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996-中国大审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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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96-中国大审判- 第5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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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掌握在(上海)市委手里。”1975年1月和8月,王洪文在北京和上海,多次对马天水、徐景贤和王秀珍说:“我最担心的是军队不在我们手里。”王洪文还说:“要警惕修正主义上台”,“要准备打游击。”1976年2月,王洪文说:“上海民兵是我和张春桥搞起来的”,“我是抓住不放的,你们可给我抓好”,“部队靠不住”。    
    1976年8月,马天水、徐景贤、王秀珍突击给上海民兵发枪,9月23日,王洪文在电话中对王秀珍说:“要提高警惕,斗争并未结束,党内资产阶级是不会甘心失败的,总有人会抬出邓小平的。”    
    法庭出示了“四人帮”的余党为策动武装叛乱进行部署的文件,使用的武器和电台的照片等大量证据。武装叛乱的组织者、原上海市委书记、市革委会副主任徐景贤、王秀珍,原上海民兵指挥部负责人施尚英出庭作证。    
    王洪文供认,上海武装叛乱是“四人帮”长期经营帮派武装的结果,“主要应由张春桥和我负责”。    
    审判长曾汉周宣布,法庭对王洪文被指控的犯罪事实调查结束。    
    六、法庭辩论,王洪文请求法庭给他改造自己,重新做人的机会    
    1980年12月20日上午,第一审判庭开庭审问王洪文,进行法庭辩论。    
    法庭辩论,检察员敬毓嵩首先发言。他的发言共有四项,指出:    
    被告人王洪文被指控的各项罪行,经过法庭三次调查,完全属实。被告人王洪文同江青、张春桥、姚文元勾结在一起,有预谋、有组织地诬陷、迫害党和国家领导人周恩来、邓小平、陈毅。    
    被告人王洪文是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的主犯。法庭调查表明,被告人王洪文,多年来同江青、张春桥、姚文元紧密勾结、狼狈为奸,策划推翻无产阶级专政的政权和社会主义制度,犯下了严重的罪行。王洪文拉队伍,亲自上阵制造武斗;亲自在上海建立帮派武装,同张春桥向上海传信,策动了上海的武装叛乱。    
    被告人王洪文的罪行所造成的危害和后果非常严重。检察员说到这里,特别提请法庭注意,他指出:王洪文的每一项罪行,无论是他单独进行的或者是共同进行的,都是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篡党篡国、祸国殃民罪行的一个组成部分。王洪文诬陷、迫害党和国家领导人,并不是针对哪一个人,而是要把老一辈革命家一个一个统统打倒,以便他们夺权上台。王洪文制造武斗,建立帮派武装,也不是孤立的活动,是他们篡党篡国、夺取政权的一支武装力量。他们制造武斗,以武力镇压群众,是为“四人帮”在上海夺权打基础,而武斗之风影响了全国,搞乱了全国。    
    检察员敬毓嵩最后指出对王洪文的适用法律问题,指出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九十二条、九十三条、九十八条、一百三十七条和一百三十八条。犯有阴谋颠覆政府、分裂国家罪、策动武装叛乱罪、组织领导反革命集团罪、诬告陷害罪和打砸抢罪。指出,被告人王洪文的罪行严重,民愤很大,同时被告人在预审中和法庭上有一定的认罪悔改表现,表示愿意承担责任,这也是应当注意到的。请法庭根据被告人的罪行和认罪态度,依法予以应得的惩处。    
    王洪文在预审时就声明不要律师。他只对法庭调查中,同案犯王秀珍出庭作证揭发他讲“军队里没有我们的人”这句话作了更正,他说,他的原话是“军队里有的不是我们的人”。    
    王洪文在最后陈述中说:“我没有什么可以辩论的。在‘文化大革命’中,我参与了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的反革命活动,成了这个集团的重要成员,犯下了严重罪行。经过几年来的反省、交代,特别是在公安预审和检察院调查过程中,使我逐步认识到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和我个人在这个集团中所犯错误的严重性。”他承认犯下的罪行,说:“我向全国人民认罪,我有决心转变立场,改造自己,同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彻底决裂,脱胎换骨,重新做人。最后我向法庭表示,我完全服从对我的判决。”    
    审判长曾汉周宣布:本法庭对公诉人的发言和被告人王洪文的说明和表态,在评议的时候,予以考虑。    
    第一审判庭对被告王洪文经过三次法庭调查和一次法庭辩论,到此对王洪文的审理结束,等待宣判。


第二篇 短兵相接姚文元咬文嚼字狡辩抵赖(1)(图)

