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76-伤寒溯源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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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6-伤寒溯源集- 第35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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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心病。则仲景胡不以丹砂镇之。而偏以铅丹为重。盖心固主惊。而肝脏亦主惊骇。是故。铅丹之为物也。 
非惟金能制木。重可镇惊。况铅本北方之黑。因制炼之功。化而为南方之赤。则坎离一交。水火既济。以之治肝 
木之邪。有三家相见之奇。五行攒簇之妙矣。大黄乃荡涤之药。热邪在胃。谵语神昏。非此不疗。但因下后之虚。 
故切如棋子。仅煮一二沸。使性味不全。则不成峻下矣。同人参则补泻兼施。佐茯苓则渗利并用。此所以为非 
常之治也。殚心思。竭智力。其所以为立法之圣欤。 
太阳病。过经十余日。反二三下之。后四五日。柴胡证仍在者。先与小柴胡汤。呕不止。心下急。郁郁微烦。 
为未解也。与大柴胡汤下之则愈。 
邪入太阳。循经而行。六日而经尽。六日以后。第七日为一经。至十余日而太阳之邪不解。谓之过经不解。 
即太阳总证中所谓再作经也。以太阳之邪。久而未解。当仍以汗解为是。而反二三下之。后四五日而柴胡证仍在者。 
则知虽屡经误下。而外邪犹未全入于里。尚在少阳半表半里之间。故先与小柴胡汤。服汤后而呕不止。则少阳半 
表半里之邪。犹未解也。心下急。则邪已入阳明之里。胃邪实而胀满矣。热邪在里故郁烦也。表里俱未解。邪不独 
在少阳一 
经。小柴胡不中与也。当以表里两解之大柴胡汤下之。则愈矣。 
x大柴胡汤方x 
柴胡(半斤) 黄芩(三两) 芍药(三两) 半夏(半斤) 枳实(四枚) 大黄(二两) 
生姜(五两切) 大枣(十二枚擘) 
上八味。以水一斗二升。煮取六升。去滓再煎。温服一升。日三服。 
大柴胡汤者。以小柴胡为主治而增减以大其用也。盖小柴胡为少阳一经之专剂者。以不出不纳之胆腑。 
以气为用之三焦。邪入其经。不过虚无偏胜。邪正不和之气耳。故以柴胡黄芩生姜半夏以解散其邪。人参甘 
草以补其正。大枣之甘缓以和其性。所谓和解之剂也。至邪既内入。已归阳明之里。乃有形之实邪。则当以 
承气汤攻下之矣。此以少阳未罢。阳明里实。若但用和解之小柴胡。不惟不足以解散少阳半表之客邪。而人 
参甘草。反足以助阳明胃家之实热。故于小柴胡中。去人参甘草之补。增入小承气之半。以泄胃中之实热也。 
用芍药者。以参甘既去。故用之以扶土敛阴。兼平少阳木气之邪。李时珍谓芍药能于土中泻木者是也。两方 
合用。则二阳并治。表里兼施。故为两解之剂云。 
太阳病。过经十余日。心下温温欲吐而胸中痛。大便反溏。腹微满。郁郁微烦。先此时自极吐下者。与调 
胃承气汤。若不尔者不可与。但欲呕。胸中痛。微溏者。此非柴胡证。以呕故知极吐下也。 
