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7-医门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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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7-医门法律- 第5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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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厥阴司天,则右不应;太阴司天,则左不应,诸不应者,反其诊则应矣。北政之岁,三阴在下,则寸不应;三阴 
在上,则尺不应。南政之岁,三阴在天,则寸不应;三阴在泉,则尺不应,右左同。 
x一申用药不远寒热之律x (律一条 发明《内经》一条) 凡治病,用寒远寒,用热远热,其常也。不远寒热, 
其变也。若不知常变,一概施治,酿患无穷,医之罪也。 
发表不远热,攻里不远寒。不发不攻,而犯寒犯热,寒热内贼。其病益甚。故不远热则热至,不远寒则寒至,寒至 
则坚否、腹满、痛急下利之病生矣。热至则身热、吐下、霍乱、痈疽、疮疡、瞀郁、注下、 、肿胀、呕、鼽衄、骨 
节变、肉痛、血溢、血泄、淋 之病生矣。 
治病惟发表不远热,非发表则必远热矣。惟攻里不远寒,非攻里则必远寒矣。不当远而远,当远而不远,其害俱不 
可胜言。 
x一申治病不知约方之律x (律一条 发明《内经》二条) 凡用方,不分君臣佐使,头绪纷杂,率意妄施,药 
与病迥不相当,医之罪也。 
约方,犹约囊也。囊满弗约,则输泄。方成弗约,则神与弗居。 
业医者,当约治病之方,而约之以求精也。《易》曰∶精义入神,以致用也,不得其精,焉能入神?有方无约,即无 
神也,故曰神与弗居。藏位有高下,府气有远近,病证有表里,用药有轻重。调其多少,和其紧慢,令药气至病所,故 
为勿太过与不及,乃为能约。 
未满而知约之可为工,不可以为天下师。 
未满而知约,何约之有?是以言约者,非满不可,故未满而知约,必不学无术之下材耳。然较诸全不知约者,失必 
稍轻。尝见用峻剂重剂之医,屡获奇中;及征其冥报,比用平剂、轻剂者转厉,岂非功以幸邀,不敌罪耶?噫!安 
得正行无间之哲,履险皆平,从权皆经也哉? 
x一申治病不知约药之律x (律一条 发明《内经》二条) 凡用药太过不及,皆非适中,而不及尚可加治,太 
过则病去药存,为害更烈,医之过也。 
帝曰∶有毒无毒,服有约乎?岐伯曰∶病有久新,方有大小,有毒无毒,固宜常制矣。大毒治病,十去其六;常毒 
治病,十去其七;中毒治病,十去其八;无毒治病,十去其九;谷肉果菜,食养尽之,无使过之,伤其正也。 
下品烈毒之药治病,十去其六即止药;中品药毒次于下品治病,十去其七即止药;上品药毒,毒之小者,病去其八 
即止药;上下中品,悉有无毒平药,病去其九即当止药,此常制也。 
有毒无毒,所治为主,适大小为制也。 
但能破积愈疾,解急脱死,则为良方。非必以先毒为是,后毒为非,无毒为非∶有毒为是,必量病轻重大小而制其 
方也。《周礼》令医人采毒药以供医事,以无毒之药可以养生,不可以胜病耳。今世医人通弊,择用几十种无毒之药, 
求免过愆。病之二三,且不能去,操养痈之术,坐误时日,迁延毙人者比比,而欲己身长享,子孙长年,其可得乎? 
