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76-伤寒溯源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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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6-伤寒溯源集- 第49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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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面赤。或腹痛。或干呕之通脉四逆汤症。及厥阴篇中之脉沉迟。其人面少赤。身有微热之戴阳下虚证也。 
又以脉沉足冷。面青小腹绞痛而无热者。谓之夹阴中寒。不知此即仲景厥阴篇之手足厥冷。小腹满痛。 
冷结在膀胱关元症也。陶氏不言少阴厥阴而名之曰夹阴。则经络无分矣。不思所谓夹者。夹杂之意。若于 
三阳证中。偶然见一阴症。方可谓之夹阴。若手足厥冷而至戴阳。脉沉足冷而至面青小腹绞痛。则纯是阴 
寒极盛之证。其可谓之夹乎。前第四条即有无热恶寒。面青少腹痛。足冷脉沉。蜷卧不渴。吐利。舌卷囊 
缩。昏沉。手足指甲皆青。冷过肘膝。心下胀满。汤药不受。陶氏但谓之肾经挟阴中寒。以理论之。其见 
证若此。恐不止于少阴肾脏一经矣。仲景论中。虽少囊缩一证。而素问热病论中。即有六日厥阴受之。 
厥阴之脉循阴器而络于肝。故烦满而囊缩。则知其病已入厥阴矣。陶氏全然不晓。何也。更有以头痛身 
热。恶寒拘急。恶心。中脘痞满。或吐或呕。或痛或泻。谓之夹食伤寒。不知头疼身热。恶寒拘急。 
恶心。即仲景论中所谓头痛发热。身疼腰痛。恶风无汗。麻黄汤主之之太阳伤寒也。中脘痞满。或吐或呕。 
或痛或泻者。乃寒邪犯胃之太阴病也。陶氏岂犹未辨。混为一串。不分经络。而改名为夹食伤寒耶。又以 
头痛身热。恶寒微汗。微渴蜷卧。懒言胁痛。骨腿酸疼。为劳力伤寒。尤为错杂紊乱。夫头疼身热。恶寒微汗。 
乃仲景论中之中 也。蜷卧。乃仲景论中少阴厥阴证也。胁痛。少阳证也。骨腿酸疼。太阳经风寒表证也。 
经络混淆。见症杂合。而强名之曰劳力伤寒。仲景论中六经证治。并无此名。岂非杜撰。下文夹痰夹气二段。 
伤寒论中。俱未有此脉证名目。至于心胸胁痛。小腹有痛处不移。一般头疼身热。恶寒烦热。而谓之血郁 
内伤外感。夫外感乃风寒外感。即仲景所谓中风伤寒也。内伤是饮食内伤。即东垣脾胃论之一则也。若夫血 
郁二字。恐亦从无此说。既非伤寒蓄血。又非妇人经闭。又不言阴分血分如何受病。殊属不解。想今街坊里巷。 
俗称跌打损伤为内伤之意。故谓之血郁内伤。又因一般头疼身热。故又曰外感耳。苟非庸俗者流。而能立名 
若是耶。下文既曰名正则言顺。而谓有伤寒伤风伤暑伤湿。温病热病时气寒疫。冬温温毒风湿湿温中 等证。 
皆以伤寒称之。而曰以伤寒为病之总名。岂知仲景论中有中风而无伤风。有中 而无伤暑。有伤寒而无寒疫。 
热病即是伤寒。并未分论。盖言寒邪中人。郁而为热耳。故黄帝未明其故。于热病论中问曰。今夫热病者。 
皆伤寒之类也。岐伯对曰。人之伤于寒也。则为病热。因寒郁为热。故伤寒即称热病。自王叔和伤寒例中。有 
