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订正仲景全书金匮要略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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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订正仲景全书金匮要略注- 第24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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吹内鼻中,谓将鸡冠血或合热酒,含在不病患口内,以苇管或笔管插入病患鼻孔中,使 
气连药吹之,其药自能下咽,气通噤自开也。 
x救卒死而壮热者方x 
矾石半斤,以水一斗半煮消,以渍脚,令没踝。 
【注】厥而身壮热者,阳厥腑病也,外以矾水浸脚,盖以厥起于下,而收摄阳气也。 
【集注】程林曰∶厥阳独行,故卒死而壮热。岐伯曰∶血之与气,并走于上则为大厥, 
厥则暴死。矾石,收摄药也,以之浸足,而收敛其厥逆之气。 
x救卒死而目闭者方x 
骑牛临面,捣薤汁灌耳中,吹皂荚鼻中,立效。 
x救卒死而张口反折者方x 
灸手足两爪后,十四壮了,饮以五毒诸膏散(有巴豆者。) 
【注】卒死张口反折者,用灸以通阳气,但饮以五毒诸膏方。 
x救卒死而四肢不收、失便者方x 
马屎一升,水三斗,煮取二斗,以洗之;又取牛洞(稀粪也)一升,温酒灌口中;灸心下一 
寸、脐上三寸、脐下四寸各一百壮,瘥。 
【注】尸厥目闭,口张失便,反张,四肢不收,阴厥脏病也。有如是之证者,用骑牛 
临面之法,正所以厌邪也。薤汁灌耳,皂角吹鼻,皆通其诸窍,而闭塞者可通也。灸手 
足甲后,以通外阳法也。马屎取吐之法。灸中脘、关元,以通内阳之法也。 
x救小儿卒死而吐利,不知是何病方x 
狗屎一丸,绞取汁,灌之。无湿者,水煮干者取汁。 
【方解】凡屎皆发阳气,用狗屎亦取发阳气也。 
x救卒死、客忤死,还魂汤主之。方∶x 
麻黄(去节,三两) 杏仁(去皮尖,七十个) 甘草(炙,一两) 
上三味,以水八升,煮取三升,去滓,分令咽之,通治诸感忤。 
【注】中恶客忤,便闭里实者,仲景用备急丸,可知无汗表实者,不当用备急丸通里, 
当用还魂汤以通表也。通里者,抑诸阴气也;通表者,扶诸阳气也。昧者不知,以麻黄为 
入太阳发汗之药,抑知不温覆取汗,则为入太阴通阳之药也,阳气通动,魂可还矣。 
x又方∶x 
韭根(一把) 乌梅(二七个) 吴茱萸(炒,半升) 
上三味,以水一斗煮之,以病患栉内中三沸,栉浮者生,沉者死,煮取三升,云滓, 
分饮之。 
【方解】韭根、吴茱萸、乌梅之治,亦收阳气法也。浮为阳,沉为阴,阳生阴死义也。 
x救自缢死x,旦至暮虽已冷,必可治;暮至旦,小难也。恐此当言分气盛故也。然夏 
时夜短于昼,又热,犹应可治。又云∶心下若微温者,一日以上犹可治之。方∶ 
徐徐抱解,不得截绳。上下安被卧之,一人以脚踏其两肩,手少挽其发,常弦弦勿纵 
之;一人以手按揉胸上,数动之;一人摩捋臂胫屈伸之。若已僵,但渐渐强屈之,并按 
其腹。如此一炊顷,气从口出,呼吸,眼开,而犹引按莫置,亦勿苦劳之。须臾,可少桂 
