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47-经穴汇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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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7-经穴汇解- 第6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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介宾。以大杼。列于此行曰。近世有膏肓一穴。亦合十五穴。然此穴自晋以前所未言。而原数 
则左右共二十八穴也非矣。今加膏肓为十四穴。不可考者一穴也 
(素问)背下挟脊旁三寸所。厌之。令病者呼 。 应手。(素问)肩 内廉挟第 
六椎下两旁。各三寸。(甲乙)上直神堂。(次注)陷者中。(明堂)正坐取之(资生) 
按刺疟篇曰五 俞各一适肥瘦出其血也。王冰曰。五 俞。谓 。吴昆以为魄户。神堂 
。 膈 
关魂门之五穴。张介宾曰。 胁也。一曰旁开也。水热穴论云。五脏俞旁各五。以泻五脏之热。即此谓 
也。盖此五者乃五脏俞旁之穴以其旁开近。胁故曰。旁五 俞即魄户神堂魂门。意舍。志室也。应 
手。入门。作指下动。原骨空论注也。 
膈关(甲乙)第七椎下两旁各三寸。陷者中正坐开肩取之。(甲乙)上直 。(次注) 
按膈。次注。聚英。医统。作鬲。外台。发挥。开作阔。 
魂门(甲乙)第九椎下两旁。各三寸。陷者中。正坐取之。(甲乙)上直鬲关。(次注) 
按千金注。及聚英。吴文炳。大成。引外台云。作魂门十椎下。阳纲十一椎下。意舍九椎 
下。今本与甲乙同。大全作膈关七柱八魂门。非也。 
阳纲(甲乙)第十椎下两旁。各三寸。陷者中正坐取之(甲乙)上直魂门(次注) 
按纲。明堂。作HT 。入门。作刚。正字通HT 刚字之讹。资生聚英医统曰。阔肩取之。明堂 
曰。微俯而取之。似无谓。 
意舍(甲乙)第十一椎下两旁。各三寸陷者中(甲乙)正坐取之。上直阳纲。(次注) 
按明堂。作第九椎下。阔肩取之。非矣。 
胃仓(甲乙)第十二椎下两旁。各三寸。陷者中。(甲乙)上直意舍。(次注)正坐取之。( 
类经) 
按金鉴。作十椎脱二之字。 
肓门(甲乙)第十三椎下两旁各三寸。入肋间。(甲乙)上直胃仓。(次注)陷中(类经) 
按肓金鉴作育。误。入门。载痞根穴盖指此穴。详于奇穴部。资生曰经云与鸠尾相直。 
未详 
为何经。千金。并翼方次注。无入肋字。外台以下诸书。作叉肋甲乙。本作入肘。肓门。不 
可入肘。又无叉肋甲乙肘字肋之误诸书叉字入之误故改作入肋。 
志室(甲乙)一名精宫。(大成)第十四椎下两旁。各三寸。陷者中。正坐取之。(甲乙)上 
直肓门。(次注) 
按室。入门。作堂。误。明堂作三寸半。微俯而取之。非。 
胞肓(甲乙)第十九椎下两旁。各三寸。陷者中。伏而取之(甲乙)上直志室。(次注) 
秩边(甲乙)第二十一椎下两旁。各三寸。陷者中。伏而取之(甲乙)上直胞肓。(次注) 
按资生发挥。入门。聚英。大全医统。吴文炳。宝鉴。外台。程敬通注一说。大成并作 

卷之三
胸博第五
属性:骨度篇曰。胸围四尺五寸。腰围四尺二寸。结喉。以下。至缺盆中。长四寸。缺盆以下 
