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秋大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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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秋大义- 第93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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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昭公二十九年传)故有五行之官,是谓五官。实列受氏姓,封为上公,祀为贵神。社稷五祀,是尊是奉。木正曰句芒,火正曰祝融,金正曰蓐收,水正曰玄冥,土正曰后土。
    (昭公三十一年传)庚午之日,日始有谪。火胜金,故弗克。
    (昭公三十二年传)故天有三辰,地有五行。
    (哀公九年传)子,水位也,……水胜火。
    (《周语》下)天六地五,数之常也。
    (《鲁语》)及地之五行,所以生殖也。……非是不在祀典。
    (《郑语》)故先王以土与金、木、水、火,杂以成百物。
    以上所举各条,除昭公二十九年传一条,有汉人窜乱痕迹,前人已有定论,不足为据外,余可信为春秋时之言论。观其所论,亦不过以五行为与人生关系最密切之五种实物而已,非有玄渺之哲理,存乎其中也。先民计数,源于屈指可数,手有五指,故数穷于五。罗马数字,至五而循环,吾国字码亦然,先民计数法,犹可藉是而考见。刘师培以“一二三四五,皆有古文,而六字以上,即无古文,以此为上世原人只知五数之证”(《太炎文录》卷二引)此虽未必,要先民计数,喜以五为单位,则可断言也。古人计数既以五为单位,故遇事物,多以五称之,取其整齐而便记忆。
    ——另外看看不同的意见。唐兰:《中国文字学》(上海古籍出版社2001年第1版)第53页:“……由此可见古代数目字本是以‘四’进和‘八’进做单位,而不用‘五’,所以‘九’字就是从象龙蛇形的字借用了。‘十’字用‘一’字竖起来,和‘廿’等,又是四进。……这种记数的方法,最初可能和绳子有些关系,假如用一根骨筹而把绳子横绕,一道代表‘一’,到四道代表‘四’,于是用两道作交叉形来代表‘五’,歧出形来代表‘六’,十字形来代表‘七’,分开的两道斜线代表‘八’。假如直绕呢,一道就代表‘十’……”
    265 《汉书·眭两夏侯京翼李传》:眭弘字孟,鲁国蕃人也。少时好侠,斗鸡走马,长乃变节,从嬴公受《春秋》。以明经为议郎,至符节令。孝昭元凤三年正月,泰山、莱芜山南匈匈有数千人声,民视之,有大石自立,高丈五尺,大四十八围,入地深八尺,三石为足。石立后有白乌数千下集其旁。是时,昌邑有枯社木卧复生,又上林苑中大柳树断枯卧地,亦自立生,有虫食树叶成文字,曰“公孙病已立”,孟推《春秋》之意,以为“石、柳,皆阴类,下民之象;泰山者,岱宗之岳,王者易姓告代之外。今大石自立,僵柳复起,非人力所为,此当有从匹夫为天子者。枯社木复生,故废之家公孙氏当复兴者也。”孟意亦不知其所在,即说曰:“先师董仲舒有言,虽有继体守文之君,不害圣人之受命。汉家尧后,有传国之运。汉帝宜谁差天下,求索贤人,禅以帝位,而退自封百里,如殷、周二王后,以承顺天命。”孟使友人内官长赐上此书。时,昭帝幼,大将军霍光秉政,恶之,下其书廷尉。奏赐、孟妄设袄言惑众,大逆不道,皆伏诛。后五年,孝宣帝兴于民间,即位,征孟子为郎。
