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古代后期经济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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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古代后期经济史- 第18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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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上的统治阶级。在当时社会的主要经济部门——农业方面,从事农业的劳 

动者已是雇农、自由佃农和依附农民。法显的《佛国记》明确提到,“唯耕 

王地者,乃输地利,欲去便去,欲住便住”。这就是说耕种国王土地的人交 

纳地租,他们的人身是自由的。又据《布里哈斯帕蒂法典》〈大约编于公元 

300—500年间〉规定,“一个人租了土地,就应当播种和守护它,并在适当 

的时候割取收获,如果他不能这样作,就应被迫向主人赔偿收成的通常价 

值”。这些人显然是雇农或自由佃农。雇佣的耕种者有两种类型,报酬不同, 

一种是从主人那里取得衣食的,可得收成的五分之一;自备衣食的,则得收 

成的三分之一,他们即雇工和佃农,与主人的关系不是主奴关系。依附农民 

是固着于土地而不能随便离开的,在《佛国记》中被称为“民户”,他们与 

土地牲畜等一道被转赠。如在中天竺,“诸国王、长者、居士为众僧起精舍 

供养,供给田宅、园圃、民户、牛犊、铁券书录,后王相传,无敢废者。” 

公元3世纪帕拉瓦的铭文中也有赠送婆罗门的土地及依附土地的佃农的记 

载,手工业方面同样排除了奴隶。根据公元 100—400年编成的《那罗陀法 

典》,奴隶只能从事不洁净的工作,如打扫门户、厕所、道路、清理垃圾、 

收拾剩饭、粪便。生产劳动是洁净的,就由学徒、学生、技师与师傅担任。 

这四个等级的劳动者之间的利润分配比例是1∶2∶3∶4。学徒和学生除拜师 

学艺外,还应对师傅及其妻子殷勤伺候。在规定期限以前,即使学完了所授 

课业,仍要留在主人家里,其劳动收益均归主人。他们能够学到手艺,结业 

以后又能独立经营,故与奴隶不同。 

     土地所有制也有了变化,赐地与封建食邑逐渐变为世袭的私有土地。笈 

多王朝时期,随着印度教的复兴及其从此成为印度最主要宗教,对婆罗门和 

神庙的赐地大增,出现了不少婆罗门村庄和神庙地产。婆罗门赐地在孔雀王 

朝时期可能就有了,但是那时婆罗门得到的可能只是部分土地税而没有其它 

权利。笈多时期的赐地文书则明文规定,政府放弃行政管理权,以及包括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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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牧场和矿藏在内的地上地下的全部资源,政府还往往放弃司法权。政府 

