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近代中期生活习俗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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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近代中期生活习俗史- 第21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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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欣赏,“在夜”淫乐,“瘦欲无形,越看越怜惜,此用之在目者也: 

柔若无骨,愈视愈奈抚挚,此用之在夜者也。”有一个名叫方绚的人, 

居然还为三寸金莲 (小脚)写了一本专著,即《香莲品藻》。在书中, 

他列香莲为“五式”、“三贵”、“九品”、“十八称”,以及“三上、 

三中、三下”等,还为小脚定了四条禁忌。在封建士大夫的提倡下,清 

代缠足之风盛行,不缠足的汉族妇女是找不到婆家的。男人对女人的小 

脚备加重视,女人亦以三寸金莲自夸。苏州有一首山歌,即 《缠金莲》 

反映了当时的崇尚和喜好。“佳人房内缠金莲,才郎移步喜连连:‘娘 

子阿!你的金莲长得好,宛如冬天断笋尖;又好象五月端阳三角粽,又 

是香来又是甜;又好比六月之中香佛手,还带玲珑还带尖。’佳人听, 

红了脸: ‘贪花恋色能个贱,今夜与你二头睡,还要请你尝尝断笋尖。” 

① 

     清代士大夫除了好金莲以外,还有“处女癖。”士大夫的“处女癖” 

对民间影响很大,寻常人家对此事亦看得很重,出现了结婚后新郎谓新 

娘不是处女而毁婚的风俗。俞樾的《右台仙馆笔记》有一条“永平弊俗” 

云:“直隶永平县某处,其地闺范极严,凡女子初嫁,母家必使侦探。 

成婚之次日,夫家鼓乐喧阗,贺客杂踏,则大喜;若是日■然,则女家 

为之丧气,女子留否,惟夫家为政,不敢与争矣。积习相传如此,虽其 

意固善,然亦弊俗也。”如果新娘子是处女,而男方故意毁婚,女方家 

庭可向官府提起诉讼,迫使男方完婚。俞樾记载道:“有王姓嫁女于李 

氏,却扇之夕,李以新妇貌陋嫌之。次日,托言非处子,不举乐,仍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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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妁送归母家。女幼失母,随其嫂以居,嫂知小姑无他,乃问咋夜洞房 

事,则固未合欢也。嫂曰: ‘然则安知其下不贞欤?力言于翁,使翁讼 

于官。官命騐之,果守礼谨严之处子也,乃判李姓仍以鼓乐迎归。“尽 

管明代对女子是否处女也看得很重,然而清代较明代更加严格,并形成 

了整个社会的一种风气,女性亦认此事为当然。 

     宋以前,下层平民通行的婚姻形式是一夫一妻制。明代对庶人纳妾 

作了规定,”庶人于年四十以上无子者,许选娶一妾”。清代对纳妾之 

事不作限制,纳妾遂成为颇为盛行的社会婚姻现象。妾亦有等级。一等 

是二房,二等称姨娘,三等是通房丫头。清代各家族在记载族谱、家谱 

时,必须以严格的措词来记载各种不同的婚姻关系,不能乱了嫡、庶次 

序,诸如:“妻生则书娶,死则书配;妾日侧室。明嫡、庶也。”“各 

公妻室,凡明媒正娶者书配,继室为继配,妾为侧室,其余来历未明及 

不以礼聘者均刷去。”“妾无出不载。”妾的地位很低,有些形同女佣、 

仆役,承担着极为繁重的家务劳动;有些不容于大妇,郁郁而死,或被 

迫远走高飞。《清稗类钞·风谷类》记载:“粤人好蓄妾,仅免饥寒者 

即置一姬,以备驱使。且以其出身率为侍婢,而烹调浣濯缝纫等事皆所 

惯习。一家既无多人,于是令其兼任梳头、烹饪二事,甚者洁除圊溷之 

役,亦令为之。自可不雇女佣,以节糜费。其小康者,则置二妾或三妾, 

一切役务,均委之若辈。诸妾亦承奉周至,不敢少懈。” 

