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侦查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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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侦查学- 第19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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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节 非书写文字及文书物质材料的特征

    一、打印和铅印文字的特征

    打印机分机械式打印机和点阵式电子打印机两类。(一)

    机械式打印机打印文字的特征反映。 主要有打字机主动机构的间距,分格距离,铅字类型,字丁笔画的残缺、弯曲、磨损等细节特征,以及文字行间距离、混合字、模糊字和双影字等。 外文打印机打印文字与中文打印机打印文字的特征反映相同。(二)点阵式电子打印机打印文字的特征反映。 主要有字符形体,点阵规格,字距、行距,字符变换等一般特征,以及色带上的字符印迹,印字头的结构、偏斜、脏污,列阵印迹不匀,字库反向间隙,字库增添或缺损等细节特征。 分析打印文字的特征反映,可以辨别打印文书是否伪造,是用哪一种乃至哪一部打字机打印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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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铅印文字主要反映铅字的字体、型号、铅字笔画的细节特征。铅字字体有仿宋体、正楷体、隶书体等。每种字形,按高度和宽度,又分成若干号。 同体同号的字,由于铸造字的字模不同,必然会出现许多不同的细节特征,即使同一个字模铸造的铅字丁,在印刷使用过程中也会发生变化。所以,同一个印刷厂铅印的文书,通过对字丁分析、鉴定,也可能发现其差异之点。 不难看出,对铅印字迹所反映的字丁的特征的分析、鉴别,可以判明文书是否伪造、变造,还可以查明铅字字丁的出处,从而为侦查提供线索。

    二、印刷图案符号的特征

    票证、证件上都印有一定的图案符号。 印刷图案符号所反映的特征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版面的格式和项目。 比如票证有图案、花纹、文字和印文等,一些重要的票证(如人民币)和证件(如护照)还有保护花纹。 分析时,应注意可疑票证、证件上这些内容是否齐全。 如果比真票证、证件多了或少了某些内容,即可确定可疑票证、证件是假的。印刷版型。一般分为凸版、凹版和平版三种。分析时,应注意可疑票证、证件是何种版型所印。 如果与真票证、证件所用版型不同,即可确定可疑票证、证件为假的。图案、文字的结构。主要包括:(一)文字的形体、大小、排列位置及笔画形状。(二)相同颜色的图案、文字之间的相互位置关系。(三)细小花纹的数目、粗细、长短、转折形状。(四)底纹的结构、颜色和清晰程度。(五)有照相网点的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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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网点的密度、形状、大小。暗记。 有的票证和证件,为了防止伪造,易于鉴别,在印版上做了暗记。 分析时,应注意有无暗记、暗记的位置和形状。其他特征。如有些票证边缘齿孔的大小、密度和形状;票面的大小以及剪切线的位置、形状等。应该指出的是,分析和鉴别印刷图案文字符号的特征反映时,要注意票证、证件在使用过程中可能发生的变化以及在印刷过程中的漏版或产生的其他缺点,不要机械比对,要考虑到各种可能发生的变化。

    三、印章印文的特征

    印章按用途可分为公章、专用章和私章三种。 印章的印面粘上印泥印出来的印,称印文。 印文通常可分为有色印文和无色凸凹印文。 一定的机关、团体和个人,因某种专门需要,留给有关的对方一枚供核对、验证之用的印文,称为印鉴。印章在国家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人民群众的日常活动中起着重要的作用。 印章印文是各种文书、证件真实性的一个重要凭据。 犯罪分子为了进行贪污、诈骗和反革命破坏等活动,往往采取各种方法盗窃和伪造印章印文,制造各种假文书、假证件。 犯罪分子伪造印章印文的方法有:雕刻假印章,用单字拼合法伪造印章印文,用描绘的方法伪造印文或部分伪造印文等。 印文是否伪造,一般通过向有关单位或个人索取真印文样本比对鉴别印文的特征反映,即可查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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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侦查犯罪中,有时还需要用物理学或化学方法显现模糊难辨的印文,以判明印文盖印的时间、地点,为侦查提供方向。印章印文所反映的印章特征可分为以下两类:(一)

    规格性特征。是按一定规格要求刻制印章时形成的。主要包括:印面内容及安排格式,印面的形状及大小,印面边框的形态,印面的字体等。(二)细节性特征。 是由刻制方法、技术和印章在使用过程中形成的。 主要包括:文字、图案、线条的位置距离,笔画、线条的形状、交接、搭配位置及其比例关系,附加图案(如国徽、五角星)的具体结构形状,印面的疵点、缺损以及某些笔画、线条、图案的磨损等。在研究印章印文的特征反映时,应注意影响印章特征的一些因素。 主要有:印章受水和空气干湿度的影响,会发生胀缩变化;印章受盖印的压力、落印姿势、衬垫物软硬、印油多少等因素的影响,使印面上的文字、线条等产生粗大或细小的变化;印章因清洗会使文字、线条清晰、细小;印章因长期使用不清洗,会使印面附着物牢固,刀痕(木质、橡胶印章)消失等。

