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当代生活习俗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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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当代生活习俗史- 第22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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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一些偏僻农村地区流行着。在每年四、五月举行的阿柯特节期间,成千上 

万名还在父母怀抱中的幼儿即与别家的娃娃举行了婚礼。这种婚姻自然要经 

过媒妁之言和父母之命,最后举行正式的结婚仪式。娃娃们的婚礼亦与成年 

人的婚礼一样,三、四岁的儿童被打扮得整整齐齐,在大人们的指点下进行 

绕圣火三圈,戴项链和手镯等仪式。还不会走路的婴儿则被放在一个金属制 

的大把盘里,完成各项婚礼仪式。举行婚礼后的小夫妻并不马上生活在一 

起,女孩仍然回到自己父母家中,直到十一、二岁时才正式和自己的小丈夫 

圆房。1978年,印度中央立法院曾经修改了有关法律,明确禁止童婚,把男 

女婚龄分别提高为21岁和18岁,但要想一下子改变这在印度延续了三千多 

年的传统习俗又谈何容易,之所以如此,有宗教和经济上的原因,如有的人 

认为,政府制定的法律可以变来变去,但童婚却是印度教经典所提倡的,而 

宗教经典是永恒的。也有的人是从经济角度考虑这一问题,因为童婚是廉价 

的,而长大以后,一个女孩的嫁妆费用常常使女方家庭难以负担。 

     像童婚习俗一样,印度的陪送嫁妆的习俗也是举世闻名。按照印度的传 

统习俗,女子出嫁时需要一份象样的嫁妆。嫁妆丰厚与否,决定着女子在丈 

夫家的地位与待遇。倘若嫁妆不能满足夫家的要求,新娘过门以后将备受虐 

待,甚至被活活烧死。 

     嫁妆习俗在印度由来已久。在古代印度著名史诗《罗摩衍那》中,就有 

关于嫁妆的描绘。最初嫁妆习俗只在信奉印度教的高种姓中流行,陪送嫁妆 

是女方父母对自己女儿表示疼爱的一种方式。父母在女儿结婚时给一笔嫁 

妆,一方面是对她婚后生活的经济援助,另一方面也可以提高女儿在婆家的 

地位,使她得到婆家一家大小的敬重。但是这种陪送嫁妆的风俗却在印度逐 

渐演变成为一种不成文的制度,从高等种姓传到低等种姓,又从印度教扩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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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到锡克教、耆那教等其他宗教阶层,使嫁妆制度成为一个全国性的风尚。 

       在一般印度人家庭,要是生了女孩子那算是倒了霉了。因为按照习惯, 

  如在青春期到来之前没能把女儿嫁出去就被认为是很不正常了。而如果在嫁 

  女儿的同时拿不出嫁妆,就只好把女儿嫁给不那么体面的家庭,这也就意味 

  着女儿在婆家将受到轻视和欺侮,甚至还可能酿成杀身之祸。因此做父母的 

  要为女儿出嫁之事绞尽脑汁,千方百计地准备足够的嫁妆。古代的嫁妆是 

  牛、马、象,甚至是奴隶,现在的嫁妆可以是钱,也可以是住房、家俱、汽 

  车等各种实物。目前,一个大学毕业、又在政府机关谋得薪俸优厚职位的男 

  青年,大约可以获得10万左右卢比的嫁妆,当然如姑娘受过高等教育或曾 

  出国留学,也可折算成嫁妆。在印度,工程师、律师、医生等都可索取数万 

  卢比的嫁妆;小职员、服务员等低收入阶层的人,所得嫁妆一般为一万左右 

  卢比,而再低的阶层也可得几千卢比的嫁妆,总之,不管女方多么贫穷,嫁 

  女时都须陪送嫁妆。女儿多的家庭感到嫁妆制度是压在他们头上的一座大 

  山,因陪送嫁妆而负债累累的人比比皆是,因拿不出足够的嫁妆而在婆家横 

  遭迫害,或在婚后男方家无止境地向女方家索取嫁妆,以至妇女被烧死、被 

  谋杀或自杀的现象每年都有发生,1982年至1983年仅在印度首都新德里就 

                              ① 

  发生了610起这类案件。 印度民族运动的伟大领袖、圣雄甘地曾抨击嫁妆 

  制度是印度社会的一个耻辱。1947年印度独立后,政府曾多次下令禁止嫁 

  妆;1961年,印度政府正式颁布了一项《禁止嫁妆法》,明确以法令形式禁 

  止嫁妆恶习;1987年初,印度政府又发布了一项严厉惩罚索要嫁妆行为的法 

  令,规定直接或间接索要嫁妆者为犯罪行为,要处以六个月至二年的徒刑。 

  但由于嫁妆习俗在印度延续了几千年,因此这种现象至今仍是屡禁不止,很 

  难一下子消除。离婚丧偶 俗话说“没有不散的筵席”。在美国,自1975 

  年至1978年间每年平均大约有一百多万对夫妇正式离婚,那么亚洲呢? 

