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汉逐鹿人物正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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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汉逐鹿人物正解- 第1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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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历史的发展往往出乎当事人的意料。在战国争雄中逞强取胜的秦王朝开辟了幅员辽阔的疆土,设置了机构庞大、威猛无比的国家机器,幻想着帝国的基业会万世不易,但立国15年后,至二世骤然而亡。在反秦风暴中脱颖而出的项羽完成了摧枯拉朽的惊世业绩,他火焚秦宫、分封诸侯,在秦帝国的一片废墟上建就了显赫的西楚霸业,没料到四五年之后就演出了霸王别姬、乌江自刎的悲剧。秦泗水亭长刘邦因罪错而逃之砀山,却被秦朝县吏在事变中推举为沛公,正是这位没有文韬武略、常常败绩鸿沟的人物,数年之间,成了一统江山的大汉皇帝,开始重新续写了民族的历史。从个人际遇上讲,当那些在受尽艰难中奋争半生的韩信、彭越、黥布等正庆幸自己称王一方、功成名就之时,未料到却成为王朝的刀下之鬼。那位刚刚尝到做皇帝之贵的刘邦占有天下、君临万民,却常常担心自己的骨肉之失,最终无法保护自己的心中至爱,等等。    
    “青史凭谁论是非”,相信古今中外的人们都面临意料之外的事件,生活中的人们也许都是某些现实事件的迷惑者。人们为了打破迷惑、增强预料,总是喜欢对那些业已定局的或既往的历史悬疑事件给予解读或重新嚼味,这不仅仅是人类对自己认知能力的表白和显示,也是通过对这类费猜事件的追因溯源、探根究底,以期发现社会历史事态变化的内在必然性,以增强对现实事态的预料。从这一意义上来说,后来的人是幸运的,他们有更多的理论和方法,有反思历史的更大的时代空间,他们的历史反思往往有贴近时代的亲切感和后来居上的优势。但另一方面,后来的人也是艰辛的,他们对历史作反思必须占有更多的资料,必须掌握更多的理论和方法,必须有贴近现实、观照历史的更高的立论点。他们的幸运必须靠一部分人的艰辛来换得。    
    当代中年学人冯立鳌对春秋与战国时代政治活动作系统论析,并有多部力作出版之后,经过数年孜孜矻矻的潜心研究,近期又完成了《楚汉逐鹿人物正解》,对秦汉之际政治运动作出了系统论析,把上迄前221年秦始皇统一中国、下至前195年刘邦去世这段山河多颠、天旋地转的历史,以议论、史评及人物解剖的形式,全景式地展现在人们面前,显示出作者力透纸背之功。本著对当代人们认识秦汉之际的政治运动,吸取其中成败得失的经验教训,并从中体认历史发展演变的某些必然性,都有重要的参考借鉴价值。    
    观其全书,在结构上分为“秦失其鹿”、“天下共逐之”、“霸王失手”、“汉王得鹿”、“英雄悲歌”五个部分,按照二十多年历史的发展过程安排全书的逻辑结构,又在每一部分精心安排能够体现事理展开的内在逻辑,的确包含着一种新的探索。如第二部分在揭竿而起的陈胜之后安排了“追随陈胜的诸豪杰”和“响应陈胜的诸豪杰”两个部分,不仅反映了反秦烈火的盛大燎原之势,而且反映了反秦队伍中鱼龙混杂的复杂成分,为天下灭秦的客观性和张楚失败的必然性提供了合理的史实前提。又如在第四部分,根据事理的展开顺序和论析的需要,将得鹿一方的领军人物刘邦放在该部分的最后,既未伤害对汉军战略优胜问题的首先论列,又为楚汉逐鹿找到了一个极具重量的压轴人物,使全书以对秦皇的分析开篇,又几乎以对汉祖的论列结篇,首尾照应,自成体系,这些都是作者极具匠心的布局。    
    全书把对历史人物和事件的逐一分析通通纳入对历史运动总过程的宏观把握之中,以对人物和事件的微观分析支持对历史运动总过程的宏观论述;另一方面,又以对历史运动的宏观把握为背景,加深对人物和事件的细致分析,尤其在后一方面,常常能得出足以警示人们的洪钟之论。比如对秦朝的亡国,作者分析了该制度下李斯的沦落、赵高的奸诈和胡亥的愚冥,认为是恶的制度和恶的当权者相互加强,把秦王朝推向了破舟必沉的境地。其间对李斯人格沦落的思想轨迹,对赵高阴狠诡谲的内心世界都有入木三分的揭示。又如对灭秦后项羽在设定天下政治格局上的重大失误作了逐层剖析,认为在楚汉相争中项羽战役上的成功与战略上的失误同时发生作用,战场的胜利终于不抵战略上的失败,导致了一个必然的惨痛结局。再如对项伯内奸本质的认定,对张良、陈平智识的解剖,对韩信的用兵奥秘,以及他誓不背汉的内心世界的揭示,对刘邦诸多性格优长的分析,都体现出了不少犀利、精辟和独到的见解,把这一段腾挪起伏的历史描述分析得十分引人入胜。这一切,都生动体现了当代学人对自己民族史的深沉体悟,颇有“识透古人、警省今人、启示后人”的历史与现实价值。    
