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净道论++修订版(简体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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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净道论++修订版(简体版)- 第74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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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于此处而灭,不能到达饱满之时,于饱满之时转起的色,必于此处而灭,不能到达饥饿之时。所以是无常、苦、无我”。

    (Ⅳ)(以时节所成)对于时节所成色是以寒及热而得明了,即于热时等起的色是萎疲丑恶的,于寒时等起的色是肥满软润及快触的。那瑜伽者把握此色如是而于彼处提起三相:“于热时转起的色,必于此处而灭,不能到达寒时,于寒时转起的色必于此处而灭,不能到达热时,所以是无常、苦、无我”。

    (Ⅴ)(以业生)对于业生色以六处门而得明了。即于眼门由眼、身、性十法而有三十业生色,并有支持它们的时节、心、食等起的(以食素为第八的)二十四,共计五十四色。于耳、鼻、舌门亦然。

    于身门中,则由身、性十法及由时节等起等(的二十四)共有四十四色。于意门中,则由心所依、身、性十法及时节等起等(的二十四)共有五十四色。那瑜伽者把握此一切色而于彼处提起三相:“于眼门转起的色,必于此处而灭,不至耳门。于耳门转起的色不至鼻门,于鼻门转起的色不至舌门,于舌门转起的色不至身门,于身门转起的色,必于此处而灭,不至意门。所以是无常、苦、无我”。

    (Ⅵ)(以心等起)对于心等起色,以喜忧而得明了。即于喜时

    生起之色是润软丰满与快触的。于忧时生起的色是萎疲丑恶的。那瑜伽者把握此色而于彼处提起三相:“于喜时转起的色,必于此处而灭,不至忧时。于忧时转起的色,必于此处而灭,不至喜时。所以是无常、苦、无我”。

    如是把握了心等起色,并于彼处提起三相的瑜伽者,则明此义:

    生命与身体,苦受与乐受,

    只是一心相应,刹那迅速而灭。

    纵使存续了八万四千小劫的诸天,

    也不得二心生存于一起。

    此世的死者或生者的诸蕴,

    一旦灭去不转生是同样的。

    那些已坏与未来当坏的诸蕴,

    以及中间正灭的诸蕴的坏相无差异。

    心不生而无生,由心现起而生存,

    心灭而世间灭,这是第一义的施设。

    已坏之法不是去贮藏起来的,

    也不是有于未来积聚的,

    即是那些现在存续的诸蕴,

    如置芥子于针峰。

    坏灭预定了现生的诸法,

    存续的可灭之法与前灭之法而不杂。

    不知它们所从来,坏了不见何所去,

    犹如空中的电光,须臾而生灭。

    (Ⅶ)(以法性色)如是于食所成色等提起三相之后,更于法性色提起三相。“法性色”——是在外界与根无关的色,自成劫以来所生起的铁、铜、锡、铝、金、银、珍珠、摩尼珠、琉璃、螺贝、宝石、珊瑚、红玉、玛瑙、土地、岩石、山、草、木、蔓等。例如阿恕迦树的嫩芽,最初是淡红色,过了两三天成深红色,再过两三天为暗红色,此后如嫩芽色,如叶色,成绿叶色,成青叶色。从青叶之时以后,相续其同样之色约至一年的光景成为黄叶,并自叶柄而脱落。那瑜伽者把握了它而于彼处提起三相:“于淡红色之时转起的色,不至于深红色之时必灭,于深红色之时转起的色不至于暗红色之时,于暗红色之时转起的色不至于如嫩芽色之时,于如嫩芽色时转起的色不至于如叶色之时,于如叶色时转起的色不至于绿色之时,于绿叶色时转起的色不至于青叶色之时,于青叶时转起的色不至于黄叶之时,于黄叶时转起的色不至于自叶柄脱落之时而必灭。所以是无常、苦、无我”。他以这样的方法而思惟一切的法性之色。

    如是先以色七法提起三相思惟诸行。

    (2)(以非色七法)其次是说“以非色七法”,这些是有关的论题:(Ⅰ)以聚,(Ⅱ)以双,(Ⅲ)以刹那,(Ⅳ)以次第,(Ⅴ)以除见,(Ⅵ)以去慢,(Ⅶ)以破欲。

    (Ⅰ)此中:“以聚”,是以触为第五之法(识、受、想、思、触)。如何以聚而思惟呢?兹有比丘作这样的观察:“此等在思惟发是无常、苦、无我之时而生起的以触为第五之法,在思惟毛……乃至脑是无常、苦、无我之时而生起的以触为第五之法,彼等一切都不能到达其他的状态,由一节节一分分的灭亡,正如投于热釜之内的胡麻子作答答之声而破坏了的一样;所以是无常、苦、无我”。这是先依清净说中的方法。但于圣种说中的说法,是于前面所说的色七法的七处中而思惟“色是无常苦无我”所转起之心,再以次一(刹那)心思惟彼心是无常苦无我,是名以聚思惟。此说(较前说)更妥。是故以同样的方法而分别其他的(六法)。