。至 
枢以下。至横骨长六寸半。过则回肠广大。不满则狭短。横骨长六寸半○两乳之间。广九寸半 
按 HT 胸前岐骨际也。缺盆中。天突也。天枢谓脐心。脐心不易见。故以旁穴而言。 
r胸腹总图一p06…d22a17。bmpr 
r胸腹总图二p06…d22a18。bmpr 
按两乳间九寸半。甲乙经。亦同。今试折量。两乳间为九寸半。则一寸当一指。比之胸 
围四 
体分寸。一从骨度篇。至两乳间。特不用何居。此不知胸博除任脉之失也。胸博任脉广一寸 
半。而其旁各四寸直两乳。学人思诸。两乳间横折八寸之法。未知出。干何人神应经曰。横 
寸 
为定法。千载无见者。悲哉。洗冤录曰。左右肋骨。男子各十二条。八条长。四条短。妇人各十 
x胸中行自天突下行至中庭凡七穴。x 
天突(素问)一名玉户(甲乙)一名天瞿(千金)缺盆之中(灵枢)颈结喉下二寸。中央。宛宛 
中。低头取之。(甲乙) 
按玉。宝鉴作五误。素问云。任脉气所发者。喉中央二。次注曰。谓廉泉天突二穴。千金。千 
金翼。外台。作五寸。甲乙注。引气府论注曰。五寸。今本作四寸。聚英。医统。宝鉴。吴 
文炳。同。明堂。作五分。发挥。入门。大成。作一寸。类经作三寸。共不是。次注。入门。 
作低针取之。字误。骨度篇曰自结喉至天突四寸。是主骨度而言之。正面正身取之。甲乙经。以为结喉 
下。至天突二寸。是主取穴刺针而言之。故曰。低头取之也。取此穴者。低头取之。故资生经 
曰。其下针直横下。不得低手。何则低手伤咽喉此解低头取之义也。低头则咽喉沉而针刺无 
害。不可不知也。今人不知低头则二寸。正面则四寸之义。谩作二说。非也。近世多自天突。至 
岐骨际。折作八寸四分。如然则中庭当岐骨际。不可从也。按骨度篇。自天突至岐骨际九寸。又 
云。膺中骨间。各一。今用九寸。即八寸四分。为中庭穴。其下至岐骨际六分。是古法也。 
璇玑(甲乙)天突下一寸。中央。陷者中仰头取之。(甲乙) 
按玑。千金。作机。恐误。气府论云。膺中骨陷中。各一。次注曰。谓璇玑。华盖紫宫 
膻中。中庭。六穴也。胸博。载分寸。举其大概也。故曰陷者中。只取骨间。下同。大成。作 
华盖(甲乙)璇玑下一寸陷者中。仰头取之。(甲乙) 
按发挥。作二寸。入门。宝鉴。大成。金鉴。作一寸六分。共非矣。又不合骨度之数。一 
二肋骨。密而不疏。作一寸者。取之骨间之义也。 
紫宫(甲乙)华盖下。一寸六分。陷者中。仰头取之。(甲乙) 
玉堂(难经)一名玉英(甲乙)紫宫下。一寸六分陷者中。仰头取之。(甲乙) 
膻中(难经)一名元儿。(甲乙)一名上气海(类经)一名元见(大全)玉堂下一寸六分。陷者 
中。仰而取之(甲乙)横直两乳间。(千金)禁刺(千翼) 
按膻。千金。千金翼。外台。作HT 。古通用。大全曰。一名HT 中不取。资生。类经。而 
作卧 
金心脏篇曰。胸痹心痛灸HT 中百壮。穴在鸠尾上一寸。忌针非也。 
中庭(甲乙)膻中下。一寸六分。陷者中。仰而取之。(甲乙) 
按明堂。作膻中下一寸。入门。金鉴。作鸠尾上一寸。此自天突至岐骨际。作八寸四分之 
x胸第二行。自俞府。挟璇玑两旁各二寸。下行至步廊。凡十二穴。x 
俞府(素问)一名输府(大全宝鉴)巨骨下。去璇玑旁。各二寸。陷者中。仰而取之。(甲乙) 
按甲乙。外台。明堂。俞作输。下皆同。资生。圣济。大全。宝鉴。作 。千金千金翼。 
发挥聚英作俞是也。俞府出内经。俞。输。 。以音通用。大全。宝鉴以为一名。今暂从之。千金翼 