法庭被告席上的姚文元    

  一、阶级异己分子姚文元  姚文元,浙江省诸暨县人,1931年出生于地主兼资本家家庭。其父姚蓬子是叛徒、特务,1927年加入中国共产党,曾是左翼作家。1933年12月在天津被捕,他不仅供认了自己的中共党员身份,还供出了他的入党介绍人——潘汉年,供出了左联党员名单,供出了冯雪峰、田汉、钱杏邨是中共党员和一些人的地址,供出了他和鲁迅的接头地点等;1934年5月14日,他在国民党《中央日报》上发表了2000字的《脱离共产党宣言》,成为中统特务头子、中统局副局长徐恩曾领导下的文化特务,担任国民党中央文化委员。姚蓬子当了文化特务,叫儿子姚文元拜认徐恩曾和他的小老婆费侠为干爹干妈,姚文元成了特务头子的干儿子。  1948年姚文元混入党内,长期以来隐瞒地主家庭出身和他的政治历史问题,利用窃取的权力,勾结王洪文、张春桥、江青,采取极其恶劣的手段,包庇、保护有严重历史罪恶的叛徒、特务姚蓬子,并且在政治经济上同姚蓬子一直保持着密切联系,1969年姚蓬子死后,姚文元还继承了除姚蓬子存款以外的全部家产。  姚文元,这个江青反革命集团的反革命舆论制造者,“文化大革命”的悲剧就是他的一连串文字狱拉开的帷幕,他的一篇文字,甚至一句话就可以宣判一个人的政治死刑。有谁能计算出在他的笔下屈死了多少人?他顽固地坚持地主资产阶级的反动立场,采取反革命两面派手法,结党营私,反对毛主席、党中央,进行分裂党的阴谋活动,破坏社会主义革命和社会主义建设,是隐藏在党内的阶级异己分子。  二、 “四人帮”相互包庇,销毁他们的反动历史材料  1976年10月,姚文元被隔离审查后,从他的住址查出他包庇隐藏的四件有关张春桥和他老婆文静的材料。这四件材料是金祖敏(“四人帮”上海同伙、全国总工会筹备组负责人)1969年11月5日,从上海秘密送给姚文元的。其中三件是1955、1956年上海市委组织部审查张春桥参加国民党复兴社和党籍问题的重要材料;另一件是反映文静有重大政治历史问题的材料。姚文元拆阅了这些材料,他不报告毛主席、党中央,做贼心虚地批注:“内件未拆,不知内容,请报告春桥同志、王洪文同志,按中央规定处理。”实际上姚文元把这些材料密藏了八年之久。   1974年3月,王洪文、张春桥、江青等收缴、销毁叛徒特务姚蓬子的罪行材料;马天水等人1974年7月在上海大量销毁原上海师范学院姚蓬子专案组审查姚蓬子的罪恶材料,包庇姚文元。


第二篇 短兵相接姚文元咬文嚼字狡辩抵赖(2)