    四、文书物质材料的特征

    文书物质材料,是指制作文书的各种材料,包括纸张、墨水、墨汁、圆珠笔油、复写纸色料、油墨、铅笔芯、印泥、印油以及胶水、浆糊等。文书物质材料的状况能反映出文书的制作方法特点,并能反映出文书所用纸张的种类、成分、光泽、色泽、弹性、透明度、网纹、厚度等固有特征,以及纸张上的格线、图案、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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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字及其他符号等附加特征;所用墨水、圆珠笔油、油墨、印油的种类、成分、光泽、颜色等特征;所用胶水、浆糊以及其他粘合剂的种类、成分、光泽、色调等特征。案件中的文书物质材料对于侦查有着重要意义。 案件中使用的文书物质材料的制作方法特点,可以反映出犯罪分子的职业特点;对案件中使用的文书物质材料的性质、成分等进行鉴定,并根据其种类、规格、牌号与已知样品进行核对,可以判断其产地、销售和使用范围,为侦查提供方向;鉴定案件中使用的文书物质材料与被告人所占有的文书物质材料的种类、成分等是否相同,其肯定性结论可以作为缩小侦查范围的依据,其否定性结论可以作为排除被告人具备某种作案条件的证据。 鉴定可疑文书的物质材料与真实文书的物质材料是否相同,可以从文书物质材料的角度,为鉴别货币、证券、证件、契约、记录等的真伪提供根据。

    第五节 现场文书物证的发现和提取

    各类案件现场都可能遗留有文书物证。 根据各类案件现场的具体情况,采取有效的方法寻找和提取与案件有关的文书物证,是文书检验的首要任务。

    一、张贴、散发文书的收取

    发生张贴、散发文书的案件后,侦查人员应迅速赶赴现场勘验。 首先要保护好现场,对已发现的文书物证应设法加以遮挡,以防损坏或扩散影响。 然后在其周围分片、分段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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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作案人来去路径,继续寻找、发现。 对于已发现的文书物证要拍照固定并提取原物,同时,将粘贴物如胶水、浆糊、钉子等一并提取。 被提取物应按发现时的状态分别装在相应大小的透明塑料袋内或用两块玻璃板夹住。 对于从纸张上脱落的粘贴物可用洁净的纸包好放入小盒内,以便进行化验分析。 如果在现场上或在嫌疑人处发现书写文字时底页空白纸上遗留有印压字迹,应提取原物,利用侧光观察发现笔划压痕。 必要时,可带回实验室,利用“纸张压痕显现仪”显出底页上的笔划压痕。

    二、涂写、刻画字迹的收取

    对于涂写、刻画的字迹应尽量连同承受体原物提取。 如果是大型客体不能提取原物时,可用拍照提取,再割取其局部。 若遇到白墙上涂有白色粉笔字迹,除拍照外,可用静电复印法提取。 同时,还要注意寻找、发现和提取与案件有关的书写工具如粉笔头、钉子、木片等,以及罪犯涂写、刻画时遗留的手印、脚印或其他物品等。

    三、撕碎、烧毁文书的收取

    撕碎的文书可能扔在纸篓里或分散在室内外角落处与其他纸片、杂物混在一起。 寻找、收取时,应根据纸张的颜色、厚薄、纸面上格线的宽度和距离、字迹的书写物质(如铅笔字、钢笔字、毛笔字等)

    、笔迹特征、记载的内容等相对应进行收取。 一时分不清的应广泛收取后带回实验室逐个鉴别澄清。 对于收取到的文书碎片应放在玻璃板上,用镊子夹取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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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拼合。 拼合后,从正面观察无误时,取另一块玻璃紧紧压住后再翻转察看其背面,经核查所选定和拼合的碎片恢复原件形态后,可用胶布或胶纸将两块玻璃边缘粘贴固定,再拍照正、反两面。烧毁的文书可能随风吹动而四处飞扬,故对其碎片应小心谨慎地寻找和收取。 如果文书正在燃烧,可用器皿罩住隔绝空气熄灭,切不可浇水或吹熄火焰,以防易燃和损坏文书。收取时,可用一张赛璐珞片轻轻插入下面,将其提取放入盒内。 如果文书是盛放在容器里烧毁的,应提取原物。 如遇火炉中或灶坑里有燃烧的文书时,可用小铲撮出放入盒内。 收取的烧毁文书可用润湿法、粘贴法、裱贴法等平整固定。

