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社会》

下载本书

添加书签

古代社会- 第17部分


按键盘上方向键 ← 或 → 可快速上下翻页,按键盘上的 Enter 键可回到本书目录页,按键盘上方向键 ↑ 可回到本页顶部!
围时,把当地原先的居民赶走了。他们的传说还进一步指出,当他们定居于纽约州以后,度过了一段很久的时间才开始组成联盟,在那段时间里,他们互相协助共同对付敌人,从而体验到联合的原则对于攻守二者均有很大的好处。他们聚居在村落中,村子周围通常环以栅栏。他们以渔猎为生,兼营有限的园艺。他们的人口,假令曾到达过两万的话,却从来没有超过此数。生活资料无保障,战争频仍,使得所有的土著部落的人口难以繁殖,村居印第安人也不例外。纽约州当时森林蔽野,易洛魁人就藏身在大森林之中而无力与森林竞争。他们于公元1608年始为人们所发现。1675年左右,他们的势力臻于鼎盛时期,当时他们的领土范围很大,包括纽约州、宾夕法尼亚州和俄亥俄州的大部分地区,①以及安大略湖北岸一部分加拿大地方。他们被发现的时候,虽然在生活技术方面或许不如某些海湾部落,但在智力和进步水平方面都是新墨西哥以北的红种人中最高级的代表了。就他们心智禀赋的高下优劣而论,必须把他们放在美洲最高级的印第安人之列。他们的人口虽已减少,但现在纽约州仍有易洛魁人四千口,加拿大仍有一千口左右,其在西部者亦近此数;由此证明野蛮人的生活技术在维持生存方面既有效力,亦能持久。目前据说他们的人口正在慢慢地增长中。    
    他们的联盟大约是在公元1400—1450年间组成的,①上面所说到的种种情况此时已经出现了。易洛魁人这时分为五个独立的部落,所占领土彼此毗连,所操方言属同一种语言,可以相互了解。除此之外,在若干部落中有某些共同的氏族,这一点前文已经述过。这种氏族是从同一个氏族分出来的各支,所以它们彼此同宗;这些同宗氏族为联盟提供了天然的、持久的基础。既已存在这些因素,则联盟之组成与否,就看智力和才能如何了。在美洲大陆的各个不同地区,还有其他一些人口众多的部落,其处境正好与易洛魁人相同,但是,并没有组成联盟。可见,易洛魁人部落能够完成这项事业,足证他们有着优秀的才能。而且,联盟既是美洲土著所达到的最高组织阶段,所以,只可能指望在最聪明的部落中才会有这种组织。    
    易洛魁人声称,他们的联盟是由五个部落的巫师和酋长召开一次会议组成的,这次会议为了这个目的而召开于鄂农达加湖北岸靠近锡腊丘兹的地方;会议结束以前已将联盟组成,并立即从事活动。他们在定期举行的推举首领的会议上,仍然解释说联盟的产生是立法工作不断努力的结果。大概他们原先为了互相保卫而缔结了同盟,他们认识到这种同盟关系的好处,并设法使它成为永久性的组织,于是便产生了联盟。    
    这项规划之草创,则归功于一个神话性的人物,或至少是传说性的人物,名叫H…yo…went'…h〔哈…约…温特…哈〕,朗费罗著名的诗篇中所写的夏瓦塔就是他;这位人物参加了这次会议,并主持其事。他借鄂农达加部的一个名叫Da…g…no…We'…d〔达…加…诺…韦…达〕的巫师作为翻译者和代言人,向会议传达他的意思,说明拟议中的联盟的结构和原则。这个传说还说,哈…约…温特…哈完成了他的工作以后,便乘一只白色的独木舟,凌空飞起,神秘地不见了。据这个传说,随同联盟的成立还有其他神异之事,他们现在仍庆祝联盟,视为印第安人的智慧的一件杰作。实际也是如此,这个行动将垂光于史册,以纪念他们发展氏族制度的天才。由此可以看出,人类在处于低级野蛮社会时,尽管条件很差,却能在政治艺术方面完成多么伟大的成就,这一点也应永不忘怀。    
    至于在那两个人中,究竟谁是联盟的缔造者,这就很难确定。那位默不发言的哈…约…温特…哈也未必不是易洛魁族中的真实人物;①但传说把他这个人物的形象完全笼罩在神秘的气氛中,以致使他不成为他们当中的一员了。如果夏瓦塔是一个真实人物,那么,达…加…诺…韦…达就必然居于次要地位;但如果夏瓦塔是当时所降的神人,则筹划联盟之功自当归于达…加…诺…韦…达了。


第三部分易洛魁人的联盟(3)