汤及粥清含之,令濡喉,渐渐能咽,及稍止,更令两人,以两管吹其两耳朵。此法最善,无 
不活者。 
【注】旦至暮,阳气有余,阳主生,故虽已冷必可治也。暮至旦,阴气有余,阴主死, 
故稍难也。自缢之人,必可治者,恐此当有言语忿争,气盛不散,故可治也。暮至旦,固 
难治;然遇夏时夜短于昼,又热,皆阳气有余,犹应可治。又云∶心下若微温者,虽一 
日以上,犹可治之。观此谆谆告切,仲景仁心,惟恐人畏其繁琐而不治也。此法尝试之, 
十全八九,始知言果不谬。弦弦,犹言紧紧也。揉胸按腹,摩臂胫屈伸之,皆引导其气 
之法也。 
x凡中 死,不可使得冷,得冷便死。疗之方∶x 
屈草带绕 人脐,使三两人尿其中,令温。亦可用热泥和屈草,亦可扣瓦碗底,按及车缸,以 
着人,取令尿须得流去。此谓道路穷,卒无汤。当令尿其中,欲使多人尿, 
取令温,若汤便可与之,不可泥及车缸,恐此物冷。 既在夏月,得热泥上、暖车缸,亦 
可用也。 
【注】中暑卒死之人,不可置放阴凉之处,恐其闭热在内,犹被冻之人,不可沃以热汤, 
恐其闭寒在内,反为大害也。 
x救溺死方x 
取灶中灰二石余,以埋人从头至足,水出七孔即活。尝试蝇子落水而死者,用灶灰 
埋之自活。 
【集解】李 曰∶灶灰得火土相生之气,以埋人则外温卫气,而内渗水湿,故能使水 
出七孔而活。 
x治坠马及一切筋骨损方x 
大黄(切,浸汤成汁,一两) 绯帛(烧灰,如手大) 乱发(烧灰用,如鸡子大) 久用炊 
单布(烧灰,一尺) 败蒲(一握三寸) 桃仁(去皮尖,熬,四十九个) 甘草(炙,锉,如中 
指节) 
上七味,以童子小便,量多少,煎汤成,内酒一大盏,次下大黄,去滓,分温三服。先 
锉败蒲席半领,煎汤浴,衣被盖覆,斯须通利数行,痛处立瘥。利及浴水赤,勿怪,即 
瘀血也。 
【注】外浴以散其瘀,内服以下其瘀,斯两得之矣。 
【集注】徐彬曰∶从高坠下,法当救损伤筋骨为主。然顿跌之势,内外之血必无不瘀, 
瘀不去,则气不行,气不行,则伤不愈,故以桃仁、大黄,逐瘀为主,绯帛红花之余,乱 
发血之余,合童便以消瘀血。汤浴能活周身气血,然筋骨瘀血必有热气滞郁,故以炊单 
布受气最多而易消者,以散滞通气,从其类也。加少炙甘草,补中以和诸药也。 





卷七

属性:《金匮要略》二十四、二十五两门,原列在卷末,其文似后人补入,注家或注、或 
删,但传世已久,难以削去。兹仍附原文,另为一篇,以存参考云。 



卷七

禽兽鱼虫禁忌并治第二十四

属性:凡饮食滋味,以养于身,食之有妨,反能为害。自非服药炼液,焉能不饮食乎?切 
见时人不闲调摄,疾 竞起,若不因食而生,苟全其生,须知切忌者矣。所食之味,有与 
病相宜,有与身为害。若得宜,则益体,害则成疾。以此致危,例皆难疗。凡煮药饮汁, 
以解毒者,虽云救急,不可热饮,诸毒病得热更甚,宜冷冻饮料之。 
肝病禁辛,心病禁咸,脾病禁酸,肺病禁苦,肾病禁甘。 
【注】此言五脏有病,而禁之以五味,何也?肝木病若与之以辛,辛助肺气,恐克肝 
也,故肝病则禁辛。心火病若与之以咸,咸能益水,恐水克火也,故心病则禁咸。脾土 
病若与之以酸,酸味属肝,恐木克土也,故脾病则禁酸。肺金病若与之以苦,苦味属火, 
恐克金也,故肺病则禁苦。肾水病若与之以甘,甘能补脾,脾主克水,故肾病则禁甘。 
春不食肝,夏不食心,秋不食肺,冬不食肾,四季不食脾。辨曰∶春不食肝者,为 