x一申治病不疏五过之律x (律一条 释《经》文五条) 凡诊病,不问三常,不知比类,不察神志,不遵圣训, 
故犯无忌,医之过也。 
凡未诊病者,必问尝贵后贱,虽不中邪,病从内生,名曰脱营。尝富后贫,名曰失精。五气留连,病有所并。粗工 
诊之,不在脏腑,不变形躯,诊之而疑,不知病名。身体日减,气虚无精,病深无气,洒洒然时惊病深者,以其外耗于 
卫,内夺于营,良工所失,不知病情,此亦治之一过也。 
过在不问病情之所始也。 
凡欲诊病者,必问饮食居处。暴乐暴苦,始乐后苦,皆伤精气,精气竭绝,形体毁沮,暴怒伤阴,暴喜伤阳,厥气 
上行,满脉去形。愚医治之,不知补泻,不知病情,精华日夺,邪气乃并,此治之二过也。 
过在不知病患七情所受,各不同也。 
善为脉者,必以比类奇恒,从容知之。为工而不知道,此诊之不足贵,此治之三过也。 
比类之法,医之所贵。如老吏判案,律所不载者,比例断之,纤悉莫逃也。奇恒者,审其病之奇异平常也。从容者, 
凡用比类之法,分别病能。必从容参酌,恶粗疏简略也。 
诊有三常,必问贵贱,封君伤败,及欲侯王,故贵脱势,虽不中邪,精神内伤,身必败亡。始富后贫,虽不中邪, 
皮焦筋屈,痿 为挛。医不能严,不能动神,外示柔弱,乱至失常,病不能服,则医事不行,此治之四过也。 
此过繇于不能戒严病者,令之怀然神动,蠲除忧患,徒外示柔弱,委曲从人也。 
凡诊者,必知终始,有知绪余。切脉问名,当合男女,离绝菀结,忧恐喜怒,五脏空虚,五气离守,工不能知,何 
术之语? 
察气色之终始,知病发之余绪。辨男女之顺脉,与七情内伤,故离间亲爱者魂游;绝念所怀者意丧;菀积所虑者神 
劳;结固余怨者志苦;忧愁者闭塞而不行;恐惧者荡惮而失守;盛怒者迷惑而不治;喜乐者惮散而不藏。由是八 
者,故五脏空虚,血气离守,工不思晓,又何言医? 
尝富大伤,斩筋绝脉,身体复行,令泽不息,故伤败结,留薄归阳,脓积寒热。粗工治之,亟夺阴阳,身体解散, 
四肢转筋,死日有期,医不能明,不问所发,惟言死日,亦为粗工,此治之五过也。 
非分过损,身体虽复,津液不滋;血气内结,留而不去,薄于阳脉,则化为脓;久积腹中,则外为寒热也。不但不 
学无术者为粗工,即使备尽三世经法,而诊不辨三尝,疗不慎五过。亦为粗略之医也。 
凡此五者,受术不通,人事不明也。 
x一申治病不征四失之律x (律一条 明录经文二条) 凡治病,不问证辨脉,而以无师之术笼人,此最可贱, 
不足罪也。 
夫经脉十二,络脉三百六十五,此皆人之所明知,工之所循用也,所以不十全者,精神不颛,志意不理,外内相失, 
故时疑殆。 
精神不颛,不能吉凶同患。志意不理,不能应变无穷。内外相失,不能参合色脉,安得不疑而且殆? 
诊不辨阴阳,此治之一失也。受师不卒,妄作杂术,谬言为道,更名自功,妄用砭石,后遗身殃,此治之二失也, 
不适贫富贵贱之居,坐之浓薄,形之寒温,不适饮食之宜,不别人之勇怯,不知比类,足以自乱,不足以自明,此治之 
三失也。诊病不问其始,忧患饮食之失节,起居之过度,或伤于毒,不先言此,卒持寸口,何病能中?妄言作名,为粗 
所穷,此治之四失也。 

卷一
申明仲景律书
属性:(附杂证时病药禁一条 附伤寒三阳经禁一条) 
原文允为定律,兹特申明十义,不更拟律。 
x一申治风寒不可发汗之律x 伤寒有五,皆热病之类也。同病异名,同脉异经,病虽俱伤于风,其人素有锢疾, 
则不得同法。其人素伤于风,因复伤于热,风热相搏,则发风温,四肢不收,头痛身热,常汗出不解。治在少阴厥阴, 
不可发汗。汗出 语独语,内烦躁扰不得卧,善惊,目乱无精,治之复发其汗,如此死者,医杀之也。 
伤寒有五,即伤寒、中风、风温、湿温、疫疟也。寒风温热凉各别,素有锢疾,不得同法。即动气在上下左右,不 
可汗下之类,伤风重复伤热,两邪相搏于内。本属少阴里证,如温疟之病,而厥阴风木,则兼受之,热邪充斥两脏,尚 