。而作卧。外台作仰卧。而巨骨胸前巨骨也。非穴名。璇玑。次注。作任脉非也。大全曰。璇 
玑之旁三寸所。不是。医门摘要曰。胸博间一肋取穴。不可泥。一寸六分。可谓能知取穴之法也。 
中(甲乙)俞府下一寸六分。陷者中仰而取之。(甲乙) 
按而。千金。并翼方作卧。外台。作仰卧而骨间。各取一穴。同上。明堂云。一寸。非 
矣。 
下诸书。每穴有去中行二寸之解。不是。说见下。 
神藏(甲乙) 中下。一寸六分。陷者中仰而取之。(甲乙) 
按而。千金翼作卧。 
灵墟(甲乙)神藏下。一寸六分陷者中。仰而取之。(甲乙) 
按千金曰。墟。或作墙。入门。作虚。聚英。医统。作去中行各开一寸。字误。 
神封(甲乙)灵墟下。一寸六分。陷者中。仰而取之。(甲乙) 
步廊(甲乙)神封下一寸六分。陷者中。仰而取之。(甲乙) 
按廊。千金。外台。圣济资生。作郎。类经曰。挟中庭。入门曰。去中庭外。非也。横对中 
庭。稍下六分许。 
x胸第三行自气户挟俞府。两旁各二寸。下行至乳根。凡十二穴。x 
气户(甲乙)巨骨下。俞府两旁。各二寸。陷者中。仰而取之。(甲乙) 
按气府论云。膺中骨间。各一。类经。聚英。医统。吴文炳。金鉴。大成。每穴有去中 
行。 
四寸之解。说见下。次注曰。去膺窗上。四寸八分。聚英。医统。吴文炳。无上字。金鉴 
曰 
。巨骨下。一寸。并拘。宝鉴曰。资生云。自气户。至乳根六穴。去膺中行。各四寸。相去 
各一寸六分。今本不载。 
库房(甲乙)气户下。一寸六分。陷者中。仰而取之。(甲乙) 
按冈本。作一寸。非也。取诸骨间。不必拘。说既见。 
屋翳(甲乙)库房下。一寸六分(甲乙)陷者中。仰而取之(千金) 
按次注曰。气户下。三寸二分。聚英曰。巨骨下四寸八分隔穴而说分寸者。不能无误。 
膺窗(甲乙)屋翳下。一寸六分。(甲乙)陷中。(圣济) 
按资生。窗作 。同字。次注。作胸两旁。挟中行。各相去四寸。巨骨下四寸八分。误 
。 
乳中(甲乙)当乳(资生)即乳头上。(入门)禁刺灸(甲乙)微刺。(资生又宝鉴。引入门曰 
。针宜浅。刺二分。今本不见。) 
按甲乙。千金。千金翼。外台。无注。古书之所妙。次注曰。膺窗之下。即乳中也。资 
生注 
云。亦相去寸六分非是相去二字。不成义。类经曰。一传胎衣不下。以乳头向下尽处。俱灸 
之即下。 
乳根(甲乙)一名薛息(千金)乳下一寸六分。陷者中。仰而取之(甲乙)乳下。第一肋间宛 
宛中(千金) 
按千金方曰。薛息。在乳下第一肋间宛宛中是也。今移入一名。宝鉴。作一寸四分。非 
矣。医学正传曰妇人在乳房下起肉处陷中。只陷中二字。可取。 
x胸第四行自云门挟气户。两旁各二寸。下行至食窦。凡十二穴。x 
云门(素问)巨骨下。气户两旁各二寸。陷者中。动脉应手。举臂取之。(甲乙)刺太深 
令人逆息。(甲乙)禁针(入门) 
按气穴论云。膺俞十二穴。次注曰。谓云门中府。周荣。胸乡。天溪。食窦。左右则十 
二穴 
也。资生。 作云。通用。次注有每穴横去任脉六寸之解。类经。聚英。从之。说见下。 
中府(脉经)一名膺中俞。(甲乙)一名肺募。(千金)一名府中俞。(大全)云门下。一寸。 
乳上三肋间。陷者中。动脉应手。仰而取之。(甲乙)禁灸(入门) 
按凡胸博诸穴。各在骨间。不待折量。而言分寸者。言大概也。千金。外台。一云。一 
寸六 
分。明堂。大成。冈本。从之非也。胸骨状如偃月。故第二行折量稍长第三行与中行平。学 
者察诸。膺中俞。聚英。医统。作膺俞。素问曰。膺俞。次注曰。中府穴。 
