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袭社会及其解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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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袭社会及其解体- 第3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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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演化过程中必经的一环。xxv 
  分封的基本情况 
  这些情况包括受封国,所封物等等。下面我先根据顾栋高的“春秋列国爵姓及存灭表”, 按列国之姓作一数量上的统计(按数目多少大小排列,为节省篇幅,同样数量的姓列在一起)∶xxvi 
  次序 封国数姓 
① 53 姬
② 12 姜
③ 9 偃
④ 8 嬴
⑤ 7 姒
⑥ 4 己、风、、子、祁
⑦ 3 
⑧ 2 、妫、隗、允、曹
⑨ 1 任、曼、熊、归、漆、彭、董、姚 
  以上总共是24姓,130国,另加无姓或不知姓的74国,总共是204国。虽然这些“列国”并不一定都是周初所封之国,但还是有一定的参考价值。拿这些数字与前表所列的《荀子·儒效》对照,则在总数上超过不少,但这里的53个姬姓之国却与《荀子·儒效》的“姬姓独占五十三人焉”相符,与《左传·定公四年》所说的姬姓共“五十五”国也相当接近。从这些材料我们可以得出这样的初步结论∶西周封建主要是封建母弟和同姓,封建制与宗法制确有相当的重合。而高居第二的姜姓,还有位居第五的姒姓,以及妫姓,任姓,都是周室的姻亲。与欧洲的封建相比,西周的封建确实有着浓厚的“亲亲”色彩,等级差别主要体现在部族之间。何兹全如此描述这种不同部族间的关系∶“被周人征服的商族和其他族,不是奴隶,也不是农奴,他们是井田制下身份低一级的劳动者。用现在的话说,周族人是一等‘公民’,他们是二等‘公民’。”xxvii 
  周初的封建主要是授土还是授民?我们习惯的观念是天子“裂土分封”,分封主要是分封疆土。但这里可能是以周秦后世的封建去比附最初的封建了。傅斯年曾指出西周封建与西汉封建的差别,认为西周的封建是开国殖民,不仅意味着地域,还意味着一种特殊的社会组织,而西汉的封建是割裂郡县,这时的所谓封建只是一地理上的名词。xxviii 我们可以想见周初时候的中国,周人面对的是一片广阔,蛮荒的土地,那里不仅野兽出没,还生活着并不一定友善的当地土著或者仍怀亡国之痛的殷商旧族。所以当时的封国就决非后世的封国那样可以安享现成,而是要筚路褴褛地去开基立业,所以,当时的授土大概只是划定一个大致的范围,首先在这个范围内建立都城以及一些重要的据点,然后再慢慢地联点成片,最后蔚为大观,这当然也就赋予分封的各方诸侯以相当大的自主权力。当时各国的疆域都不甚相接。顾栋高有《春秋列国不守关塞论》,俞正燮有《越国鄙远论》,都说明周时地广人稀,殆至春秋,列国之间仍有不少荒野鄙地。春秋时往往一用兵即直捣国都,也是以此。xxix 由于疆域不太固定,旷地尚多,所以徙封也是经常发生的一种现象。顾栋高《春秋大事表》曾列了二十个曾经迁徙的国家,陈则进一步找出顾表未说迁而实迁,且有曾经数迁而距离也甚辽远者,又有七十一国之多。几乎有名的周初姬姜诸国如鲁、卫、燕、吴、申、纪等都曾迁过国,迁徙的距离动辄数百里,有时甚至千里以上。xxx 
  鉴于周初封建所面对的这种情况,得人就要比得地更重要了,或者说只有得人方能真正得地,只要得人才能真正开拓和守卫所封疆土。所以,我们从《左传·定公四年》的记载中,可以看到分赐给鲁公、康叔、唐叔的不仅有地域、礼器、宝物、法典,还有可供服役的部族∶分给鲁侯伯禽的是六族殷民;分给卫侯叔封的是另外七族殷民;分给晋国叔虞的是怀姓九宗。而要组织管理这些部族,这些诸侯肯定还要带上一批自己的同族人,他们必须依靠这些国人,来怀柔和威服殷族和土著。 
  授民的情况亦可以从大盂鼎、周公彝等金文资料中得到证明。许倬云据此指出∶至少在周初,分封制度刚开始发展的时候,诸侯封建“封人”的性格强于“封土”的性格,授民比授土更重要。分封制度是人口的再编组,每一个封君受封的不仅是土地,更重要的是分领了不同的人群。杨希枚认为古代赐姓制度,实际是分封民姓、族属,与“胙土”、“命氏”合为封建三要素。其中“赐姓”是赐服属的人民,“胙土”是分配居住的地区,而归结为“命氏”,其中又包括给予国号(如“鲁”、如“宜”),告诫的文辞(如“康诰”)以及受封的象征(如各种服饰礼器)。xxxi 只是到后来随着城邑的发展,授土才渐渐变得比授民更重要。 
