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屋200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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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屋2005-11- 第24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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闹剖椋肥凳谷四涿睢>菔肥榧窃兀老嗍嗄甑那罔碓谕砟旰芟肓缡咳宋核谩3〕,秦桧和王伦又同是建康(今南京)人,而当时撰写这样一份制书又可获得折合金子两百两的润笔钱物〔4〕,习惯弄权的秦桧不顾成规,让王伦获得这么一笔意外之财,确实很有可能。周煇把人们的这些议论记下来,自然并非毫无根据。
  按理说,王伦受到秦桧的拉拢照顾后,从此对秦桧本应俯首帖耳,感激不尽,但他对这位建康老乡和权相实在没有什么好感。当年五月,王伦就因和秦桧意见不合而遭到当初推荐他担任监察御史的魏师逊的弹劾,魏师逊说他“智识浅昧,不能知纶”〔5〕。王伦因此罢官而去。一年后,秦桧死去,王伦才重新回朝任职,并先后任过中书舍人、兼直学士院之职,兼任朝廷秘书,起草了不少公文。
  四
  起草公文是秘书的职责,是必须完成的任务,一般情况下是不能推辞不干的。不过也有例外情况。比如秘书奉命起草“有偿公文”,就能理直气壮地以不想得润笔的名义推辞不干。唐朝的萧俛和宋朝的苏轼,都曾坚拒过这种差事。
  萧俛是唐宪宗朝翰林学士,穆宗继位后升任宰相。萧俛是一个重名轻利之人。据《旧唐书·萧俛传》记载,有一次,唐穆宗要他撰写《故成德军节度使王士真神道碑》,他拒不服从。因为王士真是割据一方的藩镇诸侯,而他的儿子王承宗又曾经反叛过朝廷,后来王承宗虽然归顺朝廷,现在又已经死了,但名声毕竟太坏,萧俛自然不愿为这种人写拍马屁文章。他对唐穆宗说:“臣气量狭小,请皇上不要勉强臣去做这件事。王承宗是先朝叛臣,没有值得一写的事情。如果硬要让臣写,肯定没有什么好话说。而碑文写好之后,按惯例臣会得到不少酬金,若臣拒绝接受,则有违陛下招纳抚慰之意;臣若勉强收受,则又与臣平生志趣不相符合,臣实在是不想写这篇碑文。”唐穆宗听了后,不但免了他这件差事,而且表扬夸奖了他。
  苏轼是和韩愈齐名的大文豪,但他不像韩愈为了“谀墓钱”而轻易给人写墓铭。苏轼说过:“轼于天下,未尝铭墓。”〔6〕因此,即便是地位很高的皇亲国戚、宰相一类的人相求,他也不答应。翻一翻他的文集,苏轼平生只给七个人写过墓志铭,而真正属于他自己写的,也就是富弼、司马光、范镇等五人。另外二人,是代别人写的,严格说来不能算作他的文章。就是他自愿写的五个人的墓志铭,也是各有特殊情况,其中富弼等二人的墓志铭,就是奉诏而作的,属于完成工作任务性质。
