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净道论++修订版(简体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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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净道论++修订版(简体版)- 第31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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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部师杂部师及中部师)他们一切的意见都是在未持(出入息)之时起身行,已持之时而安息;在持(出入息)时起身行,在初禅的近行之时(而安息)……乃至……在四禅的近行之时起身行,在第四禅(安止)之时安息。这是依奢摩他(止)之时的(身行的)方法。

    次于毗钵舍那(观)之际,未执持(何物)时所起的身行(即出入息)粗,在执持(地水火风四)大种之时(所起的身行)细;那(执持大种之时的)亦粗,在执持所造色之时(所起的身行)细;但彼亦粗,而在执持(大种所造色的)一切色时的细;但彼亦粗,而在执持无色之时的细,然彼亦粗;而在执持色无色之时的细;但彼亦粗,而在执持缘起之时的细;然彼亦粗,而在见缘起共名色之时的细;但彼亦粗,在(诸行无常苦无我等)相所缘观之时的细;然于(相所缘)弱观之时(的身行)亦粗,而在强观之时(所起的身行)为细。于此(毗钵舍那)中,与前(奢摩他)所说的方法同,前前的(毗钵舍那的身行)以后后的(毗钵舍那的身行)而止息。当如是而知以上的(身行的)粗细及安息。

    在《无碍解道》中,关于他们的意义,其问答如下:

    “(问)云何(比丘)学我令安息身行出息及学我(令安息身行)

    入息?什么是身行?

    (答)长出息……(长入息……短出息……短入息……知一切身出息……知一切身)入息身的,与此等(出入息的)诸法身有关系的身行。为那身行的安息、灭、寂止而学(安般念)。……此等身行如身的前屈、侧屈、全屈、后屈、转动、颤动、摇动、震动等:(粗的)身行我令安息出息而学之,(如此等粗的)身行我令安息入息而学之。

    此等身行如身的不前屈,不侧屈,不全屈,不后屈,不转动,不颤动,不摇动,不震动等寂静微细的身行我令安息出息入息而学。

    (问)若如以上所说,(比丘)而学我令安息身行出息,而学我令安息身行入息,然而那时(微细的身行亦令安息)岂非不起(出入息的)风(所缘与心),不起出息和入息,不起安般念,不起安般念定,以及智者亦无对彼(安般念)定的入定与出定。

    (答)若如以上所说,(比丘)而学我令安息身行出息,及学我令安息身行入息,然而那时得起(出入息的)风(所缘与心),得起出息入息,得起安般念,得起安般念定,以及智者亦得对彼(安般念)定入定与出定。

    (问)以什么譬喻得以说明?

    (答)譬如敲金属(器)的时候,初起粗音;(闻音者)因为善取善作意善省察于粗音之相,故在粗音灭了之后,犹起细音;因为善取善作意善省察于细音之相,故在细音灭了之后,犹起细音之相所缘及心。同样的(比丘)初起粗的出息入息,因为善取善作意善省察于粗的出息入息之相,故在粗的出息入息灭了之后,犹起细的出息入息;因为善取善作意善省察的细的出息入息之相,故在细的出息入息灭了之后,犹有细的出息入息之相所缘及心不至于散乱。

    如是则那时得起(出入息的)风(所缘及心),得起出息入息,得起安般念,得起安般念定,以及智者亦得对彼(安般念)定入定与出定。

    为令安息身行(比丘)于出入息之身与现起之念及观之智——身为现起而非念,念为现起及念——(彼)以那念那智而观身;所以说于身修习观身念处”。

    以上(的四法)是先以(身受心法的四念处中的)观身(念处)而说的(十六法的)第一四法的次第的解说。

    (第一四法的修法)这(第一)四法是依初学者的(观身念处的奢摩他)业处说的,然而其他(第二第三第四)的三种四法是依(于第一四法)已得禅那者的观受、心、法(念处的毗钵舍那业处)说的。

    是故欲以为四禅的足处(近因)的安般(念业处)及毗钵舍那(观)与四无碍解共而得证阿罗汉果的初学善男子,应依前(地遍的说明中)所说的方法而作遍净戒律等的一切所作,亦如(地遍的修习中)

    所说的亲近阿阇梨,受持五节的(安般念)业处。这便是五节:(1)

    受持,(2)遍问,(3)现起,(4)安止,(5)相。此中(1)受持——是学习业处。(2)遍问——是遍问业处。(3)现起——现起业处(之相)。(4)安止——业处的安止。(5)相——业处的特相。如是当知是说应该省察业处的相及业处的自性。

