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仰的原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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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仰的原委- 第2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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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耶稣基督

耶稣基督如果真是神的儿子,我们诚然有了得救的确据。但我们要问:耶稣基督确是真神的儿子么?
若想解决此难题,有以下三可能的答案:
一、他是神的儿子;
或二、他是骗子;
或三、他是诚实但却在幻想中自欺惑人。
关于第三设想,我们发现他当时曾遇见过最有智慧,最有学问的人故意来问他,要从他的话语中抓着把柄,但结果是-「从那日以后,也没有人敢再问他甚么。」(马太廿二46)我们现代的人,若从理智的观点去考查他言论中的智慧,就必绝对地弃绝上述这个设想。
那末…,会问:他的智慧既是这样大,是否用来欺骗民众呢?请问,你曾否看见过有某少年人与市井无赖相交而变成高尚圣洁正直的人么?你决不会听到这样的事,反而我认识一位少年人,先前是罪大恶极的,却因接纳基督进入他的生命,使他从最卑劣的情欲堕落中改变成为最高尚的品格。我们不会相信跟随骗子的人可以变为良善,所以第二个设想也不能成立。
前几天我曾听见一人说:「因信靠耶稣基督,我可以昂首挺胸地在街头行走,可以与清高的人对面注视,也可以和诚实人握手。」-以前他是无颜见人的。
文明世界没有人不承认耶稣基督是一个好人。果然如此,他必是诚实人;如果诚实,他自认为神的儿子,以无罪的他代替有罪的你和我而牺牲,也必然是真实的。
古今中外有不少有名望有学问的人相信主耶稣基督是神的儿子,接受他为救主。不过读者不畏因许多名人信主而你也信主,却要因独一真神的话-圣经,决无谎言的真理,而信耶稣是神的儿子,是你的救主。使徒约翰说:「但记这些事,要叫你们信耶稣是基督,是神的儿子;并且叫你们信了他,就可以因他的名得生命。」(约翰福音廿31)
我既然确信圣经是真的,耶稣基督是神的儿子,又信他甘心乐意来到世间以及情愿为替代我的罪受死,叫我不被定罪;因此,我若是明理之人,我必然接受主耶稣基督作我的救主。我若要保守一样崇高的理想和爱慕高尚的心,就不敢弃绝基督在各各他十架上为死的爱。我不得不献出我全所有来爱敬这位救主。
你意下如何呢?
可是在我未曾劝你接纳耶稣基督为你的救主以前,却要你另外断定一件事。我曾的确证明:「圣经是真实的」:你虽然承认此事,却还要你研究我的解释是否正确呢。(我们的朋友的意见是否值得考虑,岂不也必须将它们与其他人的意见,公平地予以试验?我乐意你如此作。)
当我将上面的结论告诉一位朋有时,他便说:「你从你的观点看来是对的,但我的意见与你不尽相同。据我看,要紧的不是人的信仰本身,乃是对信仰必要十分真诚;如果对信仰是真诚的话,他最终必能达到正确的目标。」
让我们对这样的说法加以考验。有一只大轮船的船长,在他回房休息时,绝对诚实地相信他的船航行在安全的航线上,可是他已把他的计算弄错了。他诚实的信心,是否能解救他的船免于触礁或使他的乘客们免于溺死呢?由此可见,诚实若是根据错谬或迷信,就不能引导人到无误的终点。我固然须要诚实,但它入须纳入正确的方向,否则惟有引我入于迷惑。
人生的路线由今世到永世是无可怀疑的,基督在约翰十四章六节说:「我就是道路、真理、生命,若不借着我,没有人能到父那里去。」
又使徒行传四章十二节说:「除他(耶稣)以外,别无拯救,因为在天下人间,没有赐下别的名,我们可以靠着得救。」
假如你能从别的路到天堂去,你就可以在永世里证明神的儿子无知,因他曾说决无别的路。请问你敢冒这样的险么?
改良派的人说:这绝对圣洁的生活,就能平安地进入天堂。这话似乎有理,是否真的如此呢?在接受这意见以前,我们得先加是否已好过他应有的本分?不,当然他还不曾。如果有一个完全人也不过尽到了当尽的本分;那末,就严格的论理意义说,他不能补偿他过去的亏欠。譬如某公司经理对他的会计主任说:「我们欠人的钱大约一百万元,现在可以写信给所有的债主说:本公司决定过去的债务完全一笔勾销,今后的交易,不缺欠分文。」那会计主任岂不以为他的东家患了神经病么?
