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06-中国医籍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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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6-中国医籍考- 第38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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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制方之体。欲成七方之用者。必本于气味生成。而制方成焉。其寒热温凉四气者生乎天。酸苦辛咸甘淡六味者 
成乎地。生 
成而阴阳进化之机存焉。是以一物之内。气味兼有。一药之中。理性具矣。主对治疗。由是而出。斟酌其宜。参 
合为用。君臣佐使。各以相宜。宣摄变化。不可胜量。一千四百五十三病之方。悉自此而始矣。其所谓君臣佐使 
者。非特谓上药一百二十种为君。中药一百二十种为臣。下药一百二十五种为佐使。三品之君臣也。制方之妙。 
的与病相对。有毒无毒。所治为病主。主病之谓君。佐君之谓臣。应臣之谓使。择其相须相使。制其相畏相恶。 
去其相反相杀。君臣有序。而方道备矣。方宜一君二臣三佐五使。又可一君二臣九佐使。多君少臣。多臣少佐。 
则气力不全。君一臣二。制之小也。君一臣三佐五。制之中也。君一臣三佐九。制之大也。君一臣二。奇之制也。 
君二臣四。偶之制也。君二臣三。奇之制也。君二臣六。偶之制也。近者奇之。远者偶之。所谓远近者。身之远 
近也。在外者身半以上。同天之阳。其气为近。在内者身半以下。同地之阴。其气为远。心肺位膈上。其脏为近。 
肾肝位膈下。其脏为远。近而奇偶。制小其服。远而奇偶。制大其服。肾肝位远。数多则其气缓。不能速达于下。 
必剂大而数少。取其气迅急。可以走下也。心肺位近。数少则其气急。不能发散于上。必剂少而数多。取其气 
易散。可以补上也。所谓数者。肾一肝三脾五心七肺九。为五脏之常。制不得越者。补上治上。制以缓。补下治 
下。制以急。又急则气味浓。缓则气味薄。随其攸利而施之。远近得其宜矣。奇方之制。大而数少。以取迅走于 
下。所谓下药不以偶。偶方之制,少而数多。以取发散于上。所谓汗药不以奇。经曰。汗者不以奇。下者不以偶。 
处方之制。无逾是也。然自古诸方。历岁浸远。难可考评。惟张仲景方一部。 
最为众方之祖。是以仲景本伊芳尹之法。伊芳尹本神农之经。医帙之中。特为枢要。参今法古。不越毫末。实乃大圣 
之所作也。一百一十三方之内。择其医门常用者方二十首。因以方制之法明之。庶几少发古人之用心矣。 
严器之序曰。余尝思历代明医。回骸起死。祛邪愈疾。非曰生而知之。必也祖述前圣之经。才高识妙。探微 
索隐。研究义理。得其旨趣。故无施而不可。且百病之急。无急于伤寒。或死或愈。止于六七日之间十日以上。 
故汉张长沙感往昔之沦丧。伤横夭之莫救。撰为伤寒论一十卷。三百九十七法。一百十三方。为医门之规绳。治 
病之宗本。然自汉逮今。千有余年。唯王叔和得其旨趣。后人皆不得其门而入。是以其间少于注释。阙于讲义。 
