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七条 本规则自1997年1月1日起施行。1989年1月5日国务院批准,1989年1月26日财政部发布的《关于事业单位财务管理的若干规定》同时废止。
附件:事业单位财务分析指标
送:国务院办公厅,中共中央办公厅,中央军委办公厅,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
发: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各中直机关,各人民团体,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高法院,高检院,解放军总后勤部,武警总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财政厅(局)。
事业单位财务分析指标
1。经费自给率
衡量事业单位组织收入的能力和满足经常性支出的程度。计算公式为:
经费自给率=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其他收入/事业支出+
经营支出×100%
支出中因特殊原因需要扣除的项目,应经财政部门批准。
2。资产负债率
衡量事业单位利用债权人提供资金开展业务活动的能力,以及反映债权人提供资金的安全保障程度。计算公式为:
资产负债率=负债总额/资产总额×100%
3。人员支出、公用支出占事业支出的比率
衡量事业单位事业支出结构。计算公式为:
人员支出比率=人员支出/事业支出×100%
公用支出比率=公用支出/事业支出×100%
上述公式中人员支出包括工资、补助工资、职工福利费、福利保障费和助学金;公用支出包括公务费、业务费、设备购置费、修缮费和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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