     值得注意的是,清代有女性同性恋的现象,而且此风曾有越演越烈 

之势,野史、笔记对此有详细记载。诸晦香 《明斋小识》卷十二《二女 

同死》云:“海盐祝公,掌教上海书院,挚爱妾偕至;居相近,有待字 

之女,弱态盈盈,能诗善绣,为芳闺良友。未几女适人,唱随不笃,愿 

空房伴孤帐,谨守女箴,持斋礼佛;暇或诣祝,挑动款语,恒至雨夜, 

绵绵不寐。九月中,忽于人定后,启户齐出驱口,冥搜无迹,凌晨浮于 

河,两女犹紧相偎抱。”张心泰《粤游小志》亦有类似记载:“广州女 

子多以拜盟结姊妹,名为金兰会。女出嫁后,归宁恒不返夫家,至有未 

成夫妇礼,必俟同盟姊妹嫁毕,然后各返夫家,若促之过甚,则众姊妹 

相约自尽。”“近十余年,风气又复一变,则竟以姊妹花为连理枝矣。 

且二女同居,必有一女俨若藁砧者①。然此风起自顺德村落,后传染至 

番禺、沙茭一带,效之更甚,则省会中亦不能免。又谓之拜相知,凡妇 

女订交后,情好绸缪,逾于琴瑟,竟可终身不嫁。”那么这种女性同性 

恋现象始于何时,又为什么会形成一种流传颇广的社会风气呢?《清稗 

类钞·风俗类》认为:“或曰:始于丝厂女工。粤省丝业,以顺德为甚, 

其所用女工常至数百人。女工之感情既日洽,遂有择其平日素相得者, 

结为金兰之契,其数仅为二,情同伉俪。后佣妇多效之,浸假而大家闺 

秀亦相率效尤,乃成风气矣。其契约成立之手续,必双方允洽。如双方 

有意,其一方必先备花生糖、蜜枣等物,为致敬品,若既已受纳,即为 

承诺,否则为拒绝。至履行契约时,或遍请朋侪作长夜饮,而其朋侪亦 

群往贺之。此后,坐卧起居无不形影相随。契约既成立,或有异志,即 

指为背约,必被殴辱。若辈更择有后代 (嗣女——引者注),以继承其 

财产。其嗣女复结一金兰契,若媳妇然,与血统之关系无以异也。” 

     ②衣食住行 满族入关以前,服饰以“(红)缨帽箭衣”为特点, 

故有红缨满洲之称,与明朝之“方巾大袖”(士人)、“纱帽圆领”(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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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有显著区别。入关之初,曾一度允许汉人仍着明装,在服饰方面保 

