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近代中期文化教育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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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近代中期文化教育史- 第22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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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化。清代于顺治九年颁行了新卧碑,成为生员的“戒律”。序曰:“朝廷建 

  立学校……全要养成贤才,供朝廷之用,诸生当上报国恩,下立人品。”为 

  达到此目的,规定了七条,如“生员当立志学为忠臣清官”,“凡有司官衙, 

  不可轻入……不许干与他人词讼”,“军民一切利病,不许生员上书陈言”, 

                                                                             ① 

   “生员不许纠党多人,立盟结社……所作文字,不许妄行刊刻”等。并规定 

  了惩罚违犯者的办法,如“以违制论,黜革治罪”,“违者听提调官治罪” 

  等。这些禁条比明朝对学生思想的控制更甚,完全剥夺了文人们思想言论、 

  出版和结社的自由,明令其不许干预政治。 

        康熙三十九年 (1700年),“颁圣谕十六条于直省学宫”。内容为:① 

  敦孝弟以重人伦;②笃宗族以昭雍睦;③和乡党以息争讼;④重农桑以足衣 

  食;⑤尚书俭以惜财用;⑥隆学校以端士习;⑦黜异端以崇正学;⑧讲法律 

  以定民志;⑨明礼仪以厚风俗;⑩务本业以定民志;(11)训子弟以禁非为; 

   (12)息诬告以全良善;(13)戒窝逃以免株连;(14)完钱粮以省催科;(15)联 

  保甲以弭盗贼;(16)解仇忿以重身命。圣谕在学校中地位至高无上,所以还 

  规定:“每月朔望令儒学教官传集该学生员宣读,务令遵守。违者责令教官 

                            ② 

  并地方官详革制罪。”实际上,圣谕对象为全体人民,内容涉及道德、伦理、 

  风俗、教育、法律等各方面,但对学校和生员作出了特殊的规定,成为清代 

  学校训练的标准。 

        雍正二年 (1724年),又颁发《圣谕广训》,说“谨将上谕十六条,寻 

                                                                ③ 

  绎其义,推衍其文,共得万言,名曰《圣谕广训》”。由此可见,它由《圣 

  谕十六条》演进而来,内容和精神实质一样,只不过后者更加详细、具体而 

  已。两道圣谕都力图通过对生员思想行为的强行约束,通过对生员的社会关 

  系(宗族、父子等)扩大约束。清朝统治者为加强君主专制,除武力镇压外, 

  着力于思想教育上的禁锢和欺骗。 



        (5)“世治宜用文”的报导思想 

        以上种种,都是清代文教政策上的具体措施和主要表现,其指导思想表 

  现为“世治宜用文”的特点。“用武以安天下,讲文以治天下”的明朝国策, 

  在清代同样得到了沿袭。顺治的《卧碑文》序言很好地说明了学校教育的目 

  的和任务。清圣祖康熙二十一年(1682年)在《御制学校论》中说:“治天 

  下者莫亟于正人心厚风俗,其道尚在教化。以先之学校者,教化所从出,将 

  以纳民于轨物者也……教化者为治之本,学校者教化之原……务其本,而不 

                                          ① 

  求其末;尚其实,而不务其华。” 雍正曾在文字狱后晓谕读书人:“读书所 

  以明理,知有君父之尊,然后见诸行事,足以厚俗维风,以备国家之用,非 

                                ② 

  仅欲求其工于文字也。” 这些所表达的中心意思是:第一,治天下之要务, 

  在于用德行以“正人心”;第二,明确教育中本末关系,以“德”为本,“工 

  文”在其次,方能养成贤才;第三,“德”之本必须身体力行,才取得“供 



① 《大清会典·学校典》。 

② 《清朝文献通考·学校考七》。 

③ 《大清会典》卷七十七,《乡约》。 

① 《钦定大清会典事例》卷三三○,《礼部·贡举》。 

② 《钦定大清会典事例》卷三三二,《礼部·贡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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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朝廷之用”或“备国家之用”的资格。 