肝气旺,脾气败,若食肝则又补肝,脾气败尤甚,不可救。又肝旺之时,不可死气入肝, 
恐伤魂也。若非旺时,即虚,以肝补之,佳。余脏准此。 
【注】此言四时,有宜食,有不宜食者。如春为肝旺,则脾弱,故宜食脾,而不宜食 
肝,若食肝,则肝益旺,而脾更弱,故曰∶不可救。又云∶肝旺之时,不可以死气入肝,即 
《内经》毋伐天和之意。若伐天和,则伤肝,肝主魂,恐复伤魂也。若非旺时,即虚,虚 
则以肝补肝,故谓之佳,余脏准此。 
凡肝脏自不可轻啖,自死者弥甚。 
【注】谓诸畜兽临杀之时,必有所惊,肝有所忿,食之俱不利,故曰∶不可轻啖。如 
兽自死者,必中毒而死,更不可食也。 
凡心皆为神识所舍,勿食之,使人来生复其对报矣。 
【注】人与物虽别,而贪生畏死之心则一也,惟其心为神识所舍,故曰∶勿食之。 
凡肉及肝落地不着尘土者,不可食之。 
猪肉落水浮者,不可食。 
诸肉不干,火炙而动,见水自动者,不可食之。 
六畜肉,热血不断者,不可食之。 
诸五脏及鱼,投地尘土不污者,不可食之。 
【注】以上五条,皆怪异非常,必不可食之。 
诸肉及鱼,若狗不食,鸟不啄者,不可食之。 
【注】凡禽兽不食之肉,必有毒,不可食之。 
肉中有如朱点者,不可食之。 
【注】朱点,恶血所聚。此色恶不食也。 
父母及本身所属之相,不可食,食之令人神魂不安。 
【注】此为仁人孝子之心也。 
食肥肉及热羹,不可饮冷水。 
【注】食肥肉热羹后,继饮冷水,冷热相搏,腻膈不行,不腹痛吐利,必成痞变积,慎 
之慎之。 
秽饭、馁肉、臭鱼,食之皆伤人。 
【注】言败腐之物,皆不宜食也。 
自死禽兽口闭者,不可食之。 
【注】凡自死之物,其肉皆有毒,口闭则毒不得外泄,切不可食。 
六畜自死,皆疫死,则有毒,不可食之。 
【注】疫毒能死六畜,其肉必有疫毒,故不可食。 
兽自死,北首及伏地者,食之杀人。 
【注】凡兽北向自死,及死不僵而伏地者,食之多杀人。 
食生肉饱,饮乳,变白虫。 
【注】食生肉饱,即饮乳酪,则成湿热,必变生白虫。 
疫死牛肉,食之令病洞下,亦致坚积,宜利药下之。 
【注】疫死牛肉,有毒不可食,食之若洞泻,为其毒自下,或致坚积,宜下药利之。 
脯藏米瓮中有毒,及经夏食之,发肾病。 
【注】脯肉藏米瓮中,受湿热郁蒸之气,及经夏己腐者,食之腐气入肾,故发肾疾。 
x治自死六畜肉中毒方x 
用黄柏捣屑,取方寸匕服。 
【注】六畜自死,肉中有毒,中其毒者,以此方服之,苦能解毒也。 
x治食郁肉漏脯中毒方x 
烧犬屎,酒服方寸匕。每服人乳汁亦良。饮生韭汁三升亦得。 
【注】郁肉,密藏经宿之肉也。漏脯,经漏水之脯也。食之中毒,以烧犬屎、人乳汁、 
生韭汁,量其轻重而解之。 
x治黍米中藏干脯食之中毒方x 
大豆浓煮汁饮之,数升即解,亦治狸肉、漏脯等毒。 
【注】同上郁肉。大豆汁亦能解毒。 
x治食生肉中毒方x 
掘地深三尺,取其下土三升,以水五升,煮数沸,澄清汁,饮一升即愈。 
【注】地浆能解诸毒,掘得黄土有泉渗出,谓之地浆。三尺,大概言也,未见黄土,皆 
秽土,得黄土乃可取用。 
x治食六畜鸟兽肝中毒方x 
水浸豆豉,绞取汁,服数升愈。 
【注】食禽肉兽肝,中毒在胃,故用豆豉涌吐其毒。 
马脚无夜眼者,不可食之。(夜眼一名附蝉尸) 
【注】凡马皆有夜眼,若无者其形异,故勿食之。 
食酸马肉,不饮酒,则杀人。 
【注】马肉味酸有毒,故饮酒以解之。 
马肉不可热食,伤人心。 