持着两民族间的暂时妥协。“我朝之初入中国也,衣冠一承汉制,凡中 

朝之臣皆束发顶进贤冠,为长袖大服,分为满汉二班。”②顺治二年(1645 

年),满清王朝的统治已初步巩固,于是对服饰进行大变革,严令汉族 

臣民剃发留辫,“俱依满洲服饰,不许用汉制衣冠”。顺治三年12月定 

官民服饰之制,完全废止汉装,改用满式衣冠,从而形成了中国服饰史 

上的第三次大变革。 

     清代的服饰有朝冠、吉服冠、常服冠、行冠、雨冠;衣有衮服、朝 

服、补服、公服、龙袍、蟒袍、常服袍、行袍行裳、端罩、行褂、马褂、 

常服褂、雨衣雨裳;学生有操衣、操帽以及平时的便服、便帽等。 

     由于清代官服无品色之制,均着石青袍褂,所以官员品级用补子和 

帽顶来区分。文官一品补子为仙鹤,二品锦鸡,三品孔雀,四品雁,五 

品白鹇,六品鹭鸶,七品鸂鸶,八品鹌鹑,九品练雀;武官一品麒麟, 

二品狮子,三品豹,四品虎,五品熊,六品彪,七品犀牛,八品也是犀 

牛,九品海马。 

     文、武官员顶戴相同,一品红宝石顶,二品珊瑚顶,三品兰宝石顶, 

四品青金石顶,五品水晶顶,六品砗磲顶,七品素金顶,八品花金顶, 

九品也是花金顶。武官中之亲贵及有军功者,还赏戴花翎,即冠上向后 

下垂拖着的一根孔雀尾的翎羽,尾端有灿烂鲜明的一圈,叫做眼,有单 

眼、双眼、三眼花翎之分。因此清代的“顶戴花翎”和明代的“蟒袍玉 

带”一样为官僚所重视。 

     清代官绅富商的便服为长衣袍衫,上身加穿一件马褂,马褂较外褂 

为短,长仅及于脐,有长袖、短袖、宽袖、窄袖、对襟、大襟、琵琶襟 

诸式。有时也在衫袍外面罩以紧身较短的马夹。头戴“西瓜皮帽”。裤 

有单、夹、棉、皮等,腰间束以湖色或白色或浅色的束带。 

     因为清初服饰改革未涉及汉族女装,所以清代女装分为满汉两式。 

满族妇女着不分衣裳的长袍,汉族妇女则仍以上衣下裙为主,服饰互为 

影响。嘉庆22年上谕云:“至大臣官员之女则衣袖宽广踰度,竟与汉人 

妇女衣袖相似,此风渐不可长。”但满族妇女无视禁令,仍我行我素, 

以致出现“大半旗装改汉装,宫袍截作短衣裳”的现象。汉族妇女中亦 

有效满装者。 

     满族妇女的长袍,袖口平而大,长可掩足,袖端及衣襟、衣裾镶饰 

各色边缘。起初,长袍极为宽大,以后渐变为小腰身,领头也加高了。 

在长袍上可加罩一件短小而又绣花的坎肩。这种长袍能较好地体现妇女 

长身玉立的优美体型,逐渐受到汉族妇女的喜爱,被称为旗袍。 

     满族妇女的发式和鞋子也不同于汉族妇女。清初,“满装妇女辫发 

于额前,中分向后,缠头如汉装包头之制,而加饰其上”。以后演变为 

在头顶后左右横梳二平髻,因形似如意,故名曰如意头。一般左右横出 

的髻的长度约有一尺。满族妇女所着的鞋子,形似花盆,俗称“花盆底”。 

底以木为之,上宽下圆,高度多半为一寸至二寸间,亦有四五寸者。 

     汉族妇女仍着明装,以上身着袄、衫,下身束裙为主,以后则易裙 

为裤。起初仅在上衣衣襟及袖端饰以镶绣,后来衣饰镶滚渐渐增多,甚 

至有“衣身居十之六,镶条居十之四”者。裙子系在上衣之内。不过裙 

子颜色颇有讲究,只有正室嫡妻才能着红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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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清初汉女发式仍沿袭明代。当时的发髻式样大多以苏州地区为尚, 

