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同性恋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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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同性恋研究- 第22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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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常生活的同性恋者中认为手淫快乐或应该的:小学文化程度者为0,初中者为36.2%,高中者为44.2%,大专及以上者为37.3%;觉得手淫不好的:文化程度为小学者8.3%,初中者为4.3%,高中者为5.2%,大专及以上者6.8%。 
在押的同性恋者中认为手淫快乐或应该的:小学文化程度者为27.3%,初中者为16.0%,高中者为16.7%,大专及以上者为20.0%;觉得手淫不好的:文化程度为小学者36.4%,初中者为12.0%,高中者为5.6%,大专及以上者为0。 
婚姻状况与对手淫的态度,在正常生活的同性恋者中,已婚者持肯定和中性态度的比率较高;在在押的同性恋者中,虽然也有类似的情况,但其比率小于正常生活的同性恋者。 
正常生活的同性恋者认为手淫快乐或应该的:在婚者38.8%,曾婚者20.0%,未婚者36.5%;觉得手淫不好的:在婚者6.9%,曾婚者0,未婚者4.1%;觉得手淫是由于不得已的:在婚者22.4%,曾婚者20.0%,未婚者20.3%。 
在押的同性恋者认为手淫快乐或应该的:在婚者13.0%,曾婚者25.0%,未婚者20.0%;觉得手淫不好的:在婚者4.3%,曾婚者0,23.3%;觉得手淫是由于不得已的:在婚者21.7%,曾婚者0,未婚者6.7%。 
因此,从总体上说,同性恋中的男性、年龄较大的、文化程度和职业层次较高的、已婚的对手淫持肯定和中性态度的比率较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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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部分 调查数据分析
择偶标准


 
人类择偶,绝不是像动物那样单纯是两性生理的结合,而是有自己许多心理上的需求,即择偶标准,异性恋是如此,同性恋也是如此。 
在调查问卷所列的7项选择同性恋伙伴的标准中,正常生活的同性恋者选择的占比率较高的前三项标准依次是:漂亮,谈得来,只要是同性即可。在押的同性恋者选择的占比率较高的前三项标准依次是:谈得来,只要是同性即可,漂亮。 
从调查可以看到,长相、外表是增加性吸引力的一个重要因素,异性恋是如此,同性恋也是如此。 
其次是双方情投意合,即所谓“谈得来”,就是双方在感情、观念上的一致。相貌可能是一时的吸引,而“谈得来”这一因素所发挥的作用是更持久、更稳固的。 
选择“只要是同性即可”的,在正常生活的同性恋者中虽然占第三位,但其比率仅为6.2%,这部分人可能是由于年龄、长相或其它条件的不足,难以找到合适的同性恋伙伴,所以降格以求,饥不择食了。而在在押的同性恋者中选择这一项的竟高达30.5%,这与他们所处的环境大有关系,环境使他们难以找到合适的同性恋伙伴,所以“只要是同性即可”了。 
还有另外一点非常值得注意,女性选择同性恋伙伴的条件比男性更关注感情、知识层次,她们在选择“谈得来”、“知识层次高”的比率,无论是正常生活的还是在押的都高于男性,而选择“有钱”、“有身份”、“外国人”、“只要是同性即可”的都是男性。 
对正常生活的同性恋者来说,选择“知识层次高”、“谈得来”的比率和他们的文化程度成正比关系,这反映出文化程度较高的同性恋者比较注重双方的思想感情交流;选择“只要是同性即可”的比率则与文化程度成反比关系,这一方面说明文化程度低的人比较重视纯生理满足,另一方面说明这部分人一般条件较差,在同性交往中缺少吸引人的优势而表现出一定程度的饥不择食。 
选择同性恋对象的标准为知识层次高的:文化程度小学者0,初中者2.1%,高中者2.6%,大专及以上者10.2%;标准为谈得来的:文化程度小学者8.3%,初中者25.5%,高中者26.0%,大专及以上者30.5%。只要同性即可的:文化程度小学者50.0%,初中者6.4%,高中者3.9%,大专及以上者0。 
