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族对伟大祖国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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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族对伟大祖国的贡献- 第74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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命价值的认识,才有了回族的生理卫生理念及其实践。

回族所注重的生理卫生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日常卫生:讲究日常卫生已经成为现代人的共识。比如饭前便后要洗手,早晚要刷牙、洗脸,经常洗澡、洗头、剪指甲。现代人从幼儿园开始就受到了这种教育,电视、报刊和各种媒体都在宣传讲究日常卫生的重要性。然而,宣传和倡导是一回事,人们是否去实践又是一回事。2000年9月19日中央电视台“新闻联播”报道说,据调查,在我国,80%的人在家里上厕所后不洗手,60%的人上了公共厕所后不洗手,50%的人在饭前不洗手。这个数据说明,人们对讲究日常卫生虽然有所认识,但尚未深入人心,变成普遍自觉的行动。而回族先民早在一千多年前就被告知讲究日常卫生,饭前饭后要洗手,每天至少刷一次牙(那时用的刷牙工具是一种特殊的草根,称“米斯瓦克”),常剪指甲,经常沐浴(即大净),最好一周一次。伊斯兰教规定,穆斯林(包括回族)必须每天礼五次拜,拜前必须“小净”,所谓“小净”就是洗身体的局部,如双手、前窍、后窍、漱口、呛鼻、洗脸、洗双臂、抹头、洗脚。许多回族也许不知道讲究日常卫生的科学道理,但因为这是教规所定,虔诚的回族恪守不渝,日复一日,年复一年,从不间断,久而久之,最大限度地避免了各种疾病的侵害。在日常生活中,回族家庭,无论贫富,两样卫生用具必须齐备:一个洗手和“小净”用的汤瓶(一种带嘴的壶),一个“大净”(沐浴)用的吊桶。回族洗手洗脸不用脸盆,而用汤瓶,认为脸盆的水不流动,反复洗反而不卫生,而汤瓶和水龙头的水是流动的,能够更好地冲掉污物。洗“大净”不在盆池中洗,而用吊桶(现在一般都用淋浴),自上而下冲洗,也是出于同样的道理。

此外,回族在日常生活中,讲究按时睡觉,按时起床,晚上不熬夜,早晨不睡懒觉。白天劳作,夜晚休息,顺应自然节律。绝大数回族没有过夜生活的习惯,不进夜总会,不赌博,不沉湎于不健康的娱乐。晚上按时入睡,养精蓄锐,恢复体力,早晨黎明前就起床,洗小净,做晨礼拜功。然后,或下地,或上工,或上班,各司其职,各尽职守。睡觉时要求遵从“圣行”(逊乃),向右侧睡,以免压迫心脏;不允许爬着睡、蒙着头睡。

穿戴卫生。服装是直接用来保护身体的,因此,回族对穿戴卫生特别讲究。首先,伊斯兰鼓励回族穿着要大方、朴素、美观。有一次,一个穿得破破烂烂的人来见穆罕默德圣人,穆圣问他:“你没有财产?”他说:“有!”穆圣接着问:“哪方面的财产?”他说:“各方面的财产,真主已赏赐给我了。”穆圣说:“既然真主已把财产赏赐给你了,你就应该展示真主对你的恩惠。”言下之意是,在经济条件允许的情况下,穆斯林(包括回族)尽可能要穿得好一些。回族不追求服装的奢华,但讲究穿戴的整洁。穆圣说:“你们爱好清洁吧!因为伊斯兰是清洁的宗教”,“清洁是信仰的一部分”。其中,衣服的清洁是一个重要的组成部分。凡是被弄脏的衣服,要求立即洗掉,洗衣服至少要洗三遍,每次都要拧干后再洗,最后要用流动的水清洗。尤其是内衣内裤要经常换洗,力戒外表整洁、内里肮脏。