    易洛魁人说,自从这次会议组成联盟并制定其权力、职能和行政方式以后,传到今天已经历了许多代,其内部组织几乎没有任何改变。当图斯卡罗腊部后来被接收加入联盟时,特许他们的首领们以平等资格出席联盟大会;但是原有的首领名额并不增加,严格地说来,图斯卡罗腊部的首领们并不算在统治集团之内。易洛魁联盟的一般特征可以概括为下列各项:    
    (一)联盟是五个部落的联合组织,由同宗氏族组成,在一个建立于平等基础上的政府的领导下;凡属地方自治有关事宜,各部落均保留独立处理之权。    
    (二)联盟设立一个首领全权大会,参加此会的首领名额有固定的限制,其级别与权威一律平等,此会议掌握有关联盟一切事宜的最高权力。    
    (三)设置五十名首领,各授以终身的名号,这五十名首领分配在各个部落的某些氏族中。这些氏族有补缺之权,即每逢出缺时,由本氏族在自己的成员中选人补任之,本氏族如有正当理由亦有权罢免其本族之首领,但对这些首领的正式授职权则属于首领全权大会。(四)联盟的首领也就是他们各自所属部落的首领,他们同各部落的酋帅一道分别组成各部落会议,凡专属某部落之一切事项则由该部落会议全权处理之。(五)每一项公共法令必须得到联盟会议的一致通过始为有效。    
    (六)首领全权大会是按部落为单位投票的,因而每一部落都可以对其他部落投反对的一票。    
    (七)每一部落会议都有权召集全权大会,但全权大会无自行召集之权。    
    (八)任何人都可以在全权大会上发表演说来讨论公共问题,但决定权属于大会。(九)联盟无最高行政长官或正式首脑。    
    (十)他们体验到有必要设置最高军事统帅,为此设立双职,使两个统帅可以互相节制。这两名最高军事酋长的权力是平等的。    
    我们将在下文对上述各项予以讨论和叙述,但不拘泥于上列的形式或次序。    
    在联盟开始创立之时,即设立了五十名常任首领,并授以名号,规定永久分属于各指定的氏族。除了两名首领职位仅只保持一任以外,其余所有的首领职位,都一任连一任,先后相继,从那时一直承袭到现在。每一个首领职位的名号也就成了充任该职者在任期内的个人名字,凡继任者即袭用其前任者之名。这些首领在开会期间组成联盟会议,该会议有立法、行政及司法之权,不过这些职权尚未如此划分清楚而已。当这种首领职位出缺之时,世袭该职的氏族即受权在本氏族内选举一成员继任,以保证有秩序地袭职,这一点已经谈过了。每一个首领在被选出并得到认可以后,还要由一次联盟会议正式授职,这是进一步对他们本身所采取的保障措施。经上述仪式就职以后,他原来的名字就“取消”了,换上该首领所用的名号。从此他就以这个名号见知于人。这五十位首领的级别、权威和特权统统是平等的。    
    这些首领职位在五个部落中的分配是不均等的,但这并不是给予某一部落以优越的权力,而且,这些职位在后三个部落的各氏族间的分配也是不均等的。摩霍克部有九名首领,鄂奈达部也有九名,鄂农达加部有十四名,卡尤加部有十名,塞内卡部有八名。这个名额分配是从开始就定下来的,迄至今日保持未变。现将这些首领职位列表于下,其名号则以塞内卡部方言为准,他们之按组分列是为了便于在会议上达成一致意见。这些名号的意义及其所属的氏族见于附注之中。    
    易洛魁联盟的首领职位表,定于联盟始创之时,其名号从设立时起即由各届任职者相沿袭用直到今天:①    
    摩霍克部    
    第一组1。达…加…埃…鄂…加2。哈…约…温特…哈    
    3。达…加…诺…韦…达    
    第二组4。索…阿…埃…瓦…阿5。达…约…霍…哥    
    6。鄂…阿…阿…哥…瓦    
    第三组7。达…安…诺…加…埃…内8。索…达…加…埃…瓦…德    
    9。哈斯…达…韦…塞…昂特…哈    
    鄂奈达部    
    第一组1。霍…达斯…哈…特2。加…诺…圭…约…多    
    3。达…约…哈达    
    第二组4。索…诺…萨塞5。托…诺…阿…加…鄂    
    6。哈…德…阿…顿…能特…哈第三组7。达…瓦…达…鄂…达…约8。加…内…阿…杜斯…哈…耶    
    9。霍…乌斯…哈…达…鄂    
    鄂农达加部    
    第一组1。托…多…达…霍2。托…内斯…萨…阿    
    3。达…阿特…加…多塞    
    第二组4。加…尼阿…达…杰…瓦克5。阿…瓦…加…雅特    
    6。达…阿…雅特…瓜…埃第三组7。霍…诺…韦…纳…托    
    第四组8。加…瓦…纳…桑…多9。哈…埃…霍    
    10。霍…约…内…阿…内11。萨…达…夸…塞第五组12。萨…哥…加…哈13。霍…萨…哈…霍    
    14。斯卡…诺…温…德    
    卡尤加部    
    第一组1。达…加…阿…约2。达…杰…诺…达…韦…鄂    
    3。加…达…瓜…萨4。索…约…瓦塞5。哈…德…阿斯…约…诺    
    第二组6。达…约…鄂…约…哥7。爵特…霍…韦…科    
    8。德…阿…瓦特…霍    
    第三组9。托…达…埃…霍10。德斯…加…赫    
    塞内卡部