  西周的封建在最初的时候较多地带有一种武装开拓和殖民的性质,但由于这种殖民并不单纯是征服和掠取财富,而主要是在创造一种新的社会组织和生活形式,融合一个新的族群,发展和扩散华夏文化,所以,提出封建之初的这种殖民性格虽然是正确的,但据此否定封建制度本身及其意义则是不合适的。xxxii 封建制度并不是突然产生的,而是逐渐生长、逐渐成就的。 
  天子对诸侯的封建建立了一种等级、名分的依存关系。在此,我们不想细致地探究诸侯之间的爵位、名号和疆域大小之间的差别,这首先因为这些问题不是我们的兴趣所在,我们主要关心的将是社会整个上层与整个下层,或贵族阶层与庶民阶层之间的社会距离与流通渠道,我们想集中注意于社会这两大阶层的那一连接点,而非贵族或庶民内部的细致区分。其次,我们想把握的只是封建制的主要事实,而在周代是否存在严格的五等或三等爵以及相应的疆域大小的问题上,存在着许多的争纭,甚至引起了一些学者对整个封建制的怀疑。《礼记·王制》、《周官·大司徒》等历史文献对封建诸侯的爵位、等级说得很鲜明整齐,但越是鲜明整齐的东西其实越是容易引起怀疑,因为事实一般并不可能如此鲜明整齐,所以,这种整齐往往只是纸上的整齐,是后人一种富于理想的剪裁和整理。然而,这种整理又不会全然事出无由,而是常常有某些事实作为基本的依据。所以,我们也许可以采取这样一种态度∶若求准确,则“查无实据”,若求笼统,则“事出有因”,即信其大概而不必拘泥于某些细节是否准确——尤其是在缺乏历史证据的情况下。所以,在对爵位的解释方面,我觉得我们采取顾颉刚的说法是比较适合的,xxxiii 而象先儒那样虔信《王制》或《周官》,或者象有些学者那样因诸侯爵位称呼甚乱就否定封建制的存在都是不恰当的。 
  封建制建立起来之后,维护它的制度主要有二∶一个是体现“亲亲”的宗法制度;另一个就是旨在不断肯定和提醒这种等级名分关系的巡守朝贡之制。受封的诸侯一般五年朝见周王一次,在朝都有一定的班次,不许僭越。另外诸侯对周王也有进贡和服役的义务,这些都叫做“王职”。诸侯平时应当每年一小聘,三年一大聘,以密切关系。新立的国君必须得到周王的册命,以表示他和周王发生了君臣的关系。但诸侯在国内则可以自由行使他的统治权。这些讲的都是制度,它们到后来当然就日趋松弛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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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后世有关“封建”与“郡县”的历史争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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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后世有关“封建”与“郡县”的争论
  
  封建的废除及其反动 
  古人一般以郡县制与封建制对称,认为秦始皇灭六国之后“废封建”而“行郡县”,取代分封制的是郡县制。郡县制即是由中央政权挑选和任命地方官吏,并定期予以考核、升降或更换的制度。这样,郡县制就意味着在两个方面与封建制相对立∶第一是打破分裂割据而实现统一,加强中央集权和君主权力,第二是打破权力、财富、名位的世袭制而建立一种人员流动的官僚体制。 
  秦始皇统一中国后废除了封建制,但郡、县的制度则早在春秋战国时代就产生了,所以,吕思勉说∶“故谓秦人行郡县,不如谓秦人之废封建之为得当也。”xxxiv 有些学者认为县起源于春秋时代,甚至西周就开始有县了,但杨宽指出,春秋的县和战国秦、汉的县性质不同。春秋时楚、晋、秦三国的县具有国君直属的边地军事重镇的性质,国君任命的县的长官是可以世袭的,如楚的申县,晋的原县,继位者都是原县长官的儿子。xxxv 另外,开始郡的地位要比县的地位要低,所以赵简子在作战时宣誓说∶“克敌者上大夫受县,下大夫受郡。”xxxvi 县之设,多由于吞并他国,而郡之设,则多由于开拓荒地。郡面积比县要大,但地广人稀,后来随着人口蕃殖,就在郡下设若干县,产生了郡、县两级、县统于郡的制度。 