    如是受持五节业处的人,自己不至于疲倦,亦不令阿阇梨恼乱。故应求教少分,多时诵习,如是学得了五节业处之后,亲近阿阇梨而住,或在如前(地遍的修习)所说的其他(的适当)的住所而住,断诸小障碍,食事既毕,除去食后的懒睡(略事休息)安坐下来,忆念三宝的功德、令心喜悦,受持阿阇梨的所教,一句也不会忘失,于此安般念业处而作意。

    这是作意的规定:数,随逐,触,安住,观察,还灭,遍净,及彼等的各别观。此中(1)数——算(出入息)。(2)随逐——为随行。(3)触——为触处。(4)安住——为安止。(5)观察——为毗钵舍那(观)。(6)还灭——为道。(7)遍净——为果。彼等的各别观——为观察。

    (1)(数)于此(作意的规定)中初学的善男子第一以数于此(安般念)业处而作意。数(出入息)时不宜止于五以下,不取至十以上,中间亦不应脱数。因为如止在五以下,则在迫窄的空间内未免心生苦恼,犹如彼押在迫窄的牛舍之内的牛群相似。若超过十数以上,则心生起仅依止于数(仅取出入息的数目作意)。若中间脱数,则发生“我是否已达业处的顶点”而紊乱其心。所以应该避去这些过失而数(出入息)。数(出入息)时,最初应该慢慢的数,如量谷之人的数相似。即量谷者充满一筒(量谷的器具)便说“一”而倒出,更在充装时若见任何污物取而弃之,口中仍言“一、一”。对于“二、二”等也是同样。如是此(瑜伽)者于彼现起的出息入息中即取彼(息)而作“一、一”等,这样观察其所起(之息),数至于“十、十”。如是数出与数入的(瑜伽)者,便得明了出息和入息;于是那时,他得放弃象量谷者之数的慢慢地数,而取如牧牛者的数的快快地数。即熟练的牧牛者,取些小石子放在衣角内,手拿绳与鞭,早晨前往牛舍,打了牛的背,坐在门栏的柱头上,对于从(牛舍的)门口出来每头牛,都“一、二”的投以石子而数。因为在三时的(初中后)一夜苦居于迫窄的空间内的牛群,(从牛舍)出来时,互相拥挤,急速地一群一群的出来。他便“三、四、五”乃至“十”而急速地数。如是此(瑜伽)者亦用以上(急速)的方法来数,他对出息入息既得明了,便快快地数数而行。自此以后,他既了知(出入息的快快地)数数而行,不执持(出入息于身体之)内与外,每等(出入息)到达其(出入之)门而执持:“一、二、三、四、五”;“一、二、三、四、五、六”;“一、二、三、四、五、六、七”……乃至……“八”…“九”…“十”的快快地而数。以数连结于业处,由于数的力量,而心得以专注,譬如由于舵的支持之力,而得停舟于激流之中。这样快快而数的人,其业处如连续而不间断的现起。他既知“(业处)连续不间断而起”,不取(身体的)内与外之息,仅如前述的方法快快而数(其到达鼻孔之息)因为如果他的心与入息共入内部,则(心于内部)将成为如被息所击或如充满脂肪相似;如果他的心与出息共同出外,则心将散乱于外面的种种所缘。只于(息的)所触之处(即鼻孔)而置念修习者,而得(安般念业处的)修习成就。所以说:“不取内与外之息,仅如前述的方法快快而数”。

    然而需要好长的时间来数(出入息)呢?直至不数(出入息)亦能(自然)住立其念于出息入息的所缘为止。因为数的目的只是断绝散乱于外面的寻(杂念)而住立其念于出息入息的所缘。如是既已以数而作意,次当以“随逐”而作意。

    (2)(随逐)随逐即放弃了数以念随行于不断的出息入息,然亦不是随行于(出入息的)初中后的。即外出的息以脐为初,以心脏为中,以鼻端为后;内入的息以鼻端为初,以心脏为中,以脐为后,若随行于此等(出入息的初中后),则彼(瑜伽者)的心散乱而至热恼及动乱。即所谓:“以念随行于出息的初中后者,由于他的内心散乱,则身与心皆成热恼、动乱而颤动。以念随行于入息的初中后者,由于散乱于外的心,而身与心皆成热恼、动乱而颤动”。是故以“随逐”作意者,不应以(出入息的)初中后作意,但以“触”及“安住”而作意。

    (3)(触)触与安住是不能各别的作意象数与随逐的(作意)那样,即于(出入息的)所触之处而数(出入息)者,以数与触(同时)

