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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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社会- 第21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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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世系由女性下传,职位和财产在氏族内继承。氏族内禁止通婚。曼丹部所属的这一大支人中有那么多的部落都是男性世系,但曼丹部却是女性世系,如果认为女性世系不是原始形态,而其他部落不是近来才脱离这种原始形态,那就太可怪了。这个事实提供了一个有力的证据,使我们推定达科他人所有的部落原先统统是女性世系。关于曼丹部这方面的材料,是我于1862年在上密苏里的一个古老的曼丹村落中从约瑟夫·基普那里得来的,①此人的母亲是一个曼丹部的妇女。他指出他母亲所属的氏族也就是他自己的氏族,以此证明女性世系属实。    
    (2)明尼塔里部这个部落同乌普萨罗卡部(乌普…萨尔…鄂…卡斯)或克劳部是由一个母族再分出来的。他们是否属于加诺万尼亚族系的这一分支,颇有可疑之处,不过因为他们的方言中的词数与密苏里、达科他诸部落的方言相同,所以从语言学的角度把他们列在一起。他们早先有过一段历史经验,但我们知道得很少。明尼塔里人把园艺、木构房屋和一种特殊的宗教制度带到了这个地区,并将这些经验传授给曼丹人。他们有可能是筑丘人的苗裔。他们有下列七个氏族:②    
    1。刀氏2。水氏3。庐氏4。松鸡氏5。丘民氏6。无名兽氏7。帽氏    
    世系由女性下传,氏族内禁止通婚,职位与财产均在氏族内继承。明尼塔里人同曼丹人现在共居在一个村落中。在当今生活于北美各地的红种人中,他们的外表形象是最优美的一种。    
    (3)乌普萨罗卡部或克劳部这个部落有下列氏族:③    
    1。场拨鼠氏2。坏裹腿氏3。臭鼬氏4。二心庐氏    
    5。失落庐氏6。污名氏7。屠氏8。迁徙庐氏9。熊掌山氏10。黑足庐氏11。渔氏12。羚羊氏13。大鸦氏    
    世系、继承和禁止氏族内通婚的规则均与明尼塔里人相同。克劳部有一些氏族的名称是罕见的,这使我们感到,与其说它们是氏族,不如说它们是集群。我曾经一度不相信它们是氏族。但是,他们的世系规则、婚姻习惯和财产继承法,都清楚地确证他们是有氏族组织的。当我在克劳部居留时,替我当翻译的人名叫罗伯特·梅耳居姆①,当时他是美洲皮毛公司的一个代理人,他在克劳部中生活了四十年,并且是他们的一位酋长。他精通克劳语,完全达到了以这种语言来思考的程度。他向我提到下面这些有关继承的特殊习惯。假如某人曾经接受过别人赠送的任何一件财物,他临死时此财物如仍归他所有,而赠送者已先亡故,则此财物应归还赠送者的氏族。一个妻子死后,她所创造的或获得的财物均传与她的子女;但她的丈夫死后,他的财物却属于他本氏族的亲属。又如某人曾赠送财物给他的朋友,他身死后,接受礼物者必须表现某种公认的哀悼行为,如在行葬礼时切断自己的一节手指,或将原物归还亡友所属之氏族。②


第三部分加诺万尼亚族系其他部落中的氏族(4)

