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屋200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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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屋2003-10- 第5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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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也是“苏报案”发生的那一天,《苏报》走到了它的顶点,厄运即将降临。1903年6月29日,经过多次密谋,在清王朝的要求下,租界工部局终于发出对钱允生、陈吉甫、陈叔畴、章太炎、邹容、龙积之、陈范等七人的拘票。如果只看这个名单,清廷对《苏报》的情况并不怎么了解,比如将钱允生、陈吉甫、陈叔畴三人当作主笔,不知道陈叔畴就是陈范,陈吉甫只是司账员,钱允生不是《苏报》人,龙积之也与《苏报》无关。当天,巡捕、警探到苏报馆抓人,陈吉甫率先被捕。他们问:“陈范在吗?”陈范正好在场,却叫人说不在,他们也未深究。陈范曾让儿子到爱国学社向章太炎示警,章说:“诸教员方整理学社未竟,不能去,坐待捕耳”〔13〕。有人劝他走避,他“哂之以鼻”。6月30日,等到巡捕来时,他自指其鼻:“余皆没有,章炳麟是我。”他不仅自己不屑逃走,还在巡捕房写信叫邹容、龙积之投案。随后,钱允生和不在名单上的陈范之子陈仲彝在《女学报》馆被捕。龙积之当晚自行到案。邹容本已藏匿在虹口一个外国传教士处,7月1日徒步到租界四马路巡捕房投案,自称:“我邹容。”至此,除陈范外,名列拘票的其余五人全部被捕,酿成了名动百年史的“苏报案”。
  二
  “有人把章太炎系狱之后,力劝已经脱身在外的邹容主动投狱,看作不可思议的迂腐和偏执,……在看重生命亲证和正面承当的章太炎,他是将此当作君子成人之美的义举来做的,是使邹容由此获得一个道德承当和生命亲证的机会。”〔14〕
  这只是后人的评说,并不是章太炎当时的想法。他自述:“《革命军》为慰丹所著,仆实序之,事相牵系……仆既入狱,非有慰丹为之证明,则《革命军》之罪案,将并于我,是故以大义相招,期与分任,而慰丹亦以大义来赴。”〔15〕这番夫子自道说得再明白不过,他之招邹容,只是让他分担《革命军》罪案之责任而已。
  从章太炎、邹容被捕之日起,清王朝就为引渡他们而与租界展开了一场马拉松式的艰难交涉,台前幕后,数不清的算计。上海、南京、武汉、北京之间,要员、坐探(如志赞希、赵竹君)、密友(如《新闻报》的福开森)之间文电交驰,仅收入故宫档案的往来电文就有近一百九十封。可以说,清廷为此绞尽了脑汁,用尽了手段,目的无非是要将他们置之死地。
  “苏报案”发,舆论震惊。7月1日,与《苏报》在革命还是改良问题上有着尖锐分歧的《中外日报》也发表社论《近事概言》,抗议当局“与言者为难”。7月2日,上海英文《字林西报》发表社论,反对查禁《苏报》。7月3日,中国教育会常熟支部负责人殷次伊为此愤而投水自杀。
  陈范出亡海外后,在章士钊主持下,《苏报》仍继续出版了七天,不仅刊出了《密拿新党连志》的消息,7月6日,还发表章太炎《狱中答新闻报记者书》,章在文中坦然表示:“吾辈书生,未有寸刃尺匕足与抗衡,相延入狱,志在流血,性分所定,上可以质皇天后土,下可以对四万万人矣。”充满了道德的力量,批评的锋芒,弥漫着一股浩然之气〔16〕。章士钊在五十九天后回忆:“太炎此文送出监门时,是闰五月十一日,《苏报》犹作垂死挣扎,未被封禁。吾亲将该文揭之首栏,与《新闻报》对垒,恍惚为革命党消灾解毒,弥形得意。”〔17〕
  第二天下午,《苏报》终于被查封,这一天的《苏报》已出版,《申报》事先以《发封苏报》为题报道租界当局查封的经过。7月9日起,英文《上海泰晤士报》连续两天发表社论,反对“未断案而先封馆”,要求“设法阻止中国守旧官员在租界妄行其权”〔18〕。从7月11日魏光焘致端方、恩寿的电文看,“旋因上海爱国会演说虽禁,复有设在上海租界之苏报馆刊布谬说,而四川邹容所作《革命军》一书,章炳麟为之序,尤肆无忌惮”〔19〕。邹容和章太炎首当其冲,成为“苏报案”的中心。顺便说一句,蔡元培早在案发前半个月就去了青岛,与“苏报案”并无直接关系。