饮食卫生。饮食是滋养生命的源泉,饮食卫生直接关系到生理卫生。因此,回族对饮食卫生格外关注。说到回族的饮食,人们马上会想到不吃猪肉。其实,不吃猪肉是包括回族在内的穆斯林整个饮食制度的一部分,而非全部。回族有一整套的饮食制度和饮食禁忌,这些制度和禁忌源于伊斯兰教,而且在相当程度上与卫生有关。

首先,伊斯兰教要求回族对饮食有所选择,奉行有所吃有所不吃的原则,选择的标准看是否“佳美”(妥伊布),是否清洁,是否清真。佳美的食物很多,有动物类(牛、羊、鸡、鸭、鱼、虾等),植物类(各种粮食作物、瓜果蔬菜等),矿物类(如盐等),等等,不胜枚举。不佳美的、不可食的食物,伊斯兰教指出了若干种,比如《古兰经》说道:“有信仰的人们啊!你们可以吃我所供给给你们的佳美的食物,你们当感谢真主,如果你们只崇拜他。他只禁戒你们吃自死物、血液、猪肉、以及诵非真主之名而宰的动物”(2:172)。在《古兰经》的另一处对上述禁忌食物讲得更具体,说:“禁止你们吃自死物、血液、猪肉、以及诵非真主之名儿宰杀的、勒死的、捶死的、跌死的、抵死的、野兽吃剩的动物,但宰后才死的,仍可以吃,禁止你们吃在神石上宰杀的”(5:3)。伊斯兰教之所以禁止回族等穆斯林民族吃上述食物,除了宗教观念的原因外,还出于卫生的考虑。比如自死物,在自然情况下死亡的动物,不外乎有这样几个原因:病死、老死、吃了有害食物中毒而死,或跌死、摔死、抵死,或因其它事故和灾害而死。在上述情况下死亡的动物,不是肉质腐败,就是其中有带病毒的大量细菌,吃了以后难免对人体产生危害。不过,在所有自死物中鱼类是个例外(《古兰经》5:96),因为鱼儿离不开水,鱼类离开水以后其生命就会停止,就可以吃;但在水中因中毒或别的原因而死亡的,不可以吃。至于血液不能吃,其原因是显而易见的:血液中含有各种病毒,是现代医学所证明了的。而猪肉之所以不能吃,既有宗教的原因,也有卫生的原因。《古兰经》从宗教角度认为猪肉“确是不洁的”(6:145)。中国伊斯兰学者刘智、马坚等从卫生角度阐述了禁食猪肉的原因。刘智在其著作《天方典礼》卷十四中说:“豕,畜类中污浊之尤也。”马坚教授则广征博引一些古今中外医学家的研究报告,指出猪肉当中有许多寄生虫和其它病菌,对人体有害,其中援引李时珍在《本草纲目》中的话说:“南豕,味厚,汁浓,其毒尤甚。”当然,在当今世界上还有数十亿人吃猪肉,既然吃就有吃的理由,在此情况下,不宜对此进行过多的评论,以免伤害感情,影响团结。人们了解回族不吃猪肉的原因就足矣,不必过分纠缠。