  秦吞灭六国,丞相王绾等向秦始皇建议分封诸子,说“燕、齐、荆地远,不为置王,无以填之”,秦始皇让群臣讨论,大多数人赞成,延尉李斯反对,认为周初分封子弟同姓很多,但后来却疏远了,互相攻击讨伐如仇敌,周天子也无法禁止。现在海内已经都是郡县,诸子功臣可以赋税厚加赏赐,较易控制,这才是天下安宁之术。秦始皇听从了他的意见,于是分天下为三十六郡。后来博士淳于越又建议分封,理由是如果仅皇帝一人有海内,而其子弟为匹夫,若有权臣,则难以相救,需师古以治,方能长久。此议又被李斯驳回,并引起焚书。xxxvii 
  这是一个我们熟悉的故事。后来的历史发展,按吕思勉的意见又有过四次封建的反动∶xxxviii 第一次是秦楚之际项羽尊楚怀王为义帝后的分封,这次为时甚短。第二次是汉初刘邦封七个异姓王和九个同姓王,异姓之王除长沙王外都旋踵而亡,同姓王则酿成后来的七国之乱,七国乱后,诸侯被摧抑,不能够自己治民补吏,仅“衣食租税而已”,后武帝又用主父偃之议,令诸侯将其邑推恩分子弟,实现了贾谊“众建诸侯而少其力”之策,诸侯名存实亡。第三次是晋朝有鉴于魏对宗室少恩而寡助,又想众建亲戚,以为屏藩,结果导致八王之乱,兄弟自相残杀。第四次是明朱元璋定天下,封诸子三十九人,使设官属,傅相,置卫兵,但诸王不得干预政事,封建实已成强弩之未,而清初之封三藩,只能算是权宜之计。至于历代其他时候的封建子弟,则大都只不过是以爵名受廪禄而已。 
  封建与郡县之争 
  所以,秦以后的封建比之于西周的封建,只能说是一些回光返照,一点历史的惰性。但是,由于在我们的文化传统中有崇敬经典,仰慕古代的一面,所以又时有学者士人,或不满现状,或激于世变,主张恢复封建古制,这样就和反对者构成了一种历史上的封建与郡县之争,我们可以分别地考察一下他们各自的理由∶ 
  魏文帝时,虽然分封了诸王,但实际上等于禁锢,诸王行动都不自由,连衣食也受到监视,“求为匹夫而不可得”∶所以,后来有宗室曹元首上书,认为魏尊尊之法虽明,亲亲之道未备。古代分封是由于先王知道“独治之不能久也,故与人共治之”,“兼亲疏而两用,参同异而并建,是以轻重足以相镇,亲疏足以相卫”,形成相互间的权力制衡。并追叙周以下六代,认为周代能长久是因为封建,秦速亡则是因为不封建,西汉封建使诸吕不能成事,但是“高祖封建,地过古制,大者跨州兼都,小者连城数十”,开始分封过宽,后来又裁撤过激,遂激起吴楚七国之乱,之后削藩弱候,致使新莽篡权时汉宗室也来歌功颂德,这是不得已也,“岂不哀哉!”现在魏宗室又是如此“权均匹夫,势齐凡庶”,甚至不如凡庶,其他贤人,还可超拔为“名都之主”或“偏师之帅”,而宗室有文者必限于“小县之宰”,有武者必限于“百人之上”,再有才也不能用。而封建子弟犹如植树,“枝繁者荫根,条落者本孤”,并且,“为之有渐,建之有素”,“树犹亲戚,土犹士民,建置不久,则轻下慢上”,所以,封建还必须早为着手。xxxix 
  曹元首身为宗室,有切肤之痛,所以这篇《六代论》是一篇相当认真的为封建制的辩护辞。时势已变,他早已不敢想望周代的封建,甚至也不敢想望汉初的封建,而更象是为宗室子弟争一份平等的发展权。晋时又有陆机著有《五等论》,也是为封建的五等爵位制辩护,此文除援引历史外,主要的理由是郡县官常换而五等侯持久,而企图进取升迁是“士子之常态”,“修己安人”则是少数“良士”才能达到的,人的“进取之情”甚锐,而“安人之誉”来得却甚迟,所以,官员只要能迅速得到升迁,即使侵害百姓也在所不惮。五等侯则不然,他们知道封国是自己的土地,其中的人民是自己的人民,“民安己受其利,国伤家婴其病”,所以,“为上无苟且之心,群下知胶固之义”。xl 
  总的说,魏晋南北朝时期虽然有这些议论,社会性的封建也很发展,世族大姓在社会上势力强大,甚至一度在政治上能与皇权抗衡,如东晋时的门阀政治,曾达到过“王与马,共天下”的程度,但这种权力的世袭是由下面起来的,自上至下的封建诸侯则始终受到限制。 
  至唐代,李百药的《封建论》,颜师古的《论封建表》虽有折衷之意,但基本倾向是反对封建的。李百药对周秦以来的历史提出了一种不同于曹元首、陆机的解释,他认为,周封建数世之后即“王室浸微,始自藩屏,化为仇敌,家殊俗,国异政,强凌弱,众暴寡”,“春秋二百年间略无宁世”,这是由于“封君列国,藉庆门资,忘其先业之艰难,轻其自然之崇贵”,所以“世增淫虐,代益骄侈”,而“内外群官,选自朝廷,擢士庶以任之,澄水镜以明之,年劳优其阶品,考绩明其黜陟,进取事切,砥砺情深”,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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