自宋以来。名医间有着述者。如庞安常作卒病论。朱肱作活人书。韩 和作微旨。王实作证治。虽皆互有阐明之 
义。然而未能尽张长沙之深意聊摄成公家世儒医。性识明敏。记问该博。撰述伤寒义。皆前人未经道者。指在定 
体。分形析证。若同而异者明之。似是而非者辩之。释战栗有内外之诊。论烦躁有阴阳之别。谵语郑声。令虚实 
之灼知。四逆与厥。使浅深之类明。始于发热。终于劳复。凡五十篇。目之曰明理论。所谓真得长沙公之旨趣也。 
使习医之流。读其论而知其理。识其证而别其病。胸次了然而无惑。顾不博哉。余家医业五十载。究旨穷经。自 
幼迄老。凡古今医书。无不涉猎。观此书。义理粲然。不能默默。因序其略。岁在壬戌。八月望日。锦 山严 
器之序。 
张孝忠跋曰。上注解伤寒论十卷。明理论三卷。论方一卷。聊摄成无己之所作。自北而南。盖两集也。予以 
绍熙庚 
戌岁入都。传前十卷于医者王光庭家。洎守荆门。又于襄阳。访后四卷得之。望闻问切。治病处方之要。举不越 
此。古今言伤寒者。祖张长沙。但因其证而用之。初未有发明其意义。成公博极研精。深造自得。本难素灵枢诸 
书。以发明其奥。因仲景方论。以辩析其理。极表里虚实阴阳死生之说。究药病轻重去取加减之意。毫发了无遗 
恨。诚仲景之忠臣。医家之大法也。士大夫宦四方。每病无医。予来郴山。尤所叹息。欲示之教。难于空言。故 
刊此书。以为楷式。使家藏其本。人诵其言。夭横伤生。庶乎免矣。成公当乙亥丙子岁。其年九十余。则必生于 
嘉治平之间。国家长育人材。命医立学。得人之效。一至于此。则天下后世。凡所谓教养云者。可不深加之意 
也夫。开禧改元五月甲子历阳张孝忠。 
汪琥曰。伤寒明理论。金聊摄人成无己撰。书凡四卷。其第一卷至第三卷。共论五十篇。始于发热。终于劳 
复。其第四卷。发明桂枝等方二十首。此为深得伤寒之旨趣者也。但其中四十五论云阳明病下血谵语。此为热入 
血室者。斯盖言男子。不止谓妇人。此与仲景之意大悖。然亦不可因其一节之短。掩其全部之长。取名明理。信 
不诬矣。 
四库全书提要曰。成无己所作明理论。凡五十篇,又论方二十篇。于君臣佐使之义。阐发尤明。严器之序。 
称无己撰定伤寒义。皆前人未经道者。其推挹甚至。张孝忠亦称无己此二集。自北而南。先以绍兴庚戌。得伤寒 
论注十卷于医士王光庭家。后守荆门。又于襄阳。访得明理论四卷。因为刊板于郴山。则在当时。固已深重其书 
矣。 
〔陶氏(华)伤寒明理续论〕一卷 存 
自序曰。昔朱肱奉议着伤寒百问书。经进。授医博士。其书付监刊行。道遇豫章名医宋道方。因就质之。宋 
为指驳数十条。肱罔然自失。由是书监不刊。事见续易简方。双钟李知先又为歌括八韵。二书吾乡先辈。例以为 
活人之书。按魏志华佗传云。出书一卷。此书可以活人。则活人之名所由始。而仲景伤寒论是也。朱李二公虽知 
有仲景之书。不能臻其阃奥,未足以充活人之名。正统改元。余游京师。遇临江刘志善先生,授书一卷。指摘百 
问。亦数十条。携以南归。呈之松江赵景元先生。奉议之书。固未尽善。而刘公所驳。似为大察。前人无议为也。 
且仲景之书。流传既久。鱼鲁实多。微辞奥介之互见。残简断编之后先。朱公既未知其文。又不知其证候。然自 
汉魏以来。高人逸士所着。不传于今者。何可胜数。因出示诸书曰。郭白云伤寒补亡。庞安常卒病论。韩 和微 
旨。杨仁斋伤寒类书。王实证治。常器之杨大授。凡此数种。皆有功于仲景。而东南医流所未见也。景元亦自编 
