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屋200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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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屋2002-06- 第15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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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是小菜一碟不足挂齿,便是环境使然人所难免。周作人只是一个相对突出的例子,等到秦桧、严嵩都重新做出结论以后,古人似乎便没多少文章可写了。比较起来,现代晚期或当代人的翻案更能引起人们的兴趣,一则因为这些人或与他们有关的人还在,二则因为读者群众对他们的故事较为熟悉,或至少有一定程度的感知。于是有人要说,有人愿意听,供需双方的一致性决定了它广阔的市场前景。   
    因为没有大型的国家民族、政党集团、利益群体之间的正面冲突,当代人对叛徒的概念定位往往难以落实。不过,在大一统集权的社会条件下,另一类和叛徒词义近似但又差别甚大的社会角色却人丁兴旺,这就是告密者(港、台片中把职业的告密者称为“线人”)。说告密者和叛徒是近义词,依据的是他们表面相近似的行为方式——因为要保证情报的充足来源和上乘质量,告密者总要设法先靠拢或打入被告发者的一伙,取得信任,然后再反戈一击。说告密者和叛徒差别甚大,依据是他们不同的行为前提——相当一部分叛徒背叛的是权力或主流体制,常常牺牲了自己的既得利益,是非功过要留待历史评说;而告密者却完全以投靠和依附权力并损害他人来换取自身的利益,功过姑且不说,在道德价值的判断上是一目了然的。正因为如此,尽管可以说,选择背叛是一种权利,但不能说选择告密也是一种权利,无论处在什么外部条件下,告密者都必须为他的行为给他人带来的伤害承担道义上的责任。   
    告密是一项历史甚为久远的职业,它的产生和国家机器的强制性同时或稍后,可以说是统治权力的共生物。人类社会有一些很难克服和纠正的缺陷,少数人对多数人的统治便是其中一种(尽管从亚里士多德以来,形形色色的民主制度的鼓吹者总是倾情于一种多数人对少数的统治,但实际上却全是空中楼阁式的幻想)。少数人要维持自己的统治,不能不时时防范被统治者打破现存秩序取而代之建立新的统治,为了洞察被统治者这方面的动态,就必须依靠告密者的合作。几千年来,人类社会的统治形态随着历史的脚步不断前进、不断完善,国家机器的分工日益精细,公务人员数量不断膨胀,不消说,对告密者的质量和数量的要求也渐次提高。例如,伦敦的苏格兰场,数百年来(直至上个世纪)对于告密者据说还规定了大致的数额,并建立了相应的考核制度。告密者(informer)这个词原来并没有贬义,因为它是为政治权力服务的,而且服务的成效人所共睹,又无可替代。政治权力在行使镇压功能时,除了针对政治上的反对派之外,常常要把更多的注意力投向其他各种反社会行为,而许多反社会的罪行都是在黑暗中进行的,要有效地遏制和铲除他们,就不能不依靠告密者提供准确的情报。既然如此,历史上的无数告密者们,应该说都为维护社会的安定、发展做出过自己的贡献,所以,在美国和意大利,对摧毁黑帮势力起了重要作用的某些告密者,都受到严密的保护和丰厚的奖赏。   
    告密者的名声坏在政治斗争波诡云谲的反复无常中。任何统治者都不能容忍反对势力的孳生和坐大,在对反对派的扼杀、遏制、镇压和扑灭过程中,自然会借重告密者提供的帮助。这些帮助大都是卓有成效的,因此,处在被动位置上的政治势力(集团)对往往带来致命危险的告密者十分痛恨,通过他们带鼓动性的宣传,告密者 (特别是其中声名显赫者)便自然成为永远不能超生的千古罪人,像童话中浑身粘汁、腥臭无比的癞蛤蟆一样,令人憎恨和嫌恶。政治反对派可不像黑帮盗匪,后者是注定要忍受黑暗而无法见天日的,而前者却往往可能在一夜之间峰回路转,取代了先前的统治者。新的统治者不会放过那些先前危及自己生存的告密者,清算和惩罚难以避免,虽然紧随着又需要组建起自己的告密者队伍。在历史长河中,权力的转换周期或有长短,但其翻烙饼一般的规律却是永远如一的,于是,告密者最终成为一个在道义上备受谴责的贬义词。   
