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屋2005-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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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屋2005-04- 第23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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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实际上,宗教大法官正是理性的化身,他的最高理想是以耶稣的名义,在世上建立一个“和谐一致的蚁窝”,一劳永逸地解除人间的苦难,为此必须拿起恺撒的剑,并剥夺人民的自由。在恺撒的世界里,面包和自由不能兼得,面包是人的基本追求,而自由只是天上的价值,它的存在将危害平等和正义,要在地上建立幸福平等的天堂,使人人都拥有面包,人民就必须向统治者让渡自由,压制自由正是为了使人们幸福。对于大多数人来说,舍弃自由意味着痛苦的减轻。自由不仅不能当面包吃,甚至还是一个无力承受的负担。他们无法理解自由,无法独自承担自己的命运,即使他们后来发现,统治者并没有将石头变成面包,只是把人民的面包抢下来又分给他们,他们也会充满感激,并认为这就是自由。正如大法官对基督所说:“这些人比任何时候都更相信,他们完全自由,而实际上他们自己把他们的自由交给我们,驯顺地把它放在我们的脚前。”
  从大法官的话里可以看出,基督代表的是自由的信仰,其中也寄托了陀思妥耶夫斯基的思想,那就是,在上帝的世界里,自由(人的神性)高于平等(人的人性),它会抬高人的精神,但自由只是一种价值,一种爱,一种责任,与功利无关,自由的形上根据是上帝和灵魂不死。陀思妥耶夫斯基在《作家日记》里曾指出:“灵魂不死的观念乃是生命的本身。”自由的爱便是建立在这一“更高的理念”上,而不是宇宙和谐的理性法则上。作者借书中伊凡的话说,如果没有灵魂不死,“也将没有所谓不道德,一切都是可以做的”。然而,用剑实现的自由就是不自由,强制的幸福就是不幸福,“因为最高的和谐并不是眼泪”。所以,自由的信仰拒绝许诺地上的幸福和面包,也拒绝展现旷野的奇迹、神秘和权威,以换取人民的拥护。人必须自己对自己负责,凭着心灵对善恶做出自由选择,选择是痛苦的,但你必须去做,并在追求自由中体验到人的全部尊严。
  从理性的角度看,大法官的话是深刻而合理的,但从道德的角度看,他的话却充满了对人的蔑视。整个“对话”过程中,基督始终一言不发,只是静静地听着。最后,这位重返人间的囚犯走到大法官面前,吻了吻他,然后就消失在黑暗的大街上。很少有人注意到这其中的寓意:第一,大法官已经把基督的真实想法全部说了出来;第二,基督要人类自己作出自由选择;第三,大法官关于人害怕自由的话语雄辩有力,基督意识到人类将会再次入魅,因为要是没有了上帝和灵魂不死,理性就一定是对的,自由就一定低于平等,人类只能通过苦难去重新体验上帝的存在和自由的宝贵。这,就是基督默默无言的原因。难道他的最后一吻不是包含了巨大的同情吗?
  按照一般观点,陀思妥耶夫斯基的思想转变是由于他的西伯利亚流放生涯。实际上,他的转变更是缘于农奴制改革。1861年,亚历山大二世在俄国自由主义者的影响下,宣布废除农奴制,此后又相继进行了一系列改革,如财政改革、教育改革、地方自治和司法改革等。这场资产阶级的改良加速了俄国经济的发展,“在俄国,农奴制崩溃以后,城市的发展、工厂的增加、铁路的修建越来越快了。农奴制的俄国被资本主义的俄国代替了”(列宁:《纪念赫尔岑》,《列宁全集》第18卷,第10页)。但此时的俄罗斯,改革已不能满足民粹派对社会平等的要求,他们认为,农奴制改革只是一场掠夺式的改革,远未解决实质正义和社会平等。一批年轻的平民革命者更是采取了爆炸、刺杀等恐怖手段,试图动摇沙皇政权。在陀思妥耶夫斯基看来,尽管社会仍然存在着非正义和不平等(他仍然关注着这一点),但广大农民毕竟获得了人身自由,具有了最低限度的个人权利,地主再也不得随意处置和买卖农民,俄罗斯社会最大的非正义已经解决。对自由的最大威胁已经不是沙皇政权,而是“从革命中产生的魔鬼”。在绝对的自由与绝对的正义之间,陀思妥耶夫斯基选择了前者。他不能赞同别林斯基的话:“社会永远是正当的,并且凌驾于个人之上。”但如果说,别林斯基那一代理性主义者给后世带来了灾难,他们至少还表现出高贵无私的品质;而在1861年以后,在绝对正义的口号下,某些民粹革命者的集权野心和残暴行为,就已经威胁到陀思妥耶夫斯基所珍视的个人精神自由。这就是作家后期转向斯拉夫主义、提倡宗教宽容和博爱的根本原因。正如宗教大法官的隐喻,在沙皇制度下是丧失自由的问题,在新的集权统治下则是丧失对自由的欲求的问题。
