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5-运输(铁路)企业会计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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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运输(铁路)企业会计制度- 第6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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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为所属单位集中支付燃料、线上料款转账
    铁路局:借记本科目(铁路分局),贷记“应付账款”或“银行存款”等科目。
    铁路分局:借记本科目(所属单位),贷记本科目(铁路局)。
    基层单位:借记“材料采购”或“燃料”等科目,贷记本科目(铁路分局)。
    3.上交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
    铁路局:收到分局上交税金时,借记本科目(铁路分局),贷记“应交税金”科目。上交时,借记“应交税金”,贷记本科目(铁道部)。
    铁路分局:收到基层单位上交税金时,借记本科目(所属单位),贷记“应交税金”科目。上交时,借记“应交税金”科目,贷记本科目(铁路局)。
    基层单位:上交税金时,借记“应交税金”科目,贷记本科目(铁路分局)。
    4.上交利润
    铁路局:收到分局上交利润时,借记本科目(铁路分局),贷记“所属上交利润”科目。上交时,借记“应付利润”科目,贷记本科目(铁道部)。
    铁路分局:借记本科目(所属单位),贷记“所属上交利润”科目。上交时,借记“应付利润”科目,贷记本科目(铁路局)。
    基层单位:借记“应付利润”科目,贷记本科目(铁路分局)。
    5.清算完成运输工作款
    铁路局:向铁道部清算,借记本科目(铁道部),贷记“运输收入”科目。铁路局按铁路分局上转的清算,借记“完成工作清算”科目,贷记本科目(所属单位)。
    铁路分局:向铁路局清算,借记本科目(铁路局),贷记“完成工作清算”科目。铁路局按所属单位上转的清算,借记“完成工作清算”科目,贷记本科目(所属单位)。
    基层单位:向铁路分局清算,借记本科目(铁路局),贷记“完成工作清算”科目。
     6.清算集装箱修理费和篷布修理费
    铁路局:向铁道部清算,借记本科目(铁道部),贷记本科目(铁路分局)。
    铁路分局:向铁路局清算修理费时,借记本科目(铁路局),贷记本科目(所属单位)。
    基层单位:向铁路分局清算,借记本科目(铁路分局),贷记“内部供应和销售收入”科目。
    7.清算货车修理费
    铁路局:向铁道部清算时,借记本科目(铁道部),贷记“内部供应和销售收入”科目;按铁路分局上转修理费清算,借记“内部供应和销售支出”科目,贷记本科目(铁路分局)。
    铁路分局:向铁路局清算时,借记本科目(铁路局),贷记本科目(所属单位)。
    基层单位:借记本科目(铁路分局),贷记“内部供应和销售收入”科目。
    三、本科目上级单位应按所属单位设户,进行明细核算。
    四、月份终了时,本科目余额,上下级双方必须核对相符,在汇总报表时,予以对销。

    第238号科目 运输收入往来
    一、本科目核算铁道部及其所属运输企业的运输支出业务与运输收入进款业务之间关于运输收入进款的缴拨和按照规定进行抵拨款项的往来清算。
    二、铁道部使用本科目时,借方核算当月应收的运输收入进款,贷方核算已收到的运输收入进款和按照规定抵拨的款项。月末的借方余额反映所属企业应交未交的运输收入进款和在途货币资金。
    三、企业使用本科目时,贷方核算运输支出业务部门按规定由运输收入进款部门转来的抵拨款,借方核算将当月已收到的抵拨款转作部拨款。
    四、本科目主要会计事项如下:
    1.铁道部:
    (1)收到运输收入进款,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
    (2)月份终了,根据运输收入进款部门的汇总表将全部运输收入进款列账,借记本科目,贷记“运输收入”科目。
    (3)根据企业在运输收入进款中已抵拨款额的列账通知书,应与进款部门转来的数额核对相符后列账,借记“上下级往来”等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
    2.企业:
    (1)收到运输收入进款部门转来按照规定予以抵拨的款项,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
    (2)月份终了,将当月己收到的抵拨款转列铁道部拨款,借记本科目,贷记“上下级往来”等有关科目。同时,应将已抵拨款的列账通知书寄部据以列账。