一书。曰伤寒类例。久未之成。不以示人。庚寅冬。予病足不出户庭数月。因观成无己明理论。止五十证。辨究 
详明。惜其未备。于是乃集所见所闻。比类附例。斟酌而损益之。遂成一书。名曰明理续论。姑以自备遗忘。非 
敢传诸人也。虽朱公百问。积平生之勤。尚不免后人之纷纭言之。予实何人。乃以数月。而有所成。盖赖古人之 
成训。有以启发之。初学医之士。或有所得焉。当有知予心者。乃记其所由于卷首云。 
杭州府志曰。陶华字尚文。余杭人。治病有奇效。一人患病。因食羊肉。涉水。结于胸中。其门人请曰。此 
病下之不能。吐之不出。当用何法。陶曰。宜食砒一钱。门人未之 
信也。乃以他药试之。百计不效。卒根据华言。一服而吐。遂愈。门人问之曰。砒性杀人。何能治病。陶曰。羊血 
大能解砒毒。羊肉得砒而吐。而砒得羊肉。则不能杀人。是以知其可愈。后来省郡治伤寒。一服即愈。神效莫测。 
名动一时。然非重赂。莫能致。论者以是少之。所着六书。曰琐言。曰家秘。曰杀车槌法。曰截江网。曰一提金。 
曰明理续论。仲景以后一人而已。 
〔巴氏(应奎)应奎伤寒明理补论〕四卷 存 
〔闵氏(芝庆)伤寒明理论删补〕四卷 存 
自序曰。昔轩岐洞悉医经。论及伤寒。状经脉之传。分汗下之法。定愈否之期。皆以日计者。道其常。举其 
要也。若夫诸变不可胜数。内经难以其论。故天复生仲景。以宣其秘。泄传变之 。别阴阳之发病。撰论推展经 
义。立方□惠生灵。一理贯通。群绪毕着。第非凡之教必澜深。文简意博。世难窥测。成无己奋起研穷。创为训 
解。虽不能悉合微妙。而发明者殊多。更出余意。以着明理论。诚恐理有不明。则执迷妄意。残害必罪。故注外 
谆一耳。上宗前哲。亦启后学。宁不殷乎。议论五十首。彰显表里实虚。方论二十章,剖折□直匡佐。夫死生有 
据。治疗堪凭。学人引伸触类。自可明其未尽□者。然必究内经与伤寒论。庶乎学有源流。心有主宰。理可自明。 
苟然端本寻支。徒尔检阅斯集。则重道成氏之心。终可懵然昧理也。至陶尚文家秘之类。剽窃成氏者耳。乌能出 
其右哉。观者当知取舍矣。虽然。璧或有瑕。书难尽信。稍为补删。便属 逾。三卷之中。惟烦证虚烦阳厥阴厥。 
删者全文。补以愚意。如其次第。仍于四条下。明即其故见全删全补者。与他条有别也。其余六十六条,或删 
字。或删句。因词繁而删。因说误而删,悉顺原文。仍令上下贯通。间有明以鄙意。补其阙略者。则皆细书。令 
其古今不紊也。盖由欲助明理以胜。遂因成氏旧而损益之。不自知其妄耳。志医士可不思明理耶。西吴松筠馆主 
人闵芝庆题。 
按芝庆曰。烦者。不能安静之貌。较诸躁则轻焉。因于热者固多。亦有因于寒者焉。成氏误以烦热为一条。 
云烦者热也。其虚烦一条。亦欠妥。因并删而改之。又四逆与厥。其义无异。而皆变文耳。成氏谓四逆轻于厥。 
编为二证。仍就其论。而采所可取。舍其所当去。为阳厥阴厥二条以补之。其论精核。可以为据。无复党同护阙 
之弊矣。 
〔汪氏(琥)增补成氏明理论〕未见 
汪琥曰。成氏注仲景书已完。又自撰明理论。其解仲景桂枝麻黄青龙等汤。尤为明畅。第惜其所解者。不过 
二十余方耳。其所未发明者。愚即以原注中之意。及采内台等书。大半以鄙意补之。(伤寒论辨注凡例) 
〔宋氏(云公)伤寒类证〕二卷 存 
自序曰。窃闻天地师道以覆载。圣人立医以济物。道德医药。皆原于一。医不通道无以知造物之机。道不通 
医。无以尽养生之理。然欲学此道者。必先立其志。志立则物格。物格则学专。学虽专也。必得师匠、则可入其 
