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71-伤寒论条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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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1-伤寒论条辨- 第8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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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寒皆通恶。而不偏有无也。夫以太阳中风。项背强KT KT 。汗出。恶风。用桂枝加葛根而论之。 
则此太阳伤寒。项背强KT KT 。无汗。恶风。当用麻黄加葛根。而用葛根汤者何哉。盖KT KT 乃加阳明 
之时。喘已不作。故去杏仁。不用麻黄汤之全方。不可以麻黄加为名。而用麻黄桂枝甘草葛根 
以为汤者。实则是麻黄加之规制也。用姜枣芍药者。以阳明属胃。胃为中宫。姜枣皆和中之物。 
芍药有缓中之义也。不须啜粥。麻黄类例也。 
(四十二)太阳与阳明合病。喘而胸满者。不可下。麻黄汤主之。 
合病见上编。肺主气。气逆则喘。喘甚则肺胀。胸满者。肺胀也。胸乃阳明之部分。喘乃太 
阳伤寒之本病。以喘不除。甚而至于胸满。故曰合病。然肺不属太阳阳明。而太阳阳明合病之伤寒。 
病全在肺。何也。曰。肺为五脏之华盖。内受诸经百脉之朝会。其脏金。其性寒。寒邪凑于荣。 
肺以寒召寒。类应故也。不可下者。喘来自太阳之初。满惟在胸。不在胃也。夫麻黄汤者。主治 
太阳伤寒之初病。有阳明。何以独从太阳之主治也。曰。麻黄固善于散寒。其功尤能泻肺家之实 
满。杏仁惟其利于下气。故其效则更长于定喘。桂枝虽佐。其实有纲维之妙。甘草虽使。其才有 
和缓之高。是故太阳表之治行。则阳明胸之功自奏矣。 
(四十三)太阳与阳明合病者。必自下利。葛根汤主之。 
必。定然之词。自。谓自然而然也。盖太阳者。膀胱也。膀胱主水。阳明者。胃经也。胃主谷。 
寒为阴。阴气主下降。故伤寒无他故。自然而然下利者。太阳阳明合病。经中之邪热甚。胃气弱 
不化谷不厘清。杂迸而走注。所以谓之必也。以必定自然而然下利。故但用葛根汤散经中之寒邪。 
而以不治治利。以不治治利者。麻黄散太阳之表。葛根解阳明之肌。桂枝主荣卫之和。姜枣健脾 
之弱。甘草者。和中之国老。芍药者。缓中而佐使。夫如是而经中之邪散。则胃中之正回。不厘清 
者自厘清。不显治者而治在其中矣。噫。王者不治夷狄而夷狄治。圣人无为而无不为。所谓仁之 
尽义之至。吾于是乎重有感焉。彼以煦煦为仁。孑孑为义。窃圣人之王道以乱名实者。谓不自欺 
以欺人。公孙龙不能为之说也。悲哉。 
(四十四)二阳并病。太阳初得病时发其汗。汗先出不彻。因转属阳明。续自微汗出。不恶 
寒。若太阳病证不罢者。不可下。下之为逆。如此可小发汗。设面色缘缘正赤者。阳气怫郁在表。 
当解之熏之。若发汗不彻。不足言阳气怫郁不得越。当汗不汗。其人躁烦。不知痛处。乍在腹中。 
乍在四肢。按之不可得。其人短气。但坐以汗出不彻故也。更发汗则愈。何以知汗出不彻。以脉 
涩故知也。 
