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54-难经集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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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4-难经集注- 第15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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荥俞经合。而行补泻之法也。微妙之理。若秋毫之在目也。 
七十五难曰。经言东方实。西方虚。泻南方。补北方。何谓也。然。金木水火土。当更相平。东方、木也。西方、 
金也。木欲实。金当平之。火欲实。水当平之。土欲实。木当平之。金欲实。火当平之。水欲实。土当平之。东方肝也。 
则知肝实。西方肺也。则知肺虚。泻南方火。补北方水。南方火。火者、木之子也。北方水。水者、木之母也。水胜火。 
子能令母实。母能令子虚。故泻火补水。欲令金不得平木也。经曰。不能治其虚。何问其余。此之谓也。 
丁曰。四方者。五行之正位也。其王应四时。即春应东方木。夏应南方火。秋应西方金。冬应北方水。长夏应中央 
土。南方火实胜西方金。即北方水来复胜。火水且待争。反害于肺。今当先泻南方火。实即还北方水。肺金得平也。平 
者、调四方虚实之法也。杨曰。五行以胜相加。故木胜土。金胜木。木、肝也。金、肺也。肺气虚弱。肝气强实。木反 
凌金。金家不伏。欲来平木。金木若战。二脏则伤。故用针者。诊知其候。则须泻心。心气既通。肝气则复。又补于肾。 
肾家得气。传而养肝。肝气已定。则肺不复来平肝。然后却补脾气。脾是肺母。母气传子。子便安定。故曰不能治其虚。 
何问其余。此之谓也。一本说杨氏曰。金克木。今据肝家一条以例五脏。假令东方木肝实。西方金肺虚。肝木实凌肺金 
虚。金本克木。木伏金。肝欲制肺。肺乃不伏。二脏争胜。反害于火。宜泻其心。心属火。火者木之子。子气既通。肝 
虚则伏。肝气既复。则肺不复来。然后补其脾。脾是肺母。母气授子。子气便实。故言母能令子实。子能令母虚。不能 
治其虚。何问其余。虞曰。五脏五行。更相平伏。宜凭补泻以调治之。素问曰。邪气盛则实。真气夺则虚。以下凡有虚 
实。皆准此也。经言木实金虚。泻火补水也。夫木实者。谓木有余。则土遥畏之。土畏之。则金无所养而令金虚也。若 
不泻火。火必盛而烁金。金乃仇雠于木。金木相胜。而致两相刑克。故泻火。火者木之子。子合母气。木亦不实。火亦 
不平。金土亦无所畏。乃行气养于金也。金虚者。乃补水御火。补水养木。御火火不平金。养木木亦安复。故曰子能令 
母实也。木有余。则土乃畏木。土不能传气与金。金乃虚。故曰母能令子虚也。 
七十六难曰。何谓补泻。当补之时。何所取气。当泻之时。何所置气。然。当补之时。从卫取气。 
虞曰。肺行五气。溉灌五脏。通注六经。归于百脉。凡取气须自卫取气。得气乃推内针于所虚之经脉浅深分部之。 
所以补之。故曰。当补之时。从卫取气。此之谓也。 
当泻之时。从荣置气。 
虞曰。邪在荣分。故内针于所实之经。待气引针而泻之。故曰。当泻之时。从荣置气。置者、取也。迎也。 
其阳气不足。阴气有余。当先补其阳。而后泻其阴。 
虞曰。假令胆不足。肝有余。先补足少阳。而后泻足厥阴也。 
阴气不足。阳气有余。当先补其阴。而后泻其阳。 
虞曰。反于上法。 
荣卫通行。此其要也。 
杨曰。此是阴阳更虚更实之变。须通荣卫。病则愈也。丁曰。其当补之时。从卫取气。卫者、阳也。故从卫取气。 
方其补也。当泻之时。从荣置气。荣者。阴也。故从荣置气。置荣而后泻之。阴阳有余不足。当先补其不足。然后泻其 
有余。故得荣卫通行。即是持针之要妙。故言其要也。 
七十七难曰。经言上工治未病。中工治已病者。何谓也。然。所谓治未病者。见肝之病。则知肝当传之与脾。故先 
实其脾气。无令得受肝之邪。故曰治未病焉。中工治已病者。见肝之病。不晓相传。但一心治肝。故曰治已病也。 
丁曰。素问曰。春胜长夏。长夏胜冬。冬胜夏。夏胜秋。秋胜春。此四时五行相胜之理也。人之五脏有余者行胜。 
不足者受邪。上工先补不足。无令受邪。而后泻有余。此是治未病也。中工持针。即便泻有余。故言治已病也。杨曰。 
五脏得病。皆传其所胜。肝病传脾之类是也。若当其王时。则不受传。即不须行此方也。假令肝病当传脾。脾以季夏王。 
正王则不受邪。故不须实脾气也。若非季夏。则受肝邪。盒饭预令实脾气。勿令得受肝邪也。如此者。谓之上工。工、 
犹妙也。言妙达病源者也。其中工未能全解。故止守一脏而已。 
七十八难曰。针有补泻。何谓也。然。补泻之法。非必呼吸出内针也。 