门矣。更能敏惠爱物。公正无私,方合其道。夫掌命之职。其大矣哉。且圣智玄远。自有枢要。强欲穿凿。徒劳 
皓首。仆于常山医流张道人处。密受通玄类证。乃仲景之钤法也。彼得之异人。而世未有本。切念仲景之书。隐 
奥难见。虽有上士。所见博达。奈以一心。日应众病。万一差误。岂不忧哉。今则此书换其微言。宗为直说。使 
难见之文。明于掌上。故曰。举一纲而万目张。标一言而众理显。若得是书。以补废志。其济 
。世也不亦深乎。故命工开版。庶传永久。时大定癸未九月望日。河内宋云公述。 
汪琥曰。明季虞山人校刊类证三卷。于仲景全书中。其书以仲景三百九十七法。分为五十门。以太阳等六经。 
编为辰卯寅丑子亥字号。有如五十门。以呕吐门为始。见辰字号某呕证。当用仲景某方。与马宗素钤法相似。亦 
别无发明处。故准绳凡例云。纂伤寒者众矣。知尊仲景书。而遗后贤续法者。好古之过也。类证诸书。是也。 
〔伤寒摘疑〕(九灵山房集丹溪翁传。作伤寒辨疑。宋濂丹溪石表辞。作伤寒论辨。)读书敏求记一卷 未见 
钱曾曰。朱彦修谓仲景书。儒家之论孟也。复何所疑摘之者。窃恐摘简断文。章句或误。故略纪所疑。而附 
以己意。非敢致疑于仲景也。 
汪琥曰。伤寒摘疑问目。元丹溪朱震亨撰。书止一卷。始议脉。终议证与汤。此亦阐扬仲景之文。大有益于 
后学人。惜乎其论止一十九条而已。 
〔滑氏(寿)伤寒例钞〕(医史撄宁生传。作读伤寒论钞。)三卷 未见 
汪琥曰。伤寒例钞。元许昌滑寿伯仁集。书凡三卷。其上卷。首钞伤寒例。次钞六经。有如太阳一经。先钞 
本经总例。曰在经之证。曰入腑之证。曰传变之证。又次钞本经杂例。凡三阳经及合并病。皆如上例。钞作一卷。 
其中卷。则钞三阴经例。及阴阳差后劳食复例。其下卷。则钞脉例。有如亡血脉。阳衰脉。病脉。难治脉。又如 
六经中风。及伤风见寒。伤寒见风。温病风温。痉湿 。霍乱。厥逆下利呕吐。可否汗下之条。皆钞其脉。末后 
则钞死证三十余条。其于仲景之论。毫无发明。亦止便学人之记习耳。 
〔许氏(弘)金镜内台方议〕十二卷 存 
建安县志曰。许宏。字宗道。幼业儒。而隐于医。奇证异疾。医之辄效。又工诗文。写山水花卉。皆臻其妙。 
卒。年八十一。所着有通元录。行世。 
汪琥曰。金镜内台方议。建安许弘集。书凡十二卷。其第一卷至十卷。议仲景麻黄桂枝等汤方。第十一卷。 
议五苓等散方。第十二卷。议理中等丸方。其说虽以成注为主。然亦多所发明。是亦大有裨于仲景者也。琥按许 
氏不知何代人。不详其字。阅其文义。想系是金元时人耳。 
按许宏以伤寒论为金镜内台方。杂病论为外台方。考内外台之称。未闻有命仲景书者。而其为义。殆不相类。 
(详见于方论第十九外台秘要下。)许氏所称。其意若云内外篇耳。许又着湖海奇方八卷。自序题永乐二十年。 
岁在壬寅。七月二十四日己卯。建安八十二翁许宏谨书。则县志称以八十一卒。误矣。汪琥为金元间人。亦失考 
也。 
〔汪氏(机)伤寒选录〕八卷 存 
自序曰。伤寒论者。仲景张先生之所作也。自汉而下。推明之者。殆且百家。求其能悉其旨者。十百而一二 
焉。余于壮年。尝辑诸说。少加隐括。分条备注。祖仲景者。书之以墨。附诸家者。别之以朱。去取未必正也。 
较诸他书。颇为详尽。临证一览。而诸说皆在于目矣。稿已粗具,奈何年逾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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