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苑珠林 所引外典之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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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苑珠林 所引外典之研究- 第7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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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朝陳武帝霸先在位時之事,時代較晚,必非王琰《
              冥祥記》所錄。又《太平廣記》卷一二○睿噶何涞
              」內容文字相同,作出《還冤記》,聊備一說。
                                                                                 
       (九)「陳庚季孫」(卷七八,頁870下)文中所載亦屬南朝
              陳時之事,當非王琰《冥祥記》所載。又《太平廣記
              》卷一二○作出《還冤記》,聊備一說。
                                                                                 
       (十)「梁武昌太字張絢」(卷七八,頁870下~870上)《
              太平廣記》卷一二○作出《還冤記》,聊備一說。
                                                                                 
       (十一)「齊時真子融」(卷九一,頁962下。)《太平廣記
                》卷一一九作出《還冤記》,聊備一說。
                                                                                 
       (十二)「齊時文宣帝高洋」(卷九一,頁962下。)《太平
                廣記》卷一二○作出《還冤記》,聊備一說。
                                                                                 
       (十三)「梁時劉太夫不得字」卷九一,頁962下~963上)
               《太平廣記》睿噶涸獣煛梗淖謨热菹嗤鞒
               《還冤記》,聊備一說。
                                                                                 
       (十四)「陳時武帝霸先」(卷九一,頁963上)文中所載為
                陳武帝在位時之事,當非王琰《琰祥記》所錄。《
                太平廣記》卷一二○作出《還冤記》,聊備一說。
                                                                                 
       乙、冥報記
                                                                                 
       (一)1。「宋司馬文宣」卷六,頁314中~314下)
             2。「宋王胡」(卷六,頁214下~315上)
             3。「宋李旦」(卷六,頁315上~315中)
             4。「宋鄭鮮之」(卷六,頁315中)
                                                                                 
            按《法苑珠林》此條末注云,「右三驗出《冥報記》也
        」,但連上計之實四驗,且「宋王胡」條云,「元嘉末,有
        長安僧釋曇爽來游江南,具說如此也」是記南朝宋時所聞,
        其斷非臨書,恐無庸疑矣。(62)
                                                                                 
       (二)1。「隋冀州人耿伏生」(卷五七,頁721上)
             2。「唐鄭州人婦女朱氏」(卷五七,頁721上~721中)
                                                                                 
        ────────────
       (62)參岑仲勉,「唐唐臨冥報記之復原」,(收入《中央研
             究院史語所集刊》十七)
                                                                                 
                                  321 頁
                                                                                 
                                                                                 
             3。「唐汾州人路伯達」(卷五七,頁721中)

            按《法苑珠林》前二條為「隋陽州人卞士瑜」、「隋雒州
        人王五戒」,注稱「右此二驗出《冥報記》」此下「耿伏生」
        、朱氏」兩條不注,再後一條「路伯達」始注云,「右此三驗
        出《冥報》,但果如此,則可統注云「右此五驗出《冥報記》
        」,不必分作兩注。且考宋、宮本皆作「《冥報拾遺》」,其
        宮本早於高麗藏本(即大正藏底本),或應如宮本作「出《冥
        報拾遺》」。
                                                                                 
       (三)1。「唐曹州人方山開好獵現報受苦」(卷六四,頁77
                 3中)
             2。「唐汾州人劉摩兒好獵現報受苦」(卷六四,頁77
                 3中~ 773下)
             3。「唐耄骼钪Y好獵現報受苦」(卷六四,頁773下
                ~ 774上)
            按《法苑珠林》百卷本前四條為「隋王將軍」、「隋姜
        略」、「隋冀州小兒」、「唐李壽」,注稱「右四驗出《冥
        報記》,此下「方出開」、「李摩兒」兩條不注,再後一條
        「李知禮」始注云,「右三驗出《冥報記》,果真如此,則
        可統注云,「右七驗出《冥報記》」,不必分作兩注。百廿
        卷本則「方山開」、「劉摩兒」兩條均注「出《冥報記》」
        顧「李知禮」條又注云,「右三驗出《冥報拾遺》,與前注
        不符。又考宋、元、明、宮本皆作「右三驗出《冥報拾遺》
        」,合此觀之,當出《冥報拾遺》也(63)
                                                                                 
                                                                                 
       丙、《冥報拾遺》
                                                                                 
       (一)「唐董雄念觀音」(卷二七,頁485上~485中)按大
             正藏五一冊,《冥報記》卷中,其文末有「臨時病篤
             在家,李敬玄來問疾,具說其事,臨病癒攝職,問臺
             內宮吏,與玄說不殊,雄亦自說其事,而精厲彌篤,
             雄今見在,為□厲令。」云云,《法苑珠林》無此文
             ,且注云「出《冥報拾遺》」,又比此條約少百六十
             字,豈《冥報拾遺》亦曾別出此條耶?
                                                                                 
