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历史演义全书yyj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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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历史演义全书yyj07- 第43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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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统已经复位,用武力来对付你,你怎样抵当得住,到那时仍 
免不了一走,还坏了感情,失了面子,何苦呢!倒不如趁早让 
位,倒冠冕得多了 。”徐世昌仰首无语,良久,方才叹了一口 
气道 :“我走后,他们难保不仍要和我为难,为后文伏线。与 
其走而仍不讨好,倒不如现在硬挺了 。”王怀庆道:“总统如 
其果愿下野,所有生命财产,我当负保护全责 。”世昌默然不 
语。王怀庆再三相劝,徐世昌方才答应,当日拟好了一道辞职 
命令道: 
      查大总统选举法第五条内 ,载大总统因故不能执行职务 
时,以副总统代理之。又载副总统同时缺位时,由国务院摄行 
其职务各等语。本大总统现因怀病,宣告辞职,依法应由国务 
院摄行职务。此令。 
      这命令用印发表后,便由王怀庆保护,悄悄出京去了。国 
务总理周自齐得了这道命令,便也下了一道院令道: 
      本日徐大总统宣告辞职,令由国务院依法摄行职务,所有 
各官署公务,均仍照常进行。京师地方,治安关系重要,应由 
京畿卫戍总司令督同步军统领、京兆尹、警察总监妥慎办理。 
此令。 
        一面,又由阁员联名致参、众两院一电,大略道: 
      自齐等遭逢世变,权领部曹,谨举此权,奉还国会,用尊 
法统,暂以国民资格,维持一切,听候接收。 
        黎元洪处,也去了一电道: 
      国事重要,首座不可虚悬,自齐等暂维现状,未便久摄, 
敬请钧座,即日莅京视事,并推恩洪明日来津迎迓。 
      谁知徐世昌虽去,黎元洪却并不曾允许复职。原来黎元洪 
隐居天津,日子已久,自从奉、直交恶,直方要人和旧国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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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国演义                                                            ·1118· 

员,纷纷向他接洽,他门下的政客,也分头向各方活动。自从 
恢复法统之呼声一起,素来冷落的黎宅门口,顿时车马骈集, 
十分热闹起来。每日催他复职的电报,总有几十起。吴佩孚的 
电报尤多。各方的代表和国会议员,汽车马车,日夜往来不绝。 
黎氏因怕蹈覆辙,不肯轻易允诺。谁知在这万众欢迎的当儿, 
忽然接到一份出人意外的反对电报,那电报的原文道: 
      徐总统冬电,藉悉元首辞职赴津,无任惶惑。大总统对于 
民国为公仆,对外为政府代表,决不因少数爱憎为进退,亦不 
容个人便利卸职任。虽约法上代理协行,各有规定,而按诸政 
治现状,均有未合。即追溯民国往事,亦苦无先例可援。项城 
大故,黄陂辞职,河间代任期满,系在国会解散,复辟乱平以 
后。以故新旧递邅,匕鬯不惊。今则南北分驰,四郊多垒,中 
枢尤破缺不全,既无副座,复无合法之国务院,则约法四十二 
条大总统选举法第五条,代行摄行之规定,自不适用。乃仅以 
假借约法之命令,付诸现内阁,内阁复任意还诸国会,不惟无 
以对国民,试问此种免职行动,何以见重于友邦?此不得不望 
吾国民慎重考虑者一也。闻有人建议以恢复法统为言,并请黄 
陂复位,国人善忘,竟有率尔附和者。永祥等反复思维,殊不 
得其解。 
      盖既主张法统,则宜持有统系之法律见解,断不容随感情 
为选择。二三武人之议论,固不足变更法律,二三议员之通电, 
更不足代表国会。此理既明,则约法之解释援用,自无聚讼之 
余地。约法上只有因故去职,暨不能视事二语,并无辞职条文, 
则当然黄陂辞职,自不发生法律问题。河间为旧国会选举之合 
法总统,则依法代理,应至本任期满为止,毫无疑议。大总统 
选举法,规定任期五年,河间代理期满,即是黄陂法定任期终 
了,在法律上,成为公民,早已无任可复,强而行之,则第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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步须认河间代理为不法。试问此代理期内之行为,是否有效? 