此辨症似少阳而实非柴胡症也。言邪在太阳。过一候而至十余日。已过经矣。而有心下温温欲吐。胸中痛。大便反 
溏。腹微满。郁郁微烦之证。若先此未有诸症之时。已自极其吐下之者。则知胃气为误吐误下所伤。致温温欲 
吐而大便反溏。邪气乘虚入里。故胸中痛而腹微满。热邪在里。所以郁郁微烦。乃邪气内陷。胃实之症也。 
胃实则当用攻下之法。以胃气既为吐下所虚。不宜峻下。唯当和其胃气而已。故与调胃承气汤。阳明篇所 
谓胃和则愈也。若不尔者。谓先此时未曾极吐下也。若未因吐下而见此诸症者。此非由邪陷所致。盖胸为太 
阳之分。邪在胸膈。故温温欲吐而胸中痛也。大便反溏。热邪未结于里也。腹满郁烦。邪将入里而烦满也。 
若此者。邪气犹在太阳。为将次入里之征。若以承气汤下之。必致邪热陷入而为结胸矣。故曰不可与也。 
但前所谓欲呕胸中痛微溏者。虽有似乎少阳之心烦喜呕。胸胁苦满腹中痛之证。然此非柴胡症也。更何以知 
其为先此时极吐下乎。以欲呕乃胃气受伤之见证。故知极吐下也。 
太阳病。十日已去。脉浮细而嗜卧者。外已解也。设胸满胁痛者。与小柴胡汤。脉但浮者。与麻黄汤。 
十日已去。言十日已过也。伤寒之脉浮紧。浮则邪气在表。紧则寒邪固闭。至十日已去而脉见浮细。浮则 
按之无力。细则邪解正虚也。同一浮脉。浮紧则为寒邪在表。以浮而紧也。紧则有力。故为邪气实。浮细则 
为邪退正虚者。以浮而细也。细则弱小。故为正气虚。仲景所谓浮为在表。浮则为虚之别也。且嗜卧则正虚 
而倦怠。邪退而安静矣。故为外已解也。设或胸满胁痛者。是太阳虽罢。而邪已转入少阳矣。故与小柴胡汤 
以和解半表半里之邪。若其脉但浮而不细。又无胸满胁痛之少阳见证。则是寒邪独在太阳之表。故当以麻黄 
汤发汗也。 
辨误 成氏谓脉浮细而嗜卧。表已罢也。病虽已。和解之。并不言设胸满胁痛者。与小柴胡汤之义。岂太阳病虽已。 
无故而又以治少阳之小柴胡汤和之。是毫不知太少之传变。病情之进退。方法之各殊而混解之。其何以阐 
发仲景立法之旨乎。方氏云。脉浮细而嗜卧。大邪已退。胸满胁痛。则少阳未除。试问十日已去。脉未浮细之前。 
少阳证安在。而曰未除邪。又云。脉但浮则邪但在表。故与麻黄汤。不知仲景之意。云脉若不细而但浮。 
为邪气但在太阳。故与麻黄汤。非已传少阳而又还表也。未达其旨而解之。其为注也。不亦难乎。 
伤寒十三日。胸胁满而呕。日晡所发潮热。已而微利。此本柴胡证。下之而不得利。今反利者。知医以丸 
药下之。非其治也。潮热者。实也。先宜小柴胡以解外。后以柴胡加芒硝汤主之。 
伤寒邪气。六日而遍行于六经之表。七日经尽当衰。素问热论篇所谓七日巨阳病衰是也。十三日。则已再经矣。而 
邪犹未解。胸胁满而呕。日晡所发潮热。已而微利者。何也。十三日不解。胸胁满而呕。则邪传少阳矣。日晡 
所发潮热。邪气又入阳明矣。已而微利者。因误下而胃虚邪陷所致也。此等胸胁满而呕者。本柴胡证。因少阳半表 
之邪未解。邪持表里之间。故下之而不得利。今反利者。知庸医不察表里。以丸药下之耳。盖丸药但能攻里而不能 
解表故也。以两经兼证。舍少阳之半表不治。而仅攻阳明之里邪。致胃气一虚。少阳之邪。并陷入里而反下利。非其治 
也。 
前所谓潮热者。胃实也。胃邪虽实。奈少阳半表之邪未去。当先用小柴胡汤以解外邪。然后再以柴胡汤加入芒硝下之。 
则胃中之热邪亦解。所谓胃和则愈也。然有潮热胃实之证。仍留人参而不去者。以少阳本属虚邪。又以十三日之久。 
元气自耗。更因误下之虚。故虽加泻实之芒硝。而人参不去也。 