同性恋者对他的同性性伙伴的态度和他的择偶标准有密切关系。持“忠贞不二”的态度的,其择偶标准比率最高的是“谈得来”,为42.9%;其次是“漂亮”,39.3%。持“逢场作戏”态度的,其择偶标准比率最高的是“漂亮”,其次是“只要是同性即可”;持“说不清”态度的,择偶标准比率最高的是“漂亮”,为73.6%,其次是“谈得来”,为7.5%。 
从同性恋者的性角色来看,充当“丈夫”角色的选择“漂亮”这一择偶标准的比率最高,充当“妻子”角色的选择“有钱”、“只要同性即可”的择偶标准的比率要高于充当“丈夫”角色的同性恋者。 
无论是同性恋还是异性恋,择偶标准对相互关系的影响是很大的,因为择偶标准反映出事情的动机和本质。从上述调查数据看来,同性恋者之间的相互吸引主要是在双方的相貌和心灵沟通,而在经济利益方面的问题则较少考虑。当然,在实际生活中有的“同性恋”是出自金钱的考虑,但这为大多数同性恋者所不齿。乍一看来,同性恋者的择偶动机要比异性恋者纯洁些,因为目前异性择偶对经济问题的考虑是较多的,其实,这有一些主观和客观的原因:同性恋者的平均文化层次较高,因而比较重视感情的追求;另一方面,限于社会条件,同性恋者不可能像夫妻那样共同生活,朝夕相伴,他们相处的时间并不持久,很多是萍水相逢、逢场作戏,因此相互之间的经济联系就不密切,经济方面的矛盾冲突就少,他们对这个问题的考虑就少。至于有些年龄较大、文化水平较低的同性恋者,在选择性伙伴时处于不利地位,他们的择偶标准以选择“只要是同性即可”所占的比率较大,在追求比自己年轻、漂亮的同性性伙伴时,有时就以金钱或自己充当“妻子”的角色来加以弥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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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部分 调查数据分析
相识与相聚


 
一、同性恋者的相互认识途径 
同性恋者之间的相互认识途径是多种多样的,在“上海调查”中发现,在正常生活的同性恋者中,经他人介绍的有9人,占4.6%;偶然相逢的有33人,占16.9%;专为同性恋而结识的有92人,占47.2%;其他的有29人,占14.9%;未答有32人,占16.4%。在在押的同性恋者中,上述各项回答的人数分别为4人,占6.8%;25人,占42.4%;13人,占22.0%;13人,占22.0%;4人,占6.8%。 
在正常生活的同性恋者中,认识途径所占比率最大的是“专为同性恋而结识”,在在押的同性恋者中则为“偶然相逢”。其实这两种认识途径基本上是一致的,前者主要是指目的性,但是并不排除在结识过程中的偶然性;后者虽然在相互认识上有其偶然性,但却包含了专为同性恋而结识的目的。 
许多同性恋者都是在公共场合或在同性恋者活动较多的地方,由追求的一方向被认为是同性恋者的另一方作试探,只要双方认同了,就结为性伙伴了。因此,同性恋者在寻找伙伴时往往开始时并无特定的对象,但是目的很明确,能否找到性伙伴则凭机缘。 
就文化程度来分析,正常生活的同性恋者中专为同性恋而结识的比率较高:文化程度小学者,为66.6%;初中者55.3%,高中者50.6%,大专及以上者32.2%。 
在在押的同性恋者中,文化程度是初中、高中者,相互认识途径以“偶然相逢”的比率为最高,分别为48.0%和55.6%;小学及以下者以“其他”的比率为最高,为45.5%;大专及以上者则以“专为同性恋而结识”的比率为最高,为40.0%。  
就年龄来看,在正常生活的同性恋者中,31岁及以上者相对集中在“专为同性恋而结识”的回答上,31~40岁者为56.3%,41岁以上者为52.5%,30岁及以下者各项回答的比率相对均衡。 
在在押的同性恋者中,21岁至40岁的相对集中在“偶然相逢”的回答上,21~30岁者为40.0%,31~40岁者为66.7%,20岁以下和41岁以上的各项回答较为均衡。 
就婚姻状况与认识同性恋伙伴的途径来看,在正常生活的同性恋者中,专为同性恋而结识的:在婚者为52.6%,曾婚者为60.0%,未婚者为37.8%;偶然相逢而结识的:在婚者为17.2%,曾婚者为20.0%,未婚者为16.2%。在押的同性恋者其婚姻状况与认识途径的关系和正常生活的同性恋者比较相似,主要认识途径大都是偶然相逢或专为同性恋而结识,通过他人介绍者的比率极小。 
从以上调查数据可以看到,除了性别差异在认识同性恋伙伴的途径上有较明显的差别之外,其它因素与认识途径没有明显的联系。 
从各项比率的变动情况来说,年龄较小、文化程度较高、未婚的同性恋者,认识同性恋伙伴的途径更多一些,这可能与他们具有年龄、文化程度、未婚等优势有关。 
二、同性恋相聚、相恋的主要场所 
