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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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社会- 第12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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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备。由此推测,那三项在很古的时候可能也曾具备过,虽然我们或许找不到确证。    
    在易洛魁人中,每个氏族所有的成员在人身方面都是自由的,都有互相保卫自由的义务;在个人权利方面平等,首领和酋帅都不能要求任何优越权;他们是靠血缘关系结合起来的同胞。自由、平等和博爱,虽然从来没有明确规定,却是氏族的根本原则。这些事实都是非常重要的,因为印第安人组织其社会时所依据的社会政治体系即以氏族为其基本单元。由这种单元组成的社会结构必然也带有这种单元的特色,因为单元如此,其组合物也会如此。这就可以说明,为什么印第安人普遍具有独立意识和个人的自尊心。    
    氏族在社会制度中的实在性和重要性就是这样,因为它自古以来即存在于美洲土著之中,因为它现在仍然在许多印第安部落中具有充分的生命力。它是胞族的基础,是部落的基础,也是部落联盟的基础。我们可以更详尽地列出氏族功能的若干细节;不过,上述种种已经足可表示出它那历时悠久而能维持不变的特点了。    
    当欧洲人发现美洲之时,印第安人部落一般都组织成氏族,并以女性世系为本位。在某些部落如达科他人中,氏族制已经解体;在另外一些部落如鄂吉布瓦人、奥马哈人和尤卡坦的马雅人中,世系已经由女性本位改变为男性本位了。在美洲各地的土著中,所有的氏族都以某种动物或无生物命名,从没有以个人命名的。当社会处在这种低级状态时,人的个体性被氏族所掩盖了。我们至少可以推想希腊和拉丁部落的氏族在早先某个时期也是如此命名的;但当他们在历史上居于显著地位之时,其氏族已经以个人命名了。在某些部落中,如在新墨西哥的摩基村的印第安人中,氏族成员声称他们就是本氏族命名的那种动物的子孙,大神把他们的老祖宗由动物变成了人形。鄂吉布瓦人的鹤氏族也有一个与此类似的神话传说。在某些部落中,氏族成员不吃本氏族命名的那种动物,其所以如此,无疑地也是受到这种观念的影响。    
    关于一个氏族内的人数,则由于氏族的多少以及本部落的盛衰而有所不同。塞内卡部三千人平均分属八个氏族,每一个氏族约合三百七十五人。鄂吉布瓦部一万五千人平均分属二十三个氏族,每一个氏族约合六百五十人。切罗基部的每一个氏族平均在一千人以上。就主要的印第安部落的现况而言,每一个氏族的人数大约在一百人至一千人之间。    
    氏族是人类最古老、流行最广的制度之一,这种制度同人类的进步过程密切相应,对后者产生过强烈的影响。我们在各大陆上那些处于蒙昧社会状态、处于低、中、高级野蛮社会的部落中都发现有氏族组织;希腊拉丁部落在进入文明社会以后,其氏族组织仍具有充分的生命力。人类的各支,除了波利尼西亚人以外,似乎都已经历了氏族组织的阶段,并且都已借助于氏族组织而维持生存和取得进步。就一种制度历时的长久而言,只有亲属制度可以与氏族制度相提并论;亲属制度的出现比氏族制度更早,它一直维持到今天,虽然它所渊源的婚姻习俗很早以前即已废除了。    
    氏族制度开始建立得那么早,它所维持的时间又那么长,我们不得不认为就此两点已足以证明这种组织对于处在蒙昧状态和野蛮状态下的人类是特别    
    合适的了。第三章易洛魁人的胞族    
    胞族的定义———同宗的氏族再结成一种更高级的组织———易洛魁人部落的胞族———其组成方式———其作用和功能———其社会性与宗教性的作用和功能———例证———与希腊人的胞族类似,但属于它的原始形态———乔克塔人的胞族———契卡萨人的胞族———摩黑冈人的胞族———特林吉特人的胞族———胞族制大概普遍流行于美洲土著部落中    
    胞族(φρατρια)一词,从字面可以看出,是指兄弟同胞的关系;这种组织则是由氏族组织自然而然产生出来的。这是同一部落中的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氏族为某种共同目的而结成的一种有机共同体或联合组织。凡结成一个胞族的氏族通常都是原先由一个母氏族分化出来的。