    (Ⅱ)“以双”,兹有比丘,思惟取舍色(从生至死的色)是无常苦无我,再以另一心思惟彼心亦是无常苦无我。思惟年龄的增长而消灭之色、食所成色、时节所成色、业生色、心等起色、法性色是无常苦无我,再以另一心思惟彼心是无常苦无我,是名以双思惟。

    (Ⅲ)“以刹那”,兹有比丘,思惟取舍色是无常苦无我,彼第一心以第二,第二以第三,第三以第四,第四以第五心思惟各各是无常苦无我。思惟年龄的增长而消灭的色,食所成色,时节所成色,业生色,心等起色,法性色是无常苦无我,彼第一心以第二心,第二以第三,第三以第四,第四以第五心思惟各各是无常苦无我。如是以把握了色的心以后的四心思惟,是名以刹那思惟。

    (Ⅳ)“以次第”,思惟取舍色是无常苦无我,彼第一心以第二心,第二以第三,第三以第四……乃至第十以第十一心思惟各各是无常苦无我。思惟年龄的增长而消灭的色,食所成色,时节所成色,业生色,心等起色,法性色是无常苦无我,彼第一心以第二心,第二以第三……乃至第十以第十一心思惟各各是无常苦无我,如是以次第观亦可于整天去思惟。然而到了第十心的思惟,他对于色的业处及非色的业处已经熟练,是故曾(于圣种说中)说,此时他应止于第十心。如是思惟,名为以次第思惟。

    (Ⅴ)“以除见”,(Ⅵ)“以去慢”,(Ⅶ)“以破欲”,这三种没有各别的思惟法。他把握了前面所说的色及这里所说的非色。观彼(色非色)者,除色与非色之外,不见有其他的有情。不见了有情之后,便除去有情之想。由于除去有情之想的心而把握诸行者,则见不生起。见不生起之时,名为除见。由于除见之心而把握诸行者,则慢不生起。慢不生起之时,名为去慢。由于去慢之心而把握诸行者,则爱不生起,爱不生起之时,是名破欲。这是先依清净说中的说法。

    其次于圣种说中,在“除见、去慢、破欲”的论题之后而示这样的方法:即若这样见解“我将作观”,“我的观(毗钵舍那)”,则他不成为除见。只是领解“诸行而观、而思惟、而确定、而把握、而分别诸行”者而得除见。如果作“我将善观”、“我将愉快地观”的见解,则他不成去慢。只有领解“诸行而观、而思惟、而确定、而把握、而分别诸行”者而得去慢。如果以为“我能作观”而享毗钵舍那之乐者,则不成破欲,只有领解“诸行而观、而思惟、而确定、而把握、而分别诸行”者而得破欲。“如果诸行是我,则我是可以了解的,但是无我而误认为我,所以彼等(诸行)是依不自在之义为无我,依成已而无之义为无常,由生灭所逼恼之义为苦”,作这样领解的人名为除见。“如果诸行是常,则常是可以了解的,但是无常而误认为常,所以彼等(诸行)是依成已而无之义为无常,由生灭所逼恼之义为苦,以不自在之义为无我”,这样领解者名为去慢。“如果诸行是乐,则乐是可以了解的,但是苦而误认为乐,所以彼等(诸行)是由生灭所逼恼之义为苦,以成已而无之义为无常,以不自在之义为无我”,这样领解者名为破欲。如是见诸行无我者名为除见,见诸行无常者名为去慢,见诸行苦者名为破欲。如是这(三种)观各各有其自己的立场。

    如是以非色七法提起三相思惟诸行。

    至此他已通达色的业处及非色的业处了,

    (五)十八大观

    他既这样通达色与非色的业处,更应于坏随观后,以断遍知而得一切行相的十八大观,这里先说通达它们(十八大观)的一部分之人的舍断其相反的诸法。十八大观意即无常随观等的慧。此中:

    (1)修无常随观者断常想,(2)修苦随观者断乐想,(3)修无我随观者断我想,(4)修厌离随观者断欢喜想,(5)修离贪随观者断贪,(6)修灭随观者断集,(7)修舍遣随观者断取,(8)修灭尽随观者断坚厚想,(9)修衰灭随观者断增盛,(10)修变易随观者断恒常想,(11)修无相随观者断相,(12)修无愿随观者断愿,(13)修空随观者断住着,(14)修增上慧法观者断执取为实的住着,(15)修如实智见者断痴昧的住着,(16)修过患随观者断执着,(17)修省察随观者断不省察,(18)修还灭随观者断结缚住着。因为他既以此无常等的三相而见诸行,所以是通达了这十八大观中的“无常随观、苦随观、无我随观”(的三种)。因为曾说无常随观与无相随观的二法是一义而异文的,同样的,苦随观与无愿随观的二法是一义而异文的)无我随观及空随观的二法是一义而异文的,是故他亦通达了这些(无相、无愿、空随观三种)。其次一切观都是增上慧法观。如实智见则摄于度疑清净之中。如是这两种(增上慧法观、如实智见)亦已通达。于其余的(十)随观智中,有的已通达,有的未通达,它们将于后面来说明。关于已经通达了的所以这样说:“他既这样通达色与非色的业处,更应于坏随观后,以断遍知而得一切行相的十八大观,这里先说通达它们(十八随观)的一部分之人舍断其相反的诸法”。