转。与传同。见第五问。并病见上编。太阳初得病时至不恶寒。是原致并之因。若太阳证不 
罢。至解之熏之。是言治之之次第。若发汗不彻至末。是反复申上文之详。彻。除也。去也。不彻。 
言汗发不如法病不除去也。越。散也。言怫郁不散也。涩为血虚。血虚者。汗出过多也。所以转 
阳明也。 
(四十五)伤寒六七日。结胸热实。脉沉紧。心下痛。按之石硬者。大陷胸汤主之。 
沉为里。紧为寒。结胸。故心下痛。热实。故石硬。方见上编。盖证同也。 
(四十六)小结胸。病正在心下。按之则痛。脉浮滑者。小陷胸汤主之。 
小陷胸汤方 
黄连(一两) 半夏(半升洗) 栝蒌实(一枚大者) 
上三味。以水六升。先煮栝蒌取三升。去滓。内诸药。煮取二升。去滓。分。温三服。 
正在心下。言不似大结胸之高而在上也。按之则痛。言比不按亦痛则较轻也。浮则浅于沉。 
滑则缓于紧。此结胸之所以有大小之分也。黄连苦寒。以泄热也。半夏辛温。以散结也。栝蒌实 
苦而润。苦以益苦。则致热于易泄为可知。润以济 
辛。则散结于无难开可必。所谓有兼人之勇而居上功者。惟此物为然也。 
(四十七)伤寒十余日。热结在里。复往来寒热者。与大柴胡汤。但结胸无大热者。此为水 
结在胸胁也。但头微汗出者。大陷胸汤主之。 
水。即饮也。以不实硬。故曰水结。胸胁亦里也。以热结不高。故曰在里。此条两节。上节 
以往来寒热。故用大柴胡汤。下节以水结无大热。故用大陷胸汤。然热结与水结。胸胁与里。皆 
互词。大同小异。皆下法也。二方俱见上编。 
(四十八)太阳与少阳合病。自下利者。与黄芩汤。若呕者。黄芩加半夏生姜汤主之。 
黄芩汤方 
黄芩(三两) 甘草(二两炙) 芍药(二两) 大枣(十二枚擘) 
上四味。以水一斗。煮取三升。去滓。温服一升。日再。夜一服。 
黄芩加半夏生姜汤方 
于黄芩汤方内。加半夏半升。生姜三两。余根据黄芩汤法。 
阳明间太少而中居。太少病。阳明独能逃其中乎。是故芍药利太阳膀胱而去水缓中。黄芩除 
少阳寒热而主肠胃不利。大枣益胃。甘草和中。是则四物之为汤。非合三家而和调一气乎。然气 
一也。下夺则利。上逆则呕。半夏逐水散逆。生姜呕家圣药。加所当加。无如二物。 
(四十九)伤寒六七日。发热微恶寒。支节烦疼。微呕。心下支结。外证未去者。柴胡加桂 
枝汤主之。 
柴胡加桂枝汤方 
柴胡(四两) 桂枝(一两半去皮) 人参(一两半) 甘草(一两炙) 半夏(二合半洗) 
黄芩(一两半) 芍药(一两半) 生姜(一两半切) 大枣(六枚擘) 
上九味。以水七升。煮取三升。去滓。分温三服。 
支节。四肢百节也。支结言支饮抟聚而结也。发热至微呕。太阳之表也。故曰外证未去。以微 
而未去也。故加桂枝以解之。支结属少阳。以结则难开也。故用柴胡为主治。然则是证也。虽无 
太少之明文。而于太少之治以究之。则亦因药可以知病矣。 
(五十)伤寒四五日。身热恶风。颈项强。胁下满。手足温而渴者。小柴胡汤主之。 
身热恶风。太阳表也。颈项强。有阳明也。胁下满。少阳也。然则三阳俱见病矣。手足温而 
渴者。邪凑半表半里而里证见也。夫以三阳俱见病而独从少阳之小柴胡以为治者。太阳阳明之邪 
微。少阳近里而里证见。故从少阳一于和而三善则皆得也。 
(五十一)伤寒阳脉涩。阴脉弦。法当腹中急痛者。先与小建中汤。不瘥者。与小柴胡汤主之。 
阳主气。涩主痛。阴主血。弦主急。投以小建中者。求之于益阴而和阳也。不瘥。则不对可 
知矣。小柴胡者。少阳之主治也。盖少阳属木。其脉弦。木盛则土受制。故涩而急痛也。然则是 
