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66-仲景伤寒补亡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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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6-仲景伤寒补亡论- 第16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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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气长。则阳盛怫郁。不得出身。胃实则坚难。大便则干燥。三焦闭塞。 
津液不通。医发其汗。阳气不周。复重下之。胃燥蓄热。大便遂燥。 
小便不利。营卫相搏。心烦发热。两眼如火。鼻干面赤。舌燥。齿 
黄焦。故大渴。过经成坏病。针药所不能制。与水灌枯槁。阳气微散。 
身寒。温衣覆令汗出。表里通然。其病即除。形脉都不同。此愈非治 
法。但医所当慎。妄犯伤营卫。 
又曰。呕吐而病在膈上。后思水者解。急与猪苓散。饮水亦得 
也。千金亦曰。必思煮饼。急思水者。与五苓散饮之。(余同) 
又曰。霍乱而头痛发热。身体疼痛。热多饮水者。属五苓散。 
庞氏曰。病患水药入口则吐。或渴而呕者。或汗后脉尚浮而烦 
渴者。或下利渴而小便不利者。或呕而小便不利者。五苓散皆主之。 
或因渴。停水心下。短息者难治。 
又曰。若头痛无热。但狂言。烦躁不安。精神不与人相当。勿以 
火导之。但以猪苓散方寸匕服之。当连饮新水三升。即令指刺喉中 
吐去之。病随手愈。若不能吐者而强与水。水停则结心下也。当以药 
吐之。不尔。更致危病。若当吐。不时以猪苓散吐之。其死殆速矣。亦 
可针之佳。水饮膈实难治。此三死一生也。(千金之文) 

卷十二
病不可火十一条
属性:仲景曰。太阳中风。以火劫发其汗。邪风被火热。血气流溢。失 
其常度。两阳相熏灼。其身发黄。阳盛则欲衄。阴虚小便难。阴阳俱 
虚竭。身体则枯燥。但头汗出。剂颈而还。腹满微喘。口干咽烂。或不 
大便。久则谵语。甚者至哕。手足躁扰。循衣摸床。小便利者。可治。 
雍曰。宜桂枝去芍药加蜀漆牡蛎龙骨救逆汤、五苓散。 
又曰。太阳病。医发汗。遂发热恶寒。复下之。则心下痞。此表里 
俱虚。阴阳气并竭。无阳则阴独。复加烧针。因胸烦。面色青黄。肤 
者难治。今色微黄。手足温者。易愈。雍曰。发热恶寒。宜小柴胡汤。 
心下痞者。生姜泻心汤。火逆。宜救逆汤。 
又曰。阳脉浮。阴脉弱。则血虚。虚则筋急。其脉沉者。营气微 
也。其脉浮而汗出如流珠者。卫气衰也。营气微者。加烧针则血流不 
行。更发热而烦躁也。雍曰。和营卫。宜柴胡桂枝汤。因烧针烦躁者。 
宜桂枝甘草龙骨牡蛎汤也。 
又曰。伤寒脉浮。医以火劫迫之。亡阳。必惊狂。卧起不安者。属 
桂枝去芍药加蜀漆牡蛎龙骨救逆汤。 
又问曰。得病十五六日。身体黄。下利。狂欲走。师脉之。言当下 
清血如豚肝乃已。后如师言。何以知此。师曰。寸口脉。阳浮而阴濡。 
阳浮为风。阴濡为弱。为少血。(一作虚)浮虚受风。少血发热。恶寒 
洒淅。项强头眩。医加以火熏。郁令汗出。恶寒遂罢。客热因火而发。 
