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秋大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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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秋大义- 第97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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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84赫伯特·阿特休尔:《权力的媒介——新闻媒介在人类事务中的作用》(黄煜、裘志康/译,华夏出版社1989年第1版)
    385 钱单士厘:《癸卯旅行记》:“譬如水旱偏灾,发帑移粟,乃行政者分内事。而在俄国则必曰:‘此朝廷加惠穷黎’,‘此朝廷拯念民生’。一若百姓必应受种种损害,稍或不然,便是国政仁厚。此俄之所以异于文明国也。”——此言还有上文,比较之下真觉得这就已经够“仁政”了:“此驿见一华人负囊登车,求售绢物。询系山东人,所售即山东所织。俄于他国人入境之禁止綦严,且课税重重。此小贩人所获几何,而不远万里作此营生,想见吾民生计之艰。闻一路至森堡,此等亦不下数百名,间被杀死,且或加以有疫之名而虐死之。死后彼官以一纸空言达彼内部,转达外部,而告于我使馆,我使馆本不知此等人姓名来由踪迹,亦遂置之,其不告我使馆并不达彼内、外部者无论矣。虽然,视满洲境上哥萨克之时时杀人而上官方奖励之者,仁厚多矣,无怪俄官之动称国政仁厚也。”
    386 '德'黑格尔:《历史哲学》(王造时/译,上海书店出版社1999年第1版,第143页)
    387 钱单士厘:《癸卯旅行记》:“廿二日(阳五月十八)晨过阿臣斯克,下车就食于车场。俄路惟食物最备。场中间有售宗教书者,而从未见售新闻纸者。盖俄本罕施小学教育,故识字人少,不能读新闻纸。且政府对报馆禁令苛细,不使载开民智语,不使载国际交涉语,以及种种禁载。执笔者既左顾右忌,无从着笔,阅者又以所载尽无精彩而生厌,故新闻纸断不能发达。此政府所便,而非社会之利也。”
    388 转引自黄裳:《笔祸史谈丛》(北京出版社,2004年第1版,第22页)
    389 钱单士厘《癸卯旅行记》:“(托尔斯泰)所著小说,多曲肖各种社会情状,最足开启民智,故俄政府禁之甚严。其行于俄境者,乃寻常笔墨,而精撰则行于外国,禁入俄境。俄廷待托极酷,剥其公权,摈于教外(摈教为人生莫大辱事,而托淡然。)徒以各国钦重,且但有笔墨而无实事,故虽恨之入骨,不敢杀也。”
    390 罗隆基:《告压迫言论自由者——研究党义的心得》(收录于《胡适文集》第5卷,欧阳哲生/编,北京大学出版社1998年第1版,第564-565页,原载于1929年9月10日《新月》第2卷第6、7号合刊)
    391 '美'贝格尔:《神圣的帷幕——宗教社会学理论之要素》(高师宁/译,上海人民出版社,1991年第1版,第43页)