       清代以科举作为选拔人才的主要途径,学校则“储才”以应科举。教育、 

  科举的内容,都以 《四书》、《五经》为主,旨在要求君臣作忠臣孝子,弘 

  扬儒家的伦理之本。“世治宜用文”成为清代文教政策的指导思想,主要在 

  于以封建伦理道德为本位,为统治者培养忠臣良民,以达到巩固其封建君主 

  专制统治的目的。 



                                   3.教育制度 



       清代基本承袭了明代的学校制度。在中央主要设置国子监,还有算学馆 

  及贵族学校;在地方设府州县学;此外还在城镇和边远地区设义学等三级三 

  类。但学校与科举相联系,形同虚设。 



       (1)中央官学 

       ①国子监。国子监又称太学,早在汉代就有,发展到清代,制度更加完 

  备。在清代,它既是教育的管理机关,又是培养封建官僚的最高学府。 

       顺治元年 (1644年)设国子监。《皇(清)朝文献通考》载:“顺治元 

  年始置国子监官,详定规制。”(《学校考三》)《清史稿·选举志一》载: 

   “世祖定鼎燕京,修葺明北监为太学。”分设率性、修道、诚心、正义、崇 

  志、广业六堂讲习之所。设有祭酒、司业及监丞、博士、助教、学正、学录、 

  典簿等官,分别负责监务、纪律、教学、图书资料等事务。主要官员由皇帝 

  特派大臣兼管,满、汉人都有。 

       统治者重视国子监,是因为要利用它来培养一批中用的中高级官僚,国 

  子监成为储才之所或智囊团。在清代,通过科举选拔官员仍然是统治者任用 

  官僚的重要途径,而“科举必由学校”,作为最高学府的国子监就负有重要 

  责任,当时朝野内外许多重要官吏就是来自国子监的。顺治九年颁布的《卧 

  碑文》说:“朝廷建立学校,……全要养成贤才以供朝廷之用。”这便是国 

  子监的教育目的,即培养“立志”“学为忠臣清官”,能“事君”而“致治” 

  的“贤才”。清代强调以科举选拔人才的政策对国子监教育造成了严重的影 

  响,国子监像明代的一样成为储才以应科目之所。这大大削弱了国子监的教 

  育功能,其教育成为读书人入仕的一条途径。国子监也成为科举的附庸,有 

  名无实,形同虚设。 

       国子监的教育内容存在一个根本的指导思想,即“以德为本,文在其次。” 

  把德行教育与工文的关系看作是本末关系,认为“教化者为治之本,学校者 

  教化之原”,教育内容上要“务其本,而不求其末”。 

       国子监教学内容有《五经》、《四书》、《性理》、《诸监诸书》等科, 

  这些基本教材之外,还学习清朝诏、诰、表和策论等。关于具体教育内容和 

  程序,史载:“祭酒、司业月望轮课四书文一、诗一、曰大课。祭酒季考, 

  司业月课,皆用四书、五经文,并诏、诰、表、策论、判。月朔,博士厅课 

  经文、经解及策论。月三日,助教课,十八日,学正、学录课,各试四书文 

                               ① 

  一、诗一、经文或策一。”乾隆二年 (1737年)曾命“仿宋儒胡瑗经义斋、 

  治事斋法,严课诸生。凡明经者,一经或兼数经”,“其治事者,如历代典 



① 《清史稿·选举志·学校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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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礼、赋役、律令、边防、水利、天宫、河渠,算法之类,或专制一事,或兼 

