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06-中国医籍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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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6-中国医籍考- 第44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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亦多矣。读是书者,必凝神定志。慧眼静观。逐条细勘。逐句研审。何者为仲景言。何者是叔和笔。其间若脱落。 
若倒句。与讹字衍文。须一一指破。顿令作者真面目。见于语言文本间。且其笔法之纵横详略不同。或互文以见 
意。或比类以相形。不因此而悟彼。见微而知着者。须一一提醒。更令作者精神。见于语言文本之 
外。始可羽翼仲景。注疏伤寒。何前此注疏诸家。不将仲景书。始终理会。先后合参。但随文敷衍。故彼此矛盾。 
黑白不辨。令 与美璞并登。鱼目与夜光同珍。前此之疑灯未明。继此之迷涂更远。学人将何赖焉。如三百九 
十七法之言。既不见于仲景之序文。又不见于叔和之序例。林氏倡于前。成氏程氏和于后。其不足取信。王安道 
已辩之矣。而继起者。犹琐琐于数目。即丝毫不差。亦何补于古人。何功于后学哉。然此犹未为斯道备累也。独 
怪大青龙汤。仲景为伤寒中风。无汗而兼烦躁者设。即加味麻黄汤耳。而谓其伤寒见风。又谓之伤风见寒。因以 
麻黄汤主寒伤营。治营病而卫不病。桂枝汤主风伤卫。治卫病而营不病。大青龙主风寒两伤营卫。治营卫俱病。 
三方割据瓜分。太阳之主。寒多风少。风多寒少。种种蛇足。羽翼青龙。曲成三纲鼎立之说。巧言簧簧。洋洋盈 
耳。此郑声所为乱雅乐也。夫仲景之道。至平至易。仲景之门。人人可入。而使之茅塞如此。令学如夜行歧路。 
莫之指归。不深可悯耶。且以十存二三之文。而谓之全篇。手足厥冷之厥。混同两阴交尽之厥。其间差谬。何可 
殚举。杨墨之道不息。孔子之道不着。医道之不明不行。此其故欤。孟子没而仲尼之道不传。千载无真儒矣。仲 
景没而岐黄之道莫传。千载无真医矣。此愚所以执卷长吁。不能已于注疏也。丙午秋校正内经始成。尚未出而问 
世。以伤寒为世所甚重。故将仲景书。校正而注疏之。分篇汇论。挈其大纲。详其细目。证因类聚。方附带之。 
倒句讹字。悉为改正。异端邪说。一切辨明。岐伯仲景之隐旨。发挥本论各条之下。集成一帙。名论注。不揣卑 
鄙。敢就正高明。倘得片言首肯。亦稍慰夫愚者之千虑云尔。慈水柯琴韵伯氏 
题。时己酉初夏也。 
凡例曰。伤寒论一书。自以初编次后。仲景原篇。不可复见。虽章次混淆。犹得寻仲景面目。方喻辈各为更 
定。条辨既中邪魔。尚论浸循陋习矣。大背仲景之旨。琴有志重编。因无所据。窃思仲景有太阳证桂枝证柴胡证 
等辞。乃宗其义。以证名篇。而以论次弟之。虽非仲景编次。或不失仲景心法耳。 一起手先立总纲一篇。令人 
开卷便知伤寒家脉证得失之大局矣。每经各立总纲一篇。读此便知本经之脉证大略矣。每篇各标一证为题。看题 
便知此方之脉证治法矣。一是编以证为主。故汇集六经诸论。各以类从其证。是某经所重者。分别其经。如桂枝 