    392 《太平经·一男二女法第四十二》:“然,太皇天上平气将到,当纯法天。故令一男者当得二女,以象阴阳,阳数奇、阴数偶也,乃太和之气到也。如大多女,则阴气兴;如大多男,则阳气无双无法,亦致凶,何也?人之数当与天地相应,不相应,力而不及,故得凶害也。”
    不过话说回来,儒家也有个“一夫二妇”的版本,“那一夫二妇乃尧舜之道,舜妻尧之二女,斑斑可考”——这事还真有人认真过,可以看看乾隆十八年“丁文彬逆词案”里丁文彬有趣的供词:
    “小子从前跟了族叔祖丁芝田到过曲阜,见过老衍圣公,讲尧舜之道,辟佛老邪教,曾把两个女儿许配小子的。”
    “问,你既是小家出身,现在看你形如乞丐,当年衍圣公怎肯与你结亲?况结亲从无两女同许一人之理,又并无媒妁,显属妄赖了。”
    “供,小子结亲是奉上帝命,何须媒妁呢。那一夫而妇乃尧舜之道,舜妻尧之二女,斑斑可考。当年老衍圣公守先王之道,实应称帝,看小子讲道论德,与舜无异,故传位与小子,以二女妻之。这都蒙上帝启迪所成。小子闻得衍圣公殁了,就接了位,如今已八年了。”(转引自黄裳:《笔祸史谈丛》,北京出版社2004年第1版,第42页)
    綦彦臣:《中国古代言论史》(航空工业出版社2005年第1版,第12章):丁文彬是浙江上虞人,读过几年书。略晓文义。他想著书求名,抄袭而成《文武记》、《太公望传》,于乾隆十四年(公元1749)呈献江南学政庄有恭。庄有恭收了丁文彬的书又把这两部书增补改写为《洪范》、《春秋》。作者在书中以“天子”、“王帝”自居,并且大行封赏:父母封“王”封“后”;兄、叔等人封“公”封“太宰”;暗自恋慕过的一董姓女子封“妃”。丁文彬年幼时,叔祖丁芝田在山东任教官,与孔府衍圣公某订交。丁文彬随这位叔祖在山东住过几日,终身不忘,藉此想入非非,在《洪范》、《春秋》中妄称该衍圣公曾将其二女许配给他,于是分别封“后”、“妃”,孔府其他人也封予高官显爵。丁文彬还编造《时宪书》,自拟国号“大明”(后改“大夏”),年号“天元”(后改“昭武”),自画钱币样式,自订冠婚丧葬制度等。十八年(公元1753年)五月,三十八岁的丁文彬携带《洪范》、《春秋》和《时宪书》等来到曲阜孔府,向素不相识的当代衍圣公孔昭焕献书、攀亲。孔照焕呈报山东巡抚,巡抚上奏清廷,最后照“大逆”谋反例把丁文彬凌迟处死枭首示众,他的亲属及看过“逆书”的王士照等人分别判斩监侯、杖、流等。
    393 《江表传》:“时有道士琅邪于吉,先寓居东方,来吴会,立精舍,烧香读道书,制作符水以疗病,吴会人多事之。孙策尝于郡城楼上请会宾客,吉乃盛服趋度门下。诸将宾客三分之二下楼拜之,掌客者禁诃不能止。策即令收之。诸事之者,悉使妇女入见策母,请之。母谓策曰:‘干先生亦助军作福,医护将士,不可杀之。’策曰:‘昔南阳张津为交州刺史,舍前圣典训,废汉家法律,常着绛袙头,鼓琴焚香,读邪俗道书,云以助化,卒为蛮夷所杀。此甚无益,诸君但未悟耳。今此子已在鬼录;勿复费纸笔也。’即催斩之,县首于市。”(《后汉书》,中华书局1965年第1版,第1084页。)
    394 严格来说,“儒教”这个概念恐怕并不确切。韦伯《儒教与道教》:“中国语言中没有‘宗教’对应的专门名词,有的只是:1。(儒家学派的)‘教义’;2。‘礼’,而无宗教性质的和约定俗成的之分。孔夫子主义的正式中国名称是‘文人的教义’(儒教)。”