治也者。伐木以救土之谓也。 
(五十二)伤寒五六日。已发汗。而复下之。胸胁满。微结。小便不利。渴而不呕。但头汗 
出。往来寒热心烦者。此为未解也。柴胡桂枝干姜汤主之。 
柴胡桂枝干姜汤方 
柴胡(半斤) 桂枝(三两去皮) 干姜(三两) 栝蒌根(四两) 黄芩(三两) 牡蛎 
(三两熬) 甘草(二两炙) 
上七味。以水一斗二升。煮取六升。去滓。再煎取三升。温服一升。日三服。初服微烦。 
后服汗出便愈。 
胸。太阳阳明也。胁。少阳也。小便不利。太阳之膀胱不清也。渴而不呕。阳明 
之胃热而气不逆也。头汗出者。三阳之邪热甚于上而气不下行也。往来寒热心烦者。少阳半表半 
里之邪出入不常也。柴胡黄芩。主除往来之寒热。桂枝甘草。和解未罢之表邪。牡蛎干姜。咸 
以软其结。辛以散其满。栝蒌根者。苦以滋其渴。凉以散其热。是汤也。亦三阳平解之一法也。 
(五十三)太阳病。十日以去。脉浮细而嗜卧者。外已解也。设胸满胁痛者。与小柴胡汤。 
脉但浮者。与麻黄汤。脉浮细而嗜卧者。大邪已退。血气乍虚而肢体倦怠也。胸满胁痛。则少阳 
未除。故与小柴胡以和之。脉但浮则邪还表。故与麻黄汤以发之。 
(五十四)伤寒十三日。胸胁满而呕。日哺所。发潮热。已而微利。此本柴胡证。下之而不 
得利。今反利者。知医以丸药下之。非其治也。潮热者实也。先宜小柴胡汤以解外。后以柴胡加 
芒硝汤生之。 
柴胡加芒硝汤方 
于小柴胡汤方内。加芒硝六两。余根据小柴胡汤法。 
十三日。过经也。不解。坏例也。非其治也以上。乃原其坏由于医之误。以下至末。救误之 
治也。然微利矣。加芒硝以更下之者。丸之为丸。大率辛热物。虽快攻下。下者药也。热以益热。 
热结反实而不出。故须咸以软之也。 
(五十五)伤寒五六日。呕而发热者。柴胡汤证具而以他药下之。柴胡证仍在者。复与柴胡 
汤。此虽已下之不为逆。必蒸蒸而振。却发热汗出而解。若心下满而硬痛者。此为结胸也。大陷 
胸汤主之。但满而不痛者。此为痞。柴胡不中与之。宜半夏泻心汤。 
半夏泻心汤方 
半夏(半升洗) 黄芩(三两) 干姜(三两) 人参(三两) 黄连(一两) 甘草 
(三两炙) 大枣(十二枚擘) 
上七味。以水一斗。煮取六升。去滓。再煎取三升。温服一升。日三服。 
此条上节。与上编第六十三条互相发明。盖风寒至少阳证治无差殊。故更互为文而互言之。 
以见彼此皆然也。若心下满以下二节。乃复言其变以出其治。结胸乃其变之重者。以其重而结于 
胸。故从大陷胸汤。痞则其变之轻者。以其轻而痞于心。故用半夏泻心汤。半夏干姜。辛以散虚 
满之痞。黄芩黄连。苦以泄心膈之热。人参甘草。甘以益下后之虚。大枣甘温。润以滋脾胃于健。 
曰泻心者。言满在心膈而不在胃也。 
(五十六)本以下之。故心下痞。与泻心汤。痞不解。其人渴而口燥烦。小便不利者。五苓散主之。 
泻心汤者。本所以治虚热之气痞也。治痞而痞不解。则非气聚之痞可知矣。渴而口燥烦小便 
不利者。津液涩而不行。伏饮停而凝聚。内热甚而水结也。五苓散者。润津液而滋燥渴。导水饮 
而荡结热。所以又得为消痞满之一治也。 
(五十七)妇人伤寒。发热。经水适来。昼日明了。暮则谵语。如见鬼状者。此为热入血室。 
无犯胃气及上二焦。必自愈。 
无。与毋通。此与上编末三条文少异而证同。上编言脉与如结胸状。此言昼日明了。暮则谵语。 
上编言刺期门及与小柴胡汤。此言无犯胃气及上二焦。皆互言以明互见之意。昼属阳。明了者。 
阴邪退也。暮属阴。谵语者。血证得阴而剧也。毋者。禁止之词。犯胃气。以禁下言也。上二焦。 