【注】马属火,肉热火甚,恐伤心,当冷食之。 
马鞍下肉,食之杀人。 
【注】鞍下肉,久经汗渍,有毒,食之杀人。 
白马黑头者,不可食之。 
【注】《食疗》云∶食之令人癫。 
白马青蹄者,不可食之。 
【注】白马青蹄,骑之不利,人食之必取害,故不可食。 
马肉 肉共食,醉饱卧,大忌。 
【注】马肉属火, 肉属水,共食已属不和,若醉饱即卧,则伤脾气,故曰∶大忌。 
驴马肉合猪肉食之,成霍乱。 
【注】诸肉杂食,恐难消化,乱于肠胃,故成霍乱。 
马肝及毛,不可妄食,中毒害人。 
【注】《汉史》云∶文成食马肝而死。故曰∶不可妄食。恐中其毒也。 
x治马肝毒中人未死方x(马肝一名悬 ) 
雄鼠屎二七粒,末之,水和服,日再服。 
【注】马食鼠屎则腹胀,是鼠能制马也,故中马肝毒,以此解之。 
x又方∶x 
人垢,取方寸匕,服之佳。 
【注】人垢,即人头垢也。用方寸匕,酒化下,得吐为佳。 
x治马肉中毒欲死方x 
香豉(二两) 杏仁(三两) 
上二味,蒸一食顷,熟杵之服,日再服。 
【方解】日华子云∶黑豆调中下气,治牛马瘟毒,杏仁下气,气下则毒亦解矣。 
x又方∶x 
煮芦根汁饮之良。 
【方解】芦根味甘性寒,解诸肉毒。 
疫死牛,或目赤,或黄,食之大忌。 
【注】牛疫死,目或赤或黄,疫毒甚也,大忌食之。 
牛肉共猪肉食之,必作寸白虫。 
【注】牛肉共猪肉食之,脾胃湿热者,能生寸白虫,当戒之。 
青牛肠不可合犬肉食之。 
牛肺从三月至五月,其中有虫如马尾,割去勿食,食之损人。 
【注】凡牛肠、肺,值三月至五月,湿热交蒸之时,必生其虫,戒勿食之。 
牛羊猪肉,皆不得以楮木、桑木蒸炙,食之令人腹内生虫。 
【注】古人炼药多用桑柴火,楮实子能健脾消水,楮木亦可烧用,何以蒸炙诸肉食之 
即生虫乎?其或物性相反也。 
啖蛇牛肉有毒,食之杀人,不可食。 
【注】啖蛇牛何以识认?惟毛发向后顺者是也。 
x治啖蛇牛肉食之欲死方x 
饮人乳汁一升,立愈。 
以泔水洗头,饮一升愈。 
牛肚细切,水一斗,煮取一升,暖饮之,大汗出愈。 
【注】人乳能解马肝、牛肉之毒,用头垢吐其毒而愈,用牛肚不甚善。 
x治食牛肉中毒方x 
甘草煮汁,饮之即愈。 
【方解】甘草味甘,能解百毒。 
羊肉其有宿热者,不可食之。 
【注】羊肉性热,若其人有素热者,忌食之。 
羊肉不可共生鱼酪,食之害人。 
【注】羊肉热,与生鱼、酪乳共食,必不益人也。 
羊蹄甲中有珠子白者,名羊悬筋,食之令人癫。 
【按】此义未详。 
白羊黑头,食其脑作肠痈。 
【注】诸脑有毒,惟此羊脑食之作肠痈。 
羊肝共生椒食之,破人五脏。 
【注】羊肝、生椒皆属于火,共食恐损伤人五脏也。 
猪肉共羊肝和食之,令人心闷。 
【注】猪肉滞,羊肝腻,共食则气滞而心闷矣。 
猪肉以生胡荽同食,烂人脐。 
【注】胡荽与猪肉不可同食,不可多者,恐动风疾。云烂人脐,此义未详。 
猪脂不可合梅子食之。 
【注】猪脂滑利,梅子酸涩,性相反也,故不可合食。 
猪肉合葵,食之少气。 
【按】此义未详。 
鹿肉不可合蒲白作羹,食之发恶疮。 
【注】鹿肉性温,九月至正月堪食,他月食之,则冷痛。如和蒲作羹食之,发恶疮,此 
义未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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