    四、受潮、水湿文书的收取

    受潮文书多霉烂或粘贴成团。 提取时,首先应用金属薄片将纸层分开,然后放在室温下晾干,自然凉干后若起皱缩,可夹在洁净的纸中放在重物下压平。罪犯为毁灭罪证,可能将有关文书拧成纸卷或揉成纸团抛入池塘、河流或水井中。 发现提取后,可将其斜向慢慢浸入盛有洁净清水的磁盘内,逐步使纸料吸足水份自行展开后,再平整地放在玻璃板上自然晾干并拍照固定。 如果皱缩的纸团上附着有血迹、粪便、泥土、胶水或其他粘性物质时,可换成温水并加少许酒精,以增强展开效果。 但应注意,在水浸前应将其原始状态拍照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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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收取文书物证应注意的问题

    (一)

    提取或整复各种文书物证时,都要注意保护可能遗留的手印及其他斑迹。 需要用化学方法显现手印或分析其他斑迹时,应先拍照文书物证的比例照片。(二)在提取、包装文书物证的过程中,应细致谨慎,避免损坏,不能任意添加记号或折叠、揉搓、粘贴和装订。(三)

    运送文书物证要专人保护,防止压踏、雨淋、曝晒、摔碰,以免文书物证的性能和形态发生变化。(四)对于发现、收取的各种文书物证,必须制作勘验笔录。笔录的内容主要包括:文书物证所在地点和所处位置,文书的种类和规格,文书的内容、书写或印刷方法及其特点,文书物质材料的特点,书写工具的类别,文书物证的发现过程及发现时的状态,整复或固定文书物证的方法,与文书物证有关的其他情况,提取的文书物证的名称、数量和包装方法等。

    第六节 对案情的分析判断

    侦查人员对所发现和提取的与案件有关的文书及其物质材料,应以辩证唯物主义为指导,认真地进行分析研究,以便对案情作出正确判断。 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事件性质分析

    主要根据文书的内容,记载的事件的情节,制作和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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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的方式,文书是否伪造,结合现场其他情况和遗留的痕迹,从研究文书的书写人有无犯罪的动机、目的入手,进行综合分析判断。 比如,如果是以反革命为目的张贴、散发内容反动的标语、漫画、传单等,则应立案侦查,如果是少年无知乱写乱画,则不构成犯罪。 又比如,散发、张贴的文书记载的事件的情节显属对他人进行侮辱、诽谤,则应立案侦查,如果属于一般的侵犯他人的名誉权,则不构成犯罪。 某些命案现场留下的“遗书”

    、“情书”

    、“绝命书”等,也可根据文书的内容、情节,结合现场其他情况,判断是自杀遗言,还是他杀伪造自杀遗书。

    二、犯罪情况分析

    主要分析判断罪犯作案的时间、地点、作案的人数、方法、手段,以及罪犯使用的书写工具和活动范围等。 判断作案时间,可根据发现人、报案人以及知情人提供的有关情况,结合文书物证和其他痕迹的新旧程度分析;判断作案地点,主要是寻找和确定张贴和散发文书的第一现场,从而判断罪犯的行走路线或活动范围,对于投寄的文书,可通过分析投寄邮局或邮筒与周围居民点、交通线路之间的联系,判断罪犯的来去路线,并根据文书的书写材料和内容,划定侦查的范围;判断犯罪手段,主要是根据罪犯张贴、散发、涂改、烧毁、伪造文书物证的具体方法,使用的书写工具和书写材料的种类,字迹特征有无伪装等进行分析。 根据对现场文书物证的分析,结合现场环境、条件以及其他痕迹、物品的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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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还可以判断是内部人员或外部人员作案,是一人或多人作案,是当地人或流窜犯作案等。

    三、犯罪人特点分析

    文书物证往往能够反映出犯罪人的年龄、文化程度、居住范围和职业特点等。 这对于确定侦查范围,开展侦查工作至关重要。 特别是对于侦查利用张贴、散发文书和投寄信件等手段进行犯罪的案件,更具有特别重要的作用。犯罪人年龄分析。 少年书写的文书,书法水平低,字形不正,大小不匀,笔画呆板,特征不稳定,书写习惯不定型,多用简化字,常出现错别字,用词造句不通顺。 青年人书写的文书,书法特征趋向定型,“自由体”字比较明显,简化字多,词汇不够丰富,语句不够通顺,常用新名词新概念。 中壮年书写的文书,书法特征比较稳定,运笔熟练,词汇丰富,繁简体字并用,往往对书法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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