第二部分以性为基础的社会组织(13)

    在希腊部落中,胞族组织几乎与氏族一样持久,所以它便成了一种非常令人注目的制度。雅典人有四个部落,每一个部落分为三个胞族,每一个胞族由三十个氏族组成,他们共有十二个胞族、三百六十个氏族。每一胞族和每一部落的组合在数目上是如此的精确划一,这不可能是氏族分化的自然发展过程所造成的结果。正如格罗特所提出的看法,这只可能由于立法时为了取得数目平均所造成的。凡属同一部落之氏族,一般均出自同一祖先,并具有同一部落名称,因此本来不需严格规定由哪些氏族联合成一个胞族,由哪些胞族组成一个部落。但由于某些氏族是由一个母氏族分化出来的,它们有着直接的血缘关系,所以自然而然组在一个胞族之内,希腊人胞族最初形成之时的基础无疑就在于此。至于雅典人部落中胞族和氏族数目之所以得到划一的调整,那可以从两点来加以解释,其一是合并疏远的氏族,其二是根据自愿或强制性地转移氏族所属关系。    
    罗马人的库里亚(curia)一词即希腊语中胞族一词的同义语。迪约奈修斯常常称库里亚为胞族。①每一个库里亚有十个氏族,每一个部落有十个库里亚,所以罗马人三个部落共有三十个库里亚、三百个氏族。我们对罗马库里亚的功能比之对希腊胞族的功能要知道得更清楚一些;罗马库里亚的功能也要更高级一些,因为库里亚直接与政府功能有关。库里亚大会(itiacuriata)是按库里亚投票的,每一个库里亚有一集体票。这种会议直到塞尔维乌斯·土利乌斯时代一直是罗马民族的最高权力机构。    
    希腊人的胞族有下面这样一些功能:遵奉某些特定的宗教仪式;在本胞族成员被杀害时决定宽宥或报仇;当一个凶手免受惩罚之后为他举行祓除礼,作为让他重新回到社会上来的准备。②在雅典,当克莱斯瑟尼斯时期形成政治社会以后,胞族组织依旧存在,所以到了后期,雅典人的胞族负责管理公民的注籍,从而成了维护门阀和证明公民身份的组织。妇女结婚以后,便注籍在其丈夫的胞族中;婚生子女则注籍在其父亲的氏族和胞族中。在法庭上检举杀害本胞族成员的凶手也是胞族组织的职责。对于胞族组织早期和晚期的目的和功能,所已知者具如上述。如果我们对于种种细节都能充分了解确切的话,或许会看出胞族组织与公众聚宴、公开竞技、名人丧葬、最早期的军队组织、会议的进行以及宗教仪式的遵奉和社会特权的保障等等事宜都有关系。    
    在美洲土著中,大多数部落都有胞族组织,这里的胞族组织看来是自然发展起来的,它也像希腊拉丁部落的胞族一样,在组织机构的序列中居第二位。在这里,氏族、部落和联盟都具有原始的政府功能,胞族却不具备这种功能。但在社会制度中需要一种大于氏族而小于部落的组织,因此便赋予胞族以某些有用的权力。美洲土著的胞族在基本特征和性质方面都与希腊拉丁部落的胞族属同一种组织,但它所表现的是这种组织的原始形态及其原始的功能。要想对于希腊人和罗马人的胞族具有洞察的理解,必须了解印第安人的胞族。易洛魁人塞内卡部落的八个氏族重行组合为两个胞族如下:第一胞族    
    氏族———1。熊氏;2。狼氏;3。海狸氏;4。龟氏。    
    第二胞族    
    氏族———5。鹿氏;6。鹬氏;7。苍鹭氏;8。鹰氏。    
    每一胞族(De…ǎ…non…dǎ′…a…yoh〔德…埃…农…代…阿…约〕)代表一种兄弟关系,也正如印第安语中该词所含之义。同属一胞族之氏族彼此互为兄弟氏族,而与属另一胞族之氏族则彼此为从兄弟氏族。所有的胞族,在等级上、性质上和特权上都是平等的。塞内卡人在按胞族关系提到氏族之时,称本胞族内的各氏族为兄弟氏族,称另一胞族内的各氏族为从兄弟氏族,这是一种普通的习惯。最早,同一胞族内的成员是不许相互通婚的,但每一胞族的成员都可以和另一胞族内的任何一个氏族的成员通婚。这样的禁规倾向于表明每一胞族内的各氏族是从一个母氏族分化而来的,因此,禁止在本氏族内通婚的规则在该氏族既已分化以后仍然遵守。然而,除了不得与本氏族中人通婚以外,这个禁规早已被取消了。塞内卡部落有一个传说,认定熊氏族和鹿氏族为两个母氏族,而其他氏族都是从这两个氏族分化出来的。由此我们可以看出,胞族形成的自然基础即在于它所由组成的各氏族有着亲属关系。当一个氏族由于人数增多而分化为若干氏族以后,便产生一个自然的趋势,那就是:为了这些氏族全体的共同目的而将它们重行联合在一个更高级的组织里。我们对易洛魁人当中其他部落的胞族组成状况进行考察,就会看出,一个胞族并不是一成不变地永久保持同样的一些氏族。当各胞族所拥有的氏族数目失去平衡时,必然会产生将一个胞族中的某些氏族转移到另一个胞族中去的事情。把胞族作为古代社会制度的一个组成部分去了解它所由产生的简易方式,并了解运用这种组织的灵活性,这是很重要的。一个氏族的人员不断增加,随之这些成员异地而居,于是发生了分离,脱离出去的一部分人便采用了一个新的氏族名称。但是,它们早先本属一体的传统精神仍会保留着,这就成为它们组合为一个胞族的基础了。    