    第241号科目 长期借款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借入的期限在一年以上的各种借款。
    二、企业借入长期借款时,借记“银行存款”“在建工程”“固定资产”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归还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三、长期借款的利息支出和有关费用,以及外币折合差额,除与购建固定资产有关的,在固定资产尚未交付使用或者虽已投入使用但尚未办理竣工决算之前发生的,计入有关固定资产的购建成本外,其他利息和外币折合差额,计入“财务费用”科目。
    四、本科目应按借款单位设置明细账,并按借款种类进行明细核算。
    五、本科目的期末余额,为企业尚未偿还的长期借款本息。

    第251号科目 应付债券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为筹集长期资金而实际发行的债券及应付的利息。
    有发行一年期以下短期债券的企业,应另设“应付短期债券”科目核算。
    二、本科目设置以下四个明细科目:
    1.债券面值。
    2.债券溢价。
    3.债券折价。
    4.应计利息。
    三、企业发行债券时,按实际收到的款项,借记“银行存款”“现金”等科目,按债券票面金额,贷记本科目(债券面值),溢价或折价发行的债券,还应核实际收到的金额与票面金额之间的差额,贷记或借记本科目(债券溢价或债券折价)。
    支付的债券代理发行手续费及印刷费,借记“在建工程”“财务费用”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四、企业债券应按期计提利息。溢价或折价发行债券,其实际收到的金额与债券票面金额的差额,应在债券存续期间分期摊销。
    分期计提利息及摊销溢价或折价时,应区别情况处理:
    面值发行债券应计提的利息,借记“在建工程”“财务费用”科目,贷记本科目(应计利息)。
    溢价发行债券,按应摊销的溢价金额,借记本科目(债券溢价),按应计利息与溢价摊销额的差额,借记“在建工程”“财务费用”科目,按应计利息,贷记本科目(应计利息)。
    折价发行债券,按应摊销的折价金额和应计利息之后,借记“在建工程”“财务费用”科目,按应摊销的折价金额,贷记本科目(债券折价),按应计利息,贷记本科目(应计利息)。
    五、债券到期,支付债券本息时,借记本科目(债券面值和应计利息),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六、本科目应按债券种类进行明细核算。
    企业在准备发行债券时,应将待发行债券的票面金额、债券票面利率、还本期限与方式、发行总额、发行日期和编号、委托代售部门等在备查薄中进行登记。
    七、本科目的期末余额,为企业尚未偿还的债券本息。

    第261号科目 长期应付款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除长期借款和应付债券以外的其他各种长期应付款,如应付融资租入固定资产的租赁费等。
    二、企业融资租入固定资产,按应支付的融资租赁费,借记“在建工程”科目,贷记本科目;发生的安装调试等费用,借记“在建工程”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工程完工交付使用时,按其实际发生的支出,借记“固定资产”科目,贷记“在建工程”科目;支付融资租赁费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不需要安装即可交付使用的,可不通过“在建工程”科目核算,发生的费用作为固定资产原价,借记“固定资产”科目,贷记本科目和其他有关科目。
    三、长期应付款的利息支出和有关费用,以及外币折合差额,除与购建固定资产有关的,在固定资产尚未交付使用或者虽已投入使用但尚未办理竣工决算之前发生的,计入有关固定资产的购建成本外,其他利息和有关费用,以及外币折合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四、本科目应按长期应付款的种类设置明细账。
    五、本科目的期末余额,为企业尚未支付的各种长期应付款。

    第271号科目 特准储备资金
    一、本科目核算上级拨给企业用于储备指定用途的材料物资的资金,反映该项资金的增减变动情况。
    二、本科目应设下列明细科目:
    1.四五O特准储备资金。
    2.其他特准储备资金。
    三、本科目使用方法如下:
    1.企业收到铁道部拨入的特准储备资金,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
    2.企业向铁道部解交多余特准储备资金,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3.企业如发生向下级单位转拨特准储备资金,可在本科目之下设“拨付所属储备资金”明细科目。拨出时,借记本科目(拨付所属储备资金)明细科目,贷记有关科目。收回该项资金时,作相反记录。
    4.其余主要会计事项比照“特准储备物资”科目的有关规定办理。

