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古代中期经济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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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古代中期经济史- 第17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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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生产性劳动如制乳酪、榨油、管理家畜、编蓆、纺纱、织布等,从事 

这类工作的女奴隶比男奴隶多。三是为奴隶主阶级生活享乐服务的奴 

隶,如侍从、宫女、舞女、歌手、奏乐、按摩、以及其他等等。在上述 

三类从事家内劳动的奴隶中,一类、二类劳动对社会发展有不可忽视的 

作用。马克思在 《资本论》第3卷中认为家长制的奴隶制度是一种“以 

生产直接生活资料为目的的奴隶制度”①,孔雀王朝时期的家内奴隶当 

然也主要是为奴隶主阶级自身的需要和消费而从事生产。值得注意的 

是,有的奴隶所从事的家务劳动和生产性辅助性劳动还直接、间接地构 

成生产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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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奴隶作为奴隶主的财产可以买卖和转让,这一点次大陆奴隶的情况 

和其他地区是相同的。 《佛本生经》说,奴隶犯轻微过失,会被殴打、 

禁闭、烙印等。然而,次大陆的奴隶制度有自身的特点,由于古代次大 

陆的奴隶制是家长制的奴隶制,所以奴隶主对奴隶比较温和宽松。《政 

事论》和阿育王的摩崖诏令第9号,第11号一再强调要“善待奴隶和仆 

人”。《摩奴法典》则说,“奴隶是主人的影子”②或“儿子”③反之, 

则要求奴隶主像对待自己的家庭成员那样去对待奴隶。这就使奴隶获得 

了一定的人权。《政事论》规定奴隶有一定的拥有财产的权利,“奴隶 

应不仅自权享有他无损于主人工作而赚来的一切,而且享有他从自己父 

亲得来的遗产。”《政事论》还规定奴隶付给主人身价,人身可获自由, 

即“奴隶付还(当奴隶的)身价,应重获他的雅梨耶(雅利安)身份”。 

其他还规定:“奴隶重获自由所需赎金,等于他的身价”;奴隶可以自 

己劳动挣得的工资向主人赎取自由;诈骗奴隶钱财的人应处以罚金;奴 

隶主不得侵犯女奴的贞操和强迫他替主人洗澡。“如果女奴隶同她主人 

生了一个孩子,那末应立即承认孩子和其母亲的自由”①等等。由于古 

代次大陆的奴隶制具有上述特征,所以希腊人麦伽斯梯尼在 《印度志》 

中说:“所有印度人都是自由的,他们谁也不是奴隶”。显然,麦伽斯 

梯尼是以希腊奴隶为标准来看古代次大陆的奴隶制的。 

     孔雀王朝时期次大陆的奴隶制还有一个特点就是奴隶制与种姓制互 

相制约、影响、渗透。《那罗陀法典》规定:“奴隶制关系不得违反(四) 

种姓的秩序而成立,除非一个人沾污了他的种姓固有的职责。”②这样 

我们便不难看出奴隶制与种姓制互相影响、交错的关系:首先这种关系 

表现在首陀罗身份的两重性上,在首陀罗中有许多人就是奴隶。但首陀 

罗在概念上与奴隶有别,奴隶是失去自由人地位被剥削、压迫的劳动者, 

首陀罗中则包含着保持自由人身分的劳动者。首陀罗卑贱的种姓地位使 

他们与变相的奴隶无异,《梵书》中说“他们(首陀罗)是别人的奴仆, 

可以任意驱赶和杀害”,充分说明实际处境与奴隶相似。其次,种姓制 

度限制了奴隶的来源,也限制了对出身高级种姓奴隶的残酷剥削和压 

迫。种姓制度保护高级种姓,禁止高级种姓的人沦为奴隶,《政事论》 

规定对出卖雅利安人为奴隶者要处以罚金。种姓制度还规定,低级种姓 

出身的奴隶主不能以高级种姓出身的人作奴隶,如吠舍和首陀罗出身的 

奴隶主不能以婆罗门、刹帝利出身的人为奴。婆罗门出身的奴隶则只能 

在婆罗门奴隶主家中当奴隶,而且只能从事“洁净”劳动。奴隶主不能 

强迫奴隶从事他所属种姓禁忌的劳动,如清扫粪便、搬运尸体等。高级 

种姓的人也不能长期作奴隶去从事生产等等。因此,古代次大陆奴隶制 

度带有种姓制度的烙印,是次大陆奴隶制度的重要特点。 

      (4)种姓制度的演变 

     孔雀王朝时期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种姓制度也日趋严格,并发展 

到成熟阶段。当时社会经济发展导致了各等级的分化,高级瓦尔那婆罗 

门、刹帝利中有的人经济地位下降,不得不从事低级种姓的职业,如从 

事农业、畜牧业、商业、手工业等等。而在吠陀和首陀罗中则有人富裕 

上升为奴隶主。在这种情况下,统治者为维护高级种姓的利益,法典中 

提出适应社会发展潮流的变通原则。这就是:其一,高级种姓的人可从 

事低级种姓的职业,低级种姓的人不能从事高级种姓的职业。《摩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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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载“低级出生者因贪欲而以高级职业为生,则国王剥夺其财产后, 