    随着近代民主潮流的大势所趋,政治话题和行为逐渐失去隐蔽性而走向公开化,告密者在这块传统领地里渐渐失去了用武之地。有了相对自由的话语空间和相对公正的选举制度,告密者还能有什么作为?只能沦为十足的“线人”,与那些鼠窃狗偷或杀人越货之辈厮混,为执法部门搜集罪证。这当然是有益于社会安定的,加之港台影视中对“线人”悲惨命运的描述,于是“线人”渐渐成为许多人同情甚至钦佩的对象,不再是过去人们印象中的“癞蛤蟆”一类人物了。   
    但是该怎样看待旧权力体制下的那些政治告密者呢?这仍是一个众说纷纭的问题。毋庸讳言,我们所经历过的某个历史阶段,孳生了为数众多的自觉的告密者。这种自觉性的重要标志是,他们并不像“线人”一样是出于把告密当做谋生的手段,他们要“告密”,或者是为了打击敌人以维护信仰(为数极少,且不纯粹),或者是为了划清界线博取信任(为数甚多,且直白而卑鄙),或者是为了落井下石以图自保(为数最多,但被动程度较大)。现在也许是受人道主义影响太深的缘故,出现了一些为历史上的“告密者”开脱的舆论,这些舆论有不同的视角和论据,有些观点也言之成理,但在根本结论上而言,对告密者所持的谅解态度却大体是令人失望的,特别是使那些身受“告密者”之害的人极为不满。为什么在价值取向往往相同的人们身上,对这个问题会产生极为对立的分歧?我想大约思考时都没有注意到“告密者”的分类问题。对上述不同类型的“告密者”必须有区别地分析对待,仅有泛论而无个案(或个案归类不当),则只会导致判断失误,或使盲从者受到过分的责难,或使卑鄙者逃脱良知的审判。   
    为告密者在道义责任上作开脱的文章,虽然有理论深度,也有时代精神,但我总以为不必要把事情说得过于复杂,简单明了指出行为本身的动机及其后果,其实就已经足够了。在这类文章的行文逻辑中有两点是需要认真给予分辩的:   
    第一,指责人们总是淡忘了把耶稣送上十字架的凶残的总督,却揪住犹大不肯放手;原谅了浩劫的总设计者,却要在弱者(告密者)身上去清算全部责任。以上的说法是在随意置换话语对象,大家讨论的是“犹大”,谁也没有主张原谅“总督”,你可以就犹大该不该指责的话题发表意见,但不能要求别人一定要先声讨总督之残暴然后才能批判犹大。不要说这二者的责任很难分清先后(没有总督,便没有犹大的叛卖;而没有犹大,总督也是无从对耶稣下手的),就算理应先审判总督, 我们总不能忘记自己究竟有多大的话语空间吧!其实那些作者对这一点还是很有分寸的,但看其关键处行文之晦涩就不难想见。   
    第二,关于所谓“雅斯贝尔斯原则”在中国的适用性问题。确实,对于那个严酷的时代,特别是那场空前的浩劫,全民族都有无可推卸的罪责(除了个别公开举起反抗旗帜的人以外),所以有些文章里反复地引用耶稣对那些要治妇人行淫之罪的人们说:“你们当中谁没有罪?”但是,正如“没有区别,就没有政策”,我们还必须承认,没有区别,就没有公平。虽然全民族曾经同声呼喊过一些愚蠢而无聊的口号,可是,许多人并非发自由衷,有些甚至当时是忍着伤痛,噙着泪水,心底在流血。当然,从远处看,他们也是那壮观画面的一部分,但毕竟和那些挥动着小旗和皮鞭的声嘶力竭、扬尘舞蹈的“积极分子”不可同日而语。说实在话,“积极分子”没有几个不是告密者,他们的行为直接危害过无数人的命运,制造了数不胜数的家破人亡、惨绝人寰的悲剧,让告密者与受害者去共同承担时代的罪责,这难道公平吗?雅斯贝尔斯可以要求没有反抗纳粹的全体德国人忏悔,但他不能让所有德国人和纳粹分子一起受审判。纳粹分子要受到追究,直到今日,诉讼时效的限制仍未适用于他们。如果真的主张罪责由大家来分担,那么首先赞扬这个观点的将是纳粹分子。   
    我很赞同那些作者对时代的特殊性的分析,不过这特殊性里首要的表现是其残酷性。二次大战时有一张著名的摄影作品,题为《捷克妇女行纳粹礼》,看过的人应当不会忘记那女人脸上的恐惧、悲哀和无奈。我们不能苛求这个女人以行动去反抗纳粹,但良知也绝不会允许她去做告密者。在严酷的时代里,绝大多数人会选择走做守法良民的道路,真正热衷于把别人推下火坑而交换某种利益的人总是少部分迷失了人性的人,不能够把他们混为一谈。   
    随意为告密者作开脱,从某种意义上看,正如俗话所说:“站着说话不腰痛。”有些人可能没有体验过告密者所能够给他人带来的种种痛苦。想想那些长达数十年甚至终其一生的被折磨、被凌辱,在饥寒交迫中求告无门、在苦役酷刑里奄奄待毙的被害者吧!天下岂止一个张中晓,无数的告密者们制造了无数个张中晓一般的故事。原谅了那些告密者,我们何以面对千万个张中晓的亡魂?泛泛的主张什么“选择的权力”是轻而易举的,但如果自己或与自己亲近的人被告密者戕害了一生,那话该怎么说呢?至少我们该承认那些被告发者的生命的权利也是神圣的、天赋的,总督也好,犹大也好,都是侵害这一权利的犯罪者,责任或有轻重,性质并无区别。无论为告密者作出多少振振有词的辩解,也不能改变一点,那就是告密者的行为,其出发点和归宿,都是对他人的伤害。如果不能向他们讨回一个公道,那么世界上还有什么公平和正义的审判呢?