清真食品已经成为各族各界人士喜爱的食品。所谓清真食品,是指伊斯兰教允许穆斯林吃的食品;这类食品范围较广,植物类食物除有毒的以外,均可享用(酒及麻醉品例外),如各种粮食作物、蔬菜、果品等;动物类食物,则奉行有所吃有所不吃的原则,一般食草类动物均可吃,如牛、羊、鸡、鸭;食肉类动物均不可吃(鱼、虾等水产品例外),如豺、狼、虎、豹、鹰、猫、狗、蛇等。食草类动物,若是被捅死的、打死的、勒死的、射死的、杀死的,哪怕是牛羊鸡鸭等也不允许吃,除非由穆斯林按规定程序(如奉主名从喉部切断三管:血管、食管、气管,使血液顺畅地排尽)宰的。在千百年的历史发展进程中,清真饮食不但成了占全人类五分之一的人群的饮食习惯;在我国特殊的国情下,还成为有些民族的民族特色和重要标志,如回族发展至今,其母语已消失(通用汉语),其传统服饰也已基本消失,居住也很分散(分布全国各地),清真饮食便成了其主要的民族特色之一。清真饮食讲究“清真”品位,烹饪强调饮食惟佳,选料必慎,综合搭配,不尚奢华,注意卫生,注重保健,体现民族、民生、民气、民本,以其鲜明的特色成为世界饮食文化中的瑰宝,清真菜系以其独特的风味成为我国几大菜系之一,深受各族人民欢迎。清真名店名菜很多,如北京的东来顺涮羊肉、西安的贾三灌汤包子、同盛祥羊肉泡馍、兰州的东乡手抓、南京的马祥兴松鼠鱼和八宝葫芦鸭、新疆维吾尔族的烤羊肉、烤全羊、银川的同心舂羊羔肉等等,已成为各族人民津津乐道的美食。值得注意的是,我国的清真饭菜在保持自己原有的特色的同时,还借鉴和吸收了我国东西南北各大菜系的优点,首先在选料上进行突破,由传统的只用牛、羊、鸡肉,进而采用了禽类从鸡、鸭到鸵鸟、兰颈孔雀,海产品类由一般海鲜扩大到鱼肚、鱼翅、鲍鱼等等,总之,天上飞的,地上跑的,水里游的,只要符合清真规矩,只要不违背野生动物保护政策,都大胆采用,大大丰富了清真菜点的品种,给消费者提供了更大的选择空间,日益受到人们的青睐。越来越多的人们认同和喜爱清真饮食,认为清真饮食选料慎重,注意卫生,注重保健,不尚奢华,实惠实在。

回族在饮食方面的另一个突出特点就是禁止饮酒、禁止吸毒、禁止吸烟。酒,这个含有酒精而使人致醉的东西,是许多民族所喜爱的饮料。古今中外,关于酒的故事、传说,实在太多太多;吟咏酒的诗篇,也汗牛充栋,数不胜数。尤其是中国人,对酒情有独钟,历来有“无酒不成席”的说法。而伊斯兰教要求穆斯林(包括回族)绝对禁止饮酒(《古兰经》5:90)。穆圣说:“凡是使人麻醉的,都算酒;凡是酒,都是非法的。”,绝大数回族都不喝酒。酒的危害,已人所共知,它不但危害喝酒者本人的健康,使其机体衰老,记忆力衰退,神经受损,而且还因其丧失理智而危害他人的安全和利益;大量的车祸、抢劫、暴力、凶杀以及玩忽职守、腐败等等都与酒有直接或间接的关系,因此世界卫生组织已把酒列入麻醉剂之列。清代回族学者马注谈及酒害时说道:“设有四物于此,一宝剑、一美人、一奇货、一美酒。君将何取?少者曰:‘吾取色。’老者曰:‘吾取货。’壮者曰:‘取色为淫,取货为盗,吾不若取剑饮酒。’及饮而醉,于是持剑杀人,夺其货而淫其色,酒之为戒,不亦慎乎?”'1'明代回族学者王岱舆则罗列了若干酒害,说酒“能移人之志,浊人之神,使智者惑,贤者愚,廉者贪,节者淫……”'2'。

回族还禁止吸烟。吸烟容易导致各种疾病,香烟对人体的危害已引起世界各国政府和人民的关注,只是商家由于经济利益驱动而不愿停止生产和销售。而毒品,乃是洪水猛兽,回族理所当然地拒绝它。当然极少数利欲熏心的回族,加入吸毒和贩毒的行列,这是为绝大多数回族所不耻的。

性卫生。“食色,性也”,性生活是人的整个生活中重要的组成部分,性卫生是现代人的一个重要卫生理念,尤其是随着性病的流行,人们更加注意这个问题。而回族有其更独特的性卫生观念。

