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66-仲景伤寒补亡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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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6-仲景伤寒补亡论- 第20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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者。知不在里。仍在表也。当须发汗。若头痛者必衄。宜桂枝汤。常氏 
云。疑字误也。设须发汗。当用麻黄汤。不然。用桂枝麻黄各半汤。取 
其小汗出而已。雍曰。此症不言有汗无汗。故后人用药有疑。然反复 
详读。似无可疑者。衄家固当用麻黄汤。仲景以病仍在表。虽当发 
汗。而里症不大便六七日。既不敢用承气攻里。亦不敢用麻黄大发 
汗。故止用桂枝逐表邪。表解若见里症。待其可下。复用承气攻之 
也。此不用麻黄之意。若头痛者必衄六字。是此症中一小变症。仲景 
不言治衄法。盖此症其初里症似重。故仲景初欲与承气汤。后言仍 
在表者。是表症亦轻也。表轻则衄。衄则表当解。不必用药。虽桂枝 
亦不当服。当移宜桂枝汤四字于当须发汗之下看。则意亦明矣。 
又曰。阳明病。口鼻燥。但欲漱水不欲咽者。此必衄。常氏云。宜 
黄芩芍药汤。 
又曰。脉浮发热。口干鼻燥。能食者。则衄。常氏曰。可黄芩汤。 
又曰。动气在右。不可发汗。发汗则衄而渴。心苦烦。饮则吐水。 
雍曰。此有衄渴吐水三症。故庞氏先五苓散以止渴。次用竹叶汤以 
止烦。烦止则衄退矣。 
问曰。仲景言衄家不可发汗。亡血家不可发汗。此皆用麻黄汤。 
何也。雍曰。王仲弓言久衄之家。既已亡血。故不可汗。今缘失发其 
汗致衄。当分其津液乃愈。此论固已当。又庞氏之言为甚明。其言 
曰。脉浮紧无汗。服汤未中病。其人发烦目瞑。剧者必衄。小衄而脉 
尚浮者。宜麻黄汤。衄已脉微者。不可再行也。此分有汗无汗。麻黄 
桂枝。脉浮脉微。最为当理。以是论之。则小衄者。 
有发汗分津液之理。大衄者。病必自解。当听之。惟虑其衄不肯止。则根据活人书以药 
止之。若小衄发汗无汗。则反成大衄也。 
仲景曰。少阴病。但厥无汗。而强发之。必动其血。未知从何道 
出。或从口鼻。或从目出者。是名下厥上竭。为难治。雍曰。常氏用芍 
药地黄汤。以治上竭。而不治下厥。雍谓下不厥。则上不竭。必先以 
当归四逆汤治下厥。仍灸太溪穴、三阴交、涌泉穴。以止少阴之厥。 
或三阴交难取。则太溪涌泉尤奇。 
又曰。咽喉闭塞。不可发汗。发汗则吐血。气微绝。手足厥冷。欲 
得蜷卧。不能自温。庞氏曰。干姜甘草汤主之。常氏曰。咽中闭塞。可 
小柴胡汤。发汗吐衄者。柏叶艾叶汤。气微厥逆蜷卧者。当归四逆 
汤。雍曰。亦宜灸三阴交、涌泉穴。以止厥逆蜷卧。切勿服小柴胡 
汤。 

卷十五
狐惑并病十条
属性:金匮要略曰。狐惑之为病。状如伤寒。王叔和曰。其气如伤寒。 
活人书曰。名狐惑伤寒。默默欲眠。目不得闭。卧起不安。蚀于喉为 
惑。蚀于阴为狐。不欲饮食。恶闻食臭。其面目乍赤。乍白。乍黑。千 
金同。病源曰。或因伤寒而变成此疾。 