  有两种情感,一种是追求平等的情感,另一种是追求自由的情感。这两种激情都深深地存在于俄罗斯人心中。如果说别林斯基更偏重于平等,那么陀思妥耶夫斯基则更偏重于自由。而昆德拉的误解就在于,他混淆了这两种情感的区别,也混淆了理性激情与宗教情感的区别。
  相比之下,布罗茨基对昆德拉的误解则要小得多,但也更重要得多。这就是说,他没有同样划分“理性的等级”。按照迄今为止某种含混的说法,文艺复兴之后,西方凡基于“我思”的观念,都属于一个被称为理性的东西。但实际上,围绕着人的理性是无限还是有限,西方理性是向着两个方向发展的。一个是欧陆的理性主义,奉行理性至上,和谐与必然是这一理性的形上核心。理性主义认为,世界存在一个和谐的终极目的,人类理性可以通过对必然性规律的掌握,经由人的历史行为达到这一目的,自由则是对这一必然的认识。在此面前,任何个人都是微不足道的。完成这个宏大使命,命定落在某个特殊的民族、阶级或国家肩上。而且,由于所有的价值都是和谐一致的,只要很好地组织社会,各种人类问题都能获致最终的解决。显然,这种浪漫理性更容易被滥用,演变成以自己或集团的欲求为目的,以他人为手段,使人的解放变成人的奴役。
  另一个是英国的经验主义。十八世纪法国百科全书派、美国的宪法制定者,大都属于这一派。经验主义认为,世界不是终极和谐的,理性的认识也是有限的,不同的真理之间可能互相冲突,我们只能在诸多真理之间加以选择和转换。所以,经验理性一般不谈形而上问题,也不谈终极价值和目的,而是从事实和常识出发,认为追求幸福才是自由的基础,奉行快乐即善,强调个人的自主性,同时又注意均衡和制约。这一派理性把社会看成是自发状态,怀疑人性的至善,也不相信任何美好社会的许诺,尤其是压制个人自由的制度安排。思想家伯林就说过:“强迫经验自我去合于哪怕是正确的社会模式,都不是解放,而是暴政。”由于他们总是站在常识立场上思考问题,反对权威和体系,其思想往往是片断的。这种理性卑之无甚高论,但在社会实践中却证明更符合人性。
  与陀思妥耶夫斯基一样,昆德拉也曾迷恋过浪漫理性,在早期作品中也曾欢欣鼓舞地迎接过新时代的到来,但在经历了布拉格之春后,他感受到俄罗斯人的非理性重负,想要重新发现十八世纪西方的理性精神,那就是“理性和怀疑的精神、游戏的精神以及人事的相对性”。在其文论中,昆德拉总是强调世界的多元和相对,事物的不确定性,称自己是“这个陷入极端政治化的世界中的快乐主义者”,并从美学上对极权思维作了批判。对于历史必然论引领下的革命和乌托邦理想,他把它归于人类的一种形而上激情,一种追求“不朽”的抒情主义,即对价值或意义的迷思,并用源于德国的一个词“刻奇”(Kitsch)来指称它。但他同时认为,这并不只是极权国家的精神特征,而是人类的普遍特征,如贝多芬“必定如此”的音乐,欧洲诗歌的抒情传统,已经有着这种排斥经验生活,排斥“存在的各种可能性”的绝对激情。与诗歌相比,小说的精神则是复杂、不确定性,它与极权的绝对思维决不相容。昆德拉的小说是幻灭的,人物往往表现出理性与感性、灵魂与肉体的冲突,充满对价值或意义的解构。由此看来,昆德拉实际上是从经验理性出发,去反对浪漫理性的迷狂,“存在的被遗忘”。从前的陀思妥耶夫斯基,现在的布罗茨基,反对的其实也都是这一理性。
  由于没有分清两种理性,因此当布罗茨基指责昆德拉时,也像昆德拉指责陀思妥耶夫斯基一样,瞄准对方的箭矢最终却射向同一个靶子,仍然陷入不是理性就是感情的二元思维,简化了欧洲文明的概念。