许多人在普通的事上虽然明理,但对罪的问题却和上述的糊涂提议一样,他们愿意在将来对神尽他们的本分,已过的事却不闻不问。
但传道书三章十五节却说:「上帝再寻回已过的事。」
照着神的公义,人们过去一切的罪债必须完全偿清,一个杀人的凶手可能多年隐藏他的罪,并过着模范公民的生活,但发现了他的罪案时,仍判定他的死罪。过去的罪,无论是属于思想,言语或行为的,用似乎是完全的善行来隐藏,在神的眼中仍然是一个罪人。在他看来,我们的过去,现在,和将来都是赤露敞开的。按照神圣洁的标准,我们都是罪人,因此应将罪公开并公正地处理它。
为「已过的事」自己负责,我就必永远灭亡,但主耶稣基督舍了他的生命代替我,叫我不至于定罪。我过去的罪债偿还了,曾定我罪的神,已接纳我了,这在神悦纳了基督在十架上完成的工作,由神使他从死里复活上表现出来了。曾被钉的基督现在是我永活的救主,注意,基督现在是永活着的救主。
6 
基督为甚么必须死呢?

基督为甚么必须死呢?难道他没有别的方法可以救我们么?正确合理的答案是:你和我都犯了神的律法,它的处罚就是死。除非执行了处罚,基督怎样能公义地解救我们呢?你是否知道,主若未完全偿付了我们的罪债,我们豆不还要受审判么?但主真真实实地死了,所以我们虽曾违犯律法,也不能再定我们的罪了。
从前高等法院审一个罪案,必须到次日才能审完,为了使陪审员们不受外面的影响,他们在监视下在法院过夜。次晨,法官进来对他们说:「先生们,你们可以回家了,这案子已经撤销了,因为嫌疑犯已被召到更高的法庭去,他昨夜在监狱中死了。」
再者,若有人谋杀了一个人,就必处死刑,假如他杀了六个人,他也不过以一死当之。因为死刑是法定的最高的刑罚。或者我们这样讨论:有人因杀了一个人已处了死刑;过了一个月发觉他另外还杀了几个人;是否要把他的尸首掘出来再审判呢?当然不会的。因为他已经受最重的刑罚,就脱离了它的权势。照样,我虽然不知从前犯了多少的罪,但我不再怕了,因为我信靠主耶稣基督,我的代替者,已担当了我最重的刑罚,彻底有效地释放我脱离了一切的审判。
存奢望的人说:「基督若为众人死了,我们就必全都得救了。」但神却没有这样说。他说为万人预备了救恩,却没有说万人都得救。例如,在严寒的冬天,有一位大富翁为贫民设了食堂,叫凡来就食的都可以免费吃饱。你在街上碰到一个饥寒交迫的人,你问他是否看见了贴在墙上的广告说凡到那食堂去了的人都可免费吃饱。他说:「看是看见了,也相信这话是真的,但我仍然饥饿。」你会说:「你除非亲自去领受那供给的粮食,你就自甘挨饿。」
照样,神的救法也是如此。基督耶稣的死为万人预备了救恩,但只为那些亲自接受基督、并信他替代他们死的人才可以得救。我必须接受并高举基督为我的救主;否则,他的死就与我无益。正如一个人在水泉旁边,若不肯喝泉水,将要渴死一样。
多虑先生会说:「这一切道理都是真实的。但主耶稣基督一人的性命怎样能代替许多人、甚至神赐救恩给凡悔改而信靠基督的人呢?」
那似乎是一个公平的问题,是一个算术上的问题,可以在纸上计算的。若已知基督是神在肉身的显现-神性在人性里-那么他所舍的命是无限的性命,其价值可以兑换任何数量的有限的性命。
甚么是「无限的性命」呢?请你拿一张纸,写上你所能想到的大数目,万、亿、兆…等等,又将这类数目随意乘任何数,你结算所得的数目,无论如何大,却仍然是一个「有限数」,因它有头有尾。仍然比「无限数为小,它是超过人所能想像推算的任何数目的。
可见,基督「无限的性命」,不但是足够而且超越过一切接受他的人的「有限生命」的总和。
基督怎样能替代我这主后一千九百多年的人呢?
这似乎对于思想敏捷的人一个问题。但你的思想越敏捷,你就容易看到答案。神是无所不知的,也是永远长存的。在出埃及记三章十四节,神对摩西说:「我是自有永有的。」基督自己在约翰福音八章五十八节说:「还没有亚伯拉罕就有了我。」换句话说,对于一位永存和无所不知的神,是无所谓过去或将来的,只有一个永恒的现在。二千年后将发生的事,和二千年前已发生的事,对于他正如现在发生的事一样明显。
神造人为甚么不叫他不能违背他的命令,因此就不可能犯罪呢?
这样的问题正像问神为甚么不画一条弯曲的直线,或一个圆的正方形,或把一件物体表面完全涂上黑色又同时完全涂上白色。人是有智力能选择受造之物-或说有「自由意志」-所以这问题老实说是;「神为甚么不创造人成为有自由意志的,又同时成为无自由意志的呢?」这样问题在论理(逻辑)上是无法成立的。
假如我有催眠术的本事,我能使我两个孩子入于催眠状态,夺去他们选择的能力,对他们说:坐在椅子上直等到我回来!」「起来吃饭!」「来和我说晚安!」于是我的儿子们无意识地完全听从我这样我会觉得满意吗?