    而作意。即于彼(所触之)处而放弃了数,以念随行于彼等(出入息),以安止而安住其心者,而名为随逐与触及安住而作意。

    当知这种意义,曾在诸义疏中说跛者及门卫的譬喻,并在《无碍解道》中所说的锯的譬喻。

    这是“跛者的譬喻”——譬如一跛者,与妻子玩秋千,他推动秋千之后,在那秋千的柱之下而坐,见那一来一去的秋千的(坐)板的两端及中间,不是从事去看其两端及中间的。如是比丘置念于所缘业处的柱(即鼻端)下,牵动出息入息,对于(鼻端等)相以念而坐,以念随行于一来一去(的出入息)于所触之处的出息入息的初中后,安住其心于彼处而见(出入息的初中后),但不是从事去见彼等(出入息的初中后)的,这是跛者的譬喻。

    其次门卫的譬喻——譬如门卫对城市之内与外的人并不调查:“你是谁?从何处来?到何处去?手内拿的什么”?因为这(对城内城外的人的调查)不是他的责任,他只查询到达城门的人,如是这比丘对于内入的息及外出的息,不是他的(思惟)责任,只对到达(出入息的)门口(鼻端)的(出入息)是他(思惟)的责任。这是门卫的譬喻。

    次为锯的譬喻——这是最先当知的,即所谓:

    相(鼻端)与出息及入息,不是一心的所缘,

    不知其三法,不得(安般)的修习。

    相与出息及入息,不是一心的所缘,

    若知此三法,便得(安般的)修习。

    怎样是此等三法非一心的所缘?(怎样)为不是不知此等的三法?(怎样)是心不至于散乱?(怎样)而知精勤?(怎样)而成加行?(怎样)而证殊胜?

    譬如(伐倒)置于平地上的树木,那人用锯去截断它,他只起念(注意)在触木的锯齿,不于来去的锯齿而作意,但不是不知其来去的锯齿,亦知截的精勤,与成就(截的)加行及得殊胜(的制品)。如是(出入息的)近结相(即鼻端或上唇)如倒在平地的树木。出入息如锯齿,而比丘仅于鼻端或口相起念而坐,不于来去的出息入息而作意,但不是不知其来去的出入息,亦知(安般念的)精勤与成就其加行,及得其殊胜,即譬如那人仅起念(注意)于触木的锯齿,不于来去的锯齿而作意,但不是不知其来去的锯齿,亦知精勤与成就加行,及得殊胜。

    “精勤”是什么精勤呢?即是使精进者的身心适合于工作的精勤。是什么加行呢?即舍断精进者的随烦恼,而寂止于寻的加行。

    什么殊胜呢?即舍断精进者的(烦恼)结而灭随眠的殊胜。如是此等三法非一心的所缘,不是不知此等三法,而心不至散乱,亦知精勤与成就加行,及得殊胜。

    彼人若成就,善修安般念,

    次第而行者,如佛陀所说:

    彼照耀此世,如月出云翳。

    这是锯的譬喻。

    (4)(安住)其次当如此(瑜伽者)只不依于来去(的出入息)而作意为目的。于此(安般念)业处而作意的人们,有的不久便得生起(似)相及称为安止(定)的其余(寻伺等)诸禅支,为“安住”成就。

    然而有的人则自从以数(出入息)而作意以来,因次第的息灭了粗的出入息,得以寂止身的不安而成身心的轻安,如身体跃入空中的状态。譬如身体热恼者,坐于床上或椅上时,则床椅弯曲而作轧轧之声,及使所敷之物而成折皱,如果身无热恼者所坐的床椅,则不弯曲及不作轧轧之声,而所敷之物亦得折皱,却如充满兜罗绵(即木绵)的床椅相似。何以故?固无热恼之身而轻安故。同样的,自从以数(出入息)而作意以来,因次第的息灭了粗的出入息,得以寂止身的不安,而成身心的轻安,如身体跃入空中相似。他的粗的出入息灭了的时候,而起细的出入息的相所缘之心。(细的出入息的相)灭时,则次第而起更微细的相所缘之心。

    怎样(的状态)?譬如有人,以大铜桴而敲金属之器,由一击而起大音,则他亦起粗音所缘之心,粗音灭了之后,而起细音的相所缘(之心),而此灭时,则次第而起更微细之音的相所缘(之心)当知如是,又如前面所说的,“譬如敲金属(器)时”等等。

    对于其他的诸业处(之相)愈向上(修习)而愈明了,但此(业处之相)则不然。此(安般念业处之相)则愈向上修习而至于更微细,甚至于不现起。若到了(出入息)不现之时,彼比丘不宜从座而起拂除(其所坐的)皮革片(之尘)而去。怎么办呢?即不应起如是想:“我去问阿阇梨”或“现在已失去了我的业处”。因为乱了他的威仪而去,只成为新新的业处。是故只应坐于(原处)而于(出入息的)

    所触之处取回(业处之相)。

    取回(业处之相)的方法如下:即彼比丘既知业处不现,便应如是考察:“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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