x柴胡加芒硝汤方x 
于小柴胡汤方内。加芒硝六两。余根据前法。服不解。更服。 

卷之七少阳全篇(合病并病附)
少阳证治第十四
属性:妇人中风。发热恶寒。经水适来。得之七八日。热除而脉迟身凉。胸胁下满。如结胸状。谵语者。 
此为热入血室也。当刺期门。随其实而泻之。 
言妇人中风而在发热恶寒。表证未解之时。经水适来。得之而至七八日之间。热退身凉而脉迟。 
似乎邪气已解。不意胸胁下满。如太阳热邪内陷结胸之形状。且谵语者。何也。盖少阳之胸胁满。邪在半 
表半里。尚属阳分。必往来寒热。其脉必弦细而数。阳明胃热之谵语。脉必实大。此证则脉迟而热除身 
凉矣。临证之时。殊令人不解。仲景云。此为热入血室也。夫血室者。冲任二脉也。灵枢谓天地有四海。 
人身亦有四海。而冲脉为血之海。素问上古天真论云。女子二七而天癸至。任脉通。太冲脉盛。月事以时下。 
骨空论云。冲脉者。起于气街。并少阴之经。挟脐上行。至胸中而散。唐王太仆云。任脉当脐中而上行。 
冲脉挟脐两旁而上行。气街者。穴名也。冲脉起于气街者。从少腹之内。与任脉循腹并行也。灵枢云。冲 
脉者。十二经之海。与少阴之络起于肾下。出于气街。又曰。冲脉任脉者。皆起于胞中。上循脊里。为经络 
之海。其浮而外者。循腹各行。会于咽喉。别络唇口。血气盛。则皮肤热。血独盛。则渗灌皮肤生毫毛。 
由此言之。冲任二脉。从少腹之内。上行至中极之下。气街之内明矣。愚按冲任二脉。皆奇经中之阴脉也。 
阴血充盈。气满当泻。溢入子宫而下出。谓之月事以时下。如太阴晦朔弦望之候。盈缩各有其时。月事之下。 
犹月之盈极当亏也。冲任为 
经血所积受之处。故谓之血室。此以中风寒热之时。适遇冲任盈满。当泻之候。或热邪煎逼。胞脉已开。子宫之 
血方出。而热邪排闼直入。致为热入血室也。热但内入血室。阳分无邪。故热除而身凉。邪已陷入阴中。遂现阴症 
之脉。故脉迟也。冲脉挟脐上行。至胸中而散。且胸胁为少阳脉之所至。肝为厥阴藏血之脏。与少阳相表里。 
脏病则腑亦病。即下文所谓脏腑相连。故少阳亦病而胸胁下满。如结胸状也。谵语者。邪在阴分。即下文所云昼 
日明了。暮则谵语。如见鬼状也。此为邪热入于足厥阴肝经藏血之脏。当刺肝经之募穴名期门者。以泄其邪。 
乃随其邪气所实之处。而泻其有余之邪也。 
妇人中风。七八日续得寒热。发作有时。经水适断者。此为热入血室。其血必结。故使如疟状。发作有时。 
小柴胡汤主之。 
前条但言中风之寒热。此条承上文止言续发之寒热。前但云经水适来。此但言经水适断。盖因中风发热恶寒之 
时。经水适来。以致热入血室。既入之后。邪热阻绝。遂致经水适断。所以其血必结。非后人所谓适来为经之初来。 
适断为经之已尽。而谓之乘虚而入也。至后血弱气尽。或可言经尽耳。谓之结者。邪与血结。气乖凝聚而不得出也。 
邪血凝聚于经络胞脉之间。内未入腑。外不在表。而在表里之间。仍属少阳。故使如疟状而发作有时也。当以小柴胡 
汤主之。前后妇人中风两条。仲景虽分言之。以互相发明其义。而学人当合论之以悉其旨可也。但前以七八日而脉迟 
身凉。此以七八日而续得寒热。皆热邪已入之变症。又示人以热入血室之见症。颇有不同。无一定之式。未可执泥以 
生疑二也。但不揣愚昧。意谓仲景氏虽但曰小柴胡汤主之。而汤中应量加血药。如牛膝桃仁丹皮之类。其 
脉迟身凉者。或少加姜桂。及酒制大黄少许。取效尤速。所谓随其实而泻之也。若不应用补者。人参亦当去取。 