不,我愿意我的儿子以自由意志听从我的话,因此他们也有违背我的可能;要他们由自己的意志选择实行我的教导,这教导是出于我对他们爱,为了他们自己的好处。我岂不能想到神把各欲望放在我的人里,也要我自动甘心地顺服他。
神不要人像傀儡,一切动作都是被线牵动;也不要人像机器人,无意识地绝对地服从授意者的命令。他却愿意我们由衷的自发之爱和自决的行动来讨他的欢喜并荣耀他。虽然这样的自由行动可能背逆或羞辱神,但只有经过自由的选择才能使他满意。
神为甚么在广大的宇宙中会顾念我们所在的小小世界呢?
某天文家每晚观察天空的浩大,发现有无数的星宿比地球大许多偣,就生了疑惑-神为甚么要费心来看顾在广大宇宙中比沙还渺小的人呢?他因此然失去父母所教导的信仰。但由于对知识的渴求,觉得只在夜间才能用天文望远镜,何不在白天用显微镜呢。这样,在他脚下所展开的世界,和他所知的上面的世界一样的奇妙,知道神乐意为创造一滴沟水中的小生物而花工夫。在微小的世界中也有神创造的最高形式。神是无限的伟大,也是无比的精细,因此他不仅在知道方面得了平衡;也在信仰方面恢复并增进了纯正;因此,他归向了神。你现在是平衡呢或是有偏见呢?
你能了解现在与将来的真确关系么?
富兰克林以为人人都是偏见的,因此他在决定重大事件时,就拿出一张纸,提笔分它为两半,一半写着「赞成」,一半写「反对」,于是彻底思考这件事。当他想到一个「肯定」(或正面)的理由时,他就记在「赞成」的一半上;一个「否定」(反面)的理由时,记在「反面」一半上,并尽他的可能把一切的理由都完全记在表上。然后再衡量每一个「赞成」或「反对」理由的轻重-某一个「赞成」和某两个「反对」同等重要,或某一个「反对」等于三个「赞成」的价值-结果得出两方理由的比重,而决定那事是否可行。
读者是否愿意像这样无偏见地来考虑你将来的命运?请记着危险常在不信的一方,意即接受基督毫无损失,拒绝他会失去一切。
7 
信仰是合理(合逻辑)的么?

是的,信仰是合理的。以为信仰是反理性的是绝大错谬。信仰与理性本来携手偕行的,但理性走到尽头处,信仰仍能单独前进。理性大半依靠信仰;因理性必靠赖知识,而知道大半信任人类的见证。若不信任别人的见证,事事必自己去体验,知道就难于进展。例如,我相信服过量的砒霜是致人于死的毒药,虽然没有吃过砒霜的经验,但我信任人们所写下的见证,因此即使有人给我大量金钱,我也不肯服下一剂砒霜。
假使你仔细检讨你平日以为知道的事物,你必发现其中十之八九是由于相信人们口述或笔记的见证,因你自己并未曾事事加以检定。你既然如此大量接受别人的见证,为甚么不接受千万基督徒的见证?这些见证是他们断言圣经所记载的,是他们曾体验过是真确的事实。
神为甚么断定我的罪是该死的呢?
我不能轻率的回答这问题,但我以为因着神无比的圣洁,任何罪都不能在他面前存留。
在非洲内地的土人的酋长,因小事便将妻子鞭打至死,一点不减低他的人民对他的尊崇;同样的行为,在文明的国家,便是必须偿命的谋杀罪。这样,在非洲土人看为无罪的行为,在文明国家却算为该死的罪;那末,在我们看为最小的罪,在无比圣洁神眼中,会看为极其重大的罪。因为「神就是光,在他毫无黑暗。」(约翰壹书一5)
神不许那些弃绝基督的人与信主的人同进天国也许是公义的,但那是否合乎他的慈爱呢?
是的,这是公义的,也是慈爱的。
请问,叫一个肮脏褛的乞丐,进入富丽辉煌大厦中这算为仁慈吗?他只会更自惭形秽,还不如叫他逃到他原来的陋巷,在那里他会有较大的舒畅!
照样,人若弃绝神所赐唯一洗净罪污之法,他却带天国的光明中,他那绝对的圣洁,会使他的罪显为极度可怕;对于那样的人是否算为仁慈呢?
如果你和我的朋友,能够洞察我们的心思意念,我们和他在一起必不舒服,即使这个朋友作人的标准并不高于我们也是如此。何况神以完全圣洁的标准「监察人心,试验人的肺腑」,那么未曾除掉罪污的人在他面前怎样能站得住呢?
启示录六章十六节神告诉我们说,那些现在拒绝接受耶稣基督为救主,固执地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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