    三、姚文元带着稿子受审,欲盖弥彰    
    1980年11月24日下午,继调查王洪文“长沙告状”以后,姚文元被押到审判庭,就同一案又对他进行庭审调查。    
    姚文元对起诉书中指控他的罪行,已经做了准备,写了稿子,今天他是带了稿子出庭,随时准备照稿答辩的。    
    当审判长问他,“四人帮”在北京钓鱼台密谋策划篡党夺权,江青派王洪文去长沙向毛泽东主席诬告周总理、邓小平等阴谋活动,问姚文元应负什么罪责时,他翻看着准备的稿子,思忖了半天,想方设法避重就轻,含糊其辞,翻了半天白眼,才结结巴巴地说:“去长沙告状,是江青的主意。”“实际上是想影响毛主席已经做出的决定”,即阻挠邓小平出任国务院第一副总理。他承认攻击过邓小平副总理,不承认诬陷周总理。    
    法庭出示了姚文元1974年10月18日的日记和张玉凤的证词以后,在审判长的审问下,姚文元在手稿中翻不到答案,吭哧了半天才承认他说过“北京有庐山会议的气息”的话,但却又抵赖,说是在另一种场合下说的。问他另一种场合是什么地方,他又答不出来。    
    法庭追问姚文元诬陷、迫害邓小平的罪行,并向他出示书证,证明1976年5月16日,他在《人民日报》送审的《党内确有资产阶级——天安门广场的反革命事件剖析》一文中,亲笔加了“邓小平就是这次反革命政治事件的总后台”。这时,只见姚文元的神色特别慌乱,好不容易才镇静下来,又想了半天,竟然狡辩地说什么,当时他认为送审稿上说,“天安门事件是邓小平一手造成的”提法太重了,所以他改为“总后台”。这真叫胡说八道,欲盖弥彰,闻者无不哑然失笑。    
    四、姚文元多次避重就轻,无理狡辩    
    12月8日上午9时,第一审判庭对姚文元控制宣传舆论工具、利用报刊诬陷老干部的犯罪事实进行审问。审判员问姚文元:1976年初,《红旗》杂志、《人民日报》发表了一些诬陷老干部的文章是不是你亲自修改审定的?姚文元辩解说,具体文章记不起来了,相信法庭有事实为依据。    
    法庭出示了经他修改审定的《批判党内那个不肯改悔的走资派》、《从资产阶级民主派到走资派》、《修正主义组织路线必须批判》等文章的送审稿,还宣读了有关段落以及有关证人的证词。这些文章诬陷老干部是“不肯改悔的走资派”、“复辟狂”、“反攻倒算”,“是有组织、有计划、有理论、有纲领的复辟活动”。姚文元还授意提出了“从资产阶级民主派到走资派”的论点。他在《修正主义组织路线必须批判》一文中,亲自加上了“‘老干部’,实际上是‘老走资派’”这句话。    
    原《红旗》杂志负责人林兆木和许健生出庭作证。林兆木说,《从资产阶级民主派到走资派》一文是在姚文元授意下写的。在修改过程中,姚文元指示,“刮右倾翻案风的头子本身就是资产阶级民主派”,“批判的锋芒应是党内不肯改悔的走资派”,“不但是教育界、科技界、文艺界也在开始,还有上层建筑的其他领域”。    
    姚文元对这篇文章作了两次口头“指示”,两次书面“指示”,两次电话“指示”,五次看了文章清样,其中三次进行亲笔修改。    
    当姚文元看到法庭出示的《修正主义组织路线必须批判》一文的送审稿以后,他承认文章是他修改的,但却咬文嚼字,把罪行说成是错误由他负责。还狡辩说,他修改了几处“打击面比较宽的话”,原来提法重的被他改轻了。    
    公诉人在发言中指出,在1976年初,诬陷老干部是“走资派”、“民主派”、“还乡团”、“右倾势力”,一时间这些反革命言论充斥报纸、杂志。1976年,一些老干部经受诬陷迫害后,刚刚回到工作岗位,江青一伙就把他们看成篡党夺权的极大障碍。姚文元利用控制的舆论工具进行反革命宣传,妄图再一次把老干部打倒,在当时造成了十分恶劣的影响,“四人帮”在全国各地区、各部门的帮派骨干又行动起来,冲击党政领导机关,揪斗老干部,使老干部再次遭到迫害。对此,姚文元是推脱不掉罪责的。    
    第一审判庭今天还对姚文元诬陷、迫害中共上海市委领导人陈丕显、曹荻秋的犯罪事实进行调查。姚文元诬陷上海市委第一书记陈丕显“是一个极其狡猾、极其阴险的反革命两面派”、“是无产阶级最危险的阶级敌人”、“在上海党内组织了以他为总头目的资产阶级顽固堡垒”。    
    审判员问姚文元,起诉书对你的指控是不是事实?    
    姚文元转弯抹角,不直接回答问题,法庭宣读、出示了经姚文元、张春桥在1967年12月审定的《评陈丕显的五次假检讨》(节录)和在押犯徐景贤1968年1月16日在这篇文章上的批语,证明所谓《评陈丕显的五次假检讨》一文,曾根据姚文元的意见修改过,文中诬陷陈丕显的那些话,是姚文元同意的。    
    姚文元承认他看过这篇文章,但却狡辩文中的观点,不代表他的观点,他只负审阅责任。    
    审判员问姚文元,起诉书指控你诬陷曹荻秋是“叛徒”,是不是事实?    
    姚文元避重就轻地狡辩说,他曾在一份审查曹荻秋的文件上圈阅同意。    
    法庭投影出示了1973年6月26日,原上海市革委会副主任马天水(在押)给张春桥、姚文元、王洪文的《关于叛徒、修正主义分子曹荻秋罪行的审查报告》,宣读了原上海曹荻秋专案组负责人盛龙涛1980年9月10日关于《姚文元诬陷迫害曹荻秋同志罪行》的证词(节选),证明姚文元对诬陷曹荻秋负有重要罪责。    
    法庭还就起诉书指控姚文元和张春桥于1967年5月,在济南支持原山东省革委会主任王效禹制造省革委会大院武斗流血事件,拘捕关押388人的犯罪事实进行调查。法庭宣读了王效禹1980年6月20日的证词,姚文元1967年5月7日在山东省大中学校红卫兵代表大会上的讲话(节录)和姚文元1967年5月8日日记(节录),原山东省革委会常委张美智的证词以及武斗现场照片等。    
    姚文元承认他在这次武斗后讲过“祝贺胜利”的话,日记是他写的。但他又为支持武斗开脱责任。公诉人对姚文元的无理辩解作了驳斥。    
    五、姚文元一再掩盖、推脱罪责    
    12月10日,第一审判庭对姚文元进行第三次审问,就起诉书指控他指使鲁瑛派人搜集党政军领导干部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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