赐给婆罗门的土地往往是荒地,婆罗门自己不会种,就要想办法把当地的游 

牧和狩猎部落转化为农业耕作者。 

     一向依靠工商业者的施舍为生的佛教寺院,这时也顺应潮流置下大量地 

产。那烂陀寺是一个重要的学术和教育机构,经常供养上万的主客僧人。当 

玄奘在那里治学时〈公元629—645年〉,该寺由国王赐给的100个村庄供养, 

每村200户人家。几十年后,义净到印度时〈公元671—695年〉,那烂陀寺 

的地产已扩展到200个村庄。由于这类赠地是宗教性的,即使政权更换了, 

新的统治者除非是极端反佛者,也不大敢收回,免得造孽。为了积德,他们 

也要赠地。这样,寺院的地产很快就多了起来。这时的佛教虽然已在印度开 

始走下坡路,王室的这类保护措施却使其机构得以巩固。 

     土地的分封从宗教机构和个人开始,逐渐扩展到国家官吏。这一时期, 

俸禄有时不是以现金而是以授地来支付。玄奘在他的印度报道中特别提到这 

一点:“王田之内,大分为四:一充国用祭祀粢盛;二以封辅佑宰臣;三赏 

聪睿硕学高才;四树福田,给诸并道”。就是在王室直接的领地里,供日常 

开销的部分只有四分之一左右,其它则用于分封官员,赏赐宗教机构,以及 

奖励学术文化。王室直接领地之外是封建藩臣。 

    各种形式的封地占有者,不管是军事藩臣。国家封臣,还是宗教机构, 

他们对土地的权力随时间的推移而增强。这些封建主有权使用劳役,因为封 

地上的居民往往免向国家服徭役,转而为封建领主效劳,赐地封地往往以村 

庄为单位,土地上的耕作者和手工业主自然随土地转到封建领主的控制之 

下。 

    综上所述,在笈多王朝统治时期内,封建主与依附农民阶级的关系已经 

形成,封建主又取得政治上的统治权,这就开始了印度的封建时代。 

     (2)社会经济的发展 

     封建制的形成改善了劳动者的状况;笈多帝国统一北印度使人口众多的 

地区得到了和平与安宁,这一切都有利于社会经济的发展。 

    ①农业。铁制农具的推广,肥料的广泛使用,耕种技术的提高,耕种面 

积的扩大,提高了农作物的产量。这一时期种植的作物,基本上和以前一样, 

西北地区种植甘蔗和小麦,摩揭陀以及由此往东则种植稻米。 

    ②手工业。种类繁多的纺织业是这一时期最重要的工业之一。它有广阔 

的国内市场。因为纺织业在整个印度的南北贸易中明显起着重要作用,而国 

外市场对印度的纺织品有相当大的需求。丝绸、平纹细布、白布、亚麻布、 

羊毛和棉花,都大量生产。西印度是丝织业的中心。秣菟罗棉布和波罗那斯 

丝绸远近闻名,养蚕业也因此有了发展。金属制品仍是基础工业之一,尤其 

是铜、铁和铅,使用比较广泛。公元5世纪在安巴拉树立的铁柱,高达7。25 

公尺,重为6。5吨,已有1500多年的历史,由于铁质纯净,至今没有锈蚀, 

这说明当时的冶金技术已达到很高的水平。金属的加工处理在这一时期的钱 

币和印章上得到了最佳的体现,钱币铸造精巧,雕刻细致,刻在铜盘上的印 

章也是精湛之作。象牙工艺仍然很受重视,石头雕刻也如此,雕塑人像在此 

时非常受欢迎。在比哈尔发现的苏丹甘杰制的佛的青铜立像,高约2。25公 

尺,重近1吨,十分精美。由于珍珠这一时期在国外市场售价很高,西印度 

的珍珠采殖业随之繁荣兴旺起来,珠宝的加工与镶嵌也因此发展。各种各样 

的宝石——碧玉、玛瑙、光玉髓、石英、天青石等的切割、抛光和配制,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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艺精巧,远销国外。制陶业仍然是工业生产的基本部分,虽然高雅的抛光黑 

陶不再使用,代之而起的是大量生产的一种带有褐色泥釉的普通红陶,其中 

有些在陶泥中加入云母,使器皿有一种金属的光泽,看上去更为华丽。造船 

技术比以前有了提高,去东南亚的印度船只被描绘成“横帆的,有着倾角的 

船首和穿尾的两桅帆船,两端尖而没有牙樯和舵,靠着船后部的两个桨推 

进”。 

     ③商业。由于封建主免交各种赋税,又占有地面上和地下的全部资源, 

发展少量手工业是可能的。在土地还比较充裕的情况下,劳动力是生产中最 

重要的因素,因此各个封建领主都要争夺和保护领地上的人口,而自给自足 

的经济单位也有利于减少人口的流动,这一切导致对商品需求的减少,导致 

了商业的衰退。从笈多时期开始,货币的流通量就大大减少了。法显曾提到 

在中部地区,“贸易则用贝齿”。笈多诸王中,除沙木德拉笈多之外,发行 

的铜币都很少。但这一时期用于大宗交易的高值金币在继续流通。 

     海外贸易对印度的经济的作用也不如前一个时期重要。一方面是由于印 

度社会内部的变化,自给自足的封建领地不需要太多的交换,另一方面笈多 

王朝把政治中心重新搬回恒河中下游也使其对西北贸易通道的控制失效,而 

恒河平原的肥沃土地所提供的农业税收在某种程度上替代了政府的贸易收 

入。从外部环境来看,印度的远方贸易伙伴都经历了一些新的变化与危机。 

中国自汉代以后就出现了分裂的局面;罗马帝国分裂了,中亚的道路更不安 

全了。一些主要商路的改道也造成沿途城市的衰落。 

     尽管有这些不利的条件,贵重物品的贸易,不管是对中亚方面还是对西 

方,仍在进行。因为统治者们,不管是暴发户还是旧贵族,以及城市中的少 

数上层市民仍千方百计地用特殊商品来抬高自己的身价。印度与地中海的贸 

易,在罗马帝国的危机时期有所下降,但拜占庭的兴起很快弥补了这个差额; 

东南亚的马来亚、柬埔寨、泰国等地都有印度的商站。主要的进口货物为金、 

银、锡、铅、丝与马匹等,自中国输入的麝香、生丝、丝织品、桐油、琥珀; 

自埃塞俄比亚输入的象牙,都是进口的大宗。而印度则继续出口宝石、香料、 

染料、香药、檀木等。同时宗教活动也有利于维持长途贸易。佛教从东汉时 

传入中国以后,在分裂动荡的政治气候下迅速发展,在北朝达到极盛。在连 

接中国与地中海沿岸的中亚丝绸之路上和以往一样有印度商人的足迹。行会 

在商品生产和商业事务中,继续是主要的机构,它们在其内部组织中,几乎 

依旧是自治的,而政府尊重它们的法规。它们根据自己的行规处理成员间的 

纠纷,并管理成员的经济活动。它们有共同的财产,和以往一样,能够发行 

期票,甚至铸造钱币。但手工业行会已开始失去先前所具有的重要性,它们 

的权力由封建主所接替。 

     笈多时期和贵霜时期新兴的城镇逐渐被放弃,一度是北印度大多数王朝 

首都的华氏城失去了它的地位,代之而起的是曲女城,得以支配恒河平原; 