又曰。蚀于上部则声喝。(一作嗅。金匮作声嗄。)甘草泻心汤主 
之。(千金同) 
又曰。蚀于下部则咽干。苦参汤淹洗之。 
千金又曰。此 
由温毒瓦斯所为也。(病源作湿毒者所为。误。) 
又曰。蚀于肛者。雄黄散熏之。(千金同)外熏法。宜用千金也。 
又曰。其人脉数无热。微烦。默默但欲卧。汗出。初得之三四日。 
目赤如鸠眼。七八日。目四 黑。叔和曰。黄黑。若能食者。脓已成 
也。赤小豆当归散主之。千金云。治狐惑。当用黄连熏草汤。叔和曰。 
病患或从呼吸上蚀其咽。或从下焦蚀其肛阴。蚀上为惑。蚀下为狐。 
狐惑。并用猪苓散主之。 
千金曰。此由湿毒瓦斯。(湿当作温)然湿所为者。狐惑正病也。 
又曰。伤寒不发汗。变成狐惑。狐惑者。此自伤寒气而变也。 
又曰。 病与狐惑百合湿温之病鬼魅皆相似。宜精察节气。其 
新故二气相搏。成此病也。 
活人书曰。狐惑伤寒。与湿 。皆虫证。初得状如伤寒。或因伤 
寒成此疾。雍曰。狐惑与 。虽是两疾。治法不相远矣。 
又曰。大抵伤寒病。腹内热入食少。肠胃空虚。三虫行作求食。 
蚀人五脏。及下部为 病。其候齿无色。舌上尽白。甚者唇黑有疮。 
四肢沉重。忽忽喜眠。虫蚀其肛。烂见五脏则死。当数看其上下唇。 
上唇有疮。虫蚀其脏。下唇有疮。虫食其肛也。杀人甚多。因下利而 
得。治 。桃仁汤、黄连犀角汤、雄黄锐散主之。雍曰。常见有舌上 
成疮。不止唇而已。病源作上唇内。下唇内为当。 
雍曰。狐惑之 病。亦多有之。因医者既汗又吐。或又下。或利 
小便。亡津液太过。热毒内攻。脏腑枯焦。虫不得安。故上下求食。亦 
有不发汗。内热焦枯而成者。凡人之喉及阴肛常有。是皆比其他肌 
肉最津润处。故虫缘津润而食之。 病又不止因伤寒而成。多自下 
感之。因居湿地。下利不止。日久者。必得根据朱氏服汤。用锐散。若在 
肛外可见。用芦荟龙胆涂之尤妙。然必先汤内攻。而后淋洗外涂也。 
夏秋之交。小儿因下利。感此疾尤多。当须淋洗肛外。频视之。见细 
红点初有十数。即急治之。稍迟则增多。经夕即十数倍。如仓卒不能 
辨。只先以芦荟加小豆以涂之。他药能杀虫而不能毒人者亦可用。 
医工不识。误小儿甚多。若夫汤淹法屡验。 

卷十五
百合病十四条
属性:千金论曰。百合病者。谓无经络。百脉一宗。悉致病也。皆因伤 
寒病虚劳大病以后不平复。变成斯疾。其状恶寒而呕者。病在上焦 
也。二十三日当愈。其状腹满微喘。大便坚。三四日一大便。时复小 
溏者。病在中焦也。六十三日当愈。其状小便淋漓难者。病在下焦 
也。三十三日当愈。各随其症以治之。雍曰。孙氏着论。皆见于古书。 
独此论中分三焦症。古无所见。岂其书亡乎。果分三焦。则各有所 
在。诸药可治。不应仲景曰诸药不能治。乃时用诸百合汤也。千金百 
合病余论。则皆见于金匮矣。惟此一论有异。 
金匮要略论曰。百合病者。百脉一宗。悉致其病也。意欲食。复 
不能食。常默默然。欲卧。复不得卧。欲行。复不能行。饮食或有美 
时。或有不用闻食臭时。如有寒。实无寒。如有热。实无热。口苦。小 
便赤。(千金云。至朝口苦。小便赤涩。)诸药不能治。得药则剧吐利。 
如有神灵所加者。百合之病。身形如和。其脉微数。其候于溺时即觉 
头痛者。六十日乃愈。溺时头不痛。淅淅然寒者。四十日愈。若溺时 
觉快然。但头眩者。二十日愈。其症或未病而预见。或病四五日而 
出。或病二十日或一月微见者。各随症治之。千金。或病一月二十日 
后见其症者。治之喜误也。雍曰。此论有言不甚明处。今皆以千金论 
