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净道论++修订版(简体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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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净道论++修订版(简体版)- 第67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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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次于(五蕴有的)结生及转起,那色的命对于眼等的五(处),由有、不离去、根缘的三种为缘。食则由有、不离去、食缘的三种为缘。如以食而生活的有情的食物循环于他们的身体,则此食只是于转起的缘,不是于结生的。

    其次此等眼处等五,对于称为眼、耳、鼻、舌、身识的第六意处,但于转起不于结生,由依止、前生、根、不相应、有、不离去缘的六种为缘。如是当知色于结生或转起,是彼等何处的缘及如何而为缘。

    ((Ⅲ)名色缘)

    名色二种是何处的缘,

    智者应知于一切处是怎样的缘。

    即所谓先于五蕴有的结生,称为三蕴及所依色的名色,对于第六处,由俱生、相互、依止、异熟、相应、不相应、有、不离去缘等为缘。这只是说其要点;因为依此方法可以推知一切,所以这里便不详示了。

    ——这是详论“名色缘六处”一句——

    (5)(六处缘触)关于“六处缘触”一句:

    略说触有眼触等的六种,

    详说他们则有如识的三十二。

    即于“六处缘触”(的句中),略说触有眼触、耳触、鼻触、舌触、身触、意触的此等六种。详说则有眼触等五种善异熟、五种不善异熟的十种及与二十二世间异熟相应的二十二种,如是一切正如“行缘识”所说的三十二种一样。其次为此三十二种之缘的六处中:

    智者对于六处的主张:

    和第六处相共的眼等内六处与外六处。

    此中,先说那些人指出:因为这是有执受(身心)的转起论,只是属于自己相续中的缘及缘所起的,依据经典所说:“以第六处为缘而有触”,则是在无色有的第六处及包摄一切在其他(欲有色有)的六处而为触的缘,即取(第六处的)一部分的自性而含(六处的)一分,所以主张是“和第六处相共的眼等内六处”。这便是说第六处与六处共称为六处。

    其次那些人只指出缘生(果)是属于(自己的)一相续的,而缘则属于不同的相续的,只以那样的处是触的缘,所以主张包括于一切处和第六(处)相共的内(眼处等)及外色处等为六处。这便是说以第六处与(内)六处及(外)六处一起合称为六处。

    这里有人问:不能从一切处而生一触,亦不能从一处而生一切触,然而这“六处缘触”是从单数说的,是什么缘故?对他的答复如下:那是真的,从一切不能生一,从一亦不能生一切,但从多(处)而生一(触)。譬如眼触是从眼处、色处,称为眼识的意处及其他相应的法处而生的,如是亦可适当的应用于一切处。所以说:

    如如者(世尊)以单数之语而说法,

    指示一触是从多处而生的。“以单数之语而说法”,即是如如者以“六处缘触”的单数之语而说法,以

    示从多处而成一触之义。其次于诸处之中。

    于五是六种的缘,

    其后之一是九种的缘,

    外六于适当而发生,

    如是辨别它(意触)的缘。

    这里的解释如下:(1)先说眼处等五(处)对于眼触等的五种触,由依止、前生、根、不相应、有、不离去缘的六种为缘。(2)此后的一异熟意处对于各种的异熟意触,由俱生、相互、依止、异熟、食、根、相应、有、不离去缘的九种为缘。(3)于外(处)中:色处对于眼触,由所缘、前生、有、不离去缘的四种为缘;声处等对于耳触等也是同样的。(4)其次彼等(现在的色等五处)及法处(所摄的色)对于意触亦同样的(由四种为缘)。(5)(非现在的色等五处及法处对于意触)只由所缘缘为缘。所以说“外六于适当而发生,如是辨别它(意触)的缘”。

    ——这是详论“六处缘触”一句——

    (6)(触缘受)在“触缘受”的句中:

    依于门,故说受只有眼触所生等六种,

    由于区别则它们有八十九。

    在《分别论》中解释此句说:“眼触所生的受、耳、鼻、舌、身、意触所生的受”,这样是依于门,故只说六种受。其次由于区别,因它们是和八十九心相应的,所以说有八十九。

    在这些受里面,

    这里是说与异熟心相应的三十二受的意思。

    此中,于五门(此触)是五(受)的八种缘,

    此触是其余的一种缘,

    于意门中也是同样的。

    这里,(1)眼触等的触,于五门中,对于以净眼等为所依的五受,由俱生、相互、依止、异熟、食、相应、有、不离去缘的八种为缘。(2)其次这眼触等的触,于一一门,对挠闪焓堋⑼贫取⒈怂担ㄗ饔茫┒鹌溆嗟挠缰钜焓焓埽挥汕滓乐乖狄恢治怠#?)“于意门中也是同样的”,即于意门,那称为俱生意触的触,对于由彼所缘而转起的欲界诸异熟受,也是由同样的八种缘为缘。(此俱生意触)对于由结生、有分及死而转起的三地的异熟受亦然(由八种为缘)。(4)其次意门转向(心)相应的意触,于意门,对于由彼所缘而转起的欲界诸受,由亲依止缘的一种为缘。