性的需要是人的诸多生理需要中的一个不可忽视的需要,性欲是人的各种欲望中的一个正常欲望。这是由人的天性所决定的。因此,伊斯兰教要求穆斯林(包括回族)给性以合理的定位,即:既反对禁欲主义,也反对纵欲主义,提倡节欲主义。穆斯林(包括回族)被告知,禁欲主义与纵欲主义,表现形式虽然不同,但本质都是一样的,都是违背人的天性的,都是危害人的身心健康的。禁欲主义者终身不嫁不娶,压抑性欲,违背人性,自我苛求,自我折磨,其结果不言而喻。而纵欲主义者又走向了另一个极端,对性欲毫无约束,毫无节制,如脱缰之野马,在性的领域任意驰骋,任意发泄。古今中外,那些沉湎女色,纵欲过度的帝王将相和所谓“才子佳人”莫不未老先衰,甚至命丧黄泉。

而伊斯兰教所提倡的节欲主义,则是指通过正当婚姻来适当满足性欲。前面已经提到,性欲是人的天性的一部分,无论男女,到一定年龄,生理上成熟后,就有这种要求,这种要求是必须要满足的,满足的正常途径就是婚姻。通过和谐的婚姻满足性欲,会使人青春焕发,充满朝气,而通过其它途径和私通来满足性欲被认为是不健康的、非法的。《古兰经》指出:“你们不要接近私通,因为私通确是下流的事,这行径真恶劣”(17:32)。回族文化认为,与其教人如何采取“安全”措施,而扬汤止沸,不如戒绝婚外性,从而釜底抽薪,更安全,更卫生。同时,也禁止鸡奸、同性恋等行为。

回族在强调通过婚姻满足性欲的同时,对夫妻之间的性卫生还有一些讲究,如禁止在妇女月经期间和生产后40天内发生性交。之所以禁止经期性交,是因为这时妇女的生殖器官因内分泌腺的不断分泌而处于充血状态,此时如果遭男性生殖器的干扰,会阻碍月经的正常排出,有时还会引起生殖器官的发炎、月经混乱等等,从而会危害妇女的身心健康。之所以禁止妇女产后40天内性交,是因为妇女生孩子,在身心方面经历了一种重大的变化,体力消耗很大,生殖系统遭到较大损伤,这一切都需要一个恢复的过程。所以,产妇需要较多的营养与一种平静的生活,而不能有丝毫的干扰。此外,夫妻之间每次房事之后,都要求各自洗“大净”(沐浴),厌恶连续的性交而不洗“大净”。这一点同样也是出于性卫生的考虑。世界上各种性病的传染,固然主要由于性乱所致,但也不能排除夫妻间不讲性卫生的因素。故勤洗“大净”、勤洗内衣内裤,一再被强调。至于每天洗小净时的“净下”(洗前、后窍),则是日常生活中的“必修课”。通常大、小便后,都要“净下”,国内回族用汤瓶“净下”。笔者在科威特留学时发现,科威特人的厕所里,一般都有一根软管,便后便用软管中的水冲洗前、后窍,而不能用纸一擦了之。

以下再谈心理卫生。

心理卫生与生理活动是相互联系、相互影响的,即是互动的。心理活动虽然离不开生理活动,但心理活动对生理活动也不是无所作用的。在中国古代医书中,就指出了“七情”(喜、怒、忧、思、悲、恐、惊)是致病的重要因素。前苏联生理学家巴甫洛夫有一句名言,他说:“一切顽固沉重的忧郁和焦虑,足以给各种疾病大开方便之门。”现代医学证明,人的许多疾病,如高血压、心脏病、溃疡病、肺结核、支气管哮喘、月经失调以及某些皮肤病、癌症等,它们的发病、病程和预防都与心理因素有很大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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