春夏多温热病句。后人宗之。而朱奉议成无己王海藏辈皆惑之。遂以温热暑并论。而有夏月暑热病之谬说矣。 
而不知内经以先夏至日者为病温。后夏至日者为病暑。并无夏月称热病之例。后人以暑作热。岂非谬甚。又如 
伤寒中风有柴胡证。但见一证便是。不必悉具。此仲景但论少阳一经之证。未可六经通用。而陶氏乃云。上 
工问证以知外。察脉以知内。全在活 
法。但见一二证便作主张。不必悉具。岂非以此为六经通用乎。又云此理不明。攻之为逆。一逆尚引日。再逆促 
命期。此二句。乃仲景论风温证之不可误治。岂可移论他证。又云如少阴证。用白虎汤四逆散。寒药也。 
且勿论四逆散本非寒药。但不热耳。而仲景少阴篇中。从无用白虎汤者。乱经坏法。贻误后人。若此之类。 
正所谓不待教而诛者也。其可家 户诵。为天下法乎。致今之医者。舍天人之理而不究。弃阴阳变化而不察。 
内经畏其难解。经穴厌其纠缠。惟读陶氏之书。不须辨察阴阳。何必六经分讲。凡有表证者。大约以冲和 
汤芎苏散神术汤及柴葛解肌汤正气散等为便用。渴则加天花粉知母。胸满加枳桔。恶心干呕加姜汁半夏。泄泻加 
苍白术。热甚加黄连黄芩。夹暑加香薷。腹痛加木香。天寒无汗加麻黄苏叶。头痛加川芎。眩晕加天麻。 
咳嗽加金沸草五味子。脚痛加牛膝木瓜之类。令人一见了然。并无难处。人皆易而习之。以为医之为道。尽于 
此矣。遂恃此以为根蒂。便觉胸次满足。高谈阔论。旁若无人。侮慢矜夸。靡所不至。自以为虽岐伯复生。仲景再世。 
亦不我若矣。以此自欺。以此自误。又其谁惜之。而不知自欺者必至欺人。自误者必至误人。揆厥所由。非立说者 
之咎欤。 

附录
动气臆说
属性:动气一证。皆见于脐之上下左右。故谓之脐间动气。但仲景六经证治中。全不吐露半字。而独于叔和诸可与不可 
中见之。何也。想仲景氏本无此名。自叔和始创立其说耳。所谓动气者。即仲景所谓心下悸。脐下悸脐旁悸是也。 
心下脐下。即脐上脐下也。脐旁。即脐之左右也。悸者。筑筑然跳动也。想叔和因之改名立义。则动气二字。较之悸 
字似觉显明 
易晓。然所嫌者。但有禁汗禁下。及误汗误下之变。而不明言其故。并不立治法。使后人临症束手。既不能阐明 
仲景之意。反沉埋仲景之法于幽暗之中。令后之学人。毫无罅缝可寻。是所谓非惟无益而又害之也。其可谓之立 
法善后乎。愚窃论之。仲景论中。如小建中汤心中悸而烦之治也。炙甘草汤脉结代而心动悸之治也。桂枝甘草汤 
发汗过多。叉手冒心而悸之治也。真武汤头眩身 动。振振欲擗地。发热心下悸之治也。茯苓桂枝甘草大枣汤发汗后。 
欲作奔豚。脐下悸之治也。凡此诸悸。皆太阳误治之虚邪所致也。更有太阳病而小便利者。以里无热邪故也。胃 
无热邪而饮水过多。致水停心下而悸也。少阳一经。有伤寒脉弦细头痛发热者。已属少阳而不可发汗矣。若发其汗。 
则邪气入胃而谵语。此因胃不和则烦而悸。此误汗之悸也。少阳中风。两耳无闻。目赤胸满而烦。在少阳已禁吐下。 
若吐下之。则悸而惊矣。此误吐误下之悸也。至于三阴。皆阴盛阳虚之悸。惟阳明一经。皆实热之症。故独无悸病。 
是以知动气一证。皆属虚邪。难于汗下。况初症当汗之时。本绝无动气者。病至动气。为日已多。邪已在里。宁可 
更发其汗乎。惟舌苔黄黑干浓。胃脘至腹。按之尚痛者。虽在动气之时。犹有可下之症。然动之甚。而邪结胶固。 
形体瘦脱。元气虚竭者。亦为不治。若症不犯剧而可治者。虽至愈后。饮食渐增。形体渐复。尚有动气未除者。可 