怫郁蒸肌肤。身目为黄。小便微难。短气。从鼻中出血。而复下之。胃 
无津液。泄利遂不止。热瘀在于膀胱。蓄结成积聚。状如豚肝。当下 
不下。心乱迷愦。奔走赴水。不能自制。蓄血若去。目明心了。此皆医 
所为。他无祸患。微轻者得愈。重极者不治。雍曰。宜犀角地黄汤。有 
热如狂者。加黄芩。 
又曰。形作伤寒。其脉不弦紧而弱。弱者必渴。被火者谵语。弱 
者发热脉浮。解之当汗出愈。雍曰。宜救逆汤。 
又曰。太阳病。以火熏之。不得汗。其人必躁。到经不解。必圊 
血。雍曰。宜犀角地黄汤。 
又曰。阳明病。被火。额上微汗出。而小便不利。必发黄。常氏 
云。可茵陈汤、五苓散。 
又曰。阳明病。其脉浮紧。咽干口苦。腹满而喘。发热汗出。不恶 
寒。反恶热。身体重。发汗则躁。心愦愦。而反谵语。加温针。必怵惕 
烦躁不得眠。雍曰。宜桂枝甘草龙骨牡蛎汤。若误下者。栀子豉汤。 
庞氏曰。脉浮紧。不可下。恐变风温。宜详之。 
又曰。少阴病。咳而下利谵语。是谓被火气劫也。故小便必难。 
为强责少阴汗也。常氏云。宜用救逆汤解其火气。五苓散通其小便。 
又曰。太阳病。二日反躁。反熨其背。大汗出。火气入胃。胃中水 
竭。躁烦。必发谵语。十余日。振 自下利者。此为欲解也。故其汗从 
腰以下不得汗。其人欲小便不得。反呕。欲失溲。足下恶风。大便硬。 
小盒饭数而反不数及多。大便已。其头卓然而痛。其人足心必热。谷 
气下流故也。雍曰。大便坚及烦躁谵语者。宜调胃承气汤以和其胃。 
不得小便者。宜五苓散。 

卷十二
病可火二条
属性:仲景曰。下利。谷道中痛。当温之。当以熬盐末熨之。一方。炙枳 
实熨之。千金翼云。宜炙枳实。若熬盐等如炒蚕沙之类皆可熨。庞氏 
言枳实末与盐相兼用。益佳。或单用枳实末非。枳实须逐片炙用。即 
枳壳也。 
庞氏曰。脐中冷结。不可便熨。冷气攻心腹。必死。须先用药温 
之。久而可熨之。 
又曰。脐下冷结。或关阳去者。大小便不通。服药虽 
多。不见效。炒盐熨脐下。须臾即通。若病患已服巴豆甘遂大黄轻粉 
之类过多者。略通则大利而损人。宜详之。 

卷十二
火邪三条
属性:庞氏曰。伤寒。医以火置卧床下。或周身用火迫劫汗。或熨。或 
误灸。皆火邪也。仲景曰。伤寒脉浮。医以火迫劫之。亡阳。必惊 
狂。或卧起不安者。宜桂枝去芍药加蜀漆牡蛎龙骨救逆汤。 
又曰。 
火逆下之。因烧针烦躁者。桂枝甘草汤主之。雍曰。可代救逆汤用 
之。 
庞氏曰。灸及烧针后。证似火劫者。并宜以火劫治之。烦躁惊及 
狂。用金匮风引汤尤良。柴胡加龙骨牡蛎亦通用。 
千金方曰。其病形不可灸。因火为邪。散走血脉。伤脉尚可。伤 
脏则剧。井俞冗肿。黄汗自出。经络外烂。肉腐为痈脓。此为火疸。医 
所伤也。雍曰。千金翼有火疸一证。错简在狐惑后。又并微数之脉不 
可灸证合为一。又云。应用泻心汤。其言舛谬不可续。微数之脉不可 
灸。已见本门。独留火疸一证。似属火邪。故录于此。外台以泻心汤 
治蚀于上部属狐惑。亦系火疸微数脉于后。其误久已。 

卷十三
两感证五条
属性:素问曰。人之伤于寒也。则为病热。热虽甚不死。其两感于寒而 
病者。必不免于死。 
又曰。两感于寒者。病一日。则巨阳与少阴俱病。则头痛口干。 
烦满而渴。二日。则阳明与太阴俱病。则腹满身热。不饮食。谵语。三 
日。少阳与厥阴俱病。则耳聋囊缩而厥。水浆不入。不知人。六日死。 
病源曰。水浆不入。不知人。则六日而死。其义甚明。 
问曰。素问言不知人。六日死。又言三日其气乃尽。何也。雍曰。 