  理性永远不能穷尽大千生活和人的心灵本身,对此的迷恋只会导致情感的失序。这一点,陀思妥耶夫斯基看到了,昆德拉感受到了。仅以追求自由而言,昆德拉所信奉的东西与陀思妥耶夫斯基的差别并非想象的那样大,他们都认为自由高于平等。洛克认为,自由是源于对幸福的追求,但其自然法理论也预设了神的存在。阿克顿也说过:“没有任何国家在缺乏宗教的状态下是自由的。宗教产生并增强人们的责任意识。如果人们不是被责任所守护,他们必定被担惊受怕所包围。他们越是担惊受怕,他们就越不自由。”但是,由于后期自由主义(包括昆德拉)不再强调这一神学根据,所以也不从道德的角度去看自由,而是着眼于实际功利,把自由仅仅看成是一种权利。而陀思妥耶夫斯基、索尔仁尼琴、布罗茨基以及昆德拉的同胞哈维尔则认为,自由是源于上帝和灵魂不死,它是一种等同生命的价值。正是由于此,被压迫者才得以永远居于道德的高度,维系着这样的信念:追求自由是被压迫者的特权。指出这一点是重要的,假如没有不朽的观念,宗教大法官就是公正的,只需要面包的生存权就无法驳斥,而“不自由,毋宁死”便是一句夸张的情感修辞,一个“刻奇”的姿态。
  当人类思索时,上帝并不发笑,而是悲伤。

  莎乐美:历史和艺术

  
  ? 余凤高
  《圣经》的“马可福音”和其他多处都记述这样一个故事:
  ……先是希律为他兄弟腓力的妻子希罗底的缘故,差人去拿住约翰,锁在监里。因为希律已经娶了那妇人。约翰曾对希律说,你娶你兄弟的妻子是不合理的。于是希罗底怀恨他,想要杀他。只是不能。因为希律知道约翰是义人,是圣人,所以敬畏他,保护他。听他讲论,就都照着行,并且乐意听他。有一天,恰巧是希律的生日,希律摆设宴席,请了大臣和千夫长。希罗底的女儿进来跳舞,使希律和同席的人都欢喜。王就对女子说,你随意向我求什么,我必给你。又对她起誓说,随你向我求什么,就是我国的一半,我也必给你。她就出去,对她母亲说,我可以求什么呢。她母亲说,施洗约翰的头。她就急忙进去见王,求他说,我愿王立时把施洗约翰的头放在盘子里给我。王就甚忧愁。但因他所起的誓,又因同席的人,就不肯推辞。随即差一个护卫兵,吩咐拿约翰的头来。护卫兵就去在监里斩了约翰,把头放在盘子里,拿来给女子,女子就给她母亲。……
  传统认为《圣经》不过是一部为宣传教旨而编撰故事的教诲性著作。但是近一个世纪以来学者们的考古发现,证明它是“一本关于真正发生过的事情的书”。
  希律即希律·安提帕(Herod Antipas,公元前21—公元39),是罗马任命的犹太国王希律大帝(Herod
  the Great,公元前73—公元前4)的儿子。他原有纳巴泰(Nabata)王国国王亚哩达四世的女儿为妻,但却跟纳巴泰公主离了婚,与异母兄弟腓力(Puilip,公元前20—公元34)的前妻希罗底(Herodias,?—39以后)结婚。这遭到施洗约翰的谴责。
  约翰(John the Baptist,Saint,活动于公元一世纪初)原是希伯来祭司撒迦利亚(Zachariah)的儿子。大约在公元27年到29年间成为闻名的先知,随后在耶利哥南部的约旦河谷一带活动,劝人悔罪,为人施洗,因而有“施洗约翰”之称。
  与约翰同时代的犹太历史学家弗拉维厄斯·约瑟夫斯(Flavius
  Josephus,37/38—约100)写道:约翰是一位品格高尚的人,“他劝犹太人要圣洁公义,仁爱谦卑,实现上帝的旨意,施行洗礼。当犹太人从四面八方聚集到他周围时,希律·安提帕开始警惕,害怕这个人物的影响太大,导致骚乱。由于希律的疑心,约翰被投入监狱,关在马加比城堡,后来在那里被砍头”。
  这是从大的背景来分析约翰入狱的原因。《马太福音》、《马可福音》、《路加福音》都还具体地提到一个诱因:“起先希律为他兄弟腓力的妻子希罗底的缘故,把约翰拿住锁在监里。因为约翰曾对他说,你娶这妇人是不合理的。希律就想要杀他,只是怕百姓。因为他们以约翰为先知。”不过说得比较简略。约瑟夫斯对此补充了一些比较详细的材料,大致是:在赴罗马途中,希律·安提帕认识了他兄弟的妻子希罗底,并深深地爱上了她,竟然大胆地向她求婚。希罗底答应了,带着女儿莎乐美嫁给了他。摩西律法禁止与兄弟的妻子结婚。约翰谴责了这桩婚事,希罗底决心置约翰于死地,以解其心头之恨。
  另有材料说到:约翰公开谴责希律是乱伦和姘居,于是希罗底要安提帕设法让他沉默。因为约翰的威望,希律出于政治上考虑,没有答应照她说的做。希罗底觉得这使她有失面子,于是当女儿来征求她意见时,认为是一个机会,便教唆莎乐美要约翰的头。这时,希律认为杀约翰有了借口,而且既能使自己不毁誓,又可不使情妇失望,才下了杀他之令。
  《新约》中有两个莎乐美,一是希律大帝的姐妹莎乐美。她是西庇太(Zabedee)的妻子,雅各和约翰的母亲,曾目睹耶稣死于十字架。《新约》中跳舞让希律和同席人欢喜的故事里只说“希罗底的女儿”,没有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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