如流行牡丹头、荷花头、钵孟头等式样。牡丹头是一种高髻,高度约在7 

寸左右,鬓篷松而髻则光润,此种髻当系用假发衬垫,加以黏计光滑之。 

荷花头与此式相似。钵孟头谓形如覆孟。此外还有一种堕马髻,发式呈 

倒垂之状。以后又时兴元宝头。鬓发如翼两张而髻则叠发高盘,翘起前 

后两股,中间插簪①。因为苏州地区的商品经济较其他地区发达,所以 

该地区的服饰、发型左右着当时的风尚,各地翘首以望,积极模仿。 

     满清统治者为了维护封建等级制度,在服饰方面制定了许多清规戒 

律。例如规定庶民不得使用蟒缎、粧缎、金花缎、片金倭缎等上等衣料, 

只许用花素、兰素缎、纱、棉布、夏布等;至于奴仆、戏子、皂隶连花 

素各色缎绫都不许用,而只能用茧绸、毛褐、葛布、梭布等为衣。但是, 

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服饰上的禁规日渐废弛。清代中期江南市民在服 

饰方面的越礼逾制已成普遍现象。华美的丝绸服装由官僚士绅的专用品 

变为平民百姓的一般服饰,由只供少数人占有的奢侈品成为多数人都能 

享用的普通消费品。乾隆年间的昆山才子龚炜在所著的《巢林笔谈》中 

说:“吴俗奢靡为天下最,日甚一日而不知返,……予少时,见士人仅 

仅穿裘,今则里巷妇孺皆裘矣;大红线顶十得一二、今则十八九矣;家 

无担石之储,耻穿布素矣;团龙立龙之饰,泥金剪金之衣,编户僭之矣。 

物愈贵,力愈艰,增华者愈无灰心。”不仅男子多服锦绮,连素来循规 

蹈矩的妇女也一变古风,多用命服,“以贵为美,以多为胜”,“非绣 

衣,大红不服”,至有冶容艳装,“一衣之值二三十金者”。历来被视 

为最低贱的下层市民,如胥隶、屠沽、倡优之类,也敢突破服饰禁例,” 

无不戴貂衣绣,炫丽矜奇”。服饰上的奢华之风,刺激了人们的虚荣心 

理,以至于有人“卒岁之资,制一裳而无余”。 

     满洲贵族入关以后,将满族食俗传入中原,丰富了传统饮食文化。 

清代上层社会酹酢,讲究“满汉全席”。所谓“满汉全席”,就是除去 

汉族酒席上国有的山珍海味以外,加上烧烤,即烤猪、烤羊。“满汉全 

席”以豪华、丰盛而著称。满族还时兴用水煮白肉招待客人。吃这种白 

肉颇有讲究,须用解手刀片成一块一块的薄片,然后放在酱油汤中蘸着 

吃,没有其它佐料。酱油汤系用开水冲泡酱油纸而成。汤的浓度视客人 

口味而定。如果客人口味重,可在汤中多放几张酱油纸,反之则少放几 

张。白肉吃得越多,主人就越高兴。吃完以后,抬腿就走,无须向客人 

告辞,更不能擦嘴。满族糕点很有特色,如萨其玛、饽饽等。饽饽是满 

族祭祀的必备品,因其耐饿,过去八旗兵打仗,常用作军粮,后来成为 

满族人民最喜爱的食品之一。 

     中国的饮食文化在清代发展到一个新的高峰。食品之丰富、烹饪之 

精细都大大越过前代。清人袁枚写的《随园食单》,仅记载流行的食品 

就达326种,有些制作方法现已失传。 

     专供达官贵人和富裕市民吃喝玩乐的商业服务业急剧发展起来。在 

富庶的江南地区,酒楼饭馆鳞次栉比。康熙以前,常熟县仅几家饭馆。 

雍正年间,酒楼猛增,生意兴隆。县西的何家桥,城东的新庵、慧日寺 

附近,“茶坊酒肆,接栋开张”。酒楼不仅出卖菜肴,还包办酒席。经 

常光顾酒楼者以商人为多,“一切酒楼饭馆与夫轻舟荡漾、游观宴饮之 

乐,皆行户商旅迭为宾主,而本地士民罕与也”。商人洽谈贸易,结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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朋友,酒楼饭馆成为他们最好的业务场所,在酒酣耳热之际,成交了一 

笔笔生意。太仓璜泾镇,是个棉花交易之所,来往客商甚多,酒肆就有 

四、五十家。平民百姓则去茶馆闲谈娱乐、饮茶品茗,兼用小吃。乾隆 

年间,苏州城内大街小巷遍设茶馆。无锡不仅县城街巷遍设茶馆,连村 

镇也都有了,人称“遍地清茶室”。据说璜泾镇有茶馆近百家,农民到 

镇上都要去喝茶①。 

     官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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