第三部分易洛魁人的联盟(4)

    第一组1。加…内…鄂…迪…约2。萨…达…加…鄂…雅塞第二组3。加…诺…吉…埃4。萨…格…爵…瓦    
    第三组5。萨…德…阿…诺…乌斯6。尼斯…哈…内…阿…能特第四组7。加…诺…哥…埃…达…韦8。多…内…霍…加…韦    
    上述这些首领职位中,有两员自创设以来仅只有人充任一次。哈…约…温特…哈和达…加…诺…韦…达同意担任摩霍克部的首领,并将他们的名号保留在首领名单之中,但他们有一个条件,那就是,这两个职位在他们本人卸任以后必须永远留缺,不再用人继任。承诺这个条件,他们两人才肯就职;这项口头约定一直到今天仍然遵守不变。每逢为首领就职而召集会议时,仍照例在会上将这两个名号同其他名号一起宣唱,以表示对他们两人的追敬。因此,大会的成员实际上只有四十八人。    
    每一名首领都有一名副首领,这名副首领是由该正首领所属的氏族在其本氏族成员内选举出来的,其就职的仪式与典礼同正首领一样。副首领的称号叫做“协佐”。他要在举行各种仪式时站在正首领的身后;他要充当正首领的使者;在一般情况下他要服从正首领的指挥;这就是副首领的职守。给予协佐以酋长的职位,使他在正首领亡故之后有可能被选为继任者。按照他们的语言中的比喻说法,这些协佐被称为“长宫之支柱”,长宫是易洛魁联盟的象征。    
    首任首领所承受之名号此后就成为各个继任者相沿袭用的名号。例如,当塞内卡部八首领之一的加…内…鄂…迪…约亡故后,即由保持此职位承袭权的龟氏族选出继任者,继任者经大会推举之后就放弃他的本名而接受这个首领名号,这也是就职仪式的一个节目。我在鄂农达加部和塞内卡部的特居地曾于各种不同的场合下参加过他们推举首领的会议,亲眼看到上面所提到的仪式。时至今日,这个古老的部落联盟虽然只剩下一个影子,但是,除了摩霍克部于1775年左右迁往加拿大以外,其余各部落仍一律保持其全部的首领和协佐,组织完整如故。每逢职位出缺时,即选人继任,并召开大会为新任首领或协佐举行就职礼。今天的易洛魁人还十分熟悉古代联盟的结构和原则。    
    为了尽量维持部落政治体制,所以五个部落是各自独立的。各个部落的领土疆界划分明确,彼此的利益并不一致。塞内卡部的八个首领同本部的其他酋长一道组成部落会议来执行行政事务。其余的每一个部落也同样有权管辖他们本部落的利害事宜。部落,就其作为一种组织而言,既未由于参加联盟而削减其力量,也没有因此而受到损害。每一个部落在其与自身相适应的范围内是富有生命力的,有些像我们合众国中的各州一样。早在1755年的时候,易洛魁人便向我们的祖先建议,把一些殖民地联合起来,就像他们自己组成联盟那样。这件事很值得我们回忆一下。他们从某些殖民地具有共同利益和共同语言上看出了它们具有组成一个联盟的因素,他们的眼光只可能看到这一步。    
    各部落在联盟中,在权利、特权和义务方面均处于平等地位。其对于甲部落或乙部落所给予的特许权,并不意味着建立一种不平等的联合关系,或授以不平等的特权。从表面来看,在组织规章方面对某些部落予以较优越的权力,例如,鄂农达加部可以有十四名首领,而塞内卡部却只有八名;在会议中,人数较多的首领团体所施的影响自然会超过人数较少的首领团体。但是,在这种情况下,也并不予前者以更多的权力,因为当通过决议或否决另一部落的意见时,每一个部落的首领都有平等的发言权。他们在会议上是以部落为单位来投票表决的,每一项公共法令必须全体一致通过才能生效。鄂农达加部承担“贝珠带的守护者”和“会议篝火的守护者”,摩霍克部承担被征服的部落的“贡品承受者”,塞内卡部承担长宫的“守门者”。作出这些规定以及另外一些与此类似的规定,是为了公共的利益。    
    联盟制度的团结原则,并不仅仅是由相互保卫结成同盟这样一种利益中产生出来的,而更有其根深蒂固的基础存在于血缘关系的纽带之中。联盟在表面上是建立在部落的基础上,而推原溯始,其基础实在于共同的氏族。同一个氏族的成员,无论他们分属于摩霍克部、鄂奈达部、鄂农达加部、卡尤加部或塞内卡部,彼此都是兄弟姊妹,因为他们是从同一位祖先传下来的子孙,他们是以十分诚笃的态度来承认这种关系的。当他们见面的时候,首先要问的就是双方的氏族名
小提示:按 回车 [Enter] 键 返回书目,按 ← 键 返回上一页, 按 → 键 进入下一页。 赞一下 添加书签加入书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