 
 
足球,又一造神运动
? 申  维
 
 
    邵建先生替《老照片》的冯克力先生组稿,约我写一组解读文章。他在来信中夹了一张照片(见《光与影》2000年6期,胡金喜摄)。照片上的人挥舞着旗帜,头缠红布,赤裸着身子,胸前写着斗大的血字:“杀”。开始,我以为是一幅义和团抵抗八国联军的照片,只是奇怪照片上的人辫子怎么不见?后细看底下的一行字才得知,原来是1998年全国甲A联赛最后一轮,前卫寰岛与深圳平安比赛时的主场球迷。我差点儿当着老照片来解读。我想,与其借古讽今,不如就事论事,谈谈这幅照片。像这样的场面,想必大家并不陌生,似曾相识,又似是而非。   
    去年,中国队在昆明主场迎战印尼队。全场数万球迷擂鼓助威,高声呐喊,喊了四十五分钟,收效不大,上半场反而被印尼队攻入一球。下半场,场上的气氛就有点悲壮了,球迷们自发地高唱起国歌:“中华民族到了最危险的时候……”可能是场上球员意识到事态的严重,“中华民族到了最危险的时候啦”,一个个抖擞精神,果然,反败为胜,最终以5比1赢得胜利。事后,各大传媒对此大力宣传,普遍的说法是:国歌激发了场上队员的斗志,在球迷们的爱国主义热情的感召下,赢得这场比赛胜利。当然,这场球赛也成为爱国主义教育的生动范例。   
    也有另外一种说法,说下半场神奇教练米卢调整战术,改442为353,换上技术性的前卫祁宏,激活了中前场,才取得胜利。这种说法似乎太专业,反响不大,属于非主流。国人还是更相信国歌的神话,相信国歌的神奇魅力。   
    于是乎,在广州,当中国队与草台班子柬埔寨队比赛时,球迷们早早地使出传媒推广的经验,高唱国歌,高祭国旗。可是,这回似乎没什么作用。无论你国歌唱得再响,口号喊得再高,国旗在场上祭得再激昂,代表十几亿中国人而战的国足精英们依旧无动于衷,像耳朵里塞了棉花。球迷们在一阵阵撕心裂肺的叫喊之后,爱国热情以迅雷不及掩耳之势冷却,出乎意料地倒戈,当了“二黄”。   
    开始时,央视《足球之夜》的黄健翔和张路是国歌神话的始作俑者。当他们亲眼目睹伟大的爱国主义球迷哗变为卖国主义球迷时,他们的确有些惊惶失措,不知所云。很快,张路就恶狠狠地向球迷透露出一则多少有些威慑的消息:有某位将军看了现场球迷的表现,拍着桌子说,在战争年代,就要送他们上军事法庭,以叛国罪论处。这则消息透露的稍稍有些迟。如果当初用高音喇叭现场一喊,或许会吓跑几个胆小的。我猜这位将军肯定是个退役的,因为没听说有人真的为此事上法庭,也没人因此而判罪。   
    想一想,球迷们为什么愤怒?他们盼望中国足球能冲出亚洲走向世界。多少年的梦想难以实现。他们记忆深处,有太多的足球耻辱:“5·19”;“黑色 三分钟”;“恐韩症”;“西亚群狼”……他们等待,一个又一个四年过去,梦想化为泡沫。人生有几个四年?他们对中国足球是哀其不幸,怒其不争。事实上,球迷的感情一次次受到愚弄。他们省吃俭用的钱养活了球场上的大小腕们,养肥了黑哨,滋补着各大传媒,可他们的利益一次次受到损害。他们看不到最纯粹的足球——快乐足球。   
    足球是什么?足球就是足球。球员从踢球中得到快乐,球迷从看球中得到快乐。今天,我们的足球已经远离足球的本质。没有什么比传媒对球迷伤害得更深。没有谁去关心足球中的技术因素,球迷们被传媒误导。因为政治和人为的因素,商业操作,传媒煽情,足球异化!足球成了一种新的造神运动。传媒让你不得不接受这样一个事实:足球可以亡国!   
    中国足球能否冲出亚洲,这与国家是否强大,人民是否幸福,根本不是一码事。世界上许多足球强国,譬如,巴西、阿根廷、南斯拉夫、哥伦比亚、喀麦隆、肯利亚……它们的国力远没有足球强大。美国就是一个足球弱国,它们的足球输给伊朗,美国人也没有把这看着是国耻。我们有的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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