可用辛温发散助其疟乎?误发其汗,死证四出,不可复救矣。复发其汗,即申上文不可发汗者。复发其汗,非是死证已 
出,复发其汗也。 
x一申治湿温不可发汗之律x 伤寒湿温,其人常伤于湿,因而中 ,湿热相搏,则发湿温。病苦两胫逆冷,腹满 
叉胸,头目痛,苦妄言。治在足太阴不可发汗,汗出必不能言,耳聋,不知痛所在,身青面色变,名曰重 。如此者死, 
医杀之也。 
湿温即暑与湿交合之温病,素伤于湿,因复伤暑,两邪相搏,深入太阴,以太阴主湿,召暑而入其中也。两胫逆冷 
腹满,湿得暑而彰其寒。叉胸、头目痛、苦妄言,暑得湿而彰其热,此但当分解热湿之邪,而息其焰,宁可发汗,令两 
邪混合为一耶?发汗则口不能言,耳不能闻,心不知苦,但身青面色变,显露于肌肉之外耳。 病而至重 ,又非虚虚 
实实之比,直为医之所杀矣。二律出《脉经》,王叔和集医律之文,然则医律古有之矣,何以后世无传耶?详考仲景以前, 
冬月之伤寒尚未备,况春月之风温,夏月之湿温乎?是则医律为仲景之书无疑矣,盖《伤寒论》全书皆律,其书中不及 
载之证,另作律书以纬之。传至晋代,伤寒书且得之搜采之余,而律书更可知矣。所以叔和虽采二条入《脉经》,究竟不 
知为何时何人之言也。再按律书虽亡,而三百九十七法具在,其法中之律,原可引伸触类,于以神而明之。如曰此医吐 
之过也,此医下之所致也,与夫不可汗,不可下,不可火,不可用前药,此为小逆,此为大逆,此为一逆再逆,此为难 
治,此为不治,条例森森,随证细心较勘,自能立于无过。兹将脉法中大戒,发明数则,俾察脉之时,预知凛焉。 
x一申治伤寒病令人亡血之律x 病患脉微而涩者,此为医所病也。大发其汗,又数大下之,其人亡血,病当恶寒, 
后乃发热,无休止时。夏月盛热,欲着复衣。冬月盛寒,欲裸其体。阳微则恶寒,阴弱则发热,此医发其汗,令阳气微, 
又大下之,令阴气弱。五月之时,阳气在表,胃中虚冷,以阳气内微,不能胜冷,故欲着复衣。十一月之时,阳气在里, 
胃中烦热,以阴气内弱,不能胜热,故欲裸其身,又阴脉迟涩,故知亡血也。 
人身之脉,阴阳相抱,荣卫如环。伤寒病起之后,脉见阳微阴涩,知为医之所累,大汗大下,两伤其荣卫,以故恶 
寒发热无休止时,乃至夏月反毗于阴,冬月反毗于阳。各造其偏,经年不复,其为累也大矣,即阳脉之微,以久持而 
稍复,而但阴脉迟涩,亦为亡血,以阴血更易亏难复耳,设其人平素脉微且涩,医误大汗大下,死不终日矣。此论病时 
汗下两伤,所以经年不复之脉也。 
x一申治伤寒病令人发KT 之律x 寸口脉浮大,医反下之,此为大逆。浮为无血,大即为寒,寒气相搏,即为 
肠鸣。医乃不知,而饮水令大汗出,水得寒气,冷必相搏,其人即KT 。 
寸口脉浮大,病全在表。医反下之,则在表之阳邪下陷,而胃中之真阳不治,遂成结胸等证,故为大逆。浮主气, 
故曰无血,即浮为在表,未入于阴之互辞。大即为寒,见外感之邪,全未外解也。中有一证,下陷之邪,与藏气相搏 
而为肠鸣者,此必未尝痞结至极,盖痞结即不复转气也。医不知其人邪已内陷,当将差就错,内和其气,反饮水令大汗 
出,是下之一损其胃中之阳,饮水再损其胃中之阳,腹中之邪,随汗出还返于胃,与水气相搏,且夹带浊气,上干 
清气,其人即KT 。KT 者胃气垂绝之象,伤寒之危候也。然其死与不死,尚未可定。盖脉之浮大,本非微弱之比, 
而邪之内陷,当大逆者,止成肠鸣小逆。倘发KT 已后,阳气渐回,水寒渐散,仍可得生。观后条仲景谓寒聚心下, 
当奈何也?此则聚而不散,无可奈何,仁人之望绝矣。 
x一申治伤寒病致人胃寒之律x 寸口脉濡而弱,濡即恶寒,弱即发热,濡弱相搏,藏气衰微,胸中苦烦,此非结 
热,而反薄居。水渍布冷铫贴之,阳气遂微,诸府无所根据,阴脉凝聚,结在心下而不肯移。胃中虚冷,水谷不化,小便 
纵通,复不能多。微则可救,聚寒不散,当奈何也! 