中字足之。又如一月二十日后症方出。则一月二十日之前为治。安 
得不误。故千金论中治之喜误四字。最为要切。论言其症者。谓溺时 
三症也。 
叔和曰。百合之为病。其状若默默。欲卧复不得卧。或如强健 
人。欲出行而复不能行。意欲得食复不能食。或有美时。或有不用闻 
饮食臭时。如寒无寒。如热无热。至朝口苦。小便赤黄。身形如和。其 
脉微数。百脉一宗悉病。各随症治之。 
金匮又曰。百合病见于阴者、以阳法救之。见于阳者。以阴法救 
之。见阳攻阴。复发其汗。此为逆。见阴攻阳。乃复下之。此亦为逆。 
千金曰。百合病见在于阴。而攻其阳。则阴不得解也。复发其汗。为 
逆也。见在于阳。而攻其阴。则阳不得解也。复下之。其病不愈。雍 
曰。金匮之意。谓见阳当攻阴。若不攻阴而发其汗。则为逆。见阴当 
攻阳。若不攻阳而复下之。亦为逆。此为易明。千金言见阴攻阳。阴 
未解之间。不可复发汗。恐阳再受攻。故为逆。见阳攻阴。阳未解之 
间。不可复下之。恐阳再受攻。故为逆。其意难明。 
又曰。治百合病。发汗后者。宜百合知母汤。外台云。发汗已。更 
发者。下之已。更发者。吐之已。更发者。 
又曰。治百合病。下之后者。宜百合滑石代赭汤。 
又曰。治百合病。吐之后者。宜百合鸡子汤。 
又曰。治百合病。不经吐下发汗。病形如初者。宜百合地黄汤。 
又曰。百合病。经月不解。变成渴者。宜百合洗方。 
又曰。百合病。渴不瘥。宜栝蒌牡蛎散。 
又曰。百合病。变发热者。宜百合滑石散。 
千金曰。治百合病。变腹中满痛者。宜百合散。 
雍曰。详金匮言发汗后。下之后。吐之后。皆有百合病也。而千 
金方言百合病已经发汗之后更发者。百合病已经下之后更发者。百 
合病已经吐之后更发者。其意谓百合本病。汗下吐之后而更发。非 
伤寒汗下吐之后。变成百合病也。反似百合病中治劳复之伤。而不 
见正行汗下吐百合病之药。于义未甚安。恐因数百年间。传录校正。 
误有增加。非孙氏之本文。故活人书只用金匮本文。不用千金增加 
更发等字。而庞氏直改其语云。治汗后百合病。治下后百合病。治吐 
后百合病。尤使人不疑也。 
又论曰。仲景以药之百合治百合病者。与神农经主治不相当。 
自古莫能晓其义。是以孙真人言。伤寒杂病。自古有之。前古明贤。 
多所防御。至于仲景。时有神功。寻思旨趣。莫测其致。所以医人不 
能钻仰。此亦未能钻仰之一也。古人以孙真人之智犹如此。况乎后 
之来者。然百合须百合治之。智者不能知。则前所谓三焦者。既有所 
在。又三焦各有主对之药。按图可治。何难之有。不必须百合而后 
治。雍是以疑非孙氏之言。或因而见三焦之症有如前所言。更不必 
问是百合非百合。皆以三焦药治之可也。然百合之为物。岂因治百 
合之病而后得名哉。或因是病须百合可治。因名曰百合乎。皆莫能。 
测知也。然少时见先生言以百合汤治一仆病得愈。是时雍未甚留 
意。不解仔细看症。虽见其似寒似热。似饥似饱。欲行欲卧。如今百 
合之症。又自呼其姓名。有终夕不绝者。时至醒时问之。皆去不知。 
此症殊不可晓。岂所谓如有神灵所加者乎。恐人有如是症者。因笔 
于此后。此症又与素问所谓解 者相类。 

卷十五
伤寒劳复三十二条
属性:素问曰。热病已愈。时有所遗者。何也。岐伯曰。诸遗者。热甚而 
强食之。故有所遗也。若此者。皆病已衰而热有所藏。因其谷气相 
搏。两热相合。故有所遗也。治遗奈何。曰。视其虚实。调其逆从。可 
使必已矣。 
又曰。病热当奈何禁之。歧伯曰。病热少愈。食肉则复。多食则 