马士腊既是纺织品贸易的中心,又像巴纳拉斯那样是庙宇的中心;塔内萨尔 

获得一种战略的重要性,控制着恒河上游;哈德瓦成为香客朝拜的中心。大 

多数城市的规划相当简单,设计成正方形。房子有高高的窗和阳台。市场和 

商店所在的主要街道上,林立着较小的房屋,带有一个可展望大街的阳台。 

在城市里的富人区,木质结构几乎已全部由砖瓦结构所取代。这种精巧玲珑 

的形式,造就一种少数人享受的高级文化。从考古挖掘中证明,在各地层所 

发现的物品显示了笈多精湛的技术和较高的质量,并且出现的次数颇多;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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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代文学的描述,也证明了生活水准是高的。富裕的都市居民们生活在舒适 

和安逸之中,有着宝石和服饰方面的各种奢侈品。在房屋中发现的,除了喷 

水的陶器之外,还有丰富多彩的铜和铁的物品;这些都暗示在都市中心的舒 

适生活不只局限于上层阶级。然而贫富的差距也是很大的,城区较富,但郊 

区贱民的生活非常简陋。不过农村在生活水准上显出的差别较小,贫富悬殊 

不大。 

     (3)种姓制的变化 

     这时期种姓制有了很多变化。由于笈多诸王信奉婆罗门教,婆罗门的地 

位又受到重视。他们得到赐田,有了随之而来的政治权力。他们主管教育, 

垄断知识。他们编写的各种文献都宣扬婆罗门种姓的高贵。如法典对他们的 

特权有明确的规定,婆罗门决不能成为奴隶,犯罪时其最高处分只能是流放, 

不得处死或奴役。在神判法中,刹帝利受火检验,首陀罗受毒药检验,与其 

他种姓不同。在日常生活的各个领域内也都有严格的种姓划分。各种姓在城 

市里有不同的居住区,有不同的住房规格。婆罗门非常重视血统的纯洁,特 

别厌恶贱民的不洁,甚至碰到贱民的影子也认为是受到污染,也要举行净身 

仪式。他们反对飘洋过海到远方异国去,因为会与不洁的蔑戾车 〈Mlechha〉 

接触而受污染,在国外又难遵守种姓规则。这影响了印度人 〈主要是高级种 

姓〉参加海外贸易,但却有利于婆罗门抑制商人 〈吠舍〉的经济力量;同时 

还可打击吠舍商人支持的佛教与耆那教。 

     然而,传统的四种姓之间的划分在这时期编写的法典中虽有明确的规 

定,但实际上并未严格遵守。有的种姓成员从事别的种姓职业。如婆罗门可 

成为国王,刹帝利有权举行宗教仪式。公元5世纪的铭文提到在恒河上游城 

市生活的两位刹帝利在从事商业;另一铭文提到古吉拉特的缫丝者行会,由 

于丝的销售不景气,迁移到马瓦尔,改而从事弓箭手、兵士、吟游诗人与学 

者等高级种姓的职业。婚姻方面同样有伸缩性,既有顺婚也有逆婚。不同种 

姓、宗教和种族之间互婚的情况也是存在的。 

     随着地方自给自足封建经济的发展,工匠和商人的流动减少了,最终也 

固着在土地上,成为依附封建主的劳动者。无种姓或失去种姓的贱民地位更 

加下降,受到十分屈辱的非人待遇。他们被认为是具有生性不洁、不忠诚、 

嗜盗窃、好异端、喜争吵、重情欲、残忍、贪婪等习性的恶人,因此,必须 

与他们隔绝。他们“与人别居,若入城市则击木以自异,人则识而避之,不 

相唐突”。 

     这时期的妇女和以往一样,在社会上处于明显的从属地位。上层阶级的 

妇女接受种类有限的教育,但这些教育仅仅是为了使她们谈吐娴雅,而不是 

去参与公共生活。女孩子在青春期前就结婚的早婚甚至童婚受到拥护。在家 

庭生活中,妻子也没有地位。她们被要求对待丈夫就像对待神一样,她的行 

动要得到丈夫的允许,她要参加丈夫的斋戒与遵守丈夫的誓言。她要服待公 

婆,听从他们的吩咐。她要料理家务,计算开支,祭祀家神,管理田园家畜 

等。绝对贞洁、忠于妇道的妻子就能得到尊敬。当时不仅国王、贵族,就连 

一般富人都盛行一夫多妻,而寡妇却不得再嫁,虽不是绝对禁止。萨帝的习 

俗也开始在上层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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