    韦伯的这个说法虽然值得商榷,但对“儒教”来说却是大体适用的。儒学,即便是充满了阴阳五行的儒学,毕竟还没有诸如“彼岸世界”这类思想。至于中文当中的“教”字,“宗教”这层意思恐怕是相当后起的,大概是在宋朝。我们看到东汉时期的道教众流派并没有给自己冠以“教”的名目,比如,张角他们的“太平道”(后来闹出黄巾军起义),张道陵一家创立的“天师道”(俗称“五斗米道”),还有魏伯阳的“金丹道”,都是称“道”而不称“教”的。唐代封演《封氏闻见记》有“道教”条目,但所说的“道教”之“教”,意思应该是“学派”。
    在“儒教”这个问题上,早先的外国人当中倒是伏尔泰理解得比较妥帖——在他的《风俗论》这部巨著里,他对中国的描述虽然错误百出,但还真把“儒教”的意义说对了:他们的孔子不创新说,不立新礼;他不做受神启者,也不做先知。他是传授古代法律的贤明官吏。我们有时不恰当地(把他的学说)称为“儒教”,其实他并没有宗教,他的宗教就是所有皇帝和大臣的宗教,就是先贤的宗教。孔子只是以道德谆谆告诫人,而不宣扬什么奥义。在他的第一部书中,他说为政之道,在日日新。在第二部书中,他证明上帝亲自把道德铭刻在人的心中,他说人非生而性恶,恶乃由过错所致。第三部书是纯粹的格言集,其中找不到任何鄙俗的言词,可笑的譬喻。孔子有弟子5000,他可以成为强大的党派的领袖,但他宁愿教育人,不愿统治人。——伏尔泰:《风俗论——论各民族的精神与风俗以及自查理曼至路易十三的历史-上册》(梁守锵/译,商务印书馆,1995年第1版,第74页)
    梁启超有过一个斩钉截铁的论断:“吾国有特异于他国者一事,曰无宗教是也。”他以为这是好事而不是坏事,后来又解释说:“中国无宗教,无迷信,此就其学术发达以后之大体言之也。中国非无宗教思想,但其思想之起特早,且常倚于切实,故迷信之力不甚强,而受益受弊皆少,中国古代思想,敬天畏天,其第一著也。其言天也,与今日西教言造化主题颇近,但其语圆通,不似彼之拘墟迹象,易滋人惑。”(梁启超:《论中国学术思想变迁之大势》,载于《饮冰室合集》“饮冰室文集之七”)
    395 '法'谢和耐:《蒙元入侵前夜的中国日常生活》(刘东/译,江苏人民出版社,1998年3月第1版,第155-156页)
    396 '德'韦伯:《儒教与道教》(王容芬/译,商务印书馆1995年第1版,第264-265页):祖先崇拜和作为世袭制臣民心态基础的世俗的孝之基本意义,也正是儒教国家的实际宽容的绝对界限。这种宽容,一方面表现出同西方古代态度的亲缘关系,另一方面,也表现出同这种态度的本质区别。国家祭祀的对象是那些官方承认的大神。但是,皇帝偶尔也参拜道教与佛教的圣迹……地相占卜工作由国家付酬。风水受到公开承认,偶尔也镇压来自西藏的驱魔师……不过,肯定出自纯粹政治治安的理由。城市的官大人正式参加道教城隍的祭奠,由道长封的神还需皇上批准。既没有受到保护的、要求“良心自由”的权利,另一方面,一般也没有由于纯粹的宗教观点招致的迫害,除非巫术的原因(类似希腊的宗教裁判)或政治的观点要求这种迫害。不过,政治观点总是要求相当残酷的迫害。
    397 《史记集解》引汉名臣奏:杜业奏曰:“河闲献王经术通明,积德累行,天下雄俊觽儒皆归之。孝武帝时,献王朝,被服造次必于仁义。问以五策,献王辄对无穷。孝武帝艴然难之,谓献王曰:‘汤以七十里,文王百里,王其勉之。’王知其意,归即纵酒听乐,因以终。”
    398 《后汉书》李贤注引刘向《孙卿子后序》:卿名况,赵人也。楚相春申君以为兰陵令。或谓春申君曰:“汤以七十里,文王以百里。孙卿贤者,今与之百里地,楚其危乎!”春申君谢之。孙卿去之赵,后客或谓春申君曰:“伊尹去夏入殷,殷王而夏亡,管仲去鲁入齐,鲁弱而齐强,故贤者所在,君尊国安。今孙卿天下贤人,所去之国其不安乎!”春申君使人聘孙卿,乃还,复为兰陵令。