    ——这是详论“触缘受”的一句——

    (7)(受缘爱)在“受缘爱”的句中:

    这里的爱,由色爱等的差别有六种,

    由于转起的行相,一一有三种。

    于此句中,如《分别论》中说:由所缘而得名的(渴爱),有色爱、声爱、香爱、味爱、触爱、法爱,譬如说长者子、婆罗门子,此子是从父而得名的。在彼等渴爱中,从一一渴爱而转起的行相,有欲爱、有爱及无有爱的三种。即色爱转起以欲乐而享受现于眼的视线之前的色所缘之时,名为“欲爱”;当它与认为所缘,“是恒是常”的常见共同转起之时,名为“有爱”——与常见作伴的贪而名有爱;当它与认为所缘“是断是灭”的断见共同转起之时,名为“无有爱”——与断见作伴的贪而名无有爱。于声爱等的方法也是同样的。如是则此等(六爱)而成十八渴爱。彼(爱)于内色等十八及外(色等)十八而成三十六。如是过去三十六,未来三十六,现在三十六,故成一百零八的渴爱。其次略而言之,彼(爱)依色等所缘而为六,依欲爱等则只有三爱而已。因为此等有情,如爱(自己的亲生)子,由于爱子而尊敬(此子的)保姆,因爱由色等所缘而生起的受;由于爱受而给以色等所缘的尊敬,如给与画家、音乐家、制香者、厨师、织者及供给药品的医生的最大的尊敬一样。是故应知由此等一切受缘而有爱。因为这里是一异熟的乐受的意思,

    故此(乐受)是爱的一种缘。

    “一种”即是只由亲依止为缘。或因:

    苦者求乐、乐者求更多的乐,

    舍则寂静,所以说是乐。

    因为三受是渴爱的缘,

    大仙便说受缘爱。

    受缘爱,若无随眠则不成,

    是故此爱不存于梵行已立的婆罗门。——这是详论“受缘爱”一句——

    (8)(爱缘取)关于“爱缘取”一句:

    对于四种取,以义而分别,

    以法之广略,依次序辨别。

    取的辨别如下:“四种取”,即欲取、见取、戒禁取、我语取。((Ⅰ)以义分别)这是它们的意义的分别:即执取称为事(对象)的欲,

    故为“欲取”。欲即是取,故为欲取。取(upadanam)是坚执之意。因为这(取字的)“邬波”(upa)一音含有坚的意义,如在恼(upayasa)及接近(upa-kattha)等字之中一样。同样的,见即是取,故为“见取”或执取于见故为见取。即于“我与世间是常”等,以后见取于前见。同样的,执取戒禁故为“戒禁取”,或戒禁即是取故为禁取。因为执着为净,故牛戒、牛禁等的自身即是取。同样的,(人们)以此而语故为“语”。(人们)以此而取着故为“取”。语什么或取什么呢?即自取自己的语为“我语取”。或(人们)以此而取我语是我故为我语取。这是先就它们(四取)的意义的分别。

    ((Ⅱ)以法的广略)其次依法的广略,先说欲取:“此中什么是欲取?即对于诸欲的欲欲、欲贪、欲欢喜、欲渴爱、欲粘、欲热恼、欲迷、欲缚、是名欲取”,这是来自经典的略说坚持的渴爱。坚持的渴爱,即是由前面的渴爱的亲因缘而强化了的后面的渴爱。也有人说:“未达境的希求为渴爱,如盗贼在黑暗中伸出他的手相似,已达境的取为(欲)取,如彼(盗贼)已取东西。少欲知足是彼等(欲取)的相对法。同时它们(欲取)是遍求及守护之苦的根本”。关于其余的三取,略说只是见而已。其次详细地说:渴爱之强烈的为欲取,亦如前面的色(爱)等中所说,有一百零八种。十事邪见为见取,即所谓:“此中见取如何?一、无布施,二、无供养,三、无祭祀,四、无善行恶行诸业的果报,五、无此世,六、无他世,七、无母,八、无父,九、无化生有情,十、于世间中无有依正直行道而于此世他世自证及(为世人)说法(的沙门、婆罗门),这样的见……乃至颠倒执着,名为见取”。其执取由戒禁而清净的为戒禁取;即所谓:

    “此中戒禁取如何?……由戒而净,由禁而净,由戒禁而净的这样的见……乃至颠倒执着,名为戒禁取”。二十事有身见为我语取;即所谓:“此中我语取如何?兹有无闻凡夫……于善人法不能调顺,(一)视色是我,((二)视我有色,(三)视色在我中,(四)视我在色中,(五~八)视受是我……(九~十二)想是我……(十三~十六)行……(十七~二十)视识是我,我有识,识在我中,我在识中,这样的见)……乃至颠倒执着,名为我语取”。这是(四取)法的广略。

    ((Ⅲ)依次序)其次依它们的次序,有三种:(一)生起的次序,(二)舍断的次序,(三)说法的次序。此中:(一)因为于无始的轮回没有最初的起源,所以不能直接的说诸烦恼生起的次序,只能间接的于一有之中大概来说,我执(我语取)是常与断的住着(见取)的先导。自此执“我为常”者为使我清净而起戒禁取。执“我为断”而不顾他世者则起欲取。如是最初为我语取,次为见取,戒禁取及欲取,这便是此等(四取)于一有中的生起的次序。(二)此(四取之)中,见取等(三种)因为是在须陀洹道所断,所以是最先舍断的,而欲取因为是在阿罗汉道所断,所以为后断,这便是它们舍断的次序。(三)此(四取)中的欲取,因为是大境及明了之故在最先说。即彼(欲取)是与八(贪)心相应的故为大境。其他的(三种)是与四(嗔、痴)心相应的故为小境。大概人们都是乐阿赖耶(五取蕴)的,所以欲取为明了,余者则不然。或以欲取者,为了得欲,往往举行祭典,而彼(祭典)是他(欲取者)的见取,所以此(欲取之)后为见取。这(见取)分为戒禁取及我语取的二种。于此二者之中,戒禁取是粗的,因为见牛的所作及狗的所作易知之故而先说,我语取微细,故于后说。

    这是它们(四取)的说法的次序。

    渴爱为此中第一(欲取)的一种缘,

    它为其他(三取)的七种或八种缘。

    这便是说,于此四取中,渴爱对于第一欲取,只由亲依止的一种为缘;因为(欲取)是在于渴爱所欢喜的诸境之中而生起之故。而(渴爱)对于其他的三取,则由俱生、相互、依止、相应、有、不离去、因缘的七种为缘或加亲依止缘的八种为缘。然而它(渴爱)若由亲依止为(三取的)缘之时,那(爱与取)不是俱生的。

    ——这是详论“爱缘取”一句——

    (9)(取缘有)在取缘有的一句中:

    以义、以法、以有用、以区分、以摄、以什么为什么之缘,当知抉择。

    此中,(Ⅰ)“以义”——有故为有,此(有)分为业有及生有二种。即所谓:“什么是二种有?是业有、生有”。此中,业即是有为业有,同样的生即是有为生有。并且这里是生起有故为有。其次,譬如因为是乐的原因故说“诸佛出世乐”,如是应知业是有的原因,故由其果而说有。如是当知先以义而抉择。

    (Ⅱ)“以法”——首先略说“业有”,便是称为思及与思相应的贪欲等的业的诸法。即所谓:“此中,什么是业有?即属于小地或大地的福行、非福行、不动行,名为业有。亦即至一切有的业为业有”。此中:福行是十三思,非福行是十二思,不动行是四思。如是“属于小地或大地”的一句是只说彼等思的异熟的强弱。而“至一切有的业”的一句是说与思相应的贪欲等。

    其次略说“生有”,便是由业所生的诸蕴,差别有九种。即所谓:“此中,什么是生有?即欲有,色有,无色有,想有,无想有,非想非非想有,一蕴有,四蕴有,五蕴有,是名生有”。此中:称为欲的有为“欲有”。“色有,无色有”等也是同样。有想者的有、或于此有中有想,故为“想有”。相反的为“无想有”。因为没有粗的想而有细的想(为非想非非想),故于此有而有非想非非想为“非想非非想有”。此有充满着一色蕴、或有一蕴于此有,故为“一蕴有”。“四蕴有、五蕴有”也是同样的。此中:欲有为五取蕴,色有亦然。无色有为四(取蕴)。想有为四、五(取蕴)。无想有为一取蕴。非想非非想有为四取蕴。一蕴有等是依取蕴的一、四、五蕴。如是当知以(取的)法而抉择。

    (Ⅲ)“以有用”——于此有中的解释正如在前面的行的解释中所说的福行等一样,虽然如是,但前面是说由过去的业而成此世的结生之缘,这里是说由现在的业而为未来的结生之缘,所以重复的说是有作用的。或者前面的解释是说思为行,如说:“此中,什么是福行?即是欲界(色界)的善思……”;但这里根据“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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