见脐为人之命蒂。脐中一穴。名曰神阙。上则水分建里三脘诸穴。为后天脾胃之所居。饮食变化之关隘。下则阴交 
石门关元气海等穴。为先天真阳之所藏。升降呼吸之根源。左右则天枢二穴也。至真要大论云。身半以上。其气三 
矣。天之分也。天气主之。身半以下。其气三矣。地之分也。地气主之。以名命气。以气命处。身半所谓天枢也。 
上胜而下病者。以地名之。下胜而上病者。以天名之。此皆所以辨天地阴阳胜复之气。以及六气屈复报气者也。 
观此。则脐之关系非细。其可令邪气犯之。使脏气受伤。致升降流行之 
气。窒碍阻塞而至筑筑然跳动乎。然虽非轻症。而亦非不治之症。惟随证之轻重以为轻重而已。如叔和诸 
可与不可中。其不可汗条下。有动气在右。不可发汗。发汗则衄而渴。心苦烦饮即吐水。愚谓病至动气。 
为日不少。已属虚邪在里。宁有发汗之理。所以发汗则虚阳上厥。故衄而且渴。心苦烦矣。而不知汗后亡阳。 
则胃阳虚损。中气已寒。饮即吐水矣。当拟以水入即吐之治可也。又云。动气在左。不可发汗。发汗则头 
眩汗不止。筋惕肉 。愚谓此亦邪气在里。而不必攻表。故汗之则徒伤卫气。真阳败亡。而头为之虚眩。 
卫气不密。而汗出不止矣。且无阳气以柔养其筋脉。则阴寒遍体。而筋惕肉 也。当拟以振振欲擗地。 
及误服大青龙法酌治可耳。又云。动气在上。不可发汗。发汗则气上冲。正在心端。盖脐上虽属天气而为阳分。 
然其动气已见。邪已入腑。岂宜误汗。汗之则阳气大亏。下焦之阴气逆上而冲心矣。恐不可作上编其气上 
冲之治。当如欲作奔豚之法。而或益之以温经之药为宜。又云动气在下。不可发汗。发汗则无汗。心中 
太烦。骨节苦疼。目眩恶寒。食则反吐。谷不得前。愚谓动气既在脐下。邪气不惟在里。已入阴矣。万无发汗 
之理。凡汗之出也。必藉阳气鼓动。然后阴液外泄。邪既在阴。无阳气以蒸动津液。故发汗则无汗也。心中 
烦而目晕。虚阳上奔也。骨节疼而恶寒。阳气虚而阴寒盛也。食则反吐而不纳谷者。胃中虚冷也。此皆误 
汗亡阳之变也。其不可下条中。又有动气在右。不可下。下之则津液内竭。咽燥鼻干。头眩心悸也。既无舌苔 
黄黑。又非胃脘绕脐硬痛。自无可下之理。果属虚邪而妄下之。自然胃中之津液内竭。虚火上炎。而咽燥 
鼻干头眩心悸也。又云。动气在左。不可下。下之则腹内拘急。食不下。动气更剧。虽有身热。卧则欲蜷。若 
动气在左。皆属少阳厥阴本无实邪。下之则胃中阳气伤败。寒在中焦。所以腹内拘急。食不能下。而动气更剧也。 
此时虽有虚阳浮散于外而身热。其卧则如少阴之状而欲蜷卧矣。动气在上。不可 
下。下之则掌握热烦。身上浮冷。热汗自泄。欲得水自灌。若动气在上。则近于胃。如舌苔黄浓。胃脘绕脐硬 
痛而下之可也。倘胃中空虚而下之。四肢为诸阳之本。而实禀气于胃。所以脾主四肢。误下则胃阳伤败。 
故虚阳暴厥。而掌握中热烦也。四肢虽热厥。而身上反浮冷矣。孤阳欲绝。而热汗自泄。欲得冷水自灌洗也。 
此所谓真寒假热。阳虚暴脱之变。人但知误汗可以亡阳。而不知误下之亡阳尤甚也。又云。动气在下。不可下。下 
之则腹胀满。卒起头眩。食则下清谷。心下痞也。动气既在脐下。已属三阴部分。又误下之。则胃阳大损。 
脾脏虚寒。故腹胀满。元气虚甚。卒起而头眩眼花也。凡三阴下利清谷。皆以四逆汤主治。此因误下大伤阳 
气所致。然虚痞条中。仲景原云。此非结热。但以胃中虚。客气上逆。故使硬也。此八条。乃动气误汗误下之 
变症。未知果出之前哲。或叔和之臆见。今姑从其说而强解之。未知然否也。至于脉濡而弱。弱反在关。濡 