    ——此事姑妄听之,未必可靠。钱穆的《先秦诸子系年》有一条“春申君封荀卿为兰陵令辨”,对此详加考辨,认为“后世言荀卿事,悉本马迁刘向。然向言最难凭……”可以参看。
    399 《汉书·五行志》:武帝建元六年六月丁酉,辽东高庙灾。四月壬子,高园便殿火。董仲舒对曰:“《春秋》之道举往以明来,是故天下有物,视《春秋》所举与同比者,精微眇以存其意,通伦类以贯其理,天地之变,国家之事,粲然皆见,亡所疑矣。按《春秋》鲁定公、哀公时,季氏之恶已孰,而孔子之圣方盛。夫以盛圣而易孰恶,季孙虽重,鲁君虽轻,其势可成也。故字公二年五月两观灾。两观,僭礼之物。天灾之者,若曰,僭礼之臣可以去。已见罪征,而后告可去,此天意也。定公不知省。至哀公三年五月,桓宫、釐宫灾。二者同事,所为一也,若曰燔贵而去不义云尔。哀公未能见,故四年六月毫社灾。两观、桓、釐庙、毫社,四者皆不当立,天皆燔其不当立者以示鲁,欲其去乱臣而用圣人也。季氏亡道久矣,前是天不见灾者,鲁未有贤圣臣,虽欲去季孙,其力不能,昭公是也。至定、哀乃见之,其时可也。不时不见,天之道也。今高庙不当居辽东,高园殿不当居陵旁,于礼亦不当立,与鲁所灾同。其不当立久矣,至于陛下时天乃灾之者,殆其时可也。昔秦受亡周之敝,而亡以化之;汉受亡秦之敝,又亡以化之。夫继二敝之后,承其下流,兼受其猥,难治甚矣。又多兄弟亲戚骨肉之连,骄扬奢侈,恣睢者众,所谓重难之时者也。陛下正当大敝之后,又遭重难之时,甚可忧也。故天灾若语陛下:‘当今之世,虽敝而重难,非以太平至公,不能治出。视亲戚贵属在诸侯远正最甚者,忍而诛之,如吾燔辽东高庙乃可;视近臣在国中处旁仄及贵而不正者,忍而诛之,如吾燔高园殿乃可’云尔。在外而不正者,虽贵如高庙,犹灾燔之,况诸侯乎!在内不正者,虽贵如高园殿,犹燔灾之,况大臣乎!此天意也。罪在外者天灾外,罪在内者天灾内,燔甚罪当重,燔简罪当轻,承天意之道也。”
    先是,淮南王安入朝,始与帝舅太尉武安侯田汀心嫜浴F浜竽z西于王、赵敬肃王、常山宪王皆数犯法,或至夷灭人家,药杀二千石,而淮南、衡山王遂谋反。胶东、江都王皆知其谋,阴治兵弩,欲以应之。至元朔六年,乃发觉而伏辜。时田汀阉溃患爸铩I纤贾偈媲把裕怪偈娴茏勇啦绞娉指嶂位茨嫌浴洞呵铩芬牝Ф嫌谕猓磺搿<然棺嗍拢辖允侵
    '清'王先谦《汉书补注》认为淮南王的大结局在时间上有些疑点:先谦曰:“伏辜在元狩元年,即元朔六年后一年,发觉在六年,淮南衡山传可证,或疑此志文误非也。”
    400 '元'马端临《文献通考》:“帝之驭下以深刻为明,汤之决狱以惨酷为忠,而仲舒乃以经术附会之。王、何以老庄宗旨释经,昔人犹谓其罪深于桀纣,况以圣经为缘饰淫刑之具,导人主以多杀乎?其罪又深于王、何矣。”
    401 《汉书·淮南衡山济北王传》:赵王彭祖、列侯让等四十三人皆曰:“淮南王安大逆无道,谋反明白,当伏诛。”膠西王端议曰:“安废法度,行邪辟,有诈伪心,以乱天下,营惑百姓,背畔宗庙,妄作妖言。《春秋》曰:‘臣毋将,将而诛。’安罪重于将,谋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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