想国人决不忍为此一大翻案,再增益国家纠纷。如此则黄陂复 
位之说,适陷于非法,以黄陂之德望,若将来依法被选,吾侪 
所馨香祷祝,若此时矫法以梏之,诉诸天良,实有所不忍,此 
不得不望吾国民慎重考虑者又一也。迩者,民治大进,今非昔 
比,方寸稍有偏私,肺肝早已共见。伪造民意者,已覆辙相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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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取舍,更张不以其道,前者既失,后乱渐纷”云云,诚属惩 
前毖后之论。顾曲形终无直影,收获先问耕耘,设明知陷阱而 
故蹈之,于卫国则不仁,于自卫则不智。永祥等怵目横流,积 
忧成痗,夙有栋折榱崩之痗,敢有推抱敛手之心?临崖勒马, 
犹有坦途,倘陷深渊,驷追曷及?伏祈海内贤达,准法平情, 
各抒谠论,本悲悯之素怀,定救亡之大计。宁使多数负一人, 
勿使一人负多数。永祥等当视力之所及,以尽国民自卫之天职, 
决不忍坐视四万万人民共有之国家,作少数人之孤注也。 
      这电报是六月三日,卢永祥从浙江拍发的。其余如上海护 
军使何丰林,以及主张联省自治的褚辅成、孙洪伊等,也都纷 
纷表示反对。黎氏本人,因此愈加消极了。这时他门下的政客 
张耀曾等发起急来,也发了一个通电道: 
      约法及总统选举法之规定,总理在任期中,离职之情形, 
只有三种:一曰死亡缺位,二曰弹劾去职,三曰因故不能执行 
职务。三者有一,即为合法离职。三者以外,总统不让职于他 
人,他人不得以离职要总统,若其有之,是非法也。黎大总统 
于六年七月,被逼离职,尚余任期一年三月有余,其离职原因, 
与前述第一第二两事无关,即与因故不能执行职务,亦属毫不 
相涉。盖我大总统选举法第五条二项,所谓因故不能执行职务 
者,本师美宪前例,专指总统精神丧失而言。纵谓文义浑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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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为宽解,则所谓故者,当然依限于总统本身,所谓不能者, 
当然限于总统自动。譬如总统久罹重病,或因公远赴异国,援 
引适用,尚属可通。至于事故之生,出自他人,不能之原,由 
于压迫,如凭借兵威,使总统不能在职,不敢复职者,是私擅 
废黜总统耳,非法律上所谓因故不能执行职务也。私擅废除总 
统,本为法所不许,即当然不在法定因故不能执行职务之列。 
藉曰不然,则总统选举法第五条二项之规定,不啻明诏为副总 
统者,时时可驱除总统而代之。败纪奖乱,莫甚于此。立法本 
意,断断不然。故从法律上立论,自民国六年七月黎大总统之 
离职,推之法定三种原因,无一而当,是其离职,乃事实上之 
离职,非法律上之离职也。非法律上之离职,故不发生法律上 
之效力,惟其离职无效,故冯副总统之代理,乃事实上之代理, 
非法律上之代理也。非法律上之代理,故亦无法律之效力。在 
昔大法摧毁,事实相尚,舍法言权,夫复何说?今则尊崇法统, 
万事资以判断,而法律上固赫然昭示,黄陂黎公,仍在大总统 
之位,而其行使职权时间,尚有一年三个月有余也。黄陂离职 
无效,一旦障碍既去,当然继续开会。黄陂继任应竟其未尽之 
期,亦犹国会续开,应满其前此未满之任。法理彰明,决非曲 
解,此则愿吾人共加注意者也。兹事体大,解释疑义,权固属 
于国会,敷陈常理,责仍在于学人。耀曾依法言法,自信无他, 
国人崇法护法,谅有同感。 
      这电发表,各方的议论愈多,但在时势情理各方面说起来, 
黎元洪实有不能不复位之势 。当时黎氏原有这样一个通电: 
      自引咎辞职,蛰处数年,思过不惶,敢有他念,以速官谤? 
果使摩顶放踵,可利天下,犹可解释 ,乃才轻力薄,自觉勿 
胜,诸公又何爱焉?前车已覆,来日大难,大位之推,如临冰 
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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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可见他辞意本来很坚,无奈直方各人,已成欲罢不能之势, 
如国务院代表高恩洪,京兆尹刘梦庚,商界代表张维镛、安迪 
生,曹锟代表熊炳琦,吴佩孚代表李单率,以及各省代表,共 
四十余人,都纷纷赴黎宅请黎复职,正是: 
      大运忽回春气象,寒门又似市廛中。 
      未知黎氏肯答应否,且看下回分解。 

     黄陂起义武昌,首创民国,论革命之功,自属千秋不朽, 
即以人格而论,民国十余年来,自总统以迄军阀,亦未有洁身 
 自好如黄陂者。故以功业言,以道德论,均不得不为民国完人。 
惜其才识稍短,不免受人利用,遂以退隐之身,再作一度傀儡, 
几致身名两败,性命不保。读史至此,不能不哀黄陂之长厚, 
而痛恨军阀政客之无赖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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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百三十五回 

              受拥戴黎公复职 议撤兵张氏求和 

      却说曹、吴和各团体各省的代表,纷纷赴黎宅请黎元洪复 
位。黎元洪被逼不过,只得说道 :“我亦是中华民国国民一份 
子,各方迫于救国热忱,要我出来复职,我亦岂能再事高蹈? 
