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屋2005-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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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屋2005-02- 第4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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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尽管这时李敖尽力在帮助萧孟能使“文星变色”,但他本人仍在罗家伦〔35〕、陶希圣〔36〕所主持的“中华民国开国五十年文献编纂委员会”(简称“文献会”)“暂时糊口”(李敖自语)。不过暗地中,他又与萧孟能达成一种默契,“与《文星》关系愈来愈近”(李敖自语)了。而此时在相互谩骂声中以及揭老底的卑劣手法之下,胡秋原等人似乎有点招架不住了。1962年9月18日,胡秋原发表公开谈话,宣布自己将为反对乱戴红帽子而奋斗,并经由律师向《文星》杂志提出了警告。同一天,“立法委员”邱有珍在“立法院”提出质询《文星》案……一场“中西文化论战”从变味而变质,闹进了“立法院”,让人大跌眼镜。《文星》第六十期(1962年10月1日)又刊出李敖的长文《胡秋原的真面目》,再一次激怒了胡秋原。据李敖在“文献会”同事阮继光生前回忆说:
  李敖在《文星》发表文章写“闽变”,这下恼怒了胡秋原,他专办一个《中华杂志》和李敖对上。《文星》和《中华杂志》你来我往,极尽攻守之能事。胡秋原招架不住,竟告到法院。李敖不知道从哪里找到“闽变”当时的报章杂志,一捆捆、一包包地搬到法庭作证。当然,胡秋原的官司又败了。这其间,陶先生(指陶希圣,作者注)是不作任何偏袒的,没有说一句话。胡秋原恼羞成怒之余,竟把箭头直接指向陶先生,说李敖是陶先生的先锋、打手。陶先生沉默不语,不作反应。胡秋原计无可施,于是联络湖北籍的立法委员如钱纳水、郎维汉等人向陶先生施压,并向党部陈说。胡又直接找陶先生,陶先生看到目标转移到他的头上,大有野火烧不尽的情势,于是解除了李敖的职务。这大约是民国五十二年的事。〔37〕
  1962年11月,胡秋原协同郑学稼正式向台北地方法院控告萧孟能、李敖二人。被告中本来也有置身异域的居浩然,但由于“居浩然的太太找到了胡秋原的太太,由太太级的出面,双方先行达成和解”〔38〕,这多少让萧孟能与李敖感到有点不快。实际上,惹起这场官司的正是居浩然本人。1962年9月1日,《文星》第五十九期刊出过一封居浩然从英国寄来的短信:
  前辈留英同学中有人领过福建人民政府的津贴,因此对于“津贴”两字特别敏感。在他们看来,《文星》杂志不领津贴而能继续出版将近五年,乃是不可能的事情。至于他们办的杂志,照例津贴一停,生命告终。……“闽变”乃是与虎谋皮的反动行为,参加的分子都是投机取巧的败类。……我们应该把个人历史摊开来由大众检视。如有毒素存在,大家来帮助他“自清”。借反对人生攻击的名目来掩蔽见不得人的丑史,乃是一种诡计。我们要毫不容情地加以揭发。
  信中提及的“闽变”〔39〕显然是针对胡秋原的。虽然没有公开点名,但“闽变”是胡秋原本人最不愿提及的一段历史,尽管这与一个人身处历史风云际会之中的吊诡心情有关,却无情地被居浩然、李敖等人牢牢抓住,成了论战中“克敌致胜”的强大武器。在《文星》第六十期上,李敖还有一篇《澄清对“人身攻击”的误解》的奇文。他认为“人身攻击”四个字最严格的解释应该是“为深入研究文字微意而对作者‘人身’所做之必要而无情之调查,以所持的为怀疑态度,故易被作者或‘善意第三人’视为‘攻击’;然此‘攻击’,实无所谓诽谤之意”。而同期“旧文重刊”专栏中则刊出“闽变真相”文章五篇,进一步将胡秋原逼近了论战的死胡同。或许出于无奈,胡秋原跑到“立法院”提出质询,又告到法庭。但此举却等于是要求有关当局出面来“干涉《文星》的言论”(萧孟能语)。萧孟能认为:“胡秋原曾经为了出版法的修订,宣告出版法不废除,他决不再回‘立法院’。他说了,也做了,如今为了自己,不但回到了‘立法院’,还要官方来压制民间的言论,自相矛盾,莫此为甚,是一大败笔。笔战讨论的是思想问题,怎么可以打到法院去呢?难怪这件事会搞得腾笑中外……”〔40〕由于胡秋原控告李敖,从1962年底起,李敖所在的服务单位“文献会”逐渐感受到来自党政方面的巨大压力。1963年2月,自《文星》刊出李晋芳律师代表萧孟能的答辩状后,胡秋原在立法院的动作更大,使得徐复观也加入战团,声言“如果和解不成”,自己将于3月29日向“总统”报告文星书店出版的《中国现代史料丛书》“侮蔑总统”。从4月起,情治机关(情报与治安)开始介入此事,调查局官员也不停地穿梭于胡、陶、萧、李之间,力求促成和解。对此,萧孟能日记中有以下记载:
  五月一日,台北调查局官员汪淦与我见面,表示如果胡、郑及萧、李双方能够各让一步,他愿出面担任调人。这位官员显然是奉命出来斡旋的。三日,汪君与李敖见面,劝他接受和解。李敖提出三点要求:(一)今后可以不再写批胡的文章;(二)胡应该对骂他的话道歉,他可以就尖刻的话向胡道歉,但对史实不认有错;(三)愿意把所搜集的有关胡秋原的资料,全部赠送给胡秋原。汪见李态度坚决,也知道胡绝不可能同意这三点,便说:“这样演变下去,陶希圣恐怕不便留你在‘文献会’了。到那时你和萧孟能很可能走到从前《自由中国》的路上去,后果将不堪设想。”李答说:“我没有这种野心和胆量。如果有,今天不会在这儿跟你谈话了。”
  《文星》自然也不甘示弱,依据所谓“刑法”第三一○条第三项提出反诉,要求自诉方提出真实事实,以证明原诉状中“国家档案机关的资料可否如此盗用来作清算私人之用”。胡秋原诉状中的“国家档案机关”,指的是国民党党史委员会。他指称李敖当时是“开国文献会”的临时雇员,利用该会得以调借党史委员会资料之便利从事诽谤活动,且据党史委员会主管函,此事未经其同意,且为其不许,即李敖无权使用而擅自使用,故曰“盗用”。
  当《文星》卷入司法纠纷,原来颇为支持萧、李二人的陶希圣,这时也无法继续维护李敖了。1963年5月5日,陶希圣飞东京访问,出发之前指示秘书高荫祖转告李敖,希望他在官司未结束以前暂时不必来“文献会”上班,可办理停职留薪。萧孟能对陶的这一处理方式极为不满,在日记中写道:“搞政治的人真是可怕。”李敖也非常难过,觉得自己一年多前因生活窘迫而“上了贼船”。当天晚饭时李敖对阮继光等同事开玩笑地说:“这顿饭是我在‘文献会’最后的晚餐,所不同的是这里没有一位出卖我的犹大。”李敖离开“文献会”后不久,萧孟能随即安排他担任《文星》主编,并为他在台北市安东街二百三十一号三楼租了一层公寓,并出钱让他购买所需的家具。5月19日,李敖搬入新家,与女友王尚勤同居在一起。他主持《文星》编务刊发自己的第一篇文章,是第六十九期(1963年7月1日)《为“一言丧邦”举证》一文。李敖在文章中继续挖苦胡秋原,说他“不堪造就,竟然恼羞成怒,老下脸皮来控告我”,劝他“趁早投笔毁容,披发入山”。
  7月,“文献会”秘书高荫祖向台北地方法院正式出具一公函,说明被告(李敖)行为“不发生盗用问题”。为此,胡秋原传他出庭作证,而高荫祖在出庭后忽然声明自己愿作调停人。8月29日,调解失败,地方法院也在当日宣布辩论终结。而在诉讼过程中,胡秋原又追加对方恐吓罪,同时依据(旧)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四条(新法第二百六十五条),提出被告诽谤和反诉皆牵连诬告罪之追加起诉。9月5日,初审判决书发表,确认两被告为共犯,各罚一千元。法庭采用高荫祖秘书的证词,认为控方用“盗用”二字诽谤了对方,罚胡秋原六百元,并否认被告的诬告罪,抹煞其恐吓罪。胡秋原不服上诉,要求取消罚款六百元,追诉恐吓罪。案子随即进入二审程序,先后开庭调查十余次。
  这一场闹得沸沸扬扬的“中西文化论战”,从1961年10月1日《文星》第四十八期刊发居浩然《徐复观的故事》一文算起,至李敖1963年7月1日在《文星》发表《为“一言丧邦”举证》一文时止,历时二十一个月。其间,双方唾沫四溅,互不让步,打得昏天黑地,难分难解,均使出浑身解数,引经据典以驳倒对方为能事,最后不免个个火眼金睛,忿忿然不可终日。而读者们也兴致勃勃看得眼花缭乱,从帽子乱戴到骂名乱飞,进而弄到图穷匕现、你死我活的地步,却很少看到这场论战到底存有几分真正讨论中西方文化问题的严肃态度。更何况,一次文化论战以及西化与传统之争,是否有必要以揭露某人的“过去”并送上《文星》公开予以“审判”,这些都是值得商榷与反思的。在这场论战中,萧孟能显然是站在李敖等人这一边的。这里面既有着《文星》本身办刊理念适时渐变的因素,也有着经济效益的驱动。正是在这场让人颇多微词和感慨的“中西文化论战”中,才智过人的李敖借得《文星》暴得大名,迅速窜为天下皆知的风云人物。