谓上焦中焦。以禁汗吐言也。盖卫气出上焦。津液蓄于中焦。汗则损卫气而亡津液。是汗则犯二焦也。 
又上焦主受纳。中焦主受盛。吐则纳与盛俱为逆。是吐则上中二焦亦俱犯也。然下固 
损胃。下焦犯矣。是三法皆不可用也。三法皆不可用者。邪本在血室。亦非三者攻之所可能及也。 
必自愈者。言伺其经行血下。则邪热得以随血而俱出。犹之红汗而然。故决言必定自解而愈。以 
警人勿妄攻取。致谬误以生变乱之意。夫以三法既皆不可用。则与其欲治。宁刺期门。及与小柴 
胡汤。而法在焉。即此条之必自愈而观之。则上编之期门虽不刺。小柴胡汤虽不行。亦皆得终当 
自愈。从可知矣。且上编出三条。而此篇一条。下编虽无出。要皆欲人同推也。读者通 
考而参详之。则男子妇人风寒为病。证治之异同。大端可见矣。 

卷之三
辨太阳病脉证并治下编第三
属性:x凡三十八条方十八x 
中风者。单只卫中于风而病也。伤寒者。单只荣伤于寒而病也。若风寒俱有而中伤。则荣卫 
皆受而俱病。故以荣卫俱中伤风寒而病者为下编。盖寒虽专令乎冬。而风则无时不有。所以或则 
单中单伤。或则俱有而中伤也。单中单伤而为病者已云难治矣。然则俱中伤而病者。其治不尤难乎。 
何也。寒须发汗。风则解肌。欲并行而不悖。其为两难也。何如哉。故能发两难发之汗者名曰青 
龙。能解两难解之热者名曰白虎。能救无两难。而误服大青龙之逆者则曰真武焉。夫所谓青 
龙白虎真武者。言其灵应不难于其所难。妙效验于不可测度。有如此其神。神汤之谓也。神其神。 
礼记曰唯圣者能之。其斯之谓乎。学人能明诸此。始可与言医也已。 
(一)太阳中风。脉浮紧。发热。恶寒。身疼痛。不汗出而烦躁者。大青龙汤主之。若脉浮 
弱。汗出。恶风者。不可服。服之则厥逆。筋惕肉 。此为逆也。以真武汤救之。 
末后六字。旧本大青龙汤主之。黄氏正之如此。盖既曰不可服。服之为逆。则安得又复有大 
青龙汤主之之文。传写之误甚明。黄氏正之甚是。当从之。后人又因其更改致疑。并六字皆删之。 
删之则上编第二十五条无证书据。故存朱以备通考。然此与下条互相发明而同一治。故合二说并 
见于下。 
(二)伤寒脉浮缓。身不疼但重。乍有轻时。无少阴证者。大青龙汤发之。 
大青龙汤方 
麻黄(六两去节) 桂枝(二两去皮) 甘草(二两炙) 杏仁(四十枚去皮尖) 生姜 
(三两切) 大枣(十二枚擘) 石膏如鸡子大(绵裹碎) 
上七味。以水九升。先煮麻黄减二升。去上沫。内诸药。煮取三升。去滓。温服一升。取微 
似汗。汗出多者温粉扑之。一服汗者。停后服。汗多亡阳。遂虚。恶风烦躁不得眠也。 
上条太阳中风者。言有上编第三条之证也。病属太阳则脉浮。然浮以候风。紧以候寒。发热者。 
中风热即发也。恶寒身疼痛。不汗出。皆寒也。风为烦。寒则躁。盖谓风寒俱有而中伤。风多寒少 
之证。犹指言此风之中有寒之谓也。此条伤寒者。言有中篇首条之证也。缓者风之诊。身不疼亦 
风也。但重。寒也。乍有轻时。亦为有风而然也。无少阴证者。言若是但欲寐。则涉于少阴之疑似矣。 
今是但重。故曰无少阴证。亦谓风寒两中伤。荣卫俱受病。寒多风少之证。犹指言此寒之 
中有风之谓也。盖风寒二者。大率多相因而少相离。有寒时。不皆无风。有风时。不皆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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