遗。此其禁也。 
仲景曰。大病瘥后。劳复者。枳实栀子豉汤主之。 
又曰。伤寒。瘥已后。更发热。小柴胡汤主之。脉浮者。以汗解 
之。脉沉实。(实一作紧)以下解之。常氏云。汗宜柴胡桂枝汤。下宜 
调胃承气汤。 
又曰。大病瘥后。从腰以下有水气者。牡蛎泽泻散主之。 
又曰。大病瘥后。喜唾。久不了了。胸上有寒。以丸药温之。宜理 
中丸。 
又曰。伤寒解后。虚羸少气。气逆欲吐。竹叶石膏汤主之。 
又曰。病患脉已解。(脉一作热)而日暮微烦。以病新瘥。人强与 
谷。脾胃气尚弱。不能消谷。故令微烦。损谷则愈。 
华元化曰。时病瘥后。酒肉五辛油面生冷酸滑房室皆断之。此 
其大略也。 
孙真人曰。凡热病新瘥。及大病之后。食猪及羊血肥鱼油腻等。 
必大下利。医所不能治也。必至于死。若食饼饵粱黍饴脯脍炙枣栗 
诸果修脯。及坚实难消之物。胃气尚弱。不能消化。必更结热。设以 
药下之。则胃气虚冷。大便难禁。不下之则死。下之则危。皆难救也。 
热病及大病之后。多坐此死。不可不慎也。 
又曰。新病瘥后。但得食糜粥。宁少食令饥。慎勿饱。不得他有 
所食。虽思之勿与也。引日转久。可渐食羊肉白糜。若汁羹雉兔鹿 
肉。不可食猪狗肉也。新瘥后。当静卧。慎勿早起梳头洗面。非但劳 
体。亦不可多言语用心使意劳烦。凡此皆令人劳复。故督邮顾子献 
得病已瘥。华叔视脉曰。虽瘥尚虚弱。未得复。阳气不足。慎勿劳事。 
余劳尚可。女劳则死。当吐舌数寸。其妇闻其夫瘥。从百余里来省 
之。经宿交接。中间三日。发热口噤。临死舌出数寸而死。病新瘥。未 
满百日。气力未平复。而以房室者。略无不死。有古人名盖正者。疾 
愈后六十日。已能行射猎。以房室。即吐涎而死。近有一士。大病瘥 
十余日。犯之。小腹急痛。手足拘挛而死。 
又曰。时病瘥后。未满五日。食一切肉面者。病发必困。 
又曰。瘥后新起。饮酒及韭菜。病更发。 
又曰。新瘥食生鱼鲜。下利必不止。食生菜。终身颜色不复。食 
生果及羊肉者。必膈上作热蒸。食犬羊等肉。必作骨中蒸热。食鱼肉 
瓜生菜。令人生肿。食蒜脍者。疾更发。必致大困。新汗解。饮冷水 
者。心包冷。令人虚。补不复。雍曰。伤寒之为热毒诸疾。不可不谨惧 
其后者。畏此毒之再作也。一之已甚。其可再乎。况饮酒食枣羊犬 
肉。皆大热之物。以此致复。无不大困。且汗下之后。表里俱虚。胃气 
困弱。食过多。食生冷。及小有劳动。必皆致复。可不谨哉。雍见北方 
多此疾。亦有调摄之方。疾愈之后。三日之内。惟食白粥。言语亦忌。 
三日之外。粥内稍加滋味。六日之后。方食至软之饭。稍加面丝葱蒜 
羹。切忌梳头洗手。此疾初自足起。故虽二十日后亦不敢洗足。犯 
之必皆复。前论或言忌羊。或言忌猪不同者。猪羊皆忌食也。猪畏动 
风下利。羊畏热复。北土病愈一两月后。后有敢食猪肉者。而羊近亦 
忌两月。远须百日。更有其人若十分平复。当少食。勿多食也。北土 
羊羹。其热尤甚。而洛原间猪。不甚发病。西北至秦晋。南至汉南。则 
猪不可食。秦晋尤甚。南方猪羊亦多。有病仍须用心选择。盖大病之 
后。脏腑血气不与平日同也。禁忌三日如法。则七日可保也。七日如 
法。则二七三七日可保。三七如法。则一月三月可保。令其在初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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