尤未可执方以为治也。古人立法。但与人以规矩而已。学人临证消息可也。所谓书不尽言。言不尽意。 
其是之谓乎。 
妇人伤寒发热。经水适来。昼日明了。暮则谵语。如见鬼状者。此为热入血室。无犯胃气。及上二焦。必自 
愈。 
前言中风。此言伤寒。以见风寒郁热之邪。皆可入血室而致变也。伤寒发热者。谓寒邪已发热而经水适来也。 
昼日明了者。邪不在阳分气分。且昼则阳气用事。卫气行阳二十五度之时。生气通天论云。平旦人气生。日中 
而阳气隆。日西而阳气已虚。气门乃闭是也。暮则谵语者。邪在阴分血分。夜则阴气用事。卫气行阴二十五度之时。 
五藏生成篇云。人卧则血归于肝。肝受血而能视。热邪入阴血之分。故不得眠而谵语如见鬼状也。热入血室。 
非惟不在营卫。而更与肠胃无涉。故曰无犯胃气。病在下焦血分。与上二焦绝不相关。汗吐下三法。徒损无益。 
犯之适足以败胃亡阳。故禁止之曰无犯胃气。使真元无损。正旺邪衰。必自愈也。设或未解。期门可刺。如前小 
柴胡加减可用也。 
血弱气尽腠理开。邪气因入。与正气相搏。结于胁下。正邪分争。往来寒热。休作有时。默默不欲饮食。脏 
腑相连。其痛必下。邪高痛下。故使呕也。小柴胡汤下之。 
血弱气尽者。谓血气皆虚也。言经血已尽之后。不惟血弱而气亦虚衰矣。盖人以阳气阴血。两相根据附而成 
形体。盖血泻之后。气亦随之而虚矣。以血弱气尽之时。营卫不密。腠理偶开。邪气因其开而遂入。与正气两相 
搏聚而结于胁下少阳之分。正气与邪气分争。一如少阳症之往来寒热。休作有时。默默不欲饮食。其所以然者。以少阳 
与厥阴。 
肝脏胆腑。与其他脏腑不同。胆附肝叶之中。两相连属。故胆病肝亦病也。此条邪从腠理而入。与前热入血 
室不同。然经尽血虚之候。邪气乘虚而入。与热入血室无异。肝为藏血之脏。足厥阴之脉。起于足大趾。 
上循足跗。上 内廉。循股阴。入毛中。过阴器。抵小腹。邪入其络。则小腹必痛。故其痛必下。邪在少阳 
而结于胸胁。故曰邪高。痛在厥阴之络而居少腹。故曰痛下。所以谓之邪高痛下也。邪在胸胁。而厥阴 
之气又上逆。故使呕也。证虽脏腑相连。而邪结胁下。往来寒热。默默不欲食。皆少阳本病也。故以柴胡汤 
主之。而厥阴血分之药。或可量入也。 

卷之七附合病并病篇
合病并病总论
属性:合病者。两经三经一时并受。见证齐发。不似传经之以此传彼也。其证与前三阳篇之表里证同。其当 
汗当下。不可汗下皆同。以其并感齐发。无先后之不齐。故谓之合。并病者。此经传入彼经。遂至两经俱 
病。非若传经之此经传入彼经。邪既传入彼经。而此经之证随罢也。谓之并者。一经病而并及他经亦病。 
故谓之并。然伤寒论中。惟三阳有合并病。三阴证中无之。盖因太阳皆属汗证。阳明多下症。而少阳全不可 
汗下。其治法迥殊。不可淆乱。故立法森严。精详审辨。倘治法一差。变证立至。非若三阴证之阴寒相似。 
理中四逆辈可通用也。故立合病并病之条。以见两经三经之病。偏多偏少。何重何轻。当以何者主治。何者 
当禁。如太阳证当汗。而与少阳合并。则禁汗。如阳明当下而太阳证未罢。则仍当汗而禁 
下。又如三阳合并。有少阳证在内。则汗下皆禁。若太少证俱罢。则仍可下之类也。然合病并病。 
非三阳经诸证之外。更别有合并病也。其合并之义。即所以申明三阳传变之中。又有两经三经齐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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