  苏轼极少铭墓之作,珍惜自己的名声固然是其主要原因,但同时也表明他是一个看轻钱财之人。正因为有着重名轻利的良好声誉,所以苏轼做翰林学士时,当要拒绝皇帝的旨意,不作墓铭,也就显得十分理直气壮。如元祐年间他任翰林学士时,宋哲宗有一次下令要他为故同知枢密院事赵瞻书写神道碑,苏轼便毫不犹豫地上表推辞说:“臣平生从来不为人撰写行状、碑铭、墓碑,这是士大夫们所共知的。近日撰写《司马光行状》,只不过是司马光曾为臣的亡母程氏撰写过碑文。为范镇撰写墓志铭,是因为范镇与臣的先父交情很深,不可不写。至于奉诏撰写富弼等人的碑文,是在难以推辞的情况下写的,然而终究不是出于自己的本意。况且臣年老多病,学业荒废,文辞浅陋,不能满足人家的后代要显扬亲人的意愿。希望陛下能另外叫人写这篇碑文,免除我这个不愿干的差事。”换了韩愈,他就不能推掉这件差事,即使要推,说话的口气也不可能如此底气十足。
  能把银子看轻看透,胸中自有凛然正气;金钱可以束缚人的自由,却也可以使人找到获得自由的理由。这真是一种非常有趣的现象,很值得玩味。
  五
  古代秘书撰写公文,还有作者不敢得润笔的,这个人名叫刁约。
  刁约(生卒年不详),字景纯,世居京口(今江苏镇江)。年轻时刻苦好学,应举京师,与欧阳修、富弼声誉不相高下。宋仁宗天圣八年(1030)进士,为诸王宫教授,后为馆阁校勘。庆历初与欧阳修同知太常礼院,又并为集贤校理。曾出使契丹,回朝后改判度支院。嘉祐四年(1059),出为两浙转运使,后任判三司盐铁院、提点梓州路刑狱等职。又出知扬州、宣州。宋神宗熙宁初年判太常寺,告老回镇江。
  刁约为人忠厚好客,在京师任官时,对宾客均热情接待。他从不登权要之门,在四十年间均周旋馆学,时人称他为刁学士。范仲淹、欧阳修、司马光、王安石、苏轼等对他都很尊敬。刁约回镇江后,修葺自家的园林住宅,取名藏春坞。据传遗迹在范公桥东,即今镇江市区丁家巷一带。坞西临水,建有逸老堂,在小山阜上种了许多松树,称做万松冈。刁约曾作诗纪念,诗云:“城南已葺藏春坞,溪侧方营逸老堂。岭上万松山径合,江中千稻一丘黄。”刁约在此度过晚年,享年八十四岁。
  从上面的介绍中,我们似乎没有发现刁约做过秘书,这是对的;但他确实撰写过公文,这也不假。刁约撰写公文一事,发生在他担任诸王宫教授的时候;委托他写的,则是他的直接领导和衣食父母诸王宫宗室人员:“故事,宗子无迁官法,唯遇稀旷大庆,则普迁一官。景祐中,初定祖宗并配南郊,宗室欲缘大礼乞推恩,使诸王宫教授刁约草表上闻。后约见丞相王沂公,公问:‘前日宗室乞迁官表,何人所为?’约未测其意,答以不知。归而思之,恐事穷且得罪,乃再诣相府。沂公问之如前,约愈恐,不复敢隐,遂以实对。公曰:‘无他,但爱其文词耳。’再三嘉奖。徐曰:‘已得旨,别有措置。更数日,当有指挥。’自此遂有南班之授,近属自初除小将军,凡七迁则为节度使,遂为定制。诸宗子以千缣谢约,约辞不敢受。余与刁亲旧,刁尝出表稿以示余。”〔7〕
  此事发生在宋仁宗景祐(1034~1037)年间。教官掌笺奏,在宋朝是十分普遍的现象,洪迈在《容斋随笔·四笔》卷第十五中就曾专门论述过此事:“所在州郡,相承以表奏书启委教授,因而饷以钱酒。予官福州,但为撰公家谢表及祈谢晴雨文,至私礼笺启小简皆不作。”可见,刁约为诸王宫宗室人员撰写公文,非常正常。他是没有秘书之名而有秘书之实,在教书的同时也承担着王室的公文起草工作。
  宋朝建立后,皇帝在任用宗室子弟为官方面异常谨慎。为防他们威胁自己的统治地位,皇帝决不轻易让他们做有实权的官,所以一帮皇子皇孙无所事事之下就会把精力用在文学艺术体育上,不少人因此精于琴棋书画、吹拉弹唱、骑射蹴鞠,产生了很多文学艺术家和体育高手。