    本书上与他的《战国争雄解秘》相承继,下启两汉三国历史,与《三国领导艺术正解》相衔接。又取正史为资料来源和分析对象,显示了作者在更高层次上系统探究中国历史和审观政治文化的学术方向。全书的某些结论自然还有待商榷,有些分析也还有待继续深化,但这种探讨本身无疑是大为成功和极有意义的,我希望作者的这种努力能持续下去,这当是民族文化建设的大好事。     
    李明华    
    2005年5月12日于广州    
    


第一部分:失道 秦失其鹿建立郡县 君权一揽(1)

    前221 年,秦王嬴政最终灭掉战国六雄,建立了一个以咸阳为首都的幅员辽阔的国家。这个国家的疆域,东至大海,西至陇西(今甘肃临洮),南至岭南,北至河套、阴山(今内蒙古中部)、辽东(今辽宁大凌河以东)。38岁的嬴政开创的事业真可谓前无古人。    
    秦王朝靠军事手段完成了兼并事业,大一统帝国的基础并不稳固,仍然蕴含着三个深刻的矛盾:     
    第一是秦王朝和六国旧贵族的矛盾。对六国旧贵族而言,秦王朝夺取了他们的土地,拆毁了他们的宗庙祀祠,剥夺了他们的富有和尊贵,他们虽然无可奈何,逼迫隐忍,但实在是怨愤填胸,恨入骨髓。他们自然要伺机推翻嬴秦王朝,恢复自己失去的天堂。但他们既不知这个王朝如何摆布天下,又震恐于该王朝的武力,他们正惴惴不安地等待着,观察着。    
    第二是秦王朝和天下民众的矛盾。经过了战国烈火烽烟的惊恐和刀光剑影的厮杀,天下民众极盼有一个和平安定的生活环境,他们虽然都支持过本国的战争,但他们并不热爱战争。秦国的统一给他们的和平生活带来了希望,他们在诅咒秦国兼并战争杀人盈野、伤生害亲的残酷性时,也希望新王朝能给民众创造起码的生活环境。然而,秦朝的统治,给人们带来的却是更深重的灾难。    
    第三是秦王朝内部各派政治集团的利害纷争。兼并了六国的秦王朝内部不乏庞大的政治集团,夺取天下后,社会上层各集团和个人都面临着最终兼并成果的分配和政治经济地位的正式确立。以私欲集结的政治集团在利益分配上绝无“公心”可言,因而集团内部的利害纷争不仅不易调和,而且会尖锐化。    
    秦统一时,北境之外匈奴的势力虽然强大,对秦王朝构成一定威胁。不过,决定秦王朝的生死命运的因素还在于上述三大矛盾及其发展。    
    不管秦王朝的独裁者嬴政是否清醒地认识到这些矛盾关系,社会的发展已经把两个不可回避的现实问题推到了他的面前,逼迫他迅速作出重大的选择。第一是新王朝应建立怎么样的政权体系,亦即是说,新王朝愿意使用什么样的政权机制来驾驭这些社会矛盾;第二是在某种特定的政权体系中,君主将以何种方式、何种思路来运作国家政权,亦即以什么样的治政导向来操纵国家机器。作为一代开国帝王,嬴政将按照自己对社会矛盾的固有理解和人生价值取向来处政,他对这两个现实问题都作了不同于前朝的选择。    
    一、 建立郡县,君权一揽    
    嬴政当时可以进行比较和选择的有两种政治体制,一是分封制,一是郡县制。分封制是在全国范围内向皇亲功臣分邦建藩,各邦国承认天子的共主地位,并按期纳贡,各邦国独立地施行管理,有自己的军队,君位世袭。秦以前的西周采取的是分封制。通过这种制度,周天子与各诸侯进行权力和利益的分割,用饱含等级观念的礼仪来调节规范上下尊卑关系,并相辅治理天下。郡县制是把国家地方政权划分为郡、县两级行政管理单位,各级官吏由中央任命,他们代表中央实施地方管理,不掌握军队,随时可以被撤换。这种体制是战国中期商鞅为适应兼并战争的需要而在秦国创立的,它依靠一定的官僚机构形成政治集权,能保证中央对全国经济财富的统一支配和对军事力量的统一指挥,曾在兼并战争中显示过其优越性。    
    秦 始 皇 像分封制和郡县制本质上都是家天下的政治统治形式,二者的不同根本上在于前者体现的是分权制,后者体现的是集权制。用什么方式对待三大社会矛盾,尤其是天下在握后,是否愿意在本集团内部进行权力和利益的分割、让渡,是统治集团当权人选择何种政治体制的关键。    