       在离婚问题上,二战后的日本经历了三个阶段。第一阶段是指1947年 

  到1950年这段时间,其平均离婚率约为1‰,其原因在于随着封建法西斯主 

  义的垮台,人们的思想得到了很大的解放,再也不愿为家的利益维持没有爱 

  情的婚姻。根据1947年施行的《日本国宪法》修改的民法《亲属编》废除 

  了过去那些男女不平等的离婚规定,使妇女增强了从丈夫的粗暴和公婆的虐 

  待下挣脱出来的勇气和信心,所以由妇女提出的离婚案件占有很大比例。第 

  二阶段是1951年到1969年的缓慢发展时期,这十几年中离婚率最高的年头 

  不超过1‰。最低的为1963年,仅为0。73‰,第三阶段是70年代以来的迅 

  速增长时期,到了1982年已比1965年翻了一番,其离婚人数为165000对, 

  平均每三分二十秒就有一对夫妇离婚,离婚率为1。4%。从年龄分布上看, 

  日本人的离婚案件也开始由无子女的年轻夫妇向中老年夫妇过渡。 

       印度妇女的地位更为低下,这不仅表现在它的嫁妆习俗上,而且还表现 



① 见印度1983 年12 月22  日《国民先驱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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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丈夫死后寡妇自焚殉夫的习俗上。这是一种古老的习俗,叫做“萨蒂布勒 

塔”。“萨蒂”是“贞节女子”的意思,“萨蒂布勒塔”意为“贞女的行为”。 

按照印度教的教律,妇女在其丈夫死后不但不能改嫁,还必须去掉艳丽的服 

饰,不能继承丈夫的遗产,不能参加任何庆典活动。如果寡妇的娘家同意她 

回家,那么她必须削去头发,睡地板、吃剩饭借以度过余生。而能够追随丈 

夫而去以自焚殉夫的寡妇能够感动神明,从而超升天界。因此一方面对非人 

的生活状态无法忍受,又一方面追求贞洁、高尚的名节,一些寡妇在印度教 

婆罗门祭司的祈祷声中缓缓地走上了柴堆,直至烧死为止。就是在当代,这 

类寡妇自焚事件也时有发生,1980年,印度拉贾斯坦邦一位16岁的少年寡 

妇身着盛装,面对在场的上千名虔诚的教徒,坚定而无言地走上了火场中 

心,然后大家一齐高唱颂歌,向火堆中抛撒鲜花,为其送行。当时有摄像记 

者摄下了这令人瞠目场面的整个过程,并通过电视转播系统向全世界播发, 

数以亿计的各国观众为80年代的印度竟还存在如此陋习而震惊和唏嘘。 

     印度政府和广大人民其实对此种残忍的习俗早有抵制。随着时代的进 

步,在德里、孟买等大城市,人们对寡妇的态度已大有转变,一些上层种姓 

中的寡妇常常能找到好的工作,还可以改嫁。但是在一些文明程度很低,宗 

教势力很强的偏远地区,这种残害妇女的陋习至今仍然束缚着包括寡妇自己 

本身的大多数人的头脑。 

      (4)非洲 

     同亚洲一样,非洲也是人类最早居住的地区,北部的古埃及,是世界四 

大文明古国之一。但是,由于近代殖民主义的掠夺和土地贫瘠等原因,非洲 

又是当今世界上贫穷落后的大陆。在这块土地上,现有居民5。8亿(1987年), 

分布在53个国家和一些地区。从人种上说,除了黑种人、白种人和黄种人 

外,还有各种混血人,据前苏联学者1975年的统计,非洲的民族 (包含部 

族)约有250个,其中人口在百万以上的有83个,千万以上的有9个,至 

于部落的数目,则多得不可胜数。 

     由于非洲居民在人种、语言及其起源和历史遭遇方面各不相同,他们所 

形成的民族共同体也多种多样,有的民族(部族)至今仍然停留在原始氏族 

社会,过着采集狩猎的群体生活;有的已是数百万人的部族乃至数千万的现 

代民族,因此从婚俗上说,当代非洲婚俗可以说得上是千差万别,错综复杂。 

     婚姻形态:就婚姻形态而言,当代非洲可谓五花八门,从原始状态的群 

婚至现代的一夫一妻制,可以说在非洲大陆上都可以找到其形态。除了一些 

穆斯林国家实行一夫多妻制以外,在尼日尔农村以及西非的一些国家里,也 

盛行着一夫多妻制,特别是那些大小酋长们,总是通过“多妻制”来显示他 

们的特权。在苏丹南部的克雷亚族那里,女人不但可娶“妻”而且可以纳 

 “妾”,当然享有这权利的只是那些不能生育而离了婚,或者是一个家庭的 

唯一幸存者的女人,这种“一夫多妻”家庭在苏丹南部不仅至今还存在,还 

具有合法的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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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年来婚姻只限在本部族人中进行的现象逐渐减少,如刚果各部族禁止 