    易洛魁人卡尤加部同样也有八个氏族,分组成两个胞族,但这些氏族不是平均分配在两个胞族中的。它们的分配如下:第一胞族    
    氏族———1。熊氏;2。狼氏;3。龟氏;4。鹬氏;5。鳗氏。    
    第二胞族氏族———6。鹿氏;7。海狸氏;8。鹰氏。


第二部分以性为基础的社会组织(14)

    这些氏族中有七个与塞内卡部相同;但苍鹭氏已绝迹了,代之以鳗氏,而且转移到了另一个胞族。海狸氏和龟氏①这两个氏族也互相改换了所属的胞族。卡尤加人同一胞族的各氏族互称为兄弟氏族,而称另一胞族中的氏族为从兄弟氏族。    
    易洛魁人鄂农达加部也拥有同样数目的氏族,但有两个氏族与塞内卡部的氏族不同名。他们组成两个胞族如下:    
    第一胞族    
    氏族———1。狼氏;2。龟氏;3。鹬氏;4。海狸氏;5。球氏。    
    第二胞族氏族———6。鹿氏;7。鳗氏;8。熊氏。    
    在这个部落中,胞族的组成也与塞内卡部有所不同。第一胞族中有三个氏族是彼此相同的;但熊氏族已转移到另一胞族,现在同鹿氏族处在一个胞族之内了。氏族数目的分配也是不平均的,这一点和卡尤加部一样。同一胞族的各氏族彼此称为兄弟氏族,而对另一胞族的氏族则称为从兄弟氏族。鄂农达加部没有鹰氏,塞内卡部没有鳗氏,但这两个氏族的成员相遇时彼此以兄弟相称,并说他们之间有着关系。    
    摩霍克部和鄂奈达部都只有三个氏族,即熊氏、狼氏和龟氏,他们都没有胞族。当组成部落联盟的时候,塞内卡部八个氏族中的七个氏族存在于几个部落之中,这从它们当中所设置的首领职位可以看得出来;②但摩霍克部和鄂奈达部那时已只有上述三个氏族了。如果我们假定原先各部落一度是由同样的氏族组成的话,那么,上面的情况就表明当时这两个部落已经失去了整整一个胞族,其余下的胞族还失去了一个氏族。一个已经组成氏族和胞族的部落一旦再行分化时,它就可能按胞族组织分化。虽然一个部落中的成员由于通婚而大为混杂,但是,一个胞族中的每一个氏族仍由女子和女系的子孙所组成,他们是胞族的主体。他们至少乐于共同居留在一处,因此他们也可以集体地分离出去。至于氏族中的男性成员,他们和外氏族的妇女结婚以后就随着妻子居住,对本氏族没有影响,因为男子的子女并不属其父亲的氏族。如果我们有一天能详细地恢复印第安人部落的历史原貌,那就必然要从氏族和胞族中去探求,这是可以一个部落一个部落地追溯的。在这样一种研究工作中,将会引起我们注意的是:是否曾在某些部落中有整个胞族分离出去之事?无论如何,这种可能性是不大的。    
    易洛魁人图斯卡罗腊部在过去一个遥远不可知的时代从他们的大团体中分离出去,当他们被发现时,正居住在北卡罗来纳州的纽斯河流域。公元1712年左右,他们被迫离开这个地区,迁到了易洛魁人的家乡,并得到允许以第六员的资格加入易洛魁联盟。他们有八个氏族,组成两个胞族如下:    
    第一胞族    
    氏族———1。熊氏;2。海狸氏;3。大龟氏;4。鳗氏。    
    第二胞族    
    氏族———5。苍狼氏;6。黄狼氏;7。小龟氏;8。鹬氏。    
    他们有六个氏族与卡尤加部、鄂农达加部相同,有五个氏族与塞内卡部相同,有三个氏族与摩霍克部、鄂奈达部相同。他们曾经一度有过鹿氏族,该氏族现在已经绝灭了。还要注意的是:狼氏现已分化为苍狼氏与黄狼氏,龟氏族现已分化为大龟氏与小龟氏。第一胞族中有三个氏族均与塞内卡部、卡尤加部相同,所不同者是排除了那分化为二的狼氏族。从图斯卡罗腊部离开其同种部落到他们重新返回为止,其间经历了数百年,从这一点也可以证明一个氏族持续之长久。在图斯卡罗腊部也和在其他部落中一样,凡属同一胞族的各氏族彼此称为兄弟氏族,而对另一胞族的氏族则称为从兄弟氏族。    
    在这几个部落中,胞族的组合有所不同,由此看来,可能胞族每隔一段时间为了适应新的环境而改变其所拥有的氏族。有些氏族人员增多,日趋昌盛;有些氏族遭到灾难,日趋衰微;有些氏族则完全绝灭。因此,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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