应立即放逐之。”①其二,高级种姓的人可以让低级种性的人为奴隶, 

低级种姓的人不能让高级种姓的人作奴隶。其三,高级种姓的人可取低 

级种姓的人为妻,严禁低级种姓的男子取高级种姓女子为妻。 《摩奴法 

典》规定:“再生族种姓初婚要娶同种姓之女子,再娶要依种姓的自然 

顺序优先择配。”“刹帝利可在吠舍、首陀罗中娶妻;婆罗门可在刹帝 

利、吠舍和首陀罗种姓中娶妻。”②在高级种姓男子取低级种姓的女子 

为妻时,不得取首陀罗的女子为正妻。《摩奴法典》还规定“出身低贱 

的男子向高级种姓女子求婚者应处体刑。”而首陀罗男子与吠舍、刹帝 

利、婆罗门女子结合出生的儿子是人类最低下的“旃荼罗”。 

     种姓制度另一重要的变化表现在:随着社会经济、社会分工的发展, 

在吠舍和首陀罗中又产生了许多从事不同职业以职业世袭和实行内婚制 

的独立集团。这些集团,梵语称之为“阇提”。在中国古代文献中,“阇 

提”也译为种姓。《摩奴法典》提到的“阇提”已有59种之多。到中世 

纪,阇提之数以千百计。各阇提都由地位较低的劳动人民所组成,体现 

了阶级压迫与民族压迫的大成,是套在劳动人民身上的沉重枷锁。《摩 

奴法典》中谈到阇提中社会地位最低的是旃荼罗。他们被认为是不可接 

触的“贱民”。法典载明他们住在村外,不许和他们以外的人来往,婚 

姻也只能在他们内部进行。法令和习俗对他们衣食住行都作了骇人听闻 

的限制。如只能穿死人的衣服,用被人遗弃的破罐、破碗吃饭,带着铁 

的装饰品,夜间不能在村庄和市镇走动,白天应按国王命令带标志行走, 

他是普通人“不可接触”的恶人、贱人。我国的高僧法显在次大陆游学 

时记载说:“旃荼罗名为恶人,与人别居,若入城市,则击木以自异, 

人则识而避之。”①旃荼罗从事的工作是搬运无主的死尸和充当刽子手。 

总之,孔雀王朝时期种姓制度更加发展,在原来的四大种姓之中的吠陀 

和首陀罗之中,又分出许多种姓。种姓中套种姓,等级中套等级。而随 

着这种发展,人民的苦难就更加深重。 

     公元前187年孔雀王朝灭亡之后,次大陆的奴隶制日益解体,封建 

制因素开始萌芽,奴隶劳动日渐局限于少数部门,奴隶解放的机会日益 

增多。雇工、佃农、学徒、依附农民逐渐在生产中排挤了奴隶。同时, 

具有封建性质的食邑土地制越来越发展,食邑土地制是国王把土地赐给 

显贵世袭占有让其享受租税的制度。随着食邑封地制的推行,农业中的 

封建关系也得到了发展。所以,孔雀王朝在次大陆古代历史上是奴隶制 

由盛到衰的一个重要的转折时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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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公元前8至前3世纪 