  7月15日,上海租界会审公廨第一次会审“苏报案”。一百年前的中国出现了这样奇特的一幕,名义上这是清王朝在租界设立的最基层的一个法庭,实际上外国享有治外法权,朝廷的权力难以企及。章太炎以冷嘲热讽的笔调写道:“噫嘻!彼自称为中国政府,以中国政府控告罪人,不在他国法院,而在己所管辖最小之新衙门,真千古笑柄矣。”〔20〕中国无所不能的专制权力与一无所有、惟有一腔热血的两个平民有了一次面对面交锋的机会,东西方两种不同的政治文明、价值观念有了一次面对面冲突的机会。在君临天下、信奉绝对权力的清廷眼中,任何的批评声音都是大逆不道的,更何况《苏报》那样激烈的革命言论,那都是死罪。但在租界当局看来,发表文章、举行集会、批评政府都在言论自由的范围内,是公民的权利。即使有证据证明章太炎他们是“犯罪”,也属于“国事犯”,按国际惯例也应该保护。更重要的是,如英文《字林西报》评论说:“外人在租界一日即有一日应得之权利,中国人在租界一日即有一日应受外人保护之权利,而华官固不得过问也。”〔21〕正因为如此,他们才严词拒绝了清廷的重金诱惑,并挫败了武力劫持的企图。首次开庭,上海道袁树勋伏兵五百,阴谋将章、邹等劫走,租界方面作了严密防范,“传讯时,每一人以一英捕陪坐,马车复有英捕跨辕,数英捕驰车带剑,夹在前后,街巷隘口,亦皆以巡捕伺守,谋不得发”〔22〕。无奈的清廷只好求助于各国驻京公使。各国态度不一,其中意大利明确表示“此系公罪,而报章之言论自由久已准行于租界,无俟上海道之干预也”〔23〕。
  《申报》7月16日发表的长篇报道《初讯革命党》、章太炎狱中致友人书都留下了生动而真实的记录:
  代表原告清王朝的律师是古柏、哈华托,代表被告的律师是博易、琼司。先是古柏宣读《控告苏报条款》,控告《苏报》馆、章太炎、邹容等“大逆不道,煽惑乱党,谋为不轨”,并从1903年6月以来《苏报》发表的言论中罗织罪名。接下来是对六个被捕者的审讯。章太炎说:“所指书中‘载湉小丑’四字触犯清帝圣讳一语,我只知清帝乃满人,不知所谓圣讳,‘小丑’两字本作‘类’字或作‘小孩子’解,苏报论说,与我无涉,是实。”〔24〕并直言“不认野蛮政府”。邹容只承认“《革命军》一书乃我所作”,其他的什么也不说。〔25〕
  这一天,也是三十六岁的章太炎和十八岁的邹容进入历史的日子,以指控罪名之大,他们从没想到会活着出来。章长发披肩,“其衣不东不西,颇似僧人袈裟之状”。邹已剪掉了耻辱的辫子,穿西服,其他人都穿华装〔26〕。《申报》记下了这些永远生动的细节,而历史恰恰是由这些细节组成的。庭审完毕,他们“乘马车归捕房,观者填堙,诵‘风吹枷锁满城香,街市争看员外郎’而返”〔27〕。
  7月21日午后,会审公廨第二次会审“苏报案”,第二天的《申报》以《二讯革命党》为题作了详细报道。原告律师以“另有交涉”为由要求改期,遭被告律师博易反对,他说:“现在原告究系何人?其为政府耶?抑江苏巡抚耶?上海道台耶?本律师无从知悉。”〔28〕逼使对方承认“奉旨”办理,也就是说原告方即是清政府。博易冷笑说:“以堂堂中国政府乃讼私人于属下之低级法庭,而受裁判乎?”〔29〕对方无言以答。
  7月24日,《江苏》杂志发表短评《祝苏报馆之封禁》,指出思想、言论、出版,“此三大自由为神圣不可侵犯之物”。香港《中国日报》和《上海泰晤士报》等纷纷发表评论表示,如外交团决定引渡,“应予以反抗”。英国蓝斯唐侯爵在上议院谈到“苏报案”时说:“此次诸人因刊登激烈之词于报纸,以致逮捕,余尝一读其译文,亦不能不称其为最激烈最勇猛之议论。”称他们被租界拘捕是“受上海道之促迫,不得已而出此”,同时表示坚决不能移交给清廷〔30〕。美国外交部下令不得将章、邹等交给清廷处置,“并将主张引渡之上海领事古纳调任”〔31〕。
  直到7月27日,“苏报案”发生二十八天后,清廷外务部与各国公使关于引渡的交涉毫无进展。就在这个节骨眼上,7月31日,记者沈荩因为披露中俄秘约的消息,在北京被活活杖毙。经天津《大公报》等报道,举世震惊,8月4日,远在上海狱中的章太炎也写诗悼念。沈荩之死对租界当局最终拒绝引渡章、邹等产生了直接的影响。8月5日,英国首相向驻华公使直接发出“现在苏报馆之人,不能交与华官审判”的训令。到9月10日,经过两个多月翻来覆去的讨价还价、密谋筹商之后,清廷最后放弃了引渡“苏报案”犯的努力。
  三