但现在国事的症结,在于各省督军拥兵自卫,如能废督裁兵, 
我自当牺牲个人之前途,以从诸公之后 。”措词却亦得体。因 
又发出一个长电,洋洋数千言,不但文辞很佳,意思亦极恳到。 
原电如下: 
      前读第一届国会参议院王议长众议院吴议长等宣言,由合 
法总统,依法组织政府。并承曹、吴两巡阅使等十省区冬电, 
请依法复位,以维国本。曾经复电辞谢,顷复奉齐督军等十五 
省区冬电,及海军萨上将各总司令等江电,京省各议会、教育 
会、商会等来电,均请旋京复职。又承两位议长及各省区各团 
体代表敦促,佥以回复法统,责无旁贷,众意所趋,情词迫至, 
人非木石,能无动怀?第念元洪对于国会,负疚已深,当时恐 
京畿喋血,曲徇众请,国会改选,以救地方,所以纾一时之难, 
总统辞职,以谢国会,所以严万世之防,亦既引咎避位,昭告 
国人。方殷思过之心,敢重食言之罪?纵国会诸公,矜而复我, 
我独不愧于心欤?抑诸公所以推元洪者,谓其能统一也。十年 
以还,兵祸不绝,积骸齐阜,流血成川,断手削足之惨状,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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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寡妇之哭声,扶吊未终,死伤又至。必谓恢复法统,便可立 
消兵气,永杜争端,虽三尺童子,未敢妄信,毋亦为医者入手 
之方,而症结固别有在乎?症结惟何?督军制之召乱而已。民 
军崛兴,首置都督,北方因之,遂成定制。名号屡易,权力未 
移,千夫所指,久为国病。举其大害,厥有五端:练兵定额, 
基于国防,欧战既终,皆缩军备,亦实见军国主义,自促危亡。 
独我国积贫,甲于世界,兵额之众,竟骇听闻,友邦之劝告不 
闻,人民之呼吁弗恤。强者拥以益地,弱者倚以负嵎,虽连年 
以来,或请裁兵,或被缴械,卒之前省后增,此损彼益,一遣 
一招,糜费更多。 
      遣之则兵散为匪,招之则匪聚为兵,势必至无人不兵,无 
兵不匪,谁实为之?至于此极,一也。度支原则,出入相权, 
 自拥兵为雄,日事聚敛,始挪省税,终截国赋,中央以外债为 
天源,而典质皆绝,文吏以横征为上选,而罗掘俱穷。弁髦定 
章,蹂躏豫算,预征至及于数载,重纳又限于崇朝。以言节流, 
则校署空虚,以言开源,则市廛萧条,卖女鬻儿,祸延数世, 
怨气所积,天怒人恫,二也。军位既尊,争端遂起,下放其上, 
时所有闻。婚媾凶终,师友义绝。翻云覆雨,人道荡然。或乃 
暗煽他人,先行内乱,此希后利,彼背前盟,始基不端,部属 
离贰。各为雄长,瓜剖豆分,失势之人,不图报复,阴结仇敌, 
济其欲心。祸乱循环,党仇百变。秦镜不能烛其险,禹鼎不能 
铸其奸,覆亡相寻,憯不怨悔,宰制一省,复冀兼圻。地过八 
州,权逾二伯,扼据要塞,侵夺邻封,猜忌既生,杀机愈烈, 
始则强与弱争,继则强与强争,终则合众弱与一强争,均可泄 
其私仇,宁以国为孤注。下民何辜,供其荼毒,三也。共和精 
神,首重民治,吾国地大物博,交通阻滞,虽有中枢,鞭长莫 
及,匪厉行民治,教育实业,皆难图功。自督军制兴,滥用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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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干涉政治,囊括赋税,变更官吏,有利于私者,弊政必留, 
有害于私者,善政必阻。省长皆其姻娅,议员皆其重儓,官治 
已难,遑问民治。忧时之士,创为省宪,冀制狂澜,西南各省, 
迎合潮流,首易为总司令,复拟易为军务院,隶属省长;北方 
明哲,亦有拟改为军长,直属中央者。顾按其实际,以为积重 
难返之势,今之总司令,固犹昔日之督军也。异日之省长、军 
长,亦犹今之总司令也。易汤沿药,根本不除,虽有省宪,将 
焉用之?假联省自治之名,行藩镇剽分之实,鱼肉我民,而重 
欺之,孑遗几何,抑胡太忍,四也。立宪必有政党,政党必有 
政争,果由轨道,则政争愈烈,真义愈明,亦复何害。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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