    266 '法'勒庞:《乌合之众——大众心理研究》(冯克利/译,中央编译出版社2000年第1版)。另外,哈耶克在《通往奴役之路》(王明毅/译,社会科学出版社1997年第1版)的第十一章里也仔细讲过类似的观点,对大众心理的了解与操作确是一项重要的政治能力,对此后文还会论及。
    267 见《温斯坦莱文选》中译本序(商务印书馆1965年第1版,任国栋/译)
    268 见温斯坦莱《自由法·给英吉利共和国军队将军奥利弗·克伦威尔阁下的信》及《自由法·致友好的没有偏见的读者》第六章(《温斯坦莱文集》,商务印书馆1965年第1版,任国栋/译)
    269 '法'勒庞:《乌合之众——大众心理研究》(冯克利/译,中央编译出版社2000年第1版)
    270 '德'曼海姆:《重建时代的人与社会——现代社会结构的研究》(张旅平/译,三联书店2002年第1版,第50页)。详见该书第一部分的5-10章。
    271 '法'涂尔干:《宗教生活的基本形式》(渠东、汲喆/译,上海人民出版社1999年第1版,第276-277,280页)。这两段引文仅仅谈及了问题的一小部分,涂尔干的详细论述请看该书第二卷,当然,最好是全书都看。^_^
    272 详见'清'崔述《尚友堂文集》“书苏子瞻乐毅论后”。崔述认为苏轼说法的来由滥觞于夏侯玄。夏侯玄也写过一篇《乐毅论》,这文章被王羲之抄了一份,所以在书法界享有盛名。崔述显然看不惯苏轼的学风,开头便抨击说:“苏子瞻以纵横权术之学,发为文章,言多不衷于理,故所作诸论皆以强词私意讥议古人得失。然不过见之偏而已,未有如《乐毅论》考据之不详也。”想想崔述以辨伪知名,苏轼却是以文辞行世,这就是学者和文人的差异吧(偏巧朱熹也不喜欢苏轼)。这段故事,倒可以联系崔述下文之“以己度人”云云。
    273 '宋'文天祥《文信国公纪年录》:“当此之时,社稷为重,君为轻。吾别立君,为宗庙社稷计,所以为忠也。”——文天祥的《指南录后序》曾被选入中学课本,入选的时候删了一段,而这段恰好是很适合说明当前问题的,补录如下:“呜呼!予之生也幸,而幸生也何为?所求乎为臣,主辱,臣死有余僇;所求乎为子,以父母之遗体行殆,而死有余责。将请罪于君,君不许,请罪于母,母不许,请罪于先人之墓。生无以救国难,死犹为厉鬼以击贼,义也。赖天之灵,宗庙之福,修我戈矛,从王于师,以为前驱,雪九庙之耻,复高祖之业,所谓“誓不与贼俱生”,所谓“鞠躬尽力,死而后已”,亦义也。嗟夫,若予者,将无往而不得死所矣!向也,使予委骨于草莽,予虽浩然无所愧怍,然微以自文于君亲;君亲其谓予何!诚不自意返吾衣冠,重见日月,使旦夕得正丘首,复何憾哉!复何憾哉!”
    274 《汉书·严硃吾丘主父徐严终王贾传》:“捐之对曰:‘……臣愚以为非冠带之国,《禹贡》所及,《春秋》所治,皆可且无以为。愿遂弃珠厓,专用恤关东为忧。……’”
    另见《汉书·元帝纪》:“珠厓郡山南县反,博谋群臣。待诏贾捐之以为宜弃珠厓,救民饥馑。乃罢珠厓。”
    275 '英'爱德华·吉本:《罗马帝国衰亡史》(黄宜思、黄雨石/译,商务印书馆1997年第1版)
    276 详见'法'埃蒂耶纳·卡贝:《伊加利亚旅行记》(李雄飞/译,余航/校,商务印书馆1978年第1版)