两感之病。表里俱传。三日而六经竟。虽竟而气未绝。故经竟之后。 
又三日。其气乃绝。其言三日者。谓三日而阳明之气方尽故也。言六 
日者。通传经之日也。传经三日。气尽故言六日。何以明之。三日经 
竟之时。五脏已伤。六腑不通。营卫不行。如是之后。又三日。气尽乃 
死。帝以疑而问之。而岐伯告以阳明气血盛不知人。三日而后死也。 
经既曰如是之后。则是传六经竟之后也。又曰不知人。三日。则是阳 
明未绝之时也。经竟甚明。而或者谓其传六经而后死。夫能再传。则 
不死矣。本以邪气传至少阳欲传太阴之间。而太阴已先与阳明同受 
邪气。不能更受后来再传之邪。虽太阴复欲以邪传之三阳。而三阳 
邪气亦皆满。亦不更尔容受。两邪相拒。六经皆满。俱不能流注传 
泄。是以六腑不通。营卫不行。水浆不入。不知人。以待阳明之气尽 
而后死矣。阳明。胃经也。胃为血气之海。朝夕灌注营卫六腑十二经 
者。皆胃之气血也。诸经虽绝。独阳明气血未尽。故又三日而后死 
也。六日死。三日死。只是两感一证。或者谓再传为六日死。邪气直 
入阳明。为三日死。遂分两证。此说甚误。未通经意。又不当改经血 
气盛为邪气盛。仍有血气随邪而尽之说。皆失也。反复读经。当自得 
之。庞氏曰。两感之疾。素问无脉候。今详之。凡脉沉者。皆属阴也。 
一日脉当沉而大。沉者。少阴也。大者。太阳也。二日脉当沉而长。三 
日脉当沉而弦。乃以合表里之脉。沉长弦皆隐于沉大也。凡三阴无 
合病。惟三阳有合病。今三阳与三阴合病。故其脉似沉紧而大。似沉 
实而长。亦类革至之死脉也。 
王仲弓监丞曰。本论言两感俱作。治有先后。发表攻里。本自不 
同。近时张翊云。论有伤寒。医下之。利不止。身疼痛者。急当救里。 
后身疼痛清便自调者。急当救表。今可根据仿而治。既云治有先后。则 
宜先救里。内才温则可医。然救表亦不可缓也。朱氏曰。内尤为急 
也。雍曰。救里药用四逆。救表药用桂枝汤。此法出于不得已。犹愈 
于束手待毙矣。仲景曰。救里药用四逆。救表药用桂枝汤。更看临时 
寒热多少参订之。幸有表里一轻者。则急治其重者也。然其治大宜 
速。过三日。则水浆不入。虽有药不纳已。张亦未悟此也。 
两感论曰。病患有不治之证。古人不复论方药者。立论固可如 
此。医家亦可如此。而人有父兄母弟至亲。不幸遇疾如此。能坐视不 
思拯援万死一生之术哉。孙真人论。精神困者。病久不瘥。欲死者。 
但与药救之。十人中或瘥三四。以是言。则人虽有不治之病。其气未 
绝之间。亦无不服药待尽之理。今观两感之证。以阴阳之经。邪气皆 
满。不相来往传注。故为必死之候。乘其三日内邪气未满。营卫可通 
之时。早为疗治。尚或不死。若六经邪气三日既满。则水浆不入。汤 
药何缘可纳。势须于初觉之时急治之。然初感之日。谁能断然不疑。 
知其为两感。拟议之间。已不及矣。是以必至于死也。雍谓汤药至 
此。不如针灸。汤药虽可内攻。而内攻未必至。虽至而药病方有胜 
负。针艾可以外泄。随其轻重。必有泄而出者。昔虢太子之死。扁鹊 
治之。盖外泄之术也。方其厥气上行。绝阳破阴。有甚于两感不知人 
之证。扁鹊以为阳脉下坠。阴脉上争。令气闭而不通。夫厥气。亦邪 
气也。阳脉阴脉者。即阳经阴经也。阳脉下坠。犹传之阳也。阴脉上 
争。相搏而不能受也。气闭不通。以阴阳俱邪实。故不通。不通则水 
浆不入矣。越人于是不施汤剂。而遽用针石。外取三阳五会。有间。 
太子苏。是知汤不能达于外。而针尚可泄于外也。既苏而得为五分 