  按照宋朝的有关规定,凡宗族的公文都通过大宗正寺掌管进奏,宗人有事不得直接上奏皇帝,必须先由大宗正寺仔细审阅可否后才能上报。宋朝也没有宗室成员迁官的规定,宗室成员自己请求迁官的做法更是少见,只是碰到重大喜庆日子,朝廷普遍给官员升官晋级时,宗室成员才能爵加一等。这次宗室成员自己要求迁官的举动,显然是一次有望作无望的试探性行为,当然也是一种违规的小动作。刁约就是为宗室人员写了这么一份《宗室乞迁官表》(请示)给皇帝。意想不到的是,皇帝不但没有怪罪,反而批准了他们的请求,宗室成员自然欣喜万分。他们准备了一千缣(双丝的细绢,非常名贵)润笔费,对刁约表示感谢。自写了这份《宗室乞迁官表》后,刁约一直提心吊胆地过日子,生怕祸临头上,如今哪里还敢要什么润笔?因此坚辞不受。
  沈括和刁约都是江浙一带人。他们既是同时代人,又有亲戚关系。刁约不但把这份表文的底稿给沈括看了,而且还告诉了沈括一件趣事:《宗室乞迁官表》递上去后,有一次刁约见到宰相王曾,王曾问他:“前几天宗室送上来的那份表文是谁写的?”刁约因不明白王曾问话的意思,生怕为此遭祸,就回答说不知道。回家后,刁约对自己这种不敢说实话的行为感到很懊悔,因为此事一旦查清后,无疑更会加重自己的罪责,于是怀着恐惧和悔过的心情,再次来到宰相府,主动把这件事情说清了。王曾说:“我也没有别的意思,只是觉得此文写得好,非常喜爱而已。”接着,王曾又告诉刁约:“相府已得到皇帝的明确批示,对宗室迁官已作了安排,过几天就会宣布。”事后果然。从此便有了南班官之授。
  后来,沈括在撰写《梦溪笔谈》时,就把此事记载下来了。
  六
  别人升官要给起草任职文书的秘书送钱送物,秘书自己升官,要不要给同行润笔呢?当然也要。如五代后晋天福五年(940)九月后晋高祖任命翰林学士承旨和凝为宰相时,起草任职文书的翰林学士李浣自认为是和凝的部下和门生(李浣考进士时主考官是和凝),关系非同一般,于是在写好文书之后,故意和先生和凝开了一个玩笑:他擅自打开和凝原来在学士院的办公室,把里面值钱的东西如图书笔砚等物品一洗而空,同时还留下一首诗在和凝的办公室里:“座主登庸(提拔重用)归凤阁(唐武则天光宅元年即公元684年改中书省为凤阁。这里指翰林学士院),门生批诏立鳌头(唐宋时皇帝殿前陛阶上镌有巨鳌,翰林学士、承旨等朝见皇帝时立于陛阶的正中,故称入翰林院为“上鳌头”)。玉堂(翰林院的代称)旧阁多珍玩,可作西斋(即西省,中书省的别名)润笔不﹖”从诗意看,李浣显然是要把这些物品当作润笔据为己有的。他的意思十分清楚:和凝反正要给我润笔,何必烦劳和先生亲自动手呢?这个玩笑虽然开得有些过头,但秘书自己升官也要给同行润笔却是确凿无疑的〔8〕。
  秘书升官不仅要给同行润笔,而且从唐昭宗乾宁三年(896)开始,还必须向原工作单位翰林学士院提供一笔赞助,名曰“光院钱”。“光院钱”的用途,主要是宴飨同僚,多余部分则作为本单位的“小金库”保存,用来修缮廨署及其他杂费开支。“光院钱”的含义,顾名思义,大概就是为学士院增光添彩之意吧。
  为什么说“光院钱”是从唐昭宗乾宁三年才开始出现呢?《旧唐书·陆扆传》是这样记载的:“三年正月,宣授学士承旨,寻改左丞。其年七月,改户部侍郎、同平章事。故事,三署除拜,有光署钱以宴旧僚,内署即无斯例。扆拜辅相之月,送学士光院钱五百贯,特举新例,内署荣之。”
