寓有劝戒之意。最后,皇帝命令刘三五监修洁本《孟子》。 
  有些传播所谓的“犯上作乱”的话语都经删削。总起来说,大约有85段被删 
  掉,只留下了170节。皇帝禁止学校或考场用那些删除的段落考试士子。但 
                                             ③ 
  是,足本《孟子》并未禁止流通。 
        帝国的三位最重要的将领在1394年和1395年被清除掉了。第一位是出 
  身于安徽北部的傅友德将军,他从1361年以来就给洪武帝效力。他死于1394 
  年12月20日,但不知是被处死抑或是他遵旨自尽的;史料记事有矛盾之处。 
  他的儿子曾娶公主,他的女儿又是晋王嗣子之妃。④ 
        第二位是王弼,他死于1395年1月1日。他是安徽临淮人,自14世纪 
  50年代就在皇帝手下做事。1388年他曾随蓝玉远征捕鱼儿海,勇敢善战,卓 
  著战绩。1392年,他配合傅友德和冯胜练兵于山西和河南,次年又和傅、冯 
  两将军一同被召回南京。王弼或者是在被处死、或者是奉旨自裁之时已被封 
        ⑤ 
  侯。 没有材料说明皇帝为什么不喜欢他。 
                                                          ① 
        第三位是冯胜,死于1395年2月22日。他的死的具体情况不清楚:有 
  些材料说他是自杀身亡,有些材料又说他是被处死的。所有观察家们都同意 
  一点:即皇帝消灭这些人可能是为了确保他自己——以及他的嗣君——对于 
  军队的控制权。有一位他不必担心的将军就是汤和;他已于1388年退休,在 
  1390年又患了使他衰弱不堪的中风症。他是在1395年8月22日在凤阳寿终 
  正寝的。② 
        洪武帝虽然能够很轻易地消除这些将领,但要管理好王子们却是一件要 
  棘手得多的事。他早在1369年就已经开始考虑这个问题,同时他还考虑让他 
  的王子们代皇帝管理后备军事力量,和在边境上做保卫国土的封建领主。1395 
  年10月3日他把《祖训录》的修改本分发给了官员们,又在11月12日把最 
                                                                                      ③ 
  后的定本分发给诸王子。与此同时,他宣布削减王子们每年的俸禄。最高的 
  俸米从5万担削减到1万担 (不包括补助的津贴在内)。《祖训录》在管理 
  诸王子的条例方面有重大的改动。在皇帝的26个儿子当中,17个儿子在皇 
  帝生前纷纷出而就国,两个死于1390年——一个是自杀的,另一个死于道教 
  的丹药(见表1)。④ 
        在《祖训录》的叙中皇帝特别强调,它里面所包含的法律乃国家万世不 
  变之大法,子子孙孙世守勿失。据皇帝所说,鉴于他在动乱时代中20年的经 
  验,他和他的官员们都懂得必须实行“国法”,这主要是指“律”。可是他 

页。 
② 《国榷》'498',10,第747 页。关于《世臣总录》的目录说明,见李晋华:《明代敕撰书考》'320',第 

18 页。 
③ 李晋华:《明代敕撰书考》'320',第19—20 页。 
④ 《明纪》'53',6,第12 页;《国榷》'498',10,第752 页;《明人传记辞典》'191',第470 页。 
⑤ 《国榷》'498',10,第754 页;《明史》'41',132,第3862 页。 
① 《明人传记辞典》'191',第454 页;《国榷》'498',第755 页。 
② 《国榷》'498',10,第759 页。 
③ 《国榷》'498',10,第761 页;李晋华:《明代敕撰书考》'320',第5 页。 
④ 关于洪武时期被送往封国的明代诸王子的个人传记性材料,见下面的史料 (诸子名字前面的编号为按生 

日排列的长幼次序): 