周荣(甲乙)中府下。一寸六分。陷者中。仰而取之。(甲乙)禁灸(入门宝鉴) 
按荣。甲乙作营误。今订之。 
胸乡(甲乙)周荣下。一寸六分。陷者中。仰而取之。(甲乙) 
天溪(甲乙)胸乡下。一寸六分。陷者中。仰而取之。(甲乙) 
食窦(甲乙)天溪下。一寸六分。陷者中。仰而取之(甲乙)举臂取之。(千金) 
按金鉴作腹哀上行三寸。或从乳上。三肋间。动脉应手处。往下六寸四分。迂甚矣。次 
注曰。云门。食窦。举臂取之。余并仰取之。 

卷之三
腹部第六
属性:腹部折量。诸说众多。不知所适从。按除中行法。内经云。冲脉气所发者。二十二穴挟 
鸠尾 
外各半寸。至脐寸一。挟脐下旁各五分。至横骨寸一。腹脉法也。甲乙经云。自幽门。挟巨 
阙两旁。各半寸。循冲脉下行至横骨。又至肓俞云。直脐旁五分。甲乙铜人等皆云冲脉足少 
阴之会。盖以骨空论为主也。独难经云。并足阳明之经挟脐上行。恐非也。鸠尾。内经所称。 
指蔽骨。不可以为穴名也。其名本以蔽骨状似鸠尾。古书。指蔽骨者十之八九。不可不知也。鸠 
尾外无穴。而言挟鸠尾外。即除蔽骨。而取之也。又至脐言挟脐则除脐可见也。鸠尾与脐上 
下相照。其中间明于言外。是古文辞法也。又内经云足阳明脉气所发者膺中骨间各一。挟鸠 
尾之 
外。当乳下三寸。挟胃脘。各五。挟脐广三寸。各三。下脐二寸。挟之各三。甲乙经云。自不 
容 
挟幽门。两旁各一寸五分。至气冲。又自期门。上直两乳。挟不容两旁各一寸五分。下行至 
冲门因此考之。脐旁五分。足少阴经也。其旁一寸五分足阳明经也。其旁一寸五分。上直两乳。 
足太阴经也。共计三寸五分。取一绳自脐旁。横量至直乳下。断去之。又去二分半。折为三 
寸五分。以定三经。此不问除任脉几寸。始得其法矣。去二分半。说见下。 
世人皆云。胸博每行至腹内屈五分。两乳间八寸。腹脾经。相去七寸。不知何据。骨度 
篇曰。胸围四尺五寸。腰围四尺二寸。腰减于胸三寸。虽今人皆然。两乳相去九寸半。是古法也。胸 
部 
。各相去凡三寸半。而为七寸。合任脉之分一寸半。凡八寸半。胸去中行。四寸七分强至乳中 
。腹去中行四寸二分强至直乳中。此腰减于胸三寸。则腹居于其中可知减于胸。自脐至横骨六 
寸半。又横骨长六寸半。腹部四行。共不出其两端。然则自胸至腹渐渐狭。而腹至横骨更狭 
故二行三行。四行根据分量目巧取之。何有内屈之理。诸书一据两乳八寸说。故如其所载去中行 
几寸去任脉几寸。皆无稽之言。故不取也。而今不言任脉广几寸者。无明文也。甲乙经。不容注曰。 
去 
曰。去任脉二寸。所余五分。两旁合。为一寸。不知孰是。故今以脐与鸠尾。定除任脉之分 
量。不言几寸者。内经之意也。世人以两乳八寸之度。除任脉果如何耶。其说至中府云门去乳 
中二寸。而穷矣。故其言曰。以同身寸奚一胸之际。而乳间用长尺。乳后用短尺。岂有此理 
乎。极知两乳间八寸。无稽之言也。 
x腹中行自鸠尾。下行至会阴。凡十五穴。x 
鸠尾(素问)一名尾翳(灵枢)一名 HT 。(甲乙)一名神府(千金)一名HT 。(聚英大成)臆 
前。 
蔽骨下五分。(甲乙)其骨垂下如鸠尾形。故以为名。人无蔽骨者。从岐骨下行一寸。(圣济)禁 
刺灸(甲乙)宜针(外台。引甄权)此穴大难针。大好手。方可针。(资生) 
按古书中。称 者。有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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