    嬴政在兼并战争中表现了不少过人的才智,他在秦国统治集团中处南面称孤的客观优势,又具有独断专行的主观意志。完成统一后,他成了天下至尊,于是觉得自己和天下人的关系已发生了根本的变化,已不屑于与他人分权而治(这和周武王在姜太公、周公辅助下夺得天下的情况已不大相同了)。嬴政的政治独裁意识反映在以下事实中:     
    第一,他给自己选定了一个绝顶尊贵的名号——“皇帝”,以为自己德过三皇,功迈五帝。他一开始就把自己摆在了古今无与伦比的尊贵地位上。    
    


第一部分:失道 秦失其鹿建立郡县 君权一揽(2)

    第二,他宣布取消周代的谥号制。谥(shì)号是君王死后,继承者根据其生前事迹评定褒贬所给予的称号,嬴政认为这种谥号法是以子议父,以臣议君,含有对君王尊严的亵渎,他废除谥法是要保证皇帝的尊严即使在死后亦不受丝毫侵犯。    
    第三,他又规定一些皇帝专用词,如出命称“制”,发令称“诏”,自称为“朕”,数年后因羡慕得道成仙,又自称“真人”,等等。他对这些特殊名词的垄断独占反映了他强烈的惟我独尊意识。    
    这就决定了他在本集团内部只能与他人进行最低限度的权力分享和利益让渡。基于此,嬴政决然地选择了集权性质的郡县制,把商鞅在战争时期创建的政治体制加以完善并推向全国。    
    嬴政在山东峄山刻石辞上说,他选择郡县制是为了避免“分土建邦,以开争理”,即是说为了免除天下兵争。当然不能排除嬴政的政治选择中包含了这一愿望。但人们应该明白,嬴政这里所要避免的“争”,不是与六国贵族之争,而是指与秦国贵族之争。他一开始就认为: “天下共苦斗不休,以有侯王”,于是拒绝了封侯立王的分封制。其政治选择所直接针对的是本集团内部有资格分割政治权力的贵族,而不是已被推翻的六国贵族。还在开国之初,丞相王绾就向嬴政建议说: 燕、楚等地偏远,不为置王,将难以镇服。后来博士淳于越又进言说,诸侯国对国家有辅助作用,在对付叛乱时可以互相救援。当然,郡县制在对付旧贵族的反叛上也有其积极性的一面。然而嬴政在体制选择时考虑的重心不在于如何对付旧贵族,而是处理本集团内部的君主与贵族的关系时,如何实现君主对权力和利益的最大限度的占有。    
    郡县制极大削弱了皇亲重臣对土地、权力和利益的分割,实现了皇帝一人的独尊和彻底的专制;对下层官属乃至整个国家来讲,郡县制削弱了他们与君主分庭抗礼的物质基础,基本上取消了贵族势力武装反抗皇权的条件。免除天下兵争的作用确实是有的,但却导致了皇权的绝对强化,它所保障的是君主权力的至尊无上、无所制约和为所欲为,这就是秦始皇选择郡县制的最终目的。    
    分封制和郡县制究竟哪个更进步些呢?这里有一个判断标准问题。在封建社会,判断一种政治体制是否进步,应该看它在历史的演变中是否对经济的发展、社会的稳定和文化的繁荣起到了积极的作用。按照这样的标准,两种家天下的政治统治形式各有短长,它们本身似无多少高下优劣之分,未必郡县制就一定能保证社会的稳定,未必分封制就一定不能促进经济和文化的繁荣,就一定违背历史规律,等等。至于哪种政治统治形式在历史上的进步作用更大些,完全决定于它们各自操作者的政治品质和能力的大小,决定于王朝当权人的治政导向,反而与它们本身关系甚微。所谓郡县制更好些的议论,那是就专制统治者因此更利于权力专断,更便于奴役民众而言的,是专制统治者出于利己的标准而作出的判断。历代统治者选择何种政体形式,极少从社会发展、人民适应的角度考虑问题,但却同样地选择了郡县制,或分封制与郡县制并行,就是因为这一统治形式更便于个人专断,权力独占,更便于鱼肉臣民。因此,现代人犯不着为那个首选了这一政体的嬴政作过分地美饰,以至出现“好人替坏人辩解”的难堪情景。    
    有人认为,不建立郡县制以加强中央集权,就会出现国家的分裂。其实分封制只是家天下中的一种分权形式,并不就是国家分裂的形式。西周和汉初的分封制就并未否定王朝的大一统,在西周的分封制社会,仍然是“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滨,莫非王臣”(《诗经·小雅·北山》)。而郡县制强化了的皇权专制,常常成为社会不稳定的根源,这是秦国郡县制推行十多年后就立即被证明了的事实。就是说,我们即使立足于大版图的国家对社会发展有利这一认识前提之下讨论问题,仍然难以得出郡县制比分封制更好些的结论。    
    在郡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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