    277 《史记》对这件事的记载有些小小的自相矛盾的地方。
    《史记·乐毅列传》:乐闲居燕三十余年,燕王喜用其相栗腹之计,欲攻赵,而问昌国君乐闲。乐闲曰:“赵,四战之国也,其民习兵,伐之不可。”燕王不听,遂伐赵。赵使廉颇击之,大破栗腹之军于鄗,禽栗腹﹑乐乘。乐乘者,乐闲之宗也。于是乐闲奔赵,赵遂围燕。燕重割地以与赵和,赵乃解而去。
    《史记·廉颇蔺相如列传》:自邯郸围解五年,而燕用栗腹之谋,曰“赵壮者尽于长平,其孤未壮”,举兵击赵。赵使廉颇将,击,大破燕军于鄗,杀栗腹,遂围燕。燕割五城请和,乃听之。
    《史记·燕召公世家》:今王喜四年,秦昭王卒。燕王命相栗腹约欢赵,以五百金为赵王酒。还报燕王曰:“赵王壮者皆死长平,其孤未壮,可伐也。”王召昌国君乐闲问之。对曰:“赵四战之国,其民习兵,不可伐。”王曰:“吾以五而伐一。”对曰:“不可。”燕王怒,髃臣皆以为可。卒起二军,车二千乘,栗腹将而攻鄗,卿秦攻代。唯独大夫将渠谓燕王曰:“与人通关约交,以五百金饮人之王,使者报而反攻之;不祥,兵无成功。”燕王不听,自将偏军随之。将渠引燕王绶止之曰:“王必无自往,往无成功。”王嚺之以足。将渠泣曰:“臣非以自为,为王也!”燕军至宋子,赵使廉颇将,击破栗腹于鄗。[乐乘]破卿秦[乐乘]于代。乐闲奔赵。廉颇逐之五百余里,围其国。燕人请和,赵人不许,必令将渠处和。燕相将渠以处和。赵听将渠,解燕围。
    《史记·赵世家》:十五年,以尉文封相国廉颇为信平君。燕王令丞相栗腹约驩,以五百金为赵王酒,还归,报燕王曰:“赵氏壮者皆死长平,其孤未壮,可伐也。”王召昌国君乐闲而问之。对曰:“赵,四战之国也,其民习兵,伐之不可。”王曰:“吾以觽伐寡,二而伐一,可乎?”对曰:“不可。”王曰:“吾即以五而伐一,可乎?”对曰:“不可。”燕王大怒。髃臣皆以为可。燕卒起二军,车二千乘,栗腹将而攻鄗,卿秦将而攻代。廉颇为赵将,破杀栗腹,虏卿秦﹑乐闲。
    278 以拉丁字母代替方块汉字的提议出现得比很多人想像得要早。唐兰:《中国文字学》(上海古籍出版社2001年第1版),第97页:“从明代的西洋天主教士就想用罗马字拼音来认识中国字,清代末年,中国人自己造的拼音字母逐渐发展,到民国七年(一九一八),教育部才公布了一套注音字母,不过还只是注在汉字字旁的一种符号。到民国十五年(一九二六),由大学院公布了一套国语罗马字,才正式提出想废去方块汉字而变成用拉丁字母拼出来的拼音文字。到了民国二十三年,才有‘拉丁化新文字’。”
    279 '法'伏尔泰:《哲学词典》(王燕生/译,商务印书馆1991年第1版)
    280 '法'伏尔泰:《哲学词典》(王燕生/译,商务印书馆1991年第1版),下同。
    281 '法'伏尔泰:《哲学词典》(王燕生/译,商务印书馆1991年第1版)
    282 即便到了鸦片战争的时代,“汉奸”之“奸”依然被当作“奸民”的意思来用,比如魏源《筹海篇》:“今日沿海所患安在乎?必曰:械斗之民也,烟盐私贩也,海盗也,渔艇蛋户也。今日陆地所患安在?必曰:回匪也,盐匪也,捻匪、红湖匪、曳刀匪也。官吏切齿为乱民,有事则目为汉奸。”《夷艘寇海记》:“岂特义民可用,即莠民亦可用。以汉奸攻逆夷也。”
    283《论语·阳货》:子之武城,闻弦歌之声。夫子莞尔而笑,曰:“割鸡焉用牛刀?”子游对曰:“昔者偃也闻诸夫子曰:‘君子学道则爱人,小人学道则易使也。’”子曰:“二三子!偃之言是也。前言戏之耳。”