  1903年12月3日,旷日持久的“苏报案”第三次开庭,会审公廨成立了“额外公堂”,由租界方面与上海县令会同审理。原告律师指控章太炎、邹容“登报著书,扰乱人心”;被告律师认为,既然没有真凭实据,就是无罪,要求当堂释放。12月4日,继续开庭,庭审进行了整整一天。章太炎在法庭上侃侃而谈,针对清廷所指控的大逆不道的罪名,他说:“至于‘小丑’两字本作‘类’字或‘小孩子’解,并不毁谤。至今上圣讳,以西律不避,故而直书。”〔32〕12月5日,被告律师琼司做了无罪辩护:“章、邹二人,系年轻学生,出于爱国之忱,并无谋叛之意。”〔33〕就有罪还是无罪的问题,双方律师唇枪舌战展开一场激烈的辩论。
  12月7日,代表清廷参加会审的上海县令汪瑶庭单方面拟定的判决为:章、邹“永远监禁”,但受到英副领事的抵触。12月24日,汪瑶庭不顾租界工部局,在会审公廨“额外公堂”宣布:章太炎、邹容“故意污蔑今上,排诋政府,大逆不道,欲使国民仇视今上,痛恨政府,心怀叵测,谋为不轨”,应予“永远监禁”。公使团对此持有异议,这个判决未能生效。双方僵持了二三个月。
  1904年2月,公使团方面表示,如果再不结案,就要将在押的犯人释放。由于公使团的坚持,5月21日,会审公廨“额外公堂”终于作出判决,章太炎监禁三年、邹容监禁二年,罚做苦工,“期满驱逐出境,不准逗留租界”。尘埃落定,离“苏报案”发已过了十个多月。
  “苏报案”发生后,租界当局认为:“此租界事,当于租界决之,为保障租界内居民之生命自由起见,决不可不维持吾外人之治外法权。”〔34〕1903年7月8日军机处给端方、魏光焘的电文也说:“沪上各领事称,在租界犯案当在租界定罪、受罪〔35〕。无论出于何种考虑,租界工部局对“苏报案”被捕人员的安全,曾作了周密的布置。开庭前一周,工部局董事会接到口头指示:“如果发生对这些羁押犯中任何人撤回起诉,或宣判无罪释放的事,要求采取步骤防止他们重遭正常或非正常逮捕的可能性。”董事会作出指示:“在此种情况下,将护送羁押犯登上驶往香港或日本的轮船,随他们意愿。”〔36〕百年前上海公共租界工部局董事会关于“苏报案”的会议记录、会审记录,至今静静地躺在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里,那是历史的见证。因为他们的坚持,先是清廷的引渡计划失败,最后也未能按自己的如意算盘处置章、邹,对一个从不把自己的人民放在眼里的王朝来说,无疑大大地失了颜面。在历史的天平上,一头是僵尸般腐朽的清王朝,一头是两个“志在流血”的知识分子,孰轻孰重,一目了然。“苏报案”成就了章、邹的英名,在百年前的沉沉暗夜里,他们如同启明星,出现在二十世纪的地平线上。孙中山后来这样评论:“此案涉及清帝个人,为朝廷与人民聚讼之始,清朝以来所未有也。清廷虽讼胜,而章、邹不过仅得囚禁两年而已。于是民气为之大壮。”〔37〕
  在狱中,章太炎、邹容被罚做苦工,经常遭到拳打脚踢,章曾绝食七天抗议。虽然环境极其严酷,他们还是以诗唱和,他们的《绝命诗》联句已载入文学史。1905年2月邹容病倒,就在会审公廨同意保释出狱的前一天,在服用了工部局医院的一包药之后,于4月3日凌晨去世,这一天离他两年的刑期期满不到三个月。章太炎入狱之后,仍和外界保持着接触,他的诗文不断见诸报刊。被称为“《苏报》第二”的《国民日报》创刊后,1903年8月9日,他发表《论承用维新二字之荒谬》,学问渊博的国学家从字源学意义上重新诠释了“维新”的内涵。8月23日,上海举行沈荩追悼会,他在狱中写祭文,为章士钊的《沈荩》一书作序。1906年6月29日,他熬过三年的刑期,出狱当天就登上赴日本的轮船。
  他们在“苏报案”中的表现感动了远在四川的卞小吾,他曾三次远道到上海狱中探望素不相识的章、邹,并决心效法陈范,毁家纾难,办一家报纸。1904年10月,《重庆日报》创刊后,以大量篇幅报道了“苏报案”消息及章太炎等在狱中的情况,被誉为“重庆的苏报”,发行量迅速超过三千份。1905年,他的处境已很危险,有人劝他出走,他说:“我决不负邹、章嘱咐。章炳麟坐监能避不避,邹容更自愿投案,何等伟大!我岂能后人?又何惧哉!苟不幸,上可质皇天后土,下可对四万万同胞。”〔38〕这年6月1日,卞小吾被秘密逮捕,《重庆日报》被查封,被称为“重庆的苏报案”。1908年6月13日,他在狱中被残杀。
  四
  关于章、邹,人们已经说得太多,他们的故事也早已进入历史教科书。值得一说的是,《苏报》馆主陈范虽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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