麻黄等证列太阳。栀子承气等证列阳明之类。其有变证化方。如从桂枝证。更变加减者。即附桂枝证后。从麻黄 
汤。更变加减者。附麻黄证后。一叔和序例。固与仲景本论不合。所集脉法。其中有关于伤寒者。合于某证。即 
采附其间。片长可取。即得攀龙附骥耳。一六经中。有证治疏略。全条删去者。(如少阴病下利。白通汤主之。 
少阴病下利便脓血。桃花汤主之等类。为既下利脉微者。与白通汤。腹痛小便不利。与桃花汤主之。)详则彼之 
疏略者可去矣。又有脉证各别。不相统摄者。如太阳病发汗太多因致 。与脉沉而细。病身热足寒等证。三条合 
一。论理甚明。故合之。一本论每多倒句。此古文笔法耳。如太阳病血证。麻黄汤主之句语。在当发其汗下。前 
辈但据章句次序。不审前后文理。罔顾衄家禁忌。竟谓衄后仍当用麻黄解表。夫既云衄乃解又云自衄者愈。何得 
阵后兴兵。衄家不可发汗。更有明禁。何得再为妄汗。今人胶柱者多。即明理者亦多为陶氏所惑。故将麻黄桂枝 
小青龙等条。悉为称正。 一条中有冗句 
者删之。如桂枝证云。先发汗不解。而复下之。脉浮者不愈。浮为在外。须解外则愈。何等直捷。在外下。更加 
而反下之。故令不愈。今脉浮故知在外等句。要知此等繁音。不是汉人之笔。凡此等口角。如病常自汗出条。亦 
从删例。一条中有衍文者删之。有讹字者改之。有阙字者补之。然必详本条与上下条。有据确乎。当增删改正者。 
直书之。如无所据。不敢妄动。发明注中。以后高明之定夺。 一加减方。分两制度煎法。与本方同者。于本方 
下。书本方加某味减某味。或一篇数方。而后方煎法。与前方同者。十方末。书煎法同前。方中药味。修治同前 
者。如麻黄去节。杏仁去皮之类。但不再注。附子必炮。若有生用者注之。一可汗不可汗篇等。鄙俚固不足取。 
而六经篇中。多有叔和附入。合于仲景者取之。如太阳脉浮动数。三阳明论脾约脉证等条。与本论不合。无以发 
明。反以滋惑。剔出附后。候识者辨焉。 一正文一字句最多。如太阳病脉浮头项强痛六字。当作六句读。言脉 
气来尺寸俱浮。头与项强而痛。若脉浮两字连读。头项强痛而恶寒。作一句读。疏略无味。则字字读断。大义先 
明矣。如心下温温欲吐。郁郁微烦之类。温温郁郁。俱不得连读。连读则失其义矣。 
唐大烈曰。柯韵伯立言虽畅。不免穿凿。 
〔伤寒论翼〕二卷 存 
自序曰。世之补伤寒者百余家。究其所作。不出二义。一则因论本文。为之注疏。犹公谷说春秋也。一则引 
仲景之文。而为立论。犹韩婴说诗。为外传也。然引征者。固不得断章取义之理。而注疏者,反多以辞害义之文。 
初不知仲景先师着伤寒杂病论合十六卷。良法大备。此灵素已具诸病之 
体。而明针法之巧妙。至仲景复构诸病之用。而详方药之准绳。其常中之变。变中之常。靡不曲尽。使全书具在。 
寻其所集。尽可以见病知源。自王叔和编次伤寒杂病。分为两书,于本论削去杂病。然论中杂病。留而未去者尚 
多。是叔和有伤寒论之专名。终不失伤寒杂病合论之根蒂也。名不附实。是非混淆。古人精义弗彰。是以读之者 
鲜。而旁门歧路。莫知适从。岂非叔和编次之缪。以祸之欤。世谓治伤寒。即能治杂病。岂知仲景杂病论。即在 
伤寒论中。且伤寒中。又多杂病夹杂其间。故伤寒与杂病合论。则伤寒杂病之证治井然。今伤寒与杂病分门。而 
头绪不清。必将以杂病混伤寒。而妄治之矣。乃后人专为伤寒着书。自朱奉议出。而伤寒之书目多。而伤寒之病 