同一家族的男女结婚;津巴布韦的绍纳人规定奉祀同一图腾的人不能通婚。 

在那些实行“一夫多妻”制的民族和部族那里,由于经济、男女比例、家庭 

不合等原因,大多数男子 (特别是在城市)也还是娶一个女子为妻,但是, 

在广大乡村和偏远地区,种种古老落后的婚姻形态至今依然存在。 

     婚配途径:非洲青年男女的婚配大致有如下三种途径:其一为父母之 

命,媒妁之言,男女双方的家长或通过亲自协商,或托媒人为其子女订下终 

身大事。这种包办婚姻在大部分非洲民族婚俗中是普遍存在的现象,即使在 

北非的一些现代民族中也是如此。如在埃及、阿尔及利亚,男方在婚前不能 

直接同女方见面,只能托媒人或自己的母亲、姐妹去相看对方。而且在这些 

国家青年人的实际婚龄都要比法定婚龄低,在阿尔及利亚的农村,女孩子十 

一二岁出嫁的现象很普遍,因此父母甚至在她们根本不懂事的时候就已为她 

们择偶了。1983年,阿尔及利亚政府颁布新的法令,规定青年人年满十六岁 

才能结婚,但实际作用不大。 

     非洲人婚配途径之二为男女自由恋爱。这种自由恋爱既包括了一些民族 

 (部族)以唱歌跳舞表示爱慕之情的传统古朴方式,也包括了城市青年通过 

自由接触,相互了解,彼此相爱,以确立婚约的现代方式。如乌干达东北山 

区的卡拉莫贾人的求偶习俗是小伙子在短短的卷发上插一根引人注目的驼 

鸟毛,披上他亲手杀死的野兽皮,踏着鼓点,有意识地在姑娘面前唱唱跳跳, 

如数家珍似地唱着自己的“战绩”。而哪个姑娘如果看中了他,就会情不自 

禁地倒向他的怀抱,以表爱慕之情。而在北非的一些城市里,一些受过良好 

教育的女子倾向于自由地选择自己的如意郎君。近年来,这种倾向在就业的 

男女青年中已十分普遍。相互了解、情投意合已成为摩洛哥男女选择配偶的 

主要条件,每逢周末,卡萨布兰卡城最大的公园阿拉伯联盟公园便成了情侣 

恋人们的天下,所有的公园长凳座无虚席。这些情侣或紧紧依偎窃窃私语, 

或热烈拥抱忘情接吻,全然不顾游人来来往往,宛若置于无人之境,这在其 

它阿拉伯穆斯林国家简直是不可想像的。 

     非洲人婚配途径之三是指腹为婚,这实际上属于父母包办婚姻,且多发 

生在非洲的一些部族中,在坦桑尼亚的玛孔德族和博茨瓦纳的茨瓦纳人中尤 

其多见。西部非洲的富拉尼族的婚俗是女孩一出生就定终身。当知道哪家女 

人生下了女孩后,有男孩的人家便争先恐后用事先准备好的一条卡尔果树皮 

前来祝贺,谁第一个来祝贺,谁就有了“当选”的权利,于是这个人便喜形 

于色地把树皮缠在女孩的手腕上,用以表示该女孩未来的丈夫将是他的儿子 

或他亲朋好友的儿子。接着,他在女孩耳边祈祷,求真主保佑她富贵长寿, 

愿她遵从真主,孝敬父母。七天后,这位第一个前来祝贺的人可以优先为女 

孩起名,名字确定后,他还要赠送一块白布给女孩,算做聘礼。多哥的卡必 

耶族也有指腹为婚的习俗,所不同的是先到者要将一条黑线绳交给女孩的母 

亲,系在女孩的腰部,表示正式订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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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男聘女嫁 在非洲,男婚女嫁时同样要互送聘礼和嫁妆。相比之下,男 

方送聘礼更普遍和盛行,其物品也因地区和民族传统而异,在埃塞俄比亚的 

一些边缘和落后地区,至今还保留着用牛羊换新娘的婚俗,牛羊的数额依姑 

娘的姿色而定。苏丹南部的丁卡族也是如此,当地有句俗语,叫做“后找老 

婆先找牛”。没有牛也别想娶老婆。在索马里人那里,男女青年订婚时,男 

方必须送给女方若干头骆驼,而女方的陪嫁也是骆驼。但在一些地区,特别 

是北非的现代民族中,聘礼多为住房、汽车、高额现金、金银首饰和昂贵的 

各种妇女服饰等,利比亚的城市普通青年男子要想圆满地办完婚事,没有3 

—4万第纳尔是过不了关的,这沉重的负担压得许多男青年难以承受,甚至 

有情人也因此难成眷属。这种社会问题也引起了一些非洲国家政府的高度重 

视。利比亚自1969年革命以来试图要改变这种风俗,官方也作了一些有关 

规定和限制,但是这决非一张公文就可禁止得了的,索要高昂聘礼的现象至 

今在非洲社会中仍没有多少改变。 

     婚礼习俗 非洲的婚礼通常为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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