反在巅。微反在上。涩反在下等语。其究归于阳气不足。厥而且寒。为阴经误汗之变。何不直言濡弱微涩 
之阴脉。而多此四个反字。更多在关在巅。在上在下等隐怪之语。且巅字之义。殊属难解。不知以头之巅顶 
为巅为上乎。抑以脉之上候为巅乎。或以寸口为巅为上乎。此种秘语。岂可作训后之词。后复有其形相像根 
本异源。食则反吐。谷不得前。及口虽欲言。舌不得前。又有舌萎声不得前。及迟欲从后救安可复追还等语。 
词义鄙俚。文理纰谬。绝非长沙口角。故皆弃而不录。读者鉴之。 

附录
铢两升合古今不同辨论
属性:陶隐居名医别录云。古秤惟有铢两而无分名。今则以十黍为一铢。六铢为一分。四分成一两。十六两为一斤。虽有 
子 
谷黍之制。从来均之已久。根据此用之。汉书律历志云。虞书曰。同律度量衡。所以齐远近。立民信也。 
一曰备数。二曰和声。三曰审度。四曰嘉量。五曰权衡。五数者。一十百千万也。五声者。宫商角征羽也。 
五度者。分寸尺丈引也。五量者。龠合升斗斛也。五权者。铢两斤钧石也。权者。所以称物平施。知轻 
重也。本起于黄钟之重。一龠容千二百黍。重十二铢。两之为两。二十四铢为两。十六两为斤。三十斤为钧。 
四钧为石。铢者。物由微成着。可殊异也。两者。两黄钟之重也。二十四铢而成两者。二十四气之象也。 
斤者。明也。三百八十四铢。易两篇之爻。阴阳变动之象也。十六两成斤者。四时乘四方之象也。钧者。 
均也。阳施其气。阴化其物。皆得成就平均也。三十斤成钧者。一月之象也。石者。大也。权之大者也。 
四钧为石者。四时之象也。重百二十斤者。十二月之象也。此班固之说也。其以千二百黍为十二铢。是以百 
黍为一铢。而陶隐居以十黍为一铢。乃十之一耳。自西汉至梁。虽多历年所。其多寡之不同。乃若是耶。 
恐不能无误谬也。李巡云。黑黍中之一稃二米者曰 。古之定律者。以上党 黍之中者。累之以生律度量衡。 
后人以此黍定之。终不协律。或曰 乃黍之中者。一稃二米。此黍得天地中和之气而生者。盖不常有。有 
则一穗皆同二米。粒并均匀而无大小。故可定律。他黍则不然矣。此黍粒大小不同之辨也。而其多寡之殊。 
自当以班志为准。陶说为非矣。至于斤两之不同。乃今古异制。所以轻重绝殊。后人不加考订。故有古方不 
可治今病之说耳。按唐苏恭云。古秤皆复。今南秤是也。后汉以来。分一斤为二斤。一两为二两。古方惟张 
仲景而已。若用古秤。则较为殊少矣。元李东垣云。六铢为一分。即二钱半也。二十四铢为一两。古云三两。 
即今之一两云。二两。即今之六钱半也。李时珍曰。蚕初吐丝曰忽。十忽曰丝。十丝曰 。四 曰HT 。十 曰 
分。六HT 曰字。二分半也。十HT 曰铢。四分也。四字曰钱。十分也。六铢曰分。二钱半也。四分曰两。二十四铢 
也。 
八两曰锱。二 
锱曰斤。二十四两曰镒。一斤半也。准官秤十二两。三十斤曰钧。四钧曰石。一百二十斤也。今古异制。古之 
一两。今用一钱可也。愚谓二十四两。准官秤十二两。即后汉一斤分为二斤。一两分为二两之说也。 
东垣谓古云三两。即今之一两。又非一斤分二斤。一两分二两之法。乃一两分三两矣。则二十四两。岂能准 
官秤之十二两哉。宋沈括梦溪笔谈辨钧石法云。石者。五权之名。重百二十斤。后人以一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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