日混。非其欲伤寒之混也。由不识何病是伤寒也。陶节庵出。而伤寒之书更多。非真伤寒多也。即金匮中杂病。 
亦尽指为伤寒也。世锢于邪说。反以仲景书难读。而不知仲景书。皆叔和改头换面。非本来面目也。冠脉法序例 
于前。集可汗不可汗等于后。引 湿 于太阳之首。霍乱劳复等于厥阴之外。杂鄙见于六经之中。是一部叔和之 
书矣。林亿诸公校正。不得仲景原集。惑于伤寒之名。又妄编三百九十七法。一百一十三方之数。以附会叔和所 
定之伤寒。于是欲知仲景之道。更不可得。成无己信古笃好。矫然特出。惜其生林亿之后。欲为仲景功臣。无由 
得其真传。故注仲景之书。而仲景之旨多不合。作明理论。而伤寒之理反不明。因不得仲景伤寒杂病合论之旨。 
故不能辨许叔微三方鼎立之谬。反集之于注。开疑端于后人。岂非为三百九十七法等说所误乎。因是方中行有条 
辨之作。而仲景之规矩准绳。更加败坏。以为翻叔和之编。实以灭仲景之治法 
也。卢子由疏抄。不编林亿之数目。不宗方氏之三纲。意甚有见。而又以六经谬配六义。增标本形层。本气化气 
等说。仲景之法。又可堪如此挠乱哉。近日作者蜂起。尚论愈奇。去理愈远。条分愈新。古法愈乱。仲景六经。 
互茅塞而莫辨。不深可悯耶。原夫仲景之六经。为百病立法。不专为伤寒一科。伤寒杂病。治无二理。咸归六经 
之节制。六经各有伤寒。非伤寒中独有六经也。治伤寒者。但拘伤寒。不究其中有杂病之理。治杂病者。以伤寒 
论无关于杂病。而置之不问。将参赞化育之书。悉归狐疑之域。愚甚为斯道忧之。于仲景究心有年。愧未深悉。 
然稍见此中微理。敢略陈固陋。名曰伤寒论翼。不兼杂病者。恐人未知原文合论之旨。以杂病为不足观。其当与 
否。自有能辨之者。甲寅春。慈溪柯琴序。 
〔张氏(锡驹)伤寒论直解〕六卷 存 
凡例曰。伤寒论旧本。以辨脉平脉为首。先脉而后证。宜矣。至以 湿 列于六经之前。似非作论之本意。 
今先脉后证。列六经于辨脉平脉之后。而霍乱 湿 。并汗吐下。又附于六经之后。以见因伤寒而并及之意也。 
若夫叔和序例。引素问热论而立言。于仲景伤寒。漫无发明。且泥定日期。曰。未入腑者。可汗而已。已入于腑。 
可下而已。呜呼。汗与下。何足以尽伤寒哉。况传经不明。适足以滋后人之惑。故去之。 一传经乃伤寒之大关 
键。传经不明。虽熟读是书无益也。故于太阳之首。反复辨论。彰明较着。庶可以破千载之疑案。 一经旨浑融。 
解虽显著。然辞达即止。不敢于本文之外。别有支离。恐蹈蛇足也。但开卷了然。临证茫然。故于紧要疑似之证。 
如呃。如狂。如谵语。如舌苔。如 
颐毒。加斑疹。皆有寒热虚实之殊。胃气又为人身之本。不可妄伤。但引经证论。略加愚意。及身亲试验。确然 
不易者。附于其后。庶可以见病知源。亦足为初学之一助也。康熙壬辰孟夏。钱塘张锡驹令韶父题。 
〔魏氏(荔彤)伤寒论本义〕十八卷 存 
沈德潜曰。魏荔彤。字念庭。宜隶柏乡人。官观察使。着有怀舫集。(国朝诗别裁) 
〔尤氏(怡)伤寒贯珠集〕八卷 存 
唐立三曰。伤寒一证。头绪繁多。自仲景立法立方以来。叔和编次。无己注释。理蕴为之一显。迨后续为注 
释者。不下数十家。互相訾诋。殆无底止。余谓数十家中。独有喻氏之书。脍炙人口者。以其繁简得宜。通乎众 
耳。然以尤在泾先生贯珠集较之。则又迳庭矣。即如首篇云。寒之浅者。仅伤于卫。风之甚者。并及于营。卫之 
实者。风亦难泄。卫之虚者。寒亦不固。但当分病证之有汗无汗。以严麻黄桂枝之辨。不必执营卫之孰虚孰实。 