    (六)生灭随观智

    他如是舍断了与无常随观等相反的常想等,得清净智而到达了思惟智的彼岸(终点),为了证得于思惟智之后所说的“现在诸法的变易随观慧是生灭随观之智”的生灭随观而开始其瑜伽。其开始之时,先从简单的下手。即如这样的圣典之文:“如何是现在诸法的变易随观慧为生灭随观之智?生色为现在,此(生色的)生起相为生,变易相为灭,随观即智。生受……想……行……识……生眼……生有为现在,它的生起相为生,变易相为灭,随观即智”。他依据这圣典的论法,正观生之名色的生起相、生、起、新行相为生,变易相、灭尽、破坏为灭。他这样的了解,“这名色的生起之前,没有未生起的(名色的)聚或集,其生起时不从任何的聚或集而来,灭时没有到任何方维而去,已灭的没有于一处聚、集、或贮藏。譬如奏琵琶时生起的音声,生起之前未尚积集,生起之时亦非从任何积集而来,灭时不到任何方维而去,已牡牟辉谌魏未皇怯膳谩⑾壹叭说氖实钡呐χ担湮从校ㄖ簦┒扔卸穑缡且磺猩敕巧ǎ从姓叨扔姓叨稹薄?br》(1)(五蕴的生灭观——五十相)既已如是简单地忆念生灭,他更于这生灭智的分别:“由无明集而有色集,以缘集之义而观色蕴之生。由爱集……由业集……由食集而有色集,以缘集之义而观色蕴之生。见生起之相者亦见色蕴之生。见色蕴之生者而见此等五相。由无明灭而色灭,以缘灭之义而观色蕴之灭。由爱灭……由业灭……由食灭而色灭,以缘灭之义而观色蕴之灭。见变易之相者亦见色蕴之灭。见色蕴之灭者亦见此等五相”。

    相似的说:“由无明集而有受集,以缘集之义而观受蕴之生。由爱集……由业集……由触集而有受集,以缘集之义而观受蕴之生。见生起之相者亦见受蕴之生。见受蕴之生者而见此等五相。

    由无明灭……由爱灭……由业灭……由触灭而受灭,以缘灭之义而观受蕴之灭。见变易之相者亦见受蕴之灭。见受蕴之灭者而见此等五相”。

    犹如受蕴,对于想、行、识三蕴也是同样。但有这一点不同:即(于受蕴的)触的地方,于识蕴中则易为“由名色集……由名色灭”。

    如是每一蕴的生灭观有十种,则说(五蕴)有五十相。以此等(诸相)“如是为色的生,如是为色的灭,如是生色,如是灭色”,以(生灭的)缘及以刹那而详细的作意。

    (2)(以缘及刹那的生灭观)如是作意“诚然以前未有而生、既有而灭”,则他的智更加明净了。如是以缘及刹那二种而观生灭,则他得以明了谛与缘起的种种理和相。

    (Ⅰ)(四谛之理)即他所观的“由无明集而有蕴集,由无明灭而蕴灭”,这是他的以缘的生灭观。其次见生起之相,变易之相者而见诸蕴之生灭,这是他的以刹那的生灭观。即在生起的刹那为生起之相,在破坏的刹那为变易之相。如是以缘及刹那二种而观生灭者,以缘而观生,因为觉了生(因),故得明了“集谛”。以刹那而观生,因为觉了生苦,故得明了“苦谛”。以缘而观灭,因为觉了缘不生起则具缘者(果)不生起,故得明了“灭谛”。以刹那而观灭,因为觉了死苦,故得明了“苦谛”。他的生灭观是世间之道,能除关于(此道的)痴昧,故得明了“道谛”。

    (Ⅱ)(缘起等的种种理与相)以缘而观生,因为觉了“此有故彼有”,所以他能明了“顺的缘起”。以缘而观灭,因为觉了“此灭故彼灭”,所以能得明了“逆的缘起”。其次以刹那而观生灭,因为觉了有为相,故得明了“缘生的诸法”,由于有生灭的是有为及缘生法。

    以缘而观生,因为觉了因果的结合相续不断,故得明了(因果的)“同一之理”,进一步而他舍于断见。以刹那而观生,因为觉了新新的生起,故得明了(因果的)“差别之理”;进一步而他舍于常见。以缘而观生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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