    284《史记·刘敬叔孙通列传》:于是叔孙通使征鲁诸生三十余人。鲁有两生不肯行,曰:“公所事者且十主,皆面谀以得亲贵。今天下初定,死者未葬,伤者未起,又欲起礼乐。礼乐所由起,积德百年而后可兴也。吾不忍为公所为。公所为不合古;吾不行。公往矣,无污我!”叔孙通笑曰:“若真鄙儒也,不知时变。”
    285 两句俱见于《论语·子路》。
    286 《史记·曹相国世家》
    287 从“鞠”这个字说个小插曲,比较有趣。《汉书·外戚传》里记载吕后虐杀戚夫人的事,最惨的就是“太后遂断戚夫人手足,去眼熏耳,饮赠药,使居鞠域中,名曰‘人彘’。”戚夫人被囚禁的地方就叫“鞠域”。颜师古注释说“鞠域,如蹋鞠之域,谓窟室也。”这就是说,戚夫人被关押在一个足球场里(“蹋鞠”就是踢足球),就算汉代的足球场比较小,可也觉得于理不通哦,颜师古又说这个足球场是个“窟室”,也让人很难理解。
    现在的通俗历史读物里说到戚夫人这段,一般都说她被扔进厕所里了——这个说法出自《史记》,但古文的“厕”倒不一定真指厕所。不过,不管怎么说,“厕”都是指最脏的地方,可以是厕所,也可以是猪圈。古人经常是猪圈连着厕所的,人一拉,猪就吃,然后人再吃猪肉……好恶心哦!
    好了,话说回来,“鞠域”不管怎么解,但应该不会是厕所。
    咬文嚼字一番。《艺文类聚·刑法部》有东汉李尤的《鞫城铭》:“圆鞠方墙,仿像阴阳。法月衡对,二六相当。建长立平,其例有常。不以亲疏,不有阿私。端心平意,莫怨是非。鞫政由然,况乎执机。”什么是“鞠城”,现在很多出版物里都解释成古代足球场,而且解释得头头是道,比如:“在《鞠城铭》中,李尤笔下的足球场,是“圆鞠方墙,仿像阴阳”。即“鞠”是圆形的,球场四周围着方墙,它象征着天圆地方,阴阳相对。竞赛中,效法月份,双方各6人,共12人进行对阵互相抗衡,称为“法月衡对,二六相当”。由于是有一定规则的竞赛,因而要设置裁判员建立公正的标准,对于裁判的判罚,也有约定俗成的常规。担任裁判的人,不能亲一方而疏另一方,裁判要公正。同时,对参赛队员的要求是心平气和地服从裁判,不要报怨裁判的裁决。其健全的竞赛规则,反映出这时的蹴鞠已经具备了现在代足球运动的比赛规模了。”——看起来还真是这样,但是,这篇《鞠城铭》明明是出现在“刑法部”的分类之下的呀。
    细心的人可能发现了,李尤写的是《“鞫”城铭》,“鞫”和“鞠”不是一个字。呵呵,其实这倒无妨,这两个字是可以互通的,《龙龕手鉴·革部》说“鞫”是“鞠”的俗字——颜师古的误会可能就在这里,没分清,结果把监狱当成足球场了。——“鞠城”反正是监狱了,“鞠域”应当也是监狱才对?
    288 《史记·曹相国世家》
    289 详见《汉书·食货志》
    290《论语·先进》:鲁人为长府。闵子骞曰:“仍旧贯,如之何?何必改作?”子曰:“夫人不言,言必有中。”
    291 '英'爱德华·吉本:《罗马帝国衰亡史》(黄宜思、黄雨石/译,商务印书馆1997年第1版)
    292 '英'爱德华·吉本:《罗马帝国衰亡史》(黄宜思、黄雨石/译,商务印书馆1997年第1版,第13-15页)
    293 王夫之对此有过详论,消极的一面如:“入粟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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