    克劳部有一种婚姻习俗,我在印第安人中发现至少有四十个其他部落也有此习俗,我们可以在这里谈一谈这种习俗,因为在下一章中将要引用它。如果一个男子同某家的长女结婚,妻子所有的妹妹一到成年,他即有权利将她们娶作次妻。③他可以放弃这种权利,但如果他不肯放弃,则妻方的氏族就得同意他的要求。在一般的美洲土著中,习俗均容许一夫多妻制;但这种制度从未广泛流行,因为人们只有赡养一个家庭的能力。梅耳居姆的妻子为前面提到的那种婚姻习俗提供了一个直接的例证,她当时是二十五岁。当她还是一个小孩的时候,在对黑足部进行的一次掠夺中,她成了梅耳居姆的俘虏。梅耳居姆怂恿他的岳母把这个女孩收为她氏族及家族的养女,于是这个女孩便成为他当时的妻子的妹妹,从而当她到达成年时,他便有权利娶她为次妻了。梅耳居姆正是利用该部落有此习俗才使他的要求成为天经地义的事。这种习俗在人类中有其悠久的历史。它是古老的伙婚制的残余。    
    三、海湾诸部落    
    (1)穆斯科基人或克利克人克利克联盟包括六个部落,即:克利克部、希彻特部、俞奇部、亚拉巴马部、库萨梯部、纳彻部,它们当中,除了纳彻部以外,其他各部所操方言均属同一语系;纳彻部是在被法国人击溃以后才被接纳到这个联盟里来的。    
    克利克部由下列二十二个氏族组成:①    
    1。狼氏2。熊氏3。臭鼬氏4。鳄氏    
    5。鹿氏6。鸟氏7。虎氏8。风氏9。蟾蜍氏10。鼹鼠氏11。狐氏12。浣熊氏13。鱼氏    
    14。玉蜀黍氏15。土豆氏16。胡桃氏17。盐氏    
    18。野猫氏19。(未详)②    
    20。(未详)21。(未详)22。(未详)据说这个联盟中的其他部落都曾有过氏族组织,这是R。M。劳瑞芝牧师①告诉我的,他在克利克人中传教多年,上面这些氏族的名称就是他提供的。他还说到,克利克人的世系由女性下传,首领职位和死者遗产在氏族内继承,氏族内禁止通婚。现在,克利克人已部分地接受文明的同化,生活方式已有所改变。他们已经用政治性的制度来代替社会性的制度,因此,他们古老的氏族制度的所有痕迹即将在短期内趋于消灭。1869年时,他们的人口约一万五千人,平均每个氏族为五百五十人。    
    (2)乔克塔人在乔克塔人中,胞族组织表现得很突出,因为每一个胞族都有名称,而且成为一个鲜明的组织。毫无疑问,在上述的大多数部落中一定也有胞族,不过对它没有进行过专门的考察罢了。克利克部包括八个氏族,分配在两个胞族里,每个胞族包括四个氏族,这同易洛魁人的情况相同。②Ⅰ。分离之族(第一胞族)    
    1。芦氏2。劳…鄂克拉氏3。鲁拉克氏4。林鄂克鲁沙氏Ⅱ。钟爱之族(第二胞族)    
    1。钟爱氏2。矮人氏3。长人氏4。龙虾氏    
    同一胞族内的各氏族彼此不得通婚,但第一胞族中的任何一个氏族的成员可与第二胞族中的任何一个氏族的成员通婚,反之亦然。这表明乔克塔人正像易洛魁人一样,最初只有两个氏族,后来每一个氏族又再分为四个氏族,再分化以后仍遵守着分化以前原来禁止氏族内通婚的旧规定。乔克塔人是女性世系,财产与首领职位在氏族内继承。1869年,他们的人数为一万二千人左右,平均每个氏族一千五百人。上述资料是已故的赛鲁斯·拜英顿博士交给作者的,①他于1820年开始到这个部落里去传教,那时他们还定居在密西西比河东岸的老家,他随着他们迁移到印第安准州②,于1868年左右死于任上,他从事传教工作四十五年之久。他具有坚贞卓绝的品质,其遗爱流芳足以使人类感到自豪。    
    有一次,一个乔克塔人向拜英顿博士表示他希望做一个合众国的公民,因为这样一来,他的子女便能继承他的财产,而不再按氏族老规矩由本氏族的亲属继承了。若按乔克塔人的习惯,在他死后,其遗产由他的兄弟、姊妹以及姊妹之子女瓜分。不过,他可以在生前将他的财产给予他的子女,他的子女可以在这种情况下拥有这项财产而不让本氏族的成员取得。在许多印第安部落中,现在已经有相当数量的私人财产,包括家畜、房屋、土地等项,他们在生前把这些私产给予他们的子女,以防止为本氏族成员所继承,这种做法已经成为普遍习惯了。随着财产数量的增加,由于子女无继承权,开始引起对氏族成员继承权产生抗议。某些部落,包括乔克塔部在内,最近几年来已废除了老规矩,继承权已专属于死者的子女了。然而,这是通过以一种政治性的制度来代替社会性的制度、通过一个由选举产生的议会和行政长官来代替旧的酋长政府得以实现的。按照早先的习俗,妻子不能从丈夫那里继承任何财物,丈夫也不能从妻子那里继承任何财物,但妻子的财物由她的子女分得,如无子女,则由她的姊妹分得。    
    (3)契卡萨人契卡萨人同样也分成两个胞族,第一胞族包括四个氏族,第二胞族包括八个氏族:③    
    Ⅰ。豹胞族    
    1。野猫氏2。鸟氏3。鱼氏4。鹿氏


第三部分加诺万尼亚族系其他部落中的氏族(5)