… Page 115…

  以《祖训录》发表皇帝之家的“家法”。他指出,这一部家法子子孙孙都必 
  须遵守;他们不得“轻佻,乱我家法”。他写道:“任何法律不得擅改。” 
                                                                                             樉 
  他还宣称:凡遵守开国者的训示的,天、地和祖宗神明都将降福于他。在以 
  往历代王朝的历史中,这样精心设计的“家法”可说是无先例的。 
        诸王子最初在他们的封地内都享有实际的主权。但是,他们的独立程度 
  在《祖训录》的后来版本中已大为削减。皇帝已经认识到,诸王子可能会变 
  得过分强大和不服管教,从而使他们有时会向皇帝权力挑战。学者叶伯巨在 
  1376年就已经对这种可能性提出了警告。叶伯巨在他批评建立拥有武装的诸 
  王国的政策时就已指出,皇帝已经走得太远了,因此已经造成了会形成“尾 
  大不掉”的局势。㭎 
        按照1381年版本的《祖训录》,藩王们有权对居住在市镇或农村的平民 
                                                                              棣 
  在一般刑事违法案件或犯大不敬的罪行时进行审理和判决,但属于钱粮事项 
   的案件则必须交帝国的司法机关审理。但是,藩王们享有征召王府文武官员 
  和吏胥的权力,而且对他们府第的官吏享有完全的司法权。 
        这些权力在往后的年代中大大地削减了,这在1395年版本的《祖训录》 
   中就有所反映。到了1395年,他们被剥夺了随意征召王府人员的权力。反之, 
  所有任命都必须经过皇帝的批准。藩王们对他们的文武员属还保留有司法 
                                                                      橚 
  权,但是所有判决必须按照 《大明律》作出和实施。像黥墨、断肢、削鼻、 
                                                         槙 
  去势等酷刑在1395年的文本中均被禁止。这一版的 《祖训录》还规定,官 
  民人等无论什么时候犯了罪行,都必须公开和公正地处刑,不允许施毒药加 

              ■ 
  害他们。这项规定未见于1381年文本中。相反地,早期的文本却鼓励王子 
                                                                梓 
  们行使严厉的刑罚,以使人们服从他们的命令。 除此之外,在1395年的文 
  本中,王子们没有对他们所属的犯有大不敬罪的任何个人实行判决的权利。 
  这类案件必须移送帝国法庭审讯,事实确凿才能处罚。朱 
        其余一些较次要的改动减少了血亲王子们的权力和特权。在1381年文本 
   中,一个王子在朝见皇帝时可获准在宫内就座;而且如果他的朝见正碰上皇 
                                                                           朱 
  帝的宴会,他也可以赴宴。1395的修改禁止了这些做法。根据1381年文本, 
                                                                                             朱 
  一个藩王可以召唤医生去王府看病;1395年的文本就不许这样做了,尽管 
  对于藩王们的权利做了这些改动,但从1381年到1395年他们仍然是仅有的 
  一些不完全在朝廷控制下的军事权力中心。一次别出心裁的制度上的安排给 
                                                                          朱 
  每一个王国提供了两支军队:这就是守镇兵和护卫兵。 藩王自己统率护卫 
  兵,但是守镇兵有自己的正式的指挥官,是从京师派来的。藩王对守镇兵无 

樉 :《明史》'41',100,第2502—2506 页;116,第3560 页。 
㭎 :《明史》,100,第2521 页;116,第3562 页。 
棣 :《明史》,5,第69—70、105 页;《明人传记辞典》'191',第355—365 页。 
橚 :《明史》,100,第2546—2547 页;116,第3565—3566 页;《明人传记辞典》,第350—354 页。 
槙 :《明史》,101,第2607—2608 页;116,第3570 页。 
■ :《明史》,101,第2620 页;116,第3573—3574 页。 
梓 :《明史》,101,第2622—2623 页;116,第3574—3575 页。 
朱 檀: 《明史》,101,第2623—2624 页;116,第3575 页。 
朱 椿: 《明史》,101,第2643—2644 页;117,第3579—3580 页。 
朱 柏:《明史》,101,第2659—2660 页;117,第3581 页。 
朱 桂:《明史》,101,第2660—2661 页;117,第3581—3582 页。 

… Page 116…

  直接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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