  这段话的意思是:这一年的七月,翰林学士承旨、尚书左丞陆扆被任命为户部侍郎、同平章事(宰相)。唐朝时有一条不成文的规定,自三省(中书、门下、尚书省)超拜他官,需出钱留给本署宴飨同僚,称“光署钱”,而作为内朝官的翰林学士升了官,却没有向本单位交纳“光院钱”的做法,然而陆扆任宰相的当月,却出人意料地给了翰林学士院五百贯钱。陆扆是七月二十七日任宰相的,就是说,他做宰相不几天,就交纳了这笔“光院钱”。翰林学士们本来就羡慕别的部门有“光署钱”打牙祭,现在陆扆也给本单位送来这么多钱,他们自然惊喜异常并感到万分荣幸。陆扆这次任宰相的时间虽然极其短暂:九月十九日,他就因谏阻出兵及亲王带兵未果而被贬为陕州刺史,但自从他开了这个新例以后,学士们升了官,都得向学士院交纳一笔数目不菲的“光院钱”。因为作为皇帝的机要秘书,翰林学士的地位和身份极其特殊,他们的一举一动都十分引人注目,他们的每一种做法都势必成为惯例。
  据说,交纳“光院钱”的做法从此不仅成了惯例,并为宋朝所沿袭,而且到了后来,还按所升官职大小和收入厚薄规定必须交纳多少钱数,明码标价,毫不含糊。具体价目表是:“将相各二百千(即二百贯。旧时的制钱,用绳子穿上,每一千个叫一贯),使相五百千,观察使三百千,度支三百千,盐铁二百千,户部一百千”〔9〕。
  如果说润笔是给起草任职文书的秘书个人的报酬,那么“光院钱”无疑就是给翰林学士院全体秘书人员的集体奖赏。
  注释:
  〔1〕《全唐诗》卷七百零七。
  〔2〕《梦溪笔谈》卷二。
  〔3〕参见《宋史》卷三七二“后论”。
  〔4〕参见宋·周必大《玉堂杂记》卷下。
  〔5〕《宋史·王伦传》。
  〔6〕《容斋随笔·四笔》卷六《东坡作碑铭》。
  〔7〕《梦溪笔谈》卷二。
  〔8〕宋·文莹:《玉壶清话》卷二。
  〔9〕《唐会要》卷五十七。

  俄罗斯的东正教

  
  ? 骆晓会
  东正教是非常严格的一神教,主张上帝是绝对的独一无二的存在,认为上帝无可比拟,敬拜和尊崇不能归于任何别人,也不能归于那些不存在的神及其偶像。因为十字架是圣物,是“公义的天平”,是“对抗魔鬼的兵器”,所以东正教要求教徒必须去教堂,并戴贴身的十字架;必须虔诚地履行圣礼(东正教教徒要行七圣礼:洗礼、坚信礼、忏悔礼、婚配礼、授职礼、终敷礼),持守斋戒。所以,东正教要敬拜神,并要在圣像前祈祷。根据东正教神学家约翰所提出的物质变化说认为,放在祭坛上的饼和酒在祝圣之后,已发生质的变化,变成耶稣真正的、能给予生命的体和血。如果领受者吃喝了经过祝圣的饼和酒,他也就分享了主耶稣的生命,就会感到主耶稣还在活着并与自己同在自己将永远得到耶稣的“恩宠”(基督新教神学家反对此说,认为饼和酒只是耶稣的体和血的象征,只是对耶稣受难的纪念……)。这些东正教原理和礼仪,深深嵌入到俄罗斯文化和民族性中,无论什么样的俄罗斯意识形态都不可能将其完全清除。
  作为沙皇俄国实体的继承者,苏维埃俄国的意识形态自然也不能例外。从布尔什维克和苏俄政府倡行的某些仪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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