    Ⅱ。西班牙胞族    
    1。浣熊氏2。西班牙氏3。皇家氏4。胡什…科…尼氏5。松鼠氏6。鳄氏7。狼氏8。山乌氏    
    世系由女性下传,氏族内禁止通婚,财产与首领职位均在氏族内继承。上述情节得自查理·柯普兰德牧师①,他是居住在这个部落中的传教士。1869年时,该部落有五千人左右,平均每个氏族约四百人。其中一个氏族大概是在同西班牙人开始交往以后新组成的,要不然,这个氏族的名称就是为了某种缘故用来取代其原名称的。也有一个胞族称为西班牙胞族。    
    (4)切罗基人这个部落在古代是由十个氏族组成的,其中的橡实氏(阿…内…祖…拉氏)和鸟氏(阿…内…泽…斯夸氏)这两个氏族现已绝灭。其余八个氏族如下:②    
    1。狼氏2。涂朱氏3。长野氏4。聋鸟(一种鸟名)氏5。冬青氏6。鹿氏7。蓝氏8。长发氏    
    世系由女性下传,氏族内禁止通婚。1869年时,切罗基部计有一万四千人,平均每个氏族为一千七百五十人。就我们所知者而言,在美洲土著中,一个氏族所拥有的人数以此为最多。在美国境内,以操同一方言的人数而论,切罗基部和鄂吉布瓦部目前超过所有其他的印第安部落。我们可以更说明一句,以往无论何时,无论在北美洲的任何地方都不可能存在十万口印第安人操同一种方言的事实。只有阿兹特克人、特兹库坎人和特拉斯卡拉人等部落或者可以说能拥有这么多的人口,但是在西班牙征服时期,很难找到可靠的证据来确证这几个部落中的任何一个部落能拥有如此多的人口。克利克人和切罗基人之所以人口特别多,应归功于他们掌握了家畜和发达的田野农业。他们现在已部分文明化,已用由选举产生的立宪政府代替了古老的氏族制度,在这个影响下,氏族制度正在迅速地趋于消灭。    
    (5)塞米诺耳人这个部落出自克利克部。据说他们有氏族组织,但详情不明。    
    四、庞尼诸部落    
    庞尼人是否有氏族组织,尚无确证。先前在他们当中传过教的塞缪尔·艾理士牧师①告诉作者说,虽然他没有专门考察过这个问题,但他相信他们是有氏族组织的。他列举下面这些氏族名称,并相信他们即由这些氏族组成:    
    1。熊氏2。海狸氏3。鹫氏4。野牛氏5。鹿氏6。枭氏    
    我有一次在密西西比河上遇到了一群庞尼人,但未能找到一个翻译。    
    阿利卡里人是庞尼人最亲近的同族,他们的村落同明尼塔里人的村落邻近,我们对于他们的研究也有同样的困难。这些部落,还有休科人以及居住在卡内迪恩河畔的两三个其他的小部落,始终定居于密苏里河以西,他们操一种独特的语言。如果庞尼人是有氏族组织的,那么对其他那几个部落也可以作同样的推论了。五、阿耳贡金诸部落    
    美洲土著中的这一大支当其初被发现时,所占据之地,从落基山脉到哈得孙湾,由萨斯喀彻温河南岸往东至大西洋,包括苏必利尔湖两岸(湖头地区除外)和圣劳伦斯河自香普冷湖以下两岸之地。他们的地域沿大西洋海岸向南延展到北卡罗来纳,沿密西西比河东岸向南延展到威斯康星和伊利诺斯,直到肯塔基。易洛魁人及其同支部落闯入这个辽阔地域的东部,成为在这个范围内与他们争夺霸权的惟一对手。    
    基奇加米①诸部落    
    (1)鄂吉布瓦人鄂吉布瓦人操同一种方言,他们有氏族组织,我们已经知道其中二十三个氏族的名称,但不能肯定这是否包括其全部氏族。在鄂吉布瓦方言中,有“图腾”一词———实际上往往读作“多丹”———意指一个氏族的标志或图徽,例如,狼的图形便是狼氏族的图腾。斯库耳克拉夫特先生②便根据这个词而使用“图腾制度”这一术语来表示氏族组织,倘若我们在拉丁语和希腊语中都找不到一个术语来表达这种历史上已经出现过的制度的一切特征和性质,那么,“图腾制度”一词也是完全可以接受的。而且,使用这个术语亦自有其便利之处。鄂吉布瓦人有下列氏族:③    
    1。狼氏2。熊氏3。海狸氏4。(泥)龟氏5。(啮)龟氏6。(小)龟氏7。驯鹿氏8。鹬氏    
    9。鹤氏10。鸠鹰氏11。秃鹫氏12。野凫氏13。鸭氏14。鸭氏15。蛇氏16。麝鼠氏17。貂氏18。苍鹭氏19。牡牛头氏20。鲤氏21。鲇氏22。鲟氏23。梭鱼氏    
    世系由男性下传,子女属于其父亲的氏族。我们有一些理由可以推测他们原先是女性世系而到相当晚近才改为男性世系的。第一,所有的阿耳贡金人都公认特拉华人是他们这一个系统中最古老的部落之一,大家都称之为“祖父部”,这个部落迄今仍是女性世系。还有其他一些阿耳贡金部落也是这样。第二,在上两三代中,酋长的职位仍有沿女性世系继承之例。①第三,美国人和传教士的影响一般都反对女性世系。早期的传教士们,由于自身是在完全不同的观念下接受教育的,因而认为一种世系制度如剥夺了儿子的继承权,那就太不公道或不合理了。所以,很可能有许多部落就是在他们的教导下改变了原来的世系制度,鄂吉布瓦部大概就属于这种例子。第四,因为现在还有一些阿耳贡金部落是女性世系,从而可以得出结论说:在古代,加诺万尼亚族系中普遍是女性世系,这也是这种制度的原始形态。


第三部分加诺万尼亚族系其他部落中的氏族(6)

    鄂吉布瓦人禁止氏族内通婚,财产与职位均在氏族内继承。但现在,子女已排斥其氏族亲属而取得了大部分的继承权。母亲的财物传给她的子女,如无子女则传给她的亲姊妹和从姊妹。同样,儿子可以承袭父亲的首领职位,如有几个儿子则由选举决定之。氏族成员不但有选举权,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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