杨曰。补者呼则出针。泻者吸则内针。故曰呼吸出内针也。虞曰。谓用针补泻之法。呼吸取生成之数为之。 
然知为针者信其左。不知为针者信其右。当刺之时。必先以左手厌按所针荣俞之处。弹而努之。爪而下之。其气之 
来。如动脉之状。顺针而刺之。得气因推而内之。是谓补。动而伸之。是谓泻。不得气乃与。男外女内。不得气。是谓 
十死不治也。 
杨曰。凡欲下针之法。先知穴处。便以左手按之。乃以右手弹其所接之处。脉动应在左手之下。仍即以左手指按之。 
然后循针而刺之。待气应于针下。因推入荣中。此是补也。若得气便摇转而出之。此是泻也。若久留针而待气不至。则 
于卫中留针。待气久不得。又内入于荣中。久留待气。如其三处气候不应于针者。谓阴阳俱尽。不可复针。如此之候。 
十人十死。故云十死不治。卫为阳。阳为外。故云男外。荣为阴。阴为内。故云女内也。虞曰。自卫得气。推之以所虚 
之分。开穴出针。曰补也。自卫取气。引针开穴出针。曰泻也。候吸内。针呼尽出针。曰先补后泻。反此行之。则曰先 
泻后补也。玄珠密语称其补泻法云。按之得气。内于天部。天部得气。推之至地部。天地气相接则出针曰泻。反此行之 
曰补。与此义相反。丁曰。知为针者。信其左。谓左手先按所刺之穴。以其气来。如动脉而应其手。即内其针。亦是迎 
而夺之。为之泻气过而顺针而刺之。是为随而济之也。其男子阳气行于外。女人阴气行于内。男子则轻手按其穴。女子 
则重手按其穴。过时而气不至。不应其左手者。皆不可刺之也。刺之则无功。谓气绝。故十死不治也。何待留针而候气 
也。 
七十九难曰。经言迎而夺之。安得无虚。随而济之。安得无实。虚之与实。若得若失。实之与虚。若有若无。何谓 
也。然。迎而夺之者、泻其子也。随而济之者、补其母也。假令心病。泻手心主俞。 
虞曰。心病却泻手心主俞。心者法不受病。受病者、心包络也。手心主者、则手厥阴心包络也。包络中俞者、土也。 
心、火也。土是火子。乃泻其俞。此乃泻子也。 
是谓迎而夺之者也。 
虞曰。迎谓取气。夺谓泻气也。 
补手心主井。是谓随而济之者也。 
虞曰。心火井木。今补心主之井。谓补母也。木者、火之母也。随谓自卫取气。济谓补不足之经。 
所谓实之与虚者。牢濡之意也。 
虞曰。牢濡。虚实之意也。 
气来牢实者为得。濡虚者为失。故曰若得若失也。 
杨曰。此是当脏自病。而行斯法。非五脏相乘也。丁曰。五脏虚即补其母。是谓随而济之。实则泻其子。是谓迎而 
夺之。况欲行其补泻。即先候其五脏之脉。及所刺穴中如气来牢实者。可泻之。虚濡者。可补之。若持针不能明其牢濡 
者。故若得若失也。 
八十难曰。经言有见如入。有见如出者。何谓也。然。所谓有见如入者。(滑氏本义云。有见如入下。当欠有见如出 
四字。)谓左手见气来至。乃内针。针入。见气尽。乃出针。是谓有见如入。有见如出也。 
丁曰。欲刺人脉。先以左手候其穴中之气。其气来而内针。候气尽乃出其针者。非迎随泻补之穴也。谓不虚不实。 
自取其经。施此法也。杨曰。此还与弹而努之、爪而下之相类也。 
八十一难曰。经言无实实虚虚。损不足而益有余。是寸口脉耶。将病自有虚实耶。其损益奈何。然。是病非谓寸口 
脉也。谓病自有虚实也。假令肝实而肺虚。肝者、木也。肺者、金也。金木当更相平。当知金平木。假令肺实而肝虚。 
微少气。用针不泻其肝。而反重实其肺。故曰。实实虚虚。损不足而益有余。此者中工之所害也。 
丁曰。中者、伤也。谓昧学之工。不能明其五脏之刚柔。而针药误投。所以反增其害。十人全八。能知二脏也。令 
肝虚肺实二脏之病。全六反增其害也。杨曰。上工治未病。知其虚实之原。故补泻而得其宜。中工未审传病之本。所治 
反增其害也。 



属性:难经集注五卷。明王九思等集录吴吕广、唐杨玄操、宋丁德用、虞庶、杨康侯注解者。按晁公武郡斋读书志。载吕 
杨注一卷。丁注五卷。虞注五卷。陈振孙书录解题。载丁注二卷。马端临经籍考。引晁氏作吕杨注五卷。盖当时各家别 
行。至九思等始掇辑以便观览耳。叶盛绿竹堂书目。载难经集注一册。不着撰人名氏。此则书名偶同。非九思所集。按 
王圻续经籍考。载金纪天锡难经集注五卷。盛之所收恐此耳。盛、正统进士。九思、宏治进士。则其非是编也明矣。其 
他诸家藏 书目。及乾隆四库全书总目。并未收入。若殷仲春医藏目录。宜裒搜无遗。而亦遗之。盖似失传者。然以余 
不涉医家。但知据目录考之耳。因质诸医官多纪廉夫。廉夫云。近代医书。绝无援引。久疑散佚。廉夫于医家。雅称赅 
洽。而其言如此。则知其果失传也。夫方伎一家。固有其人。其存其佚。何干我事。然小道可观。至理存焉。则竟非可 
弃也。 
x癸亥花朝天瀑识。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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