有人这样认为,自李敖被萧孟能网罗进入《文星》之后,“他助长了《文星》的气势、风光,也埋下了《文星》的覆亡”〔41〕。因为萧孟能的父亲萧同兹即“萧三爷”乃国民党高官,上世纪三十年代以充当大陆新闻界领军人物而名重一时,亦为国民政府中精明干练的中坚之一。萧同兹曾任“中央通讯社”的社长、国民党中央委员等要职,那些投靠《文星》的文人正是在萧氏父子的保护伞下,得以在论战期间享有不受言论管制的特权。尽管萧孟能一再强调这场笔战风潮绝非刻意为之,但他本人挟其财势、社会关系以及显赫的家庭背景,毫无节制地提供论战场所,坐令笔战无限扩大,以致战火蔓延到难以收拾的地步,却也是不争的事实。论战二十五年后,胡秋原在一篇文章中这样说:
  当时《文星》歌诵一人、谩骂一世而无人抵抗,只有我抵抗,于是他们以我为对象了。五六月间,我借《世界评论》答复他们。我说“文化问题无战争”,指出他们的理论、知识,乃至对英文术语之误解。他们恼羞成怒,到九月间,乃以三十年前闽变之事,给我戴红帽子,要“警总调查”我,并说我“一死不足蔽其辜”。我参加闽变是事实,这早无法律问题,而红帽子是惟一死刑之罪。这不是学术问题,而是法律问题。他们也戴郑学稼先生以红帽子,郑先生控之于法院。我则先由律师警告他们,并要他们道歉,他们不理。于是,在五十一年九月十八日,我宣布起诉,后与郑先生案合并审理。〔42〕
  徐复观后来也承认:当初我们少数人,看到中国文化遭受诬蔑,于是共同发心,要为中国文化打抱不平……连年笔战使剩下本已无多的知识分子,两败俱伤。大家的精力和对社会的影响力都抵消了……一场好端端的文化论战就这样以“诉讼”而垂下了灰色大幕,出乎当时所有人的意料。陶希圣认为:“在学术文化界的论战史上,在一场论战中忽然发生法律问题,这还是第一次。”〔43〕不过,这场论战孰胜孰负,当时谁也说不清。四十多年后,当我们有心来重新审视这场发生“质变”的论战时,答案其实已经有了:双方皆输。因为论战双方在对待传统文化及西方文明的认知上尽可有所不同,亦可愈辩愈明,但其中所欠缺的就是理应具有的理性、客观、谦和和宽容的态度,实与上世纪三十年代胡适、陶希圣与丁文江、蒋廷黻等人那场关于“民主与独裁”的君子之争不可同日而语。不过,“在所谓《文星》人物里,殷海光〔44〕是非常特殊的一位,他曾是《文星》最推崇的特约撰稿人。《文星》‘擂台’上闹得最激烈的几个青年,几乎全是出自他的门下。然而自始至终,他没有参加‘文字骂战’和‘人身攻击’”〔45〕……1965年12月25日,《文星》第九十九期尚待排印之时,台北市警局派员直接到印刷厂没收了待印稿件。两天后,台北市长高玉树下达了《文星》杂志停刊一年的行政命令。停刊一年期满后,萧孟能申请复刊,未获批准。《文星》从此销声匿迹……2004年5月24日,当年“中西文化论战”要角之一胡秋原在台北新店寿终正寝。而此时李敖不改四十多年前笔战的尖锐语气,在其报端贬抑胡氏一生“立场反反复复”,又说他的妻子“却是极好的人”〔46〕。如此极端而又抽象的褒贬手法,不禁让人想起当年《文星》燃起的文化论战的漫天烽火,曾将那些“踌躇满志”抑或“名满一时”的风头人物一起烧得面目全非,让人慨然系之。只是在飘散下来且散发着历史余温的灰烬中,鉴往知来,真不知今天的人们从中能触摸到一些什么……
  (《文星杂志》月刊,1957年11月创刊,1965年12月停刊,共出版98期)
  注释:
  〔1〕叶明勋(1913~
  ),福建浦城人。早年毕业于福建协和大学外文系,后赴美国史坦福大学从事研究工作,历任“中央社”台北分社主任,《中华日报》、《自立晚报》社长。现为台湾世界新闻传播学院董事长,台湾电视公司常驻监察人,台湾《新生报》、《新闻报》、《民生报》常务董事。
  〔2〕〔4〕夏祖丽:《从城南走来——林海音传》,北京三联书店2003年版,第150、150页。
  〔3〕萧孟能:《出版原野的开拓》,文星书店1965年版,第5页。
  〔5〕〔11〕〔12〕李敖:《李敖回忆录》,台北商业周刊出版股份有限公司1997年版,第194、196、195页。
  〔6〕居浩然(1917~1983),湖北武穴人。居正次子,孙中山为其命名浩然。早年就读于清华大学社会学系。抗战期间,考入中央陆军军官学校十六期步兵科。1947年6月自费留学美国哈佛大学研究院。1952年8月任淡江英语专科学校(淡江大学前身)校长。1962年卸职,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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