    第301号科目 实收资本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实际收到投资人投入的资本。包括国家投资、其他单位投资和个人投资等。
    二、企业收到投资人投入的现金,应以实际收到或者存人企业开户银行的金额,借记“现金”“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收到投资入投入的房屋、设备等实物,按确认的价值,借记“固定资产”科目,贷记本科目。收到投资人投入的无形资产、材料物资等,按确认的价值,借记“无形资产”“材料”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企业将资本公积、盈余公积、铁路建设基金转增资本时,借记“资本公积”“盈余公积”“铁路建设基金”科目,贷记本科目。
    企业收到上级拨入投资,平时可先通过“上级拨入投资”科目核算,年终将当年已确定作为增加本单位资本的投资,转入本科目。
    三、本科目应按投资人设置明细账。

    第302号科目 上级拨入投资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收到上级拨入的投资,年末,按已确定作为增加本单位资本的投资转人“实收资本”科目。 
    二、本科目使用方法如下:
    1.收到上级拨入投资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
    2.铁道部所属运输企业按铁道部通知在部属运输企业之间无偿调拨固定资产,视同上级投资拨款。调出方按账面净值借记本科目,按账面累计折旧借记“累计折旧”,按固定资产原价贷记固定资产;调入方按调出方的固定资产原价借记“固定资产”,按累计折旧和净值贷记“累计折旧”和本科目。
    3.年终,企业应将已明确为增加本单位资本的投资,借记“上级拨入投资”科目,贷记“实收资本”科目。

    第303号科目 铁路建设基金
    一、本科目核算铁道部利用铁路建设基金提供的基建投资。
    二、本科目使用方法如下:
    铁道部按规定将汇集的铁路建设基金列账,借记“运输收入(铁路建设基金收入)”,贷记本科目。年终,将本年转入本科目汇集的铁路建设基金总额结转为“实收资本”科目,借记本科目,贷记“实收资本”科目。
    三、本科目年末转入“实收资本”科目后无余额。

    第311号科目 资本公积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取得的资本公积。
    二、本科目使用方法如下:
    企业接受的现金捐赠,应按实际收到的捐赠款,借记“现金”“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企业接受的实物捐赠,应按同类资产的市场价格或根据所提供的有关凭据所确定的价值,借记“固定资产”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和“累计折旧”科目。
    企业按规定对财产价值进行重估产生的增值,借记“材料”“固定资产”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企业发生其他资本公积时,借记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
    企业以资本公积转增资本时,借记本科目,贷记“实收资本”科目。
    三、本科目的期末余额为资本公积结余。

    第313号科目 盈余公积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从利润中提取的盈余公 积。企业提取的公益金,在本科目内设置明细科目核算。
    二、本科目使用方法如下:
    企业提取盈余公积时,借记“利润分配”科目,贷记本科目。
    企业用盈余公积弥补亏损时,借记本科目,贷记“利润分配”科目。以盈余公积转增资本时,借记本科目,贷记“实收资本”科目。
    三、本科目的期末贷方余额为提取的盈余公积结余。

    第315号科目 所属上交利润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各级收到所属下级定期上交的利润。
    二、上级单位应按所属单位设户,进行明细核算。
    三、本科目使用方法如下:
    1.收到所属下级上交利润时,借记“上下级往来”“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所属上交利润)。
    2.年度终了,本科目余额转入利润分配时,借记本科目(各明细科目),贷记“利润分配”科目,结转后本科目应无余额。

    第321号科目 本年利润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在本年度实现的利润(或亏损)总额。
    二、期末,企业应将“运输收入”“完成工作清算”“内部供应和销售收入”“营业外收入”等科目的余额,转入本科目,借记“运输收入”“完成工作清算”“内部供应和销售收入”“营业外收入”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将“运输支出““运输税金及附加”“内部供应和销售支出”“管理费用”“财务费用”“营业外支出”等科目的余额,转人本科目,借记本科目,贷记“运输支出”“运输税金及附加”“内部供应和销售支出”“管理费用”“财务费用”“营业外支出”等科目。将“投资收益”科目的净收益,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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