此见寸口阳脉濡,阴脉弱,乃藏气素衰之征。阳濡则恶寒,阴弱即发热。其人胸中苦烦,即为虚烦,不当认为结热, 
而以水渍布冷贴,重伤其胸中之阳也。盖胸中之阳,为诸府之所根据籍,阳气一微,阴气即凝结心下,如重阴蔽 ,胃中 
水谷,无阳以化,而水寒下流。小便纵宣通,然阳不化气,复不能多,履霜坚冰,可奈何耶?亦因平素脉之濡弱,知其 
胸中之阳,不能复辟耳。 
x一申治伤寒病遇壮盛人发汗过轻之律x 寸口脉洪而大,数而滑。洪大则荣气长,滑数则卫气实。荣长则阳盛拂 
郁,不得出身;卫实则坚难,大便则干燥,三焦闭塞,津液不通。医发其汗,阳气不周,重复下之,胃燥干蓄,大便遂 
摈,小便不利。荣卫相搏,心烦发热,两眼如火,鼻干面赤,舌燥齿黄焦,故大渴。过经成坏病,针药所不能制,与水 
灌枯槁,阳气微散,身寒温衣复,汗出表里通,然其病即除,形脉多不同。此愈非法治,但医所当慎,妄犯伤荣卫。 
此见荣卫强盛,三焦坚实之人,虽发其汗,未必周到,必须更汗通其怫郁。若误下之,则热证百出,遂至过经而成 
坏证,针药所不能制,势亦危矣。与水灌令阳散汗出,因而病愈,以其人荣卫素盛,故幸痊耳。然人之形脉,多有不同, 
设荣卫素弱,将奈之何?故叮咛云∶此愈非法治,医当谨持于汗下之先,勿使太过不及,乃为尽善。若不辨形脉之强弱, 
而凭臆汗下,必犯太过不及之戒,而伤人之荣卫矣。 
x一申治伤寒病不审荣卫素虚之律x 脉濡而紧,濡则阳气微,紧则荣中寒。阳微卫中风,发热而恶寒。荣紧胃气 
冷,微呕心内烦。医以为大热,解肌而发汗。亡阳虚烦躁,心下苦痞坚。表里俱虚竭,卒起而头眩。客热在皮肤,怅怏 
不得眠。不知胃气冷,紧寒在关元。技巧无所施,汲水灌其身。客热应时罢,栗栗而振寒。重被而复之,汗出而冒颠。 
体惕而又振,小便为微难。寒气因水发,清谷不容间。呕变反肠出,颠倒不得安。手足为微逆,身冷而内烦。如欲从后 
救,安可复追还? 
此见脉之濡而紧者,为阳气微,荣中寒。阳微卫中风,外则发热恶寒;荣紧胃中冷,内则微呕心烦。医不知其外热 
内冷,以为大热而从汗解之,则表里俱虚。客热浅在皮肤,紧寒深在关元,犹汲水灌其客热,致寒证四出,不可复救也。 
前坏证汗下两误,针药莫制,与之以水而幸痊,以其荣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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