之熨以逐余邪。邪去然后得服汤药。二旬而复故。倘使汤先。必不能 
得入。何缘有复苏之理。今两感之邪。与尸厥之邪。其暴杀人一也。 
诚能效越人先针后汤之术。取之三阳。使三阳气缓。然后灼三阴之 
会以泄其邪。邪气未尽。方以汤攻。使无所逃。既尽。则以汤养之。虽 
生死未可必。而其为治。有所据而不谬矣。故愚意欲先取昆仑委中。 
乃去其血以泄太阳。次取三里以泄阳明。后取邱墟阳陵泉。以泄少 
阳。三阳气既缓。急灸三阴交穴。以泄三阴之邪。此穴亦难取。或上 
下左右少差即能中。一阴二阴不中。必三阴俱中。仍须审度。再分 
灸之。上阴陵泉可泄太阴。太溪可泄少阴。大敦可泄厥阴。炷如麦 
粒。缓缓灸之。徐泄其气。不必以多为贵也。虽其如此。亦不可以不 
灸三阴交。先并泄之。然后分得阴阳。得阴阳缓。乃可服汤。泄不患 
多。治不厌速。盖有三日之期。不可待也。所以不敢用熨者。必为火 
邪。故惟用汤。二者。皆阴气闭不通之疾。大略相似。而其为寒热则 
异也。以是思之。则三阴合病之中。脉有负者。亦宜灸刺以治之。且 
如阳明少阳合病。其脉负者。少阳木气盛也。泻邱墟阳陵泉。则少阳 
木气不得不平。补三里。则阳明之土。不得不旺。或不精补泻者。第 
以刺为泻。灸为补。古人皆有是法。如是。则虽死亦有可生理。所谓 
十中三四愈者。未必不如孙氏之言也。虽然。天下之事。固有大小同 
异。而其理一也。昔洪水横流。泛滥于中国。禹决九州。然后人得平 
土而居之。愚因诵此。而得通病有外泄之理。使早得而熟之。则越人 
氏之学。何难至之。颜渊曰。舜何人也。予何人也。有为者亦若是。况 
卢扁乎。惜余得之暮年。所用之小也。然亦不敢不告诸来者。故备言 
之。 

卷十三
阴阳交十一条
属性:素问三十三篇曰。有温病者。汗出辄复热。而脉躁疾。不为汗 
衰。狂言。不能食。岐伯曰。病名阴阳交。交者死也。人所以汗出者。 
皆生于谷。谷生于精。今邪气交争于骨肉而得汗者。是邪却而精胜 
也。精胜则当能食而不复热。复热者。邪气也。汗者。精气也。今汗出 
而辄复发热者。是邪胜也。不能食者。精无俾也。汗而热留者。其寿 
可立而倾也。 
又曰。热论曰。汗出而脉尚躁盛者死。今脉不与汗相应。此不胜 
其病也。其死明矣。狂言者。是失志。失志者。死。今见三死。不见一 
生。虽愈。必死也。雍曰。汗出辄复热。一死。脉尚盛。二死。狂言失 
志。三死也。 
灵枢二十三篇曰。热病已得汗。而脉尚躁盛者。此阴脉之极也。 
死。其得汗而脉静者。生。雍曰。此二证。脉经皆以为阴阳交。疑以得 
汗者为交。不得汗者非交也。 
又曰。热病已得汗。而脉尚躁。且复热。勿肤刺。喘甚者死。 
脉经曰。热病。阴阳交者死。 
又曰。热病。烦已而汗。脉当静。 
又曰。太阳病。已得汗。脉反躁盛者。是阴阳交。死。复得汗。脉 
静者。生。 
又曰。热病阴阳交者。热烦心躁。太阴寸口脉两部尚躁盛。是阴 
阳交。死。得汗脉静者。生。雍曰。以上二证。与前同。灵枢不言阴阳 
交。此言阴阳交为异。脉经所载皆古书。此二证莫知所出也。 
又曰。热病。阳进阴退。头独汗出者。死。阴进阳退。腰以下至足 
汗出者。死。阴阳俱进。汗出已。热如故。亦死。阴阳俱退。汗出已。寒 
不止。鼻口气冷。亦死。以上十证。并见脉经阴阳交部。 
又曰。热病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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