              ② 

  治数事。”可见教学内容又可分为“明经”和“治事”两大类。后来又将乾 

  隆命方苞选编的明清科举时文《钦定四书文》分给国子监学生,作为“举业 

  指南”之用。从这里可以看到国子监课程与科举存在着紧密的联系。 

       教学制度与训练方法是与教育目的和内容相配套的教学措施,它同样是 

  为培养官僚忠臣方向服务的。从活动方式上讲,教学制度主要分为坐监与历 

  事两种。坐监在监内,教官教书,学生读书。历事即监外的“历练监事”的 

  实习官务活动。坐监的教学活动形式有讲书、读书、背书、作课和写倣等。 

  内容主要围绕《四书》、《五经》。国子监生的坐监期限,因监贡生来源不 

  同而规定有别。但是监舍紧张、经费匮乏,许多学生实际上“借绾散处”, 

  坐监制度并不能严格施行。考核监生升留级的标准,主要有“坐堂”、“考 

  课”和“积分”,坐堂即坐监,有期限规定。但主要标准还是积分。历事是 

  一种培养官僚的重要措施,即把监生分拨到六部诸司历练政事。历事期满经 

  考核合格,就可以被录用为正式官吏。历事制度对培养合格官吏有着历史意 

  义,它反对太学生读死书的做法,在一定程度上把教育与政治、与实践具体 

  结合起来了。后来情况有变,顺治十七年(1680年)积分法停止施行。康熙 

  初年,历事办法也停止了。 

       清太学对监生进行严格的训练和管理。国子监内设监丞,监视纠察师生 

  言行。纪律上作了严格的规定,康熙二十四年(1685年)下令对违纪者“题 

  参革处”。顺治九年颁布的卧碑文即是针对生员,也对监生说的,其实质是 

  禁止学生过问现实政治,取消言论、出版、集会、结社的自由,同时盅惑读 

  书人为政府尽忠效劳。 

       国子监学生来源不一,一般由国子监直接收录的称“监生”,此外还有 

   “贡生”和“荫生”。监生按出身分恩监、荫监、优监、例监四种;贡生按 

  贡之方式分岁贡、恩贡、拔贡、优贡、副贡、例贡六种,通称为国子监生。 

  三品文官荫一子入监,称荫监生;有功或死难官员特恩一子入监,称恩监生; 

  例监是以财买官的入监生之称。贡生则是由府州县学选拔来国子监读书的。 

  国子监生待遇上享受“膏火”,还有免役的权利。学生来源的对象范围上比 

  以前更宽,但监生的阶级成分,不是官僚子弟即是地主子弟,而真正的平民 

  子弟微乎其微。监生中的“寒士”阶层挣扎在贫困线上,受到歧视和排斥。 

  国子监内部腐败,监生可纳银而入,入监后为科场名利而学,国子监教育走 

  向没落。但是,客观上它还是选拔和培养了一部分“郡国之秀”。 

       作为皇室训练官僚之所,国子监对教师也有严格划一的标准。敕谕国子 

  监祭酒、司业等人要为人表率。对教师业务、道德、声望有很高要求和严格 

  的审核。清代一些名师和学者,如孙嘉淦、李宗昉、纪昀等就任过祭酒或司 

  业,他们教书育人,还编纂书籍,纪昀任祭酒时作为《四库全书》的总裁。 

  教学与研究结合,师生结合,曾出现过“师徒济济,皆奋自镞砺,研求实学” 

  ①的气象。 

       清代的国子监,虽然是为统治阶级服务的,加强文化专制,但客观上对 

  文化教育的发展还是有贡献的,培养出不少名儒学者,编校书籍,保存和发 

  展了文化。但由于封建社会中固有的阶级矛盾和政治矛盾的影响,国子监兴 



② 《大清会典·学校典》。 

① 《清史稿》卷一○六,《选举志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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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衰不定。 

       ②算学馆、外国官馆和宗室学校。国子监内附设了算学馆。 

       为了培养算学人才,康熙九年(1670年)招收满州官学生六人,汉军官 

  学生四人,令钦天监教授。乾隆四年(1739年)算学馆正式设立,隶属国子 

  监,汉满学生各取12名,蒙古、汉军官学生各六名,钦天监附学生24名, 

  共60名。算学教育内容遵循《御数理精蕴》,分线面体三部。满、蒙、汉军 

  算学生都由八旗官学生中考取,汉人算学生都由国子监会同算学馆考取。 

       国子监还设立了琉球官学和俄罗斯馆,收容外国留学生。如康熙二十七 

  年 (1688年),琉球国派遣陪臣子弟梁成楫等随使来北京,入监学肄业。雍 

  正六年 (1728年),俄罗斯遣其陪臣子弟鲁喀、佛乡德等来京恳请肄业,清 

  廷设俄罗斯学馆,选派汉满教师教授其汉满语文及经史书籍,学成遣归,先 

  后有好几批,延续至同治年间。 

       清朝廷还有为宗室或旗人子弟、贵族功臣子弟设立的贵族学校,种类繁 

  多。大体有宗学、觉罗学、景山官学等,统称八旗官学,八旗官学中有的隶 

  属于国子监,有的隶属内务府管辖,不过都与国子监有关。 



       (2)地方官学 

       ①府、州、县学。府、州、县学,与太学相维相接,但不相统属,是依 

  地方区划而成。清代沿用明代地方官学的设施旧制,“有清学校,向沿明制。 

                                                         ① 

  各学教官,府设教授,州设学正,县设教谕,各一”,并设训导于各学,名 

  额不定。各省设提学道、提学御史或提学学政,管理儒学。府州县学学生称 

  生员,分为三等:附学生、增广生和禀膳生。初入儒者称附学生,入学后按 

  考试成绩分廪膳生和增广生,待遇有别。招生名额,“视各地文人多寡”, 

  分大、中、小学,随各地情况不等,且有变更。入学前生员称童生”,要经 

  县、府、院三级考试合格方可取得入学资格,俗称秀才。生员在学,并非以 

  读书课业为主,主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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