以证伤寒中风之殊。立为正治法。权变法。斡旋法。救逆法。类病法。明辨法。杂治法等。仲景着书之旨。如雪 
亮月明。令人一目了然。古来未有。何其金匮心典。梓行于世。并采入御纂医宗金鉴。而贯珠集一书。尚未传播。 
良可惜哉。(吴医汇讲) 
沈德潜曰。尤怡。字在京。江南长洲人。布衣。昔皮袭美寓临顿里。陆鲁望自甫里至。与之定交倡和。其地 
为皮市。在京居其地。周子 村亦至自甫里。相与赋诗。恰符皮陆也。在京就韩伯休术。欲晦姓名。诗亦不求人 
知。而重其诗者。谓唐贤得三昧。远近无异词云。(国朝诗别裁) 
〔徐氏(大椿)伤寒类方〕一卷 存 
自序曰。王叔和伤寒例云。今搜采仲景旧论,录其证候诊脉。声色对病真方。拟防世急。则知伤寒论。当时 
已无成书。乃叔和之所搜集者。虽分定六经。而语无诠次。阳经中多阴经治法。阴经中多阳经治法。参错不一。 
后人各生议论。每成一书。必前后更易数条。互相訾议。各是其说。愈更愈乱。终无定论。不知此书非仲景根据经 
立方之书。乃救误之书也。其自序云。伤夭横之莫救。所以寻求古训。博采众方。盖因误治之后。变证错杂。必 
无循经现证之理。当时着书。亦不过随证立方。本无一定之次序也。余始亦疑其有错乱。乃探求三十年。而后悟 
其所以然之故。于是不类经而类方。盖方之治病有定。而病之变迁无定。知其一定之治。随其病之千变万化。而 
应用不爽。此从流溯源之法。病无遁形矣。至于用药。则各有条理。解肌发汗。攻邪散痞。逐水驱寒。温中除热。 
皆有主方。其加减轻重。又各有法度。不可分毫假借。细分之不外十二类。每类先定主方。即以同类诸方附焉。 
其方之精思妙用,又复一一注明。条分而缕析之。随以论中用此方之证。列于方后。而更发明其所以然之故。使 
读者于病情药性。一目显然。不论从何经来。从何经去。而见证施治。与仲景之旨。无不吻合。岂非至便之法乎。 
余纂集成帙之后。又复钻穷者七年。而五易其稿。乃无遗憾。前宋朱肱活人书。亦尝汇治法于方后。但方不分类。 
而又无所发明。故阅之终不得其要领。此书之成。后之读伤寒论者。庶可以此为津梁乎。乾隆二十四年。岁在屠 
维单阏。阳月上浣。洄溪徐大椿序。 
四库全书提要曰。伤寒类方一卷。国朝徐大椿撰。世传后汉张机伤寒论。乃晋王叔和搜采成书。本非机所编 
次。金 
聊城成无己始为作注。又以己意。移易篇章。自后医家。屡有刊定。如治尚书者之争洪范武成。注大学人之争古 
本今本。迄于有明。终无定论。大椿以为非机根据经立方之书。乃救误之书。当时随证立方。本无定序者。于是削 
除阴阳六经门目。但使方以类从。证随方列。使人可案证以求方。而不必循经以求证。虽于古人着书本意。未必 
果符。而于聚讼纷呶之中。芟除藤蔓之一术也。其中如大青龙汤下。注云。脉浮缓。身不疼。但重。乍有轻时。 
无少阴证者。此汤主之。大椿则以为病情甚轻。不应投以麻黄桂枝石膏。此条必有舛误。又甘草茯苓汤下注云。 
伤寒汗出而渴者。五苓散主之。不渴者。此汤主之。大椿则以为此汗出者。乃发汗后汗出不止。非伤寒自汗。其 
辨证发明。亦多精到。凡分一十二类。计方一百一十有三。末附六经脉法。又论正证之外。有别证变证。附以刺 
法。皆有原委可寻。自谓七年之中。五易草稿乃成云。 
〔黄氏(元御)伤寒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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