       (二)「齊有仕人姓梁」(卷三六,頁577下~578上(按大
             正藏五一冊錄有《冥報記》中有「齊有仕人姓梁」,
             文末「臨舅高經州說云,見齊人說之災」,《法苑珠
             林》缺此兩句,且引睿赋鲆或灣觥囤笫斑z記》」
             ,《冥報拾遺》亦無「記」字,恐採自《冥報記》而
             铡印甘斑z」兩字。又「災」當「云爾」或「云」之
             訛。
                                                                                 
       (三)「唐釋徹師」(卷九五,頁989下)按此條事實與大正
              藏五一冊,《冥報記》卷上,「釋僧徹」同,唯文繁
              簡迥異,亦許餘令書復有臨書之處。
                                                                                 
       丁、高僧傳
                                                                                 
       (一)「南吳建業金像從地出像緣」(卷十三,頁383中)按
             《法苑珠林》此條注云:「見《高僧傳》及《旌異記》
             等」,考大正藏五○冊,《高僧傳》卷一,「康
              僧會
                                                                                 
        ────────────
       (63)同前注。

                                  322 頁

              傳」載有此事,知此條乃道世依梁,慧皎《高僧傳》
              改寫。
                                                                                 
       (二)「西晉泰山七國金像瑞緣」(卷十三,頁383中~383
              下),按《法苑珠林》此條注云:「見《高僧傳》及
              《旌異記》等」,考大正藏五○冊,《高僧傳》卷十
              三,「釋慧達傳」載有此事,知此條乃道世依梁,慧
              皎《高僧傳》改寫。
                                                                                 
       (三)「唐簡州三學山寺神燈」(卷三五,頁568上),按
              《法苑珠林》此條注云:「右此一驗出《高僧傳》」
              ,慧皎為梁人,不可能說唐事。又宋、元、明、宮本
              此條注出「《唐高僧傳》」,故此條應正名為《唐高
              僧傳》。
                                                                                 
                                                                                 
       戊、梁高僧傳
                                                                                 
       (一)「魏沙門釋曇А梗ň砦澹304中~304下),按《
              法苑珠林》此條注云:「右一出《梁高僧傳》」,然
              現今《梁高僧傳》未有此傳,又大正藏五○冊,《續
              高僧傳》卷六有「釋慧曇鳌梗c《珠林》內容同
              ,知此當更正為出《續高僧傳》(即《唐高僧傳》)
              。
                                                                                 
       (二)「梁沙門釋慧韶」(卷五,頁305上),按《法苑珠林》
              此條注云:「右此一驗出《梁高僧傳》,然現今《梁高
              僧傳》未有此傳,又大正藏五○冊,《續高僧傳》卷六
              ,「釋慧韶傳」載有此事,故今當更正「出《續高僧傳
              》即《唐高僧》)」。
                                                                                 
                                                                                 
       己、唐高僧傳
                                                                                 
       (一)「齊沙門釋普明」(卷十七,頁409上~409中)按《
              法苑珠林》此條云:「右此一驗出《唐高僧傳》」,
              然大正藏五○冊,《續高僧傳》卷十九,卷二○皆有
              「釋普明傳」所載事實皆不同《法苑珠林》,若此條
              果出於《唐高僧傳》,當可校補今本之不足。
                                                                                 
                                                                                 
       四、引書方式
                                                                                 
            如前所言,《法苑珠林》雖為類書體,卻是道世有其深
        意來編纂;這樣的看法,亦可由其引書方式中證明它有別於
        中土類書的編纂。我國古代類書都是根據第一手的原始文獻
        ,而且編纂者也不加主觀論斷,這是傳統工具書的編纂方式
        。(64)而《法苑珠林》則不然。
                                                                                 
            關於《法苑珠林》所引據外典的引書方式,可分從其形
        式及其內涵,作一說明:
                                                                                 
        ────────────
       (64)載克瑜、唐建華兩人共同主編,《類書的沿革》一本
             書中談到我國古代類書的特點有三:第一、編纂類書
             時,不加入編撰者的主觀論斷;第二、類書一般都有
             原文出處;第三、我國類書所依據都是第一手的原始
             文獻;第四、從編排的結構上來看,類書是按類排比
             的。(見《類書的沿革》,頁2~3,四川省圖書館學
             會編印,1981年)
                                                                                 
                                  323 頁
                                                                                 
       (一)形式上
                                                                                 
            《法苑珠林》之引書方式,其形式就其標示書名之方
         法與位置而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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