同性恋者的相识与相聚场所是多种多样的,除一部分人在家中相会外,公共场所有人行道、公园一角、公共厕所、公共浴室,某些街心花园,某些饭店与舞厅等等。在某些地方,自然地形成了一个“同性恋角”,不知从何时开始,也不知是什么原因,同性恋者不约而同、心照不宣地到那里去结识、寻求性伙伴。吴春生先生1994年调查了中国15个大城市,发现每个大城市都有几个“同性恋角”,据一个调查对象说,某大城市有55处同性恋活动场所。 
同性恋者重视选择公共浴室和公共厕所作为结识与接头地点有几个原因:一是在裸身的情况下可在外貌之外对对方的其他方面作进一步的观察;二是通过对对方生殖器的反应确认其同性恋的身份;三是在裸体情况下便于进行性活动。相互结识的方法有交换眼神、特殊手势或姿势,以动作挑逗等,其中交换眼神相当重要,有个同性恋者说:“这种人相互之间不用讲话,眼睛会说话。双方眼光一碰就像触电一样,能意识到。” 
一般说来,男性的活动地点除家里以外,有不少是在公共场所;而女性则主要在家里。 
从年龄来看,正常生活的同性恋者中活动地点:30岁以下者在一方或双方的家中的为25.0%,他人家中7.1%,浴室21.4%,厕所9.5%,公园7.1%,马路、田头、河边7.1%,电影院等娱乐场所4.8%,其他16.7%;31~40岁者在一方或双方的家中的为32.4%,他人家中11.3%,浴室38.0%,办公室1.4%,厕所5.6%;41岁以上者在一方或双方的家中的为32.5%,他人家中7.5%,浴室35.0%,厕所7.5%,公园2.5%,其他7.5%。 
30岁以上者中约有70%的活动地点是在家中或公共浴室里,30岁以下者虽然也是以家中或浴室为主,但所占的比率要低,相聚场所比较广泛,有一半以上是其它各个地方。 
从文化程度来看,在正常生活的同性恋者中,文化程度较高的在一方或双方家中活动的比率较高,文化程度较低的则在公共浴室活动的比率较高。 
在一方或双方家中的:小学者为16.7%,初中者10.6%,高中者29.9%,大专及以上者45.8%;在浴室的:小学者为50.0%,初中者42.6%,高中者31.2%,大专及以上者15.3%;在厕所的:小学者为8.3%1,初中者6.4%,高中者11.7%,大专及以上者3.4%;相聚在他人家中及其他场所的各组比率大致相若,似与文化程度关系不大。 
由上可见,同性恋活动地点的选择和当事人的地位有关,年龄较大、文化程度较高、已婚的人在家中的自主程度要高一些,因此他们选择在家里作为相聚场所的可能性也要大一些。许多同性恋者又选择公共浴室、公共厕所作为结识与活动的地点,这又和中国社会的状况分不开,在现代中国,同性恋仍是十分“见不得人”的事,进行这种活动需要保持高度的私密性,但相互结识又必须在公开场所,而公共浴室、公共厕所正是公开场所与私密性相结合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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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部分 调查数据分析
同性性伴侣之间的关系特征(1)


 
一、同性伙伴关系是否固定之比较 
同性恋伙伴之间的关系大致可分为两种:一种是松散的、短暂的,双方在一些公共场所偶然结识,“春风一度”或“春风几度”以后就分手了,互相不问姓名、地址,即使问起,也往往是假的;第二种则是有相对固定的关系,有感情、长期交往。从调查情况来看,这种伙伴关系以前一种居多,这主要出自安全、保密的需要以及一些同性恋者逢场作戏的态度。 
在“上海调查”中,问及有无固定的性伙伴时,在正常生活的同性恋者中回答“有的”有73人,占37.4%;回答“没有”的有116人,占59.5%;未答的有6人,占3.1%。在在押的同性恋者中,回答有固定的性伙伴的有23人,占39.0%;回答“没有”的35人,占59.3%;未答的1人,占1.7%。从上述数据可以看出,有固定的性伙伴的同性恋者约占40%。 
从“南京研究”来看,在1000名同性恋者中,像夫妻那样共同生活的约占0.4%;双方是由于有感情而结合、从而相对固定的占40.9%,这和“上海调查”是一致的。 
再从“上海调查”作一些具体分析:从性别来看,在正常生活的同性恋者中有固定性伙伴的,男性有65人,占37.1%;女性8人,占40.0%。在在押的同性恋者中,有固定性伙伴的,男性12人,占28.6%;女性11人,占64.7%。从以上数据看来,女性有固定性伙伴的比率明显的比男性大,这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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