                             中国的经济发展 



     公元前8至前3世纪大体上相当于中国的春秋战国时代。公元前770 

年周平王东迁标志着春秋的开始,公元前221年秦始皇统一中国则是战 

国时期的结束。中间以公元前476年划线,以前为春秋时期,以后为战 

国时期。 

     春秋战国是中国历史上经济迅速发展,社会发生了巨大变化的历史 

时期。这个时期的变化,导致了奴隶制的崩溃和封建制的确立。不了解 

这个时期的变化就无法了解以后中国的封建社会,因此了解春秋战国时 

期经济发展和社会变化是非常重要的。 



                 1。铁器的普遍使用与社会经济的发展 



     1。冶铁技术的进步与铁器的普遍使用 

     在人类历史上最早发现和使用的是陨铁,陨铁是天上掉下来的陨石 

 (铁、铬、镍的混事物)经锻打制成的。中国在商代和西周初年已使用 

陨铁。人类使用铁的第二个阶段是用“块炼法”炼铁。这种方法是把铁 

矿石放在炉中加热,出炉时呈海绵状的固体块,经反复锻打制成铁器。 

用这种方法制成的铁数量少、质量差,中国最迟在西周晚期,已使用此 

法炼铁。《诗经·秦风·驷铁》载“驷驖孔阜”一语,注家解释说马色 

如铁故名驖。“驷驖孔阜”意为四匹铁颜色的肥大的马。用铁的颜色来 

形容马,说明铁已成为常见的物品。这首诗时间上应为西周末年的诗, 

所以说明了西周末铁已成为人们习见的事物。另外,河南三门峡虢国贵 

族墓中出土了西周晚期的铜柄铁剑。人类使用铁的第三个阶段是用“生 

铁冶铸法”冶炼铸铁(生铁)。这种方法是把铁矿石放在炉内熔炼,使 

铁矿石熔化成液体,而后铸造器物。中国在春秋时期已能冶炼铸铁。《左 

传》昭公二十九年 (公元前513年)载:“晋赵鞅、荀寅帅师城汝滨, 

遂赋晋国一鼓铁,以铸刑鼎,著范宣子所为刑书焉。”要把有不少法律 

条文的刑书铸在铁鼎上,说明当时已能铸造有铭文的大型铁器。考古已 

发现了春秋晚期铸造的铁鼎,如:1976年4月湖南长沙杨家山65号墓出 

土了春秋晚期的铁鼎,1977年7月长沙窑岭15号墓又出土了春秋战国之 

际的铁鼎。经金相学鉴定上述两个铁鼎均系铸造。 

     铸铁的出现是科技史上的一件大事,据历史记载和考古发现,中国 

出现铸铁是在公元前7至前6世纪,欧洲是在13至14世纪才使用铸铁 

的,约晚于中国19个世纪。 

     春秋时期中国已经出现了钢。《越绝书》和《吴越春秋》曾载有欧 

冶子、干将、莫邪铸剑的记载。1976年长沙杨家山65号墓出土了春秋晚 

期的一把钢剑,经分析,金相组织为含0。5左右的中碳钢,说明春秋晚 

期确实出现了钢。 

     春秋时期中国使用铁器已有一定的普遍性。《国语·齐语》载管仲 

对齐桓公提出以甲兵赎罪的建议时说:美金 (青铜)用来铸造剑、戟等 

兵器、恶金 (铁)用来铸造鉏 (锄)、夷(锄类工具)、斤(镢)、■ 

 (斧类工具)。《管子·小匡》也有类似的记载。考古不仅发现了春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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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期的铁兵器,也发现了春秋时期的铁农具。如:1956年在山西侯马市 

北西庄春秋遗址中出土铁残犁铧,说明铁被运用于生产工具方面。1977 

年又在陕西凤翔秦都雍城秦贵族墓葬中发现了春秋早期的铁镈 (锄类工 

具)。铁兵器也已出现,甘肃灵台县景家坪春秋时期的墓葬中出土了一 

把铜柄铁剑。 

     战国时期中国的冶铁技术不断进步,这主要表现在生铁柔化技术的 

出现,铁器的使用和制钢技术的进步诸方面。生铁柔化技术是战国时我 

国冶铁技术的又一大成就。这种技术是把生铁铸件经过热处理或将铸件 

加热后反复锻打,使其内部含碳量和组织结构发生变化。经过柔化处理 

的铸件,提高了韧性,减少了脆性,扩大了铸铁的使用范围,提高了铸 

铁的质量。考古发掘的实物说明生铁柔化技术出现在春秋战国之交。洛 

阳市水泥制品厂古遗址中出土的铁锛,经鉴定是公元前5世纪经过柔化 

处理的铁铸件。铁锛表面产生了一毫米左右的珠光体层,增强韧性,改 

善工具性能。战国中、晚期的铁器遗物中,经柔化处理的更多,1951年 

河南固围村出土的铁带钩,1957年湖南长沙出土的铁铲、1965年河北易 

县燕下都44号墓出土的铁镢等,都是经柔化处理的展性铸铁。在欧洲经 

柔化处理的展性铸铁是18世纪出现的,比中国晚了不少世纪。战国时期 

铸造铁器出现了铁范,原来使用陶范,陶范只能使用一次,反复制作陶 

范费工费时,使生产效率受到限制。战国时出现了铁范,1953年在河北 

兴隆古洞沟战国晚期燕国遗址中发现了40付87件铁范,其中有钁范、 

锄范、镰范、斧范等等。这种范可以连续使用,铸造的器物质量好,不 

必作太多加工即可使用,提高了劳动效率和降低了成本①。欧洲一些国 

家16世纪才开始使用金属范,比我国约晚19个世纪。战国时炼钢和热 

处理技术也有较大发展和应用。这时的钢是由用铁块加热反复锤打渗碳 

制成的,称之为“百炼钢”。战国时的钢制品屡见不鲜。如江西新干县 

袁家村战国粮仓遗址出土的两把铁斧,刃部有钢。西安半坡村第98号秦 

墓出土的铁凿,经检验,是含碳量较高的钢。河北易县燕下都44号墓出 

土的5种51件铁兵器中,有6件经金相考察发现其中5件是钢制的。 

     战国时期铁器已经普遍使用。《管子·海王篇》说:“今铁官之数 

曰:一女必有一鍼,一刀,若其事立。耕者必有一耒、一耜、一铫,若 

其事立。行服连轺辇者必有一斤、一锯、一锥、一凿,若其事立。不尔 

而成事者,天下无有